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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月扣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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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被罚两次,宁波银行贷款管理堪忧

作者王月

来源镭射财经(ihiji)

罚单,揭开宁波银行贷款扩张过程中暗藏的风险。

开年以来,宁波银行屡遭监管处罚。4月21日,宁波银行因绿色信贷政策执行不到位、授信管理不审慎、资金用途管控不严、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等问题,被宁波银保监局罚款270万元。

4月11日,宁波银行还因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违规向土地储备项目提供融资、非标投资业务资金支用审核不到位、房地产贷款授信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被宁波银保监局罚220万元;因代理保险销售不规范,被罚30万元。

2月15日,深圳银保监局公布一则关于宁波银行的行政处罚信息,同样指出宁波银行贷款管理不合规乱象。罚单显示,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被罚款40万元。

更早之前,2021年7月,宁波银行南京分行因信用卡现金分期和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被江苏银保监局罚款35万元。

2020年12月,宁波银行嘉兴分行因信贷管理不审慎,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被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处罚款30万元。

宁波银行屡踩贷款业务红线,成为监管罚单上的“惯犯”,说明宁波银行的贷款业务在扩张过程中未做到审慎经营。贷款余额快速扩张背后,资产风险外溢。

实际上,依托贷款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支撑起宁波银行的营收。根据宁波银行2021年财报,宁波银行实现营业收入527.74亿元,同比增长28.37%;归母净利润195.46亿元,同比增长29.87%。

宁波银行的营收和利润保持增长,主要源于生息资产增长以及维持高位的利差水平。据统计,宁波银行从2017年至2021年的五年间,生息资产平均余额增速从2.19%升至21.86%,期间最高可达23.61%。在生息资产构成中,贷款占据半壁江山。

利息占宁波银行营收大部分。2021年,宁波银行利息收入677.62亿,同比增长19.32%;净利息收入326.97亿,同比增长17.37%。利息收入主要由发放贷款及垫款贡献。

2021年,宁波银行发放贷款及垫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为453.46亿,在总利息收入中占比66.92%。相比之下,存放同业及中央银行、拆出资金、债券投资、理财产品及资管计划等利息收入项占比较低。

利息收入增长背后,宁波银行的贷款规模不断扩大,利差也居头部城商行前列。截至2021年末,宁波银行贷款和垫款总额8627.0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5.45%。其中,企业贷款总额4644.6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5.57%。个人贷款总额3331.2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7.32%。

值得一提的是,宁波银行零售贷款中,个人消费贷占比最高,达65.99%,远超个体经营贷和个人住房贷款。基于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体经营贷款规模的增长,宁波银行2021年的零售贷款的利息收入逐渐追赶对公贷款,二者相差仅15.12亿,而2020年这一数据为46.25亿。

利差和息差方面,宁波银行一直维持高位,这也可能为日后应对贷款定价下行,造成一定压力。2021年,宁波银行净息差为2.21%、净利差2.46%,相比之下,南京银行2021年净息差1.88%、净利差2.02%。

具体来看存贷利差水平。2021年,宁波银行整体贷款利率、存款利率为5.75%、1.83%,零售贷款利率、零售存款利率为7.21%、2.62%。经计算后,整体存贷利差(生息资产利率-付息负债利率)3.92%,零售存贷利差4.59%。

仍以南京银行为例,南京银行2021年贷款平均利率为5.42%、存款利率为2.35%,存贷利差为3.07%。零售贷款利率为6.75%,零售存款利率为3%左右,零售存贷利差为3.75%。相比之下,宁波银行的整体存贷利差和零售存贷利差均远高于南京银行。

当前个贷利率呈下行趋势,监管指导中小微贷款降费让利,宁波银行的高利差、高息差模式,大概率会面临调整,进而可能对业绩产生不确定性风险。

除了净利息收益率承压,宁波银行贷款业务频遭处罚,也暴露了展业管理粗放、风控不审慎等问题。若想突破零售业务瓶颈,宁波银行显然需要更加精细化的运营模式。

中行3.9%、工行3.8%……多家银行消费贷利率下调!消费者该如何选择?

“线上申请,随借随还,年化利率3.8%起,额度最高可达20万元……”最近,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张先生已经接到了至少3家银行推销消费贷的电话,低于4.0%的年利率让他有了办理贷款的想法。

“一年前,多数银行的消费贷款利率都在4.5%甚至更高。但在最近银行打来的推销电话中,贷款利率都降到了4.0%左右,部分银行消费贷最低利率仅为3.8%,不免让人心动。”张先生对记者说道。

近期,记者在北京地区各家银行网点走访时发现,多数银行消费贷利率较年初有较大幅度的下调,部分银行最低年利率已降至4.0%以下。

最低年化3.8%

银行打响消费贷“价格战”

为何近期多家银行大幅度下调消费贷款利率?超低的利率优惠是所有人都可以享受吗?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要不要现在办理消费贷?

