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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的利息一般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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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银行贷款十万元,一年利息是多少?有什么条件没?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认为在银行贷款很困难,一定必须要有抵押物才可以,其实这完全是一个错误的观念,目前绝大部分的国内银行都有推出信用贷款,抵押物并不是必需品;其次虽然说公务员、事业单位、央企、国企这类企业的工作人员属于银行的优质客户,但并非说私企员工或个人工商户就无法贷款,只要你收入稳定,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依然可以贷款,最多只是在额度及利率上有所偏差。

那么在银行贷款十万元,一年的利息是多少呢?要看利息多少,除了本金之外,最关键的因素在于利率,而利率又取决于三个方面:贷款发放行、贷款对象以及担保方式。三个因素综合决定了你利率的高低。

贷款发放行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机构数量超过4000家,不同的银行,规模大小不一,揽储的成本不一,因此放贷的利率不一样。从整体上来看,因为中小银行的揽储成本相对较高,所以其贷款利率一般也会偏高,不过虽然其贷款利率比较高,但是其对于客户的准入要求较利率低的全国性银行而言也会低一些,部分不符合全国性大银行准入的客户,在中小银行也许就会符合了。

贷款对象商业银行的贷款对象分为个人及企业,贷款的对象的资质也是决定利率的一个关键因素,比如一家大型央企与一家新成立的小微企业;一个银行的钻石层级客户与一个银行的普通层级客户;一个信用记录良好的客户与一个信用存在不良记录的客户等等,所能享受的贷款利率肯定不一样,一般而言,贷款对象的资质越好,享受的利率越低。

担保方式目前银行贷款的担保方式主要分为四种:质押(比如存单质押或者动产质押)、抵押(如车、房)、保证(企业担保及个人担保)、信用(无任何担保措施);担保方式越强,担保措施越有力,可以享受到的贷款利率就会越低。

贷款10万一年的利息是多少?从现实来看,除了住房按揭贷款外,个人的贷款利率一般均会高于企业,所以我们分开来讲:企业一年期的贷款年利率,按照上述三个因素综合,目前跨度在3.915%-12%之间(你没看错,最低的有低于基准利率的,不过一般只要上市企业本部,大型央企本部或者在银行综合效益极高的企业可以享受得到),现实中绝大部分企业的一年期的贷款利率在5%-10%之间,因为企业贷款10万元一年的利息正常在5000元-10000元之间,这个金额并不算高。

个人一年期的贷款年利率,跨度会比企业大,目前普遍在4.35%-18.25%之间(4.35%为基准利率,较少人可以拿到,18.25%即日息万分之五,信用卡的取现的利率就是这个数值),不过现实中大部分其实都在12%以内,因此个人贷款10万元,一年的利息跨度在4350元-18250元之间,但大部分在12000元以内。

总结一般来说,在银行的贷款年利率最高的就是18.25%了,这主要是信用卡取现的利率,实际贷款中,一年期的贷款利率其实很少超过12%(即民间借贷中所谓的一分利),相比于民间借贷动不动就是2分利来说,银行贷款可以说是当前社会上融资成本最低的渠道了,所以需要贷款的时候可以先尝试走银行渠道,不要轻易去涉及网贷,以免踏入深渊!

房抵贷利率低至3.6%,住房贷款利率还会调降吗?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银行通过渠道对接业务是常规操作,但经营贷若流入房地产领域显然是不合规的。银行系统一般会监测资金流向,只要查到,银行就会要求一次性还清贷款,得不偿失

图/视觉中国

文《财经》记者严沁雯

编辑张威袁满

“利率低至三厘,一年可以节省几个点,银行房抵贷了解一下?”在素来活跃的贷款中介人员朋友圈动态中,“房贷转房抵贷”的推介正在增多。

《财经》记者从上海地区一位贷款中介处了解到,所谓“房贷转房抵贷”,其目的是利用房抵贷与房贷间的利率差节省利息。以一套尚处于按揭贷款的房子为例,若将房贷全部还清,可将房产用于抵押从而向银行申请贷款,由此达到“房贷转房抵贷”。

在部分购房者看来,相比此前申请的5%甚至更高的房贷利率,贷款利率在三点几的房抵贷具有一定“诱惑”性。据多名中介人士反映,近期接到的房抵贷咨询越来越多,咨询客户既包括资金紧张的小企业主,也包括购房者。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房抵贷实为经营性贷款。根据7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二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下称《报告》),2022年二季度末,本外币住户贷款余额73.29万亿元,同比增长8.2%,本外币住户经营性贷款余额17.75万亿元,同比增长15.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8.86万亿元,同比增长6.2%。

住户经营性贷款增速远高于住户贷款增速和个人住房贷款增速,市场关注,经营性贷款流入房地产的现象是否会“卷土重来”?

