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从借呗贷款转借给他人,借贷行为无效
随着移动支付时代的到来,网络借贷平台具备申请简便、放款快、借还灵活、息费透明等特点,被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青睐。但如果从借贷平台上借钱后再转借给别人,性质可就另当别论了。近日,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件女子使用借呗借款后再转借朋友而引发的民间借贷案件。
市民王女士与林女士是朋友关系,2020年7月,林女士向王女士借款,王女士手头资金并不充裕,但碍于朋友情面,通过支付宝借呗平台贷款3万元借给了林女士,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但约定利息按照借呗分期还款的还款计划支付。
朋友间救急是双方互相信任的体现,但随后发生的事情却让王女士非常苦恼。分期还款期限已到,王女士多次催债,但林女士拒不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无奈之下,王女士将林女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林女士偿还借款本金,并按照还款计划支付相应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所称从支付宝借呗贷款,系通过支付宝平台与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并签订《贷款合同》,即王女士出借款项的资金来源是向网商银行借款,款项取得后再将款项转借给林女士。
依照相关规定,王女士与林女士发生的民间借贷关系为无效合同关系,借款行为被认定无效后,林女士收取的款项应当返还给王女士。王女士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他人,自身存在过错,所主张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林女士返还王女士3万元,驳回王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向他人出借款项的资金应来源于自有资金,通过信用卡套现或通过借呗、微粒贷等金融平台套取资金再向他人出借款项的行为,存在着极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出现纠纷,出借人想要追回利息损失便无法可依。在此,法官温馨提醒,朋友借钱要量力而行,出借资金需是自有资金,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END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记者陆增安通讯员李珊张菁
来源:南宁晚报
用经营贷置换房贷,当心“馅饼”变陷阱
原标题:用经营贷置换房贷馅饼还是陷阱?
贷款违规进入楼市影响征信记录弄虚作假申请贷款可被追刑责
目前,很多银行的经营贷利率已下调至最低3.4%-3.8%的水平,少数银行对部分优质企业客户,甚至能给予3%左右的优惠利率。房贷利率与经营贷利率的利差,让很多中介看到了“商机”。
“房贷置换,500万贷款10年省百万利息”“最低利率3.4%,速度快额度高”……最近,不少房贷客户都收到资金中介打来的推销电话,劝说他们将手头利率较高的房贷转换成利率低的经营贷,省下大笔利息。事实果真如此吗?
记者采访多名业内人士发现,所谓的贷款置换操作,不仅存在多种隐性收费,还潜藏着政策和法律风险。一旦金融机构发现违规操作,会立即要求贷款人在短期内还清所有欠款,若无法及时还款,或因骗贷而担刑责。
现象
中介推房贷转经营贷业务
经营贷,顾名思义,是为了满足企业经营活动需要发放的贷款。据了解,随着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逐步走低,很多银行的经营贷利率已下调至最低3.4%-3.8%的水平,少数银行对部分优质企业客户甚至能给予3%左右的优惠利率。
个人房贷虽然也大都与LPR挂钩,改为LPR加点的方式定价,但是存量房贷客户的加点幅度已经在房贷合同中固定。因此,不少前两年办理房贷的客户现在的房贷利率仍在5.5%甚至6%以上。二者的利差,让很多中介看到了“商机”,并宣称会提供“一条龙”服务。
因为经营贷是针对企业的贷款产品,所以贷款者名下必须要有公司。
记者以客户身份咨询从事多年资金中介业务的“王经理”。他表示,现在房贷置换经营贷特别合适,利率能做到3.4%,只要名下有北京城区的住宅就行。“王经理”表示,入股公司有关的各种手续和申请贷款的所有资料,他们都会帮忙准备。不过,客户需要将房贷先还清,解除原来的房贷抵押,再向银行申请经营贷。如果客户自己不能还清原来房贷,他们也可以提供过桥资金。
“王经理”还强调,贷款下来后,不能直接打进客户自己账户,必须有“第三方”,也就是企业采购原材料等经营活动需要对接的供货商。“第三方收到贷款后再把钱打进你的账户。”
这样“周到”的服务,肯定不是免费的。“王经理”说,他们的收费标准是贷款额的1%-2%,会根据每个案例的实际难易程度有所区别,如果涉及第三方,可能还会单独收费,一般是0.5%。过桥资金每日利率一般是千分之一。
记者从其他市场人士处了解到,房贷置换经营贷的基本操作都是“王经理”所介绍的“套路”,但是收费标准会有所不同。比如,过桥资金利率,不同城市不同中介的标准有高有低,低的能到万分之五,高的能到千分之二。但是,只要经营贷没放款,这笔过桥资金是用一天就要收一天。虽然中介都说很快就能搞定,但现实中也有部分客户在贷款过程中遇到意想不到的“岔子”,一个月才放下款来,过桥利息就花了一大笔。
值得一提的是,所有这些手续费和利息都是转贷的成本。公开报道显示,少数“无良”中介会在办理过程中,以各种名义加收额外费用,比如担保费、公证费等,转贷者最后发现,转贷的成本比预想的高了很多。
风险
经营贷需要定期续贷
事实上,不少现实案例表明,用经营贷置换房贷的客户将面临重重政策和法律风险。绝大部分中介也不会把其中所有的风险告诉客户。
某国有大行信贷部门的专业人士告诉记者,监管部门一直明令禁止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特别是去年以来,监管力度明显加强。靠中介包装申请经营贷肯定是违规的。银行会对申请经营贷的公司有多方面的要求,以他所在的银行为例,必须要求公司经营满一年,贷款人担任法人代表和主要股东满一年以上才可以申请贷款,包装后的公司通常变更时间较短,不符合银行经营贷的要求,银行也会对此加大审核力度。即使中介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成功帮客户申请到经营贷,在贷后管理中,银行也会跟踪该公司的经营情况,一旦发现异常,监测到贷款违规进入楼市,银行将会要求客户限期还清所有贷款,客户个人征信也会留下不良记录。