随着一揽子稳经济政策的陆续落地,当前,个人消费信贷市场正在逐步回暖,多家银行采取下调消费贷利率等方式吸引客源、促进消费。

来自北京地区的多位市民近期对记者表示,自年初以来,各家银行推销消费贷款的电话及短信络绎不绝,贷款利率也较年初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其中一位中国银行的客户表示,去年国庆节期间,中国银行的“中银E贷”年利率为4.32%起,今年3月降至最低4.05%,“今年5月我又收到了中国银行的短信,‘中银E贷’的最低年利率已经降至3.9%。”

无独有偶,多家国有大行均在近期采取了消费贷利率优惠的政策,部分银行消费贷产品最低利率已经降低至4.0%以下。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今年7月中旬,工商银行“融借”和农业银行“网捷贷”的最低年利率均已降至3.8%,建设银行“快贷”最低年利率也由原来的4.35%下降到目前的4.05%。

与此同时,部分股份制银行则采取了利率打折、叠加优惠券等方式变相降低消费贷利率。例如,招商银行通过为客户每月发放“补贴券”的方式,给予一定的消费贷利率优惠。

“今年7月至8月,在招行办理‘闪电贷’的客户,在使用‘补贴券’后,最低年化利率仅为3.95%。”一位来自招商银行的客户经理对记者说道,“之前招行‘闪电贷’的利率为4.5%,今年以来一路下降至4.32%、4.032%,直到目前的4.0%以下。”

在消费贷利率大范围下降的背景下,也有部分银行依旧“按兵不动”。广发银行信贷经理表示,“广发银行消费贷最低利率一直为4.8%,近期也没有下降,最高办理额度为20万元。”

利率优惠也设“门槛”?

事实上,虽然绝大多数银行调低了消费贷最低年利率,但并非所有的客户都能享受到最大的优惠力度。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多家国有大行仅为该行的优质客户提供最低的消费贷利率。

“当前我行的消费贷款利率在3.8%至4.2%之间浮动,具体要看办理客户的信用资质以及资产状况。”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某支行的客户经理表示,在该行星级评定越高的客户,享受的贷款利率优惠力度就越大。

“有一定的资产,且是我们行房贷、信用卡等方面的客户才能办理我行的消费贷款。”农行某信贷经理提到,与农行业务往来比较少的客户,无法办理该行的消费贷。

同时,银行消费贷款的投放也存在一定的企业偏好。在为客户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时,银行通常会向客户了解工作单位等信息。一般而言,银行更加偏向给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在职员工提供更大的利率优惠。

北京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行“京E贷”贷款利率和客户的工作单位性质息息相关,“我们针对不同的客群有不同档位的利率优惠。目前我行‘京E贷’最低利率为4.35%,仅为医生和老师提供;国企及事业单位的员工申请利率为4.8%左右。根据职业不同,最高利率可达8.0%以上。”

招商银行则设置了企业“白名单”,在“白名单”中的企业员工,才可享受最低的消费贷款利率。农行方面也表示,只有在国企、企业单位上班的客户,才有办理该行消费贷的资格。

专家:避免非理性过度负债

银行下调消费贷利率受多方因素影响。“从大环境看,为应对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国内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财政、金融政策发力,市场流动性保持合理充裕,市场利率中枢下移,自然带动消费贷等小额信用贷款成本下降。”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信贷市场品定价具有导向作用。今年以来,央行已接连两次下调LPR。7月20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45%。随着LPR报价的不断走低,银行也借此下调贷款利率。

同时,自今年5月以来,个人消费贷数据“转正”,个人消费信贷市场正在逐步恢复,银行通过降低消费贷利率的方式满足居民释放的消费需求。

7月13日,在国新办举行的2022年上半年金融统计数据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阮健弘表示:“上半年住户贷款增加2.18万亿元,其中消费贷款增加6468亿元。”

“从目前的趋势来看,全球高通胀压力、利率中枢抬升,意味着国内整体利率水平下行空间变得较为有限,目前小额信用贷利率水平对于消费者来说无疑是有利的。”周茂华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此前发布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要坚持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合理使用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服务。

招商银行客户经理也表示,消费贷逾期将会影响个人征信,今后客户在银行贷款均会受到影响。

对此,周茂华建议,“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在享受小额消费贷带来便利的同时,需要综合考虑个人财务杠杆的可持续性,避免非理性过度负债;同时,需要认真仔细分析消费贷条款信息,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来源:中国经济网

最近接到这种电话没?千万别上当

“您好,

现在可以帮您把房贷利率降到3%,

500万贷款10年可省百万利息,

请问需要吗?”