“大热”的房抵贷

“房抵贷是我们当前最重要的指标,现在特别‘卷’,银行间还会打‘价格战’,其作战的砝码在于额度与利率。”当问及房抵贷业务,一位股份行客户经理告诉《财经》记者。

今年以来,在政策指引下,各家商业银行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多位从事贷款业务人士表示,作为一项小微经营性贷款,房抵贷成为近期的热门业务。

《财经》记者以小微企业主身份咨询了上海地区某股份行支行客户经理,据其介绍,只要满足“名下有房且名下企业成立满一年”便可申请房抵贷业务。授信额度一般为房屋评估价的七成,银行根据还款情况可三年给予一次授信期限,最长可达20年。

“如果房子已经还清贷款,最低年利率可以做到3.6%;如果房子尚在按揭,还款时间满12个月也可以做‘二抵’,利率最低在3.6%-3.7%左右,不过给的额度要减去还在按揭的部分,会比已还清贷款的房子低一些。”上述客户经理表示。

对比此前购房者所申请的5%甚至更高的房贷利率,房抵贷利率颇具优势,这也让不少人看到了其中的“套利”机会。

“有大量客户咨询这项业务,银行办房抵贷都要排队了。”上海地区一位贷款中介人员表示,“有的客户是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有的客户则是用于置换房贷。”

2021年初在上海购入一套房产的李女士告诉《财经》记者,近期已有不只一个贷款中介在向自己推介房抵贷,“如果用房抵贷来替换房贷,可以节省不少钱。”

据李女士介绍,其所持房产总价约为500万元,此前向银行申请约300万元的住房贷款,贷款期限为30年,房贷利率为4.65%,累积支付利息约为257万元。

根据贷款中介提供的方案,以等额本息为还款方式计算,若是将房子抵押转换为利率为3.85%的房抵贷,总共可节省约50万元利息。

银行严控资金用途

在部分购房者看来,可以提供高额度、低利率且期限较长的房抵贷贷款,完美契合了其置换利率较高房贷的需求。

《财经》记者以购房者身份向一名贷款中介咨询相关业务,在自己表示名下并无公司后,对方表示可以帮忙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应流水包装,通过银行审核。与此同时,在所持房产未还清贷款的情况下,该中介亦可提供垫资渠道以完成还贷,提高向银行贷款的机会及额度。

“经营贷期限一般在5年-10年,到期需要再次借助垫资还清本金后续贷,每次中介收取的费用价格不菲,再加上包装企业的费用,全部算下来根本节省不了多少钱。”一名银行业人士表示,如果个人单纯出于节省利息的目的将房贷转换为房抵贷,可能并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根据上述贷款中介提供的信息,中介会收取贷款金额的1.5%作为服务费,包括提供垫资渠道、与银行沟通、准备申请材料等,个人若需要申请房抵贷业务,还需要支付购买营业执照的费用(5000元起步)。此外,若需要垫资,费用在日利率0.07%左右。

在一位大行相关业务人士看来,对于购房者来说,无论是将正在按揭的房贷转换为利率较低的房抵贷,还是通过抵押房产获得房抵贷用于购房,若被查出均有“抽贷”风险。

“虽然银行通过渠道对接业务是常规操作,但经营贷若流入房地产领域显然是不合规的。”上述大行相关业务人士告诉《财经》记者,银行系统一般会监测资金流向,只要查到,银行就会要求一次性还清贷款,得不偿失。”

事实上,此前经营贷流入房地产领域的现象就曾经历严查。

2020年疫情之后,在监管部门要求银行让利小微企业的背景下,经营贷与房贷间的价差就曾被当做套利手段,引发市场关注。

2020年4月20日,央行深圳支行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商业银行针对2020年新发放的房抵经营贷(含借款人为企业或个人)情况立即开展自查,包括且不限于借款人贷后新增房产的监测情况。

随后,各地相关部门对于经营贷流入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趋严。包括上海在内的多地监管部门要求辖内银行排查辖内银行消费贷、房抵贷等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

在此之外,中介提供的方案能否通过亦是未知数。

《财经》记者以贷款者身份咨询了多家银行的客户经理,在提出要申请房抵贷时,对方均会事先询问资金用途。同时,申请房抵贷对于名下公司成立时间及发票、流水均有要求。此外,有部分客户经理表示需要前往经营场所实地考察。

购房者需理性

当下“房贷转房抵贷”业务是否真如贷款中介所说“异常火爆”?

“确实听说过这种情况,但是有过严格监管,现在这么做的不多。”在问及日常是否有客户通过抵押形式将房贷转为个人经营贷时,西南地区一位股份行相关业务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

一方面,从住房销售的情况来看,此前“盛况”已然不在。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2年上半年,商品房销售面积6892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2.2%;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26.6%。商品房销售额66072亿元,下降28.9%;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31.8%。

另一方面,对比去年房贷紧缩的情况,如今贷款环境已经较为宽松。在国新办7月2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负责人刘忠瑞表示,银保监会会同央行将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下调20个基点,指导银行提高按揭贷款审批效率,目前放款速度已经达到2019年以来最快水平。