记者发现,对于违规包装出来的经营贷,抽贷并非小概率事件。去年全国多地银保监局都针对经营贷违规进入楼市开展专项行动,不少客户收到银行抽贷的通知,短期内凑不齐钱还贷款,只能找高息过桥资金应急,甚至不得不低价卖房筹款。
深圳市民舒先生2020年曾在中介的操办下,用自己名下的一套二手住房抵押,申请了200万元经营款用作首付。去年8月初,他突然收到银行通知,要求在30天内还清全部违规贷款,否则不仅会有罚息,还要进入失信名单。舒先生一时卖不掉手里的房子,又没有那么多余钱,情急之下只能借高息过桥资金还贷。面对每天近2000元的过桥日息,再加上二手房难以出手,舒先生说自己度日如年。最后不得不将二手房降价卖出。
此外,大部分银行会要求经营贷客户1年或3年,最多5年续签一次。利率越低,续贷的间隔越短。每次续贷,银行还会按程序审查这家企业的贷款资质和经营情况。银行不会保证一定会成功续贷,更不会保证续贷时利率与原来一样。
对贷款者压力更大的是,续签的时候,不少银行会要求先归还本金,等成功续贷之后再发放一笔新的贷款。这意味着,客户很可能还要找中介的过桥资金应急。
有银行人士表示,最近两年因为疫情的原因,为支持实体经济,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基本都能无本续贷,很多人会感觉经营贷很宽松,以后政策如果变了,优惠便利条件没有了,贷款利率也可能会变高。这都是借款人必须考虑的政策风险。
提醒
贷款申请弄虚作假或追刑责
从中介的“一条龙”服务看,用经营贷置换房贷整个流程,手续繁杂,环节众多。任何一个节点出现差错,都可能让贷款者蒙受损失,甚至遭遇法律风险。
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桂林律师举例说,经营贷的贷款不是直接进入本人的账户,万一遇到不讲信用的第三方,或者第三方出了意外情况,也可能拿不到钱或不能及时拿到钱。此外,中介提供的过桥资金如果出了问题,贷款者不仅拿不到钱,还将陷入债务纠纷。
许桂林提醒大家,找中介包装经营贷最严重的后果,并非金钱或个人征信的损失,而是有“牢狱之灾”。如果借款人和贷款中介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又给银行造成坏账,可能涉嫌骗取贷款罪,银行可以报警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我国《刑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司法解释,骗取贷款金额在100万以上,给银行造成的损失在20万元以上就可以立案。(记者程婕)
来源:北京青年报
离婚后房子给女方,男方为何还得还贷?法院判了
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房屋,后双方协议离婚,约定“离婚后房屋归女方,房贷也由女方独自承担”,当女方无法按约还贷时,该约定是否有效?日前,上海金山法院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
离婚后,银行向男女双方追讨
王先生与李女士于2016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相中了位于金山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二人的存款仅够首付款,于是王先生与A银行签订了《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王先生因购房需要向该银行借款105万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7月3日至2046年7月3日,合同还对利息、付息、罚息、提前收贷条件进行了约定。李女士也在上述合同落款处签字承诺,申明该合同项下债务为夫妻共同连带债务,同意承担连带责任。
2016年8月,王先生、李女士办理房屋登记,房屋产权人和抵押人均为夫妻二人。王先生和李女士买房并入住后,按月归还房贷。但婚后二人矛盾不断,于2020年5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位于金山区某小区的房屋离婚后归李女士所有,之后房贷均由李女士归还”。
后来,李女士因生活和工作变动无法按时归还后续房贷。2021年年初,A银行诉至上海金山法院,要求王先生、李女士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各类利息;若二人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请求依法拍卖上述房屋以实现抵押权。
法院:内部约定未经银行同意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王先生抗辩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了房屋归李女士所有,该抵押房产的银行欠款由李女士归还,自己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但法院认为在A银行发放贷款时王先生、李女士确为夫妻关系,案涉债务也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李女士也对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了签字确认。离婚协议书系二者对离婚后的债务承担进行了内部约定,未经A银行同意,不发生法律效力,A银行仍有权根据借款合同主张相应权利。
最终,法院判令王先生、李女士归还A银行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若王先生、李女士未能按期归还,则A银行有权通过对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以实现抵押权。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可以就共同债务如何分担作出约定,但约定中如果涉及到第三人利益的话,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能够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离婚协议中“房屋归女方,房贷也由女方独自承担”条款实质上是夫妻二人作为债务人对于债务的承担进行的内部约定,该约定是否能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还得视第三人是否知情或同意而定。
就债权人而言,将原本由两个人共同承担的债务转为其中一个人独自承担会影响债权的有效实现,所以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新闻晨报·周到APP姚沁艺杨程
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