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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的房子如何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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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知识」有贷款的房子如何买卖?这样做教你规避风险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经常遇到卖房者房子的房贷还没有还完的情况,这种情况很多人就会不确定能不能过户办理不动产权证,也不清楚能不能贷款。现在就来分析一下,贷款没还清的二手房能不能买,该怎么做?一起来看看吧!

二手房卖家贷款未还清,房子能买吗?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银行贷款未还清的房产,只有将剩余房贷还清后,解了抵押才可以出售。也就是说,贷款未还清的房子是不可以出售的,但是可以通过提前还贷的方式还清房贷再进行交易。

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

对于贷款未还清的房子,买卖双方最好事先进行沟通,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合同是双方交易的最有力的证明,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最好明确房子产权、解押期限、违约责任等,一旦出现问题较容易取证维权。

贷款没还清的房子,该怎么还贷呢?

1、用买家的首付或者全款还贷,注意资金监管

比较常见的方法就是用购房人支付的房款偿还剩余贷款,全款的买家最好办,直接向银行申请提前还贷,解除房子抵押。如果买房人也需要贷款,就要考虑首付款够不够偿还贷款,还有就是卖家是否接受买房人申请贷款的时间,因为放款时间受借款人资质影响,要是卖房人着急拿房款,最好考虑这一点。

另外,还款资金要尽量打入银行的资金监管账户,不要直接打给卖家,在资金解冻之前,这种资金监管的方式能督促卖家尽快配合解押,待卖家解押后再将资金解冻支付给卖家。

2、卖家自己筹钱还贷

由卖家自己筹钱还贷了。这种方法相对买家更为稳妥,不过具体需要买卖双方协商。

总而言之,买卖双方要真诚交易,涉及到付钱还贷问题的,最好先咨询专业的房产交易机构,利用好第三方机构的调节作用,保证好自己的切实利益。

风险提示

卖方常见风险

对于卖方来说,出售未还清贷款的房屋,最大的风险在于不能及时解除房屋抵押。由于未解除抵押的房屋无法顺利过户,卖方很可能因逾期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而承担违约责任。

买方常见风险

多数卖方会要求使用买方首付款进行解押,这种方式风险性大。首先,买方支付首付款之后,无法确定卖方能否按时办理解押;其次,在撤销抵押之前,房屋随时会被法院查封或者拍卖,甚至卖方有可能携款私逃,此种方式风险比较大。

买卖未还清贷款的二手房,无论对买方还是卖方,均存在较大的风险。整个交易过程,从签订合同到完成产权过户往往需要一些时日,而纠纷恰恰就出现在这一过程中。

抵押中的房产能否买卖?如何办理买卖手续?

万哥有个朋友老木,老木最近很缺钱,想把家里其中一套房子卖了彻底减轻负担,但是他的房贷还有一部分没还完,房子还在抵押状态中。于是,老木就问到万哥这里来了。老木抵押中的房子可以买卖吗?如果可以,他该如何办理买卖手续呢?今天万哥将这些问题整理出来,给大家详细讲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抵押中的房产抵押人是否有权买卖?

其实,抵押期间的房产虽然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但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买卖的。具体要分两种情况来讨论。

1.抵押权人同意买卖

如果抵押权人同意卖房人将抵押房卖出,那这套抵押房当然是可以买卖的。这种情况下,房屋出售后,债务人需要提前将债务偿清或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补齐。

比如老木用自己的房产办理了抵押贷款,目前还有50万的贷款没有偿清。老木现在想把这套房子卖出去,抵押权人也同意了。老木这套房子卖了100万,那么老木需要先用这100万还清自己剩余的50万贷款及利息,而剩下的钱就归老木所有了。

2.抵押权人不同意买卖

如果抵押权人不同意卖房人将抵押房卖出,那么就需要卖房人先结清贷款,解除抵押,再进行正常交易。这种情况下,卖房人可以与买房人协商,由买房人先支付部分购房款给卖房人,让卖房人将贷款偿清(不足部分由债务人自行补齐),这时抵押人就可以去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解除抵押的手续了。抵押解除后,房屋就可以正常交易了,卖房人也能将房屋过户给买房人。

比如老木用自己的房产办理了抵押贷款,目前还有50万的贷款没有偿清。老木现在想把这套房子卖出去,抵押权人不同意。此时小周想用150万购买老木的这套房子,于是小周和老木达成协议,小周先支付老木80万,让老木将贷款结清。偿清贷款后,老木去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了解除抵押的手续,小周支付剩余房款给老木,老木就可以将房屋过户给小周了。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什么情况下买卖房屋,卖房人都应当事先如实告知买房人房屋存在抵押。

在押房产要买卖需要提前办理哪些手续?

1、贷款在还款期未到之际先行偿还解除抵押

这种情况需要由原业主一次性提前归还尚欠银行的全部贷款余额,之后由银释放抵押权,原业主再到相关部门注销抵押登记,之后原业主就取得了该房屋的完全产权。接下来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就可以按照二手房买卖的一般流程完成交易了。

2、办理转按揭

这种情况在房屋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书以后,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向原业主的原贷款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手续。这种情况的操作流程较为复杂。

3、替原业主提前还贷

这种情况下,房屋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买方需要将应当支付的首期房款支付给卖方,帮助卖方还清贷款,之后再按照二手房买卖的一般流程完成交易。

贷款没还清 房子也能当天卖!宁波试点“带押过户”新模式

“无需提前还清贷款,房子很快就卖出去了,而且整个交易登记的全流程当天完成,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真是实实在在的惠民举措。”近日,刚刚顺利出售了房子的宁波市民许先生、陈女士兴奋地告诉记者。

原来,许先生和陈女士打算出售的房产还有87万元银行贷款没有结清,按照需要先筹借资金还清贷款才能进行交易过户的办法,在短期内无法筹集足够资金办理还贷业务。正为借钱发愁,中介得知他们,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在试点“带押过户”新模式,便向相关银行发起了“带押过户”业务咨询,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调下,成功办理了该项业务。

据悉,根据《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这表示,进行不动产转移登记时不动产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转移,俗称“带押过户”。目前,该模式已在宁波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进行试点,而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也已成功完成多笔该项业务的办理。

记者从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不同于以往二手房交易登记过户,“带押过户”模式下,卖方无需提前还清贷款即可办理过户,为确保交易安全,不动产登记办理中还采用了组合登记模式。由于登记流程的优化,现在只需一个窗口、一次收件、一套材料、一个环节,即可同步办理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抵押权转移登记等多个业务的“同步办”“合并办”“合并审”,且不会增加业务办理时间,办理起来相当方便。

此次“带押过户”的新模式,与宁波之前试点的“带押过户”不同,买卖双方的贷款机构为不同的银行。对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召集相关银行和中介人员反复协商、研究,打通业务壁垒,优化办理流程,实现了房屋转移、抵押权变更、抵押权转移“三合一”组合登记,这在全省尚属首例。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传统的二手房交易“先还后卖”模式存在办事群众来回奔波时间长、手续繁杂成本高和资金安全难保障等问题,为持续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宁波推出“带押过户”新模式。无需卖方筹款还贷,也无需买方将首付款支付给卖方,只要买卖双方与银行达成一致并签订相关协议,就可申请办理不动产过户“三合一”登记手续,买方贷款资金将直接打给原抵押银行和卖方,充分保障各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由于采用组合登记,还能避免之前二手房过户中存在的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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