整体来看,当下经营贷流入房地产领域的数量并不大。

一位上海地区的购房者告诉《财经》记者,对比房贷,自己更加青睐利率更低的房抵贷。在已持有一套房产的基础上,手中尚有闲钱的他将二套房列入计划之中,“现在存款利率低,理财也不知道买什么,感觉还是买房稳妥”。

由于已不具备首套房资格,二套房不仅房贷利率更高且需支付约70%的首付,上述购房者计划将手中房产抵押,申请“利率较为优惠”的房抵贷。

“有的银行在审核上不太严格,可能更多取决于客户经理个人的情况。”一位银行从业者表示,“现在有小微企业贷款指标要求,而且在银行看来,借款人将钱用在房地产领域比拿去经营的风险还低一些。”

另一方面,上述银行从业者表示,正常情况下授信主体为公司用途都是日常经营周转,但若有客户将资金“转几手”依旧增加监测难度。

值得注意的是,8月1日某银行发布关于“调整提前还款补偿金收费标准”的公告。虽然公告已在此后删除,但背后折射出提前还贷现象增多。有市场人士直言,这反映出当下居民不愿背负利率过高的房贷。

“此类事件背后,至少也存在一种借提前还贷去申请房抵贷的业务,或申请经营贷的业务。”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财经》记者,“虽然经营贷利息确实很低,但若朝着这个目标变相套取低利率贷款,各地肯定会严查。购房者需要理性看待此类业务。”

超详细!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标准一览!

关于民间借贷中的利息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是如果不谙其中计算原理,可能会得出迥然不同的结论,自然带给当事人的结果也会大相径庭,故为方便且快捷掌握其中要点,本文从如下三个角度对利息的算法进行了总结。

1、民间借贷期内利息

(1)双方约定利息

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所示,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

在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通俗点理解就是“给了别想要回,不给也别想要”;

超过红线36%,法院的强硬态度便立刻闪现,即不论何种情形,一律不予支持。

具体参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相关法条: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1)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不被法院支持。

2)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不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均不支持;超过36%红线部分利息法院始终支持返还。

参考法条:

“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3)双方约定不明

1)自然人之间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期内利息。

2)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应综合考虑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也就是由法院认定最后的利息,一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参考法条:

“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2、民间借贷逾期利息

(1)约定逾期利息

民事主体之间的活动,始终遵循“有约从约”的基本原则,如果借贷双方之间对逾期利息一并做了明确约定,只要不超过年息24%,依据约定计算即可。

参考法条:

“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此处请注意,即使借期内未约定利息,但是丝毫不影响主张逾期利息,虽说民间借贷只要有证据当事人自己便可以搞定,但是不同的诉讼请求导致的最终诉讼结果会千差万别,而这里便是律师可以闪亮发挥的一处:

1)双未约,即借期内与逾期均未约定,法院基本支持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2)单未约,即只约定借期内利率,这也是很常见的民间借贷方式。此时,完全可以比照借期内利率主张逾期利率。

另外,此处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不论你以何种理由和名目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见过很多起诉书,像拉清单一样列举出众多诉讼请求,建议专业的律师还是依据法律规定,对法院根本不会支持的诉讼请求,向当事人预先释明,而对有机会争取的权利则要‘锱铢必较’,坚持到底,只有这样,才是真正被当事人从心底认可的尽职尽责的律师。

参考法条:

“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延迟履行债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梳理完民间借贷期内利息与逾期利息的计算,关联的还有一些重要问题,实践中实际还款日期往往会穿透借期内外、法院生效判决(仲裁裁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直至迟延履行等,如下图所示:

上图分界点是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之前的利息为一般债务利息,即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利息,之后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采用单独的计算方法,与一般债务利息的计算没有关系。

通俗地讲,就是两者“各算各的,互不影响”。具体而言,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基数、起止时间、利率等计算(当然如果是合法约定的债务利息法院一般会直接支持);

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则应根据“解释”规定的方法计算,同时要注意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基数不包含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一般债务利息,应按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计算,即以未付清的借款本金作为基数。

举例说明(摘自2014年7月30日,《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时,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答记者问。):“2015年6月30日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债务人应在三日内支付债权人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自2015年1月1日始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以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务人于2015年9月1日清偿所有债务。”

在这个案例中: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借款本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率×迟延履行期间的实际天数+借款本金×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的实际天数,即

“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一般债务利息=借款本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率×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实际天数,即915元=10000×0.05%×183;

“债务人应当支付的金钱债务为11320元,即11320元=10000元+405元+915元。

参考法条:

民诉法253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解释”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最后,总结一下,如果从最大化当事人权利角度出发,约定合法的借贷利率(即一般债务利息)必定是上上之策,它将贯穿于借期内外、法院生效判决(仲裁裁决)指定的履行期限、迟延履行期间,而当出现逾期诉诸于法院之时,诉讼请求切忌盲目,更不是越多越好。

应该立足于合法化保护当事人权利,争取直至付清之日起的一般债务利息合法框架下的最大化,至于法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利息,约定亦无效,遵循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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