今年以来,

相信有不少人都接到过这样的营销电话,

他们有的自称是银行经理,

有的自称是助贷中心工作人员,

声称可以把利率调整前的

较高利率转换成低利率,

客户轻轻松松就能省下大笔利息。

真有这种好事吗?

特别是对于部分前些年签约的购房者,

接到这种电话难免有些动心,

甚至心存疑惑。

记者了解到,

打电话的人其实就是资金中介,

他们电话里说的“低利率贷款”就是经营贷。

市民收到中介推销经营贷的电话和短信

顾名思义,经营贷款是指以中小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为服务对象的融资产品,贷款资金只能用于其企业或个体户的经营需要,是明令禁止流入楼市的。而资金中介通过不法手段,将房贷客户包装成企业经营贷客户,通过在银行申请利率较低的经营贷,来置换利率较高的存量住房贷款,从而赚取手续费、过桥费、中介费、维护成本等各种不法收入,甚至有可能让客户承受法律风险。

贷款置换“手续费”吓人

存量房贷要想转换成经营贷,首先要成为一名个体工商户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记者暗访了多位资金中介获悉,目前贷款资料包装费用在1万元左右,同时在今后的贷款期限内,每年维持空壳公司的费用在1000元左右。

一般来说,这些中介会按照贷款金额的1%-3%收取服务费。此外,在办理经营贷时,需要提前将存量房贷结清,再将解押后的房产作为经营贷的抵押物,在这个过程中,中介会提供过桥资金,收费标准从每天万分之六到千分之三不等,即100万元每天需要600到3000元,按照整个流程半个月推算,200万房贷过桥资金的平均成本大约为5.4万元。并且,部分经营贷产品要求3至5年归还一次本金,此时客户可能又要找中介花费一笔过桥费用。

以贷款金额200万元、贷款时间10年,两次过桥费用计算,资料包装1万元+维护成本1万元+中介费4万元+过桥费用10.8万元=16.8万元。粗略估算,办理经营贷的成本就接近17万元。

那么付出了这么多成本,每个月的负担真的减轻了吗?

记者按照房贷金额200万元、利率5.6%、等额本息25年计算,每月月供1.24万元。

根据中介介绍,目前做得较多的是利率3.7%,期限10年,先息后本,10年后一次性还本的产品。以此计算,同样借款200万元,每月月供6166元。看似每月可以节省6234元,实际上忽略了10年后一次性归还本金200万元带来的压力。如果要想在10年后还清贷款,现在平均每月需积攒1.6万元,加上月供6166元,实际每月负担为2.2万元。

面临贷款收回风险或影响征信

当记者询问经营贷置换房贷是否有风险时,多位资金中介信誓旦旦地保证:“没有任何风险。”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

记者走访了多家银行,客户经理均反对客户办理经营贷置换房贷,原因是“风险极大”。

某国有银行客户经理介绍,该行会定期对经营类贷款进行数据筛查,系统会对资金流向不明确的贷款进行风险提示,银行客户经理在贷后管理过程中,客户若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会面临贷款收回的风险。

“这种经营类贷款期限一般只有3-5年,比房贷的期限短很多。通常来讲,银行为了检验客户的财务能力,会在贷款到期后要求客户一次性还完本金,再根据借款人当时的综合条件办理续贷,现在谁都不能保证届时可以续贷成功,更不能保证续贷时的利率与原来一样。”另一家国有银行某支行客户经理说。

武汉市民谢女士向记者反映,今年初曾在中介的操办下,用自己名下的一套二手住房抵押,申请了200万元经营贷置换房贷。7月末,她突然收到银行通知,根据前期签订贷款合同内的条款要求,如果贷款资金违规使用,则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将违规贷款还清,否则金融机构有权要求谢女士支付罚息,还可能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谢女士一时卖不掉手里的房子,又没有那么多余钱,情急之下只能借钱还贷,最后不得不将二手房降价卖出。

存量房贷置换经营贷涉嫌违法

湖北大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进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不明事理的购房者,如果经受不住资金中介的诱惑,而将名下存量房贷转换成经营贷,是会面临法律风险的。

就政策层面而言,我国是禁止经营贷流入房地产领域的。2021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对工商注册、企业经营、纳税情况等各类信息进行交叉验证,不得以企业证明材料代替实质性审核。此外,《通知》还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书面向借款人提示违规将信贷资金用于购房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在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同时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从法律层面讲,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借款人除将面临前述的经济风险外,还将可能承担严重的刑事法律责任后果。

新晚报综合极目新闻、潇湘晨报

来源: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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