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尼尔投资贷款信息提供专业的股票、保险、银行、投资、贷款、理财服务

贷款观念

本文目录

远离贷款黑中介的那些“坑”

“无抵押、无担保,正规公司、当天放款”“内部有人、特殊渠道、低息贷款”“洗白征信、免费办理、无条件放款”……曾几何时,贷款黑中介的各种花式招揽广告不知不觉通过电话、广告、网上传播等方式,不断充斥在人们的生活中。

这些招揽广告利用人们希望利息低、急需贷款的心态,打着吸睛幌子,散布诱人的承诺,设置各种贷款骗局,精心准备了一个又一个“坑”,如果不注意辨别就很容易掉入“坑”中、上当受骗。贷款黑中介不仅扰乱了信贷秩序,阻碍了行业的正常发展,也增加了融资成本,侵害了借款人合法权益,亟待引起重视。

中介“坑”你没商量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六旬老人何某向银行贷款4.48万元,因听信招揽广告获得贷款后前后花费中介费11620元,法院依法判令何某自行全额返还贷款本金4.48万元及利息等费用。

2019年7月,何某接到中介公司的来电,得知支付一定比例的贷款中介费后可以帮忙办理银行贷款,并称贷款可走“绿色通道”,保证百分百成功贷款。因何某打麻将缺少资金,且年龄较大、风险意识不强,遂同意中介帮助其办理贷款手续。

之后,在中介的指示下,何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在线消费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4.48万元,贷款用途为家用电器,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1.68%,按月付息到期利随本清。

贷款发放后,中介帮何某领取了银行卡,并刷卡消费9828元,告知何某该款项为银行一次性收取的利息。急着贷款打麻将的何某并未在意,并按双方约定的贷款金额4%的比例,通过微信另行支付1792元的贷款中介费。至此,何某贷款4.48万元,花费中介费达11620元,实得33180元。后何某未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诉至法院,要求何某支付全部贷款本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某银行与何某签订的《个人在线消费贷款借款合同》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真实有效,予以确认。某银行按约向何某发放贷款,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何某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返还借款本息,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关于何某提出实得33180元的辩解,其一,因何某自愿将银行卡交由中介消费9828元和微信支付1792元,某银行对此并无过错;其二,根据合同相对性,何某与贷款中介之间形成的居间合同法律关系,与本案金融借款合同关系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故该贷款中介费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但何某可收集证据另行向中介主张。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判决后,何某后悔不迭,连称不该为了打麻将随意向银行贷款,更不应该听信中介忽悠,并表示将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中介退款。

贷款中介套路多

“贷款过程中确实会产生些费用,比如保险费、代办费、办证费、招待费等等,所以有些贷款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也是合法的。”经办法官介绍,但贷款市场上不乏各种“黑中介”“非法中介”,他们往往套路满满,四处挖“坑”,不再满足于收取高昂的中介费,而是打着吸睛幌子诱骗借款人,游走于灰色地带,甚至有的贷款中介发展为严重危害社会的黑恶势力。

《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些“黑中介”的套路主要有四种。

银行内部有关系。“黑中介”往往宣称自己在金融机构内部有熟人,可以走“绿色通道”,向其缴纳一定的中介服务费即可轻松放贷。事实上,正规的金融机构,都有严格的贷款审核流程,并不是内部人员就能左右的,借款人不辨真假、信以为真,只会白白被骗高额的服务费。

可以洗白征信。“黑中介”谎称缴纳一定的费用后可以洗白征信,看似为一些不良征信的借款人开辟了另一扇“窗”,殊不知这只是黑中介编织的美丽谎言。事实上,个人征信污点除了在问题解决的5年后通过系统自动更新消除外,人力无法干预。用户发现征信有不良记录时,要积极处理,并保持良好的征信记录才是正确之道。

造假“包装”贷款。“黑中介”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将客户本身信用度进行所谓的包装和提升,以此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后从中赚取差价。客户最终拿到手只是部分款项,却欠了银行巨额贷款。即便少数人通过包装贷款成功,也改变不了骗贷的本质。一经查出,不仅会被列入银行黑名单、收回贷款,还有可能与贷款中介一起触犯刑法。

虚假承诺。有的承诺事先收取中介费、包装费,收钱之后直接拉黑跑路。有的“黑中介”承诺向正规银行贷款,实际是高息网贷,受害人付给中介手续费外,还要承担高额利息。事实上,正规的金融机构在放款前不会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

保持警惕擦亮眼

“借款人法律意识淡薄,往往无法自行提供抵押物、担保人或者本身资信存在问题无法正常贷款,加之风险防范意识较差,且信用观念相对淡薄,容易轻信贷款中介许诺的空头支票。”经办法官告诉记者,近3年来,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平均每年有十余起案件当事人被“黑中介”以各种名义收取高额的中介费用,让当事人蒙受不小的经济损失。

“贷款中介‘套路’满满、鱼龙混杂,该行业因‘黑中介’乱象丛生、客户对行业价值的不理解、不信任而被广为诟病。”经办法官表示,为了让融资者少走弯路,解决申请难、获批难、用款难、还款难、再借难的问题,贷款中介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规模化经营是大势所趋,同时清除贷款中介行业的害群之马也势在必行。

一方面,贷款中介行业应摒弃过去遗留的弊病,打造专业化、品牌化、正规化的贷款经纪服务机构,以品质服务意识和优质业务能力扭转贷款中介在大众心中的刻板印象。

另一方面,要让贷款中介“靠谱”起来,既需要监管之手,更需要法律之剑。对贷款中介涉嫌违规的,应当坚持监管和法律规范并行,对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的,必须严厉打击、依法制裁,铲除不法贷款中介滋生的土壤。

同时,应加强普法宣传和拓宽司法救济渠道。引导借款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擦亮双眼保持警惕,远离贷款“黑中介”的那些“坑”,准确判断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到正规银行依法依规办理贷款手续,量力为出、理性借贷。一旦陷入“黑中介”贷款陷阱,保存好相关证据,通过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法院起诉等途径,运用法律武器挽回损失。(记者黄辉通讯员陶然)

来源:法治日报

不良贷款中介这些陷阱和套路,你知道吗?银保监系统连发风险提示

“您好,我们是××银行的中介,现在我们这有月息××的低息贷款,额度是××,您现在需要吗?”今后接到这样的电话,您得多加注意。

10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下称“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2022年第7期风险提示,提醒有借款需求的广大消费者要选择正规机构办理贷款,警惕非法中介或不法行为侵害权益。而据记者统计,今年以来,中国银保监系统已多次发布关于防范不良或非法“贷款中介”的风险提示,对移花接木的“AB贷”以及让贷款“曲线”流入楼市的“经营贷”“消费贷”等现象进行了曝光。

据银保监会消保局介绍,当前贷款市场上,有一些非法中介假冒银行名义,打着正规机构、无抵押、无担保、低息免费、洗白征信等虚假宣传的旗号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但其实这些诱人条件的背后却是高额收费、贷款骗局等套路陷阱。

具体来看,银保监会消保局特别提示,金融消费者需要注意防范以下三大陷阱风险:

陷阱一:假冒银行名义发布办理贷款的广告信息。非法中介会冒充“××银行”“××银行贷款中心”等名义发布贷款广告信息,或是向消费者推送贷款额度,声称“在银行内部有关系”“可走内部流程办贷款”等,诱骗消费者通过其办理贷款。其实,此类中介机构与银行并无关联,是为诱骗借款人进行的虚假宣传。

陷阱二:骗取高额手续费。非法中介常以“低价手续费”“百分百获得贷款”等幌子吸引消费者。在借款人从银行获得贷款后,非法中介又以各种名义要求借款人将贷款资金打入指定账户“走账”,伪造“流水”,借款人一旦进行转账操作,这笔资金大多以“服务费用”等名义被截留,借款人很难要回资金,面临维权困难。

陷阱三:提供名不副实的中介服务。非法中介往往瞄准对贷款业务、流程不熟悉,或征信有问题的消费者群体下手,提供所谓的“优惠贷款”“迅速放款”服务,从中抽取极高的费用。事实上,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银行等正规机构官方渠道自行办理贷款业务。有些不法中介甚至会不顾消费者偿还能力,怂恿消费者从各类网络借款平台申请贷款,有的贷款产品本身就有很高利息,不法中介仍要再骗取一笔高额费用,其目的就是快速敛财而不是提供服务。

银保监会消保局认为,这些不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扰乱了市场秩序。针对以上中介不法行为,银保监会消保局提醒有借款需求的金融消费者,要树立合理的消费观念,理性借贷,从正规机构、正规渠道办理贷款业务。

移花接木的“AB贷”,让贷款“曲线”流入楼市的“经营贷”“消费贷”

事实上,自今年以来,针对不良贷款中介新型套路,全国已有福建、广东两地银保监局分别在9月14日、3月15日发过专项风险提示。

9月14日,福建银保监局发布《关于防范不良贷款中介新型套路的风险提示》,对非法或不良贷款中介当前存在的“堂而皇之,伪装银行人员身份,瞄准小微客户群体诱导办理银行线上贷款”“移花接木,采取‘AB贷’伎俩,为缺乏资质客户套取信贷资金”“瞒天过海,诱导客户签署代扣协议,自动扣取高额‘中介费用’”这三类新型套路营销行为进行“起底”。

其中关于“AB贷”伎俩,据福建银保监局介绍,主要表现为,在贷款办理过程中,部分客户条件不符合银行贷款资质,不良中介“想方设法”、不择手段包装客户贷款资料,于是就出现“AB”贷形式。

“即客户A自身资质不符合条件,无法通过银行贷款审批,中介伪造银行贷款审批流程的截图告知客户A因其风险系数高,需增加担保人,极力说服客户A寻找资质较好的客户B为其担保,在实际贷款办理中,不良中介并未为客户A申请贷款,而是使用客户B的身份信息申请贷款,借款人实质为B,但贷款资金却由客户A使用,客户B直至被银行催收才知本人是借款人而非担保人,中介公司会将矛头直指是银行端的审批问题,并煽动客户与银行对质,极易引发矛盾纠纷。”福建银保监局具体解释道。

3月15日,广东银保监局发布的《关于防范“贷款中介”诱导购房者违规套取贷款的风险提示》则主要集中于:非法“贷款中介”冒用银行名义,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以“利率低”“时限长”“放款快”等诱导购房者,推销通过“经营贷”“消费贷”等方式从银行套取资金,让贷款“曲线”流入楼市,并从中谋取高额中介服务费用的现象揭露。

对金融业务存疑要官方渠道核实,陌生来电推销“低息快捷”贷款得小心

面对非法或不良“贷款中介”的不法行为,金融消费者具体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特别是如何将其与正规贷款渠道进行有效辨别?

福建银保监局对此表示,有信贷服务需求的金融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从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业务办理前,应多咨询正规金融机构专业人员,防范不法分子诈骗侵害,警惕不法中介机构的营销揽客行为。“如对金融业务存在疑问,可通过官方渠道向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咨询核实。对于陌生来电推销‘低息快捷’‘贷款额度已批’贷款业务等行为,应保持警惕,不要轻信,防范上当受骗、资金受损。”

此外,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福建银保监局也特别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应慎重对待合同、授权书等法律文书的签署,认真阅读相关合同条款、授权范围,不随意签订协议,授权他人办理金融业务,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黄鑫宇

编辑宋钰婷

校对柳宝庆

又到“十一”假期!借多少钱“圆梦”才合理?贷款买房买车如何影响家庭信贷消费?

记者苗艺伟

近年来,分期消费已经成为年轻家庭的选择,在“十一”消费黄金周,还有不少年轻人通过“旅游分期”、“机票分期”圆上旅游梦,然而,花多少钱“圆梦”才合理?买房和买车负债将会如何影响家庭信贷消费?西南财经大学甘犁教授团队通过研究给出一份答案。

近期,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发布《中国消费信贷健康发展问题研究》,以期为构建家庭跨时间优化模型并利用数值模拟进行求解,计算出一般家庭在各个年龄阶段的最优信贷收入比,并将其作为合理消费信贷收入比。

报告指出,借钱消费在一生中某一段时期是合理的,借钱的关键依然是要“量入为出”。在金融市场相对发达的今天,量入为出的基本理念可以延申至多期甚至整个生命周期,也就是说量入为出中的“出”可以是整个生命周期的消费,而“入”则是整个生命周期的收入和资产增值。因此,借钱消费在一生中某一段时期是合理的。

研究发现,在15%的年消费贷款利率下,家庭为平衡效用折现最大化和收入波动,每月合理的消费信贷收入比在100%左右波动。但是,当家庭预期或面临购房、购车、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支出时,合理的消费信贷收入比会显著降低。

报告指出,在家庭免息消费信贷(如信用卡、花呗等当月透支额度与当月收入的比值)方面,购房、购车对家庭消费信贷收入比的影响主要发生在年轻时准备购置房产和购置以后还款阶段。购房家庭合理消费信贷收入比的均值在31-35岁阶段会降低55.3个百分点,若同时购车,消费信贷收入比会进一步降低14.1个百分点。

在家庭分期(生息)消费信贷方面,购房会使家庭选择分期的可能性提高28.5%,使家庭生息消费信贷收入比提高1.3%,但购车的影响并不显著。小孩教育、高等教育和医疗支出分别会使家庭分期消费信贷参与率提高10.4、31.0和41.7个百分点,使家庭的生息消费信贷收入比分别提高8.8、20.7和30.0个百分点。

除了房、车等重要影响因素之外,该报告也指出,从宏观层面上看,中国已经从一个低负债国家迅速转变为高负债国家,中国整体债务和家庭部门的债务水平在近十年来的增速过快,势头猛烈,平衡信贷需求的快速增长的需求和家庭部门负债规模扩张较快需要通过构建合适的经济模型模拟家庭的宏观环境和微观需求,给出合理的家庭消费信贷规模,并精确定位结构性风险人群。此外,受到2020年后疫情影响,居民消费水平回落,家庭消费动力并不稳定,当收入增长受到较大冲击时,对消费的挤出更大,消费对收入波动的敏感性过高。

甘犁指出,总体来看,当前我国家庭实际的消费信贷收入比尚处于合理范围之内,但各群体之间的分化也可能会导致家庭部门系统性的结构性风险。这主要由于不同家庭面临的支出、购房购车以及工作收入的条件不同,具有较强偿债能力的收入增长较快的群体,在短期流动性充足的条件下并不会选择较高的负债,因此并没有实现充分借贷;而承担了较高负债甚至超额负债的家庭则是在中短期内流动性需求较大而长期偿债能力较弱的家庭。因此,虽然中国家庭部门的信贷健康状况尚且良好,但结构的不良因素仍具有引发金融违约风险的可能性,不同群体需要不同的优化引导。

因此,中国家庭实际的分期信贷收入比仍然存在结构性风险。偿债能力较弱的群体倾向于较高负债,而收入增长较为可观、预期偿债能力较强的群体负债水平并没有达到合理水平,说明这部分家庭可能通过适度增加负债提高生命周期的整体效用。

综上,中国当前信贷服务部门提供的负债规模仍处于较为安全的范围,但对于偿债能力较弱的家庭,应当设定和控制贷款上限;而对于偿债能力较强而实际负债规模较低的群体,可以采取降低费率的方式引导相对激进的消费和贷款观念,从而在保证整体经济稳定的情况下刺激消费繁荣。

甘犁还建议,从长期角度看,要转变中国家庭的负债意识和习惯,需要做好保障民生,稳定教育、医疗等基本服务,稳定家庭收入,提高家庭的抗风险能力,才能长久地提高家庭的负债意识和理性决策;同时还要注重对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避免因病债台高筑,陷入贫困。在调节总量的同时,优化信贷群体分布结构,实现最大的消费激励。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