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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购车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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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没办下来 不想买车了能原数退还定金吗?

核心提示:2月7日,市民马先生在赛车小镇“车潮精品名车馆”,看中一辆二手丰田吉普车,并付了5000元定金。

“商家当时承诺,贷款若是办不下来,定金可以退。现在贷款并不顺利,我现在不想买车了,要求商家退钱却遇到了麻烦。”马先生说。

2月14日上午,记者针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消费者:

贷款没全办下来

马先生介绍,2月7日,他在“车潮精品名车馆”,看中了一辆二手丰田吉普,价格29万元左右,他准备贷款购车,需要贷款26万元。

“店里的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帮忙办理贷款,让交5000元定金走贷款程序,付定金时我特意咨询了店里,得到的答复是如果贷款办不下来,定金可以退。两天后,贷款只办下来15万元,退定金时被工作人员拒绝。理由是我姐姐接贷款公司回访电话时态度不好,导致贷款额度不够26万元,这怎么可能呢?”马先生说。

商家:

会给出解决方案

2月14日上午,记者来到“车潮精品名车馆”,负责人王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王先生说,听店里的工作人员说,马先生的姐姐接贷款公司回访电话时没有沟通好,才导致车贷额度不够,当店里重新向另一家贷款公司申请贷款时,马先生却不想买车了。

王先生表示,正常情况下,购车定金是无法退还的。如果坚持退款,可能要扣除工作人员的辛苦费。目前他需要和其他负责人沟通,会给出解决方案,如果店里给出的方案马先生不认可,双方会继续沟通。

对此,马先生表示愿意等待处理结果。

马先生能否成功退还定金?大庆晚报会继续关注。

律师:

不要盲目给付定金

对于马先生的遭遇,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秦岚律师,给广大市民提个醒。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现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原因是,买车方不能办理高额度贷款,继而不能支付剩余购车款,但是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针对贷款事宜作出明确约定,所以现在需要购车人提供证据,证明当时卖车方承诺能办理高额度贷款,才能正常解除合同,退还定金。

在此提醒消费者,日常生活中签订合同时,应当把双方的口头承诺都写到合同里,形成书面文字,避免发生争议的时候没有证据针对合同具体事项没有核实清楚的情况下,不要盲目给付定金。

记者王敬怡

车贷额度不理想,男子欲退订金,4s店回应

车贷额度不理想顾客欲退购车订金

8月31日,卓先生在一家万国专营店看上一款酷狗汽车。卓先生告诉记者,当时销售人员向他承诺,若贷款额度未达到车身价的80%,且车尚未过户到他名下,订金随时可退,于是他当场支付了5000元订金。

卓先生去银行办理贷款时发现,额度未能达到此前4S店工作人员所说的最高可贷到车身价的80%,只能贷到50%,卓先生因此打消了买车的念头,想退回订金,但遭到了店方的拒绝。

卓先生

门店经理认为银行贷款审批没过,是银行的问题,不是门店和汽车的原因,因此不予退款。

对此,4S店工作人员解释到,从来没说过不退款,只是需要走审批流程,并告知卓先生最坏的一种可能:如果领导没签字,工作人员是无法擅自退款的。

4S店工作人员

正常是可以贷到车身价的八成,但银行说卓先生有隐瞒负债,所以只能贷到车身价的五成;且退款需要走流程,卓先生说接受不了,就打厂家客服电话进行投诉。

卓先生

是没有说不能退,但是事发这么多天,4店也没有实际行动。

对于卓先生的说法,4S店工作人员称,店内的销售顾问曾联系过卓先生,让其携资料办理退款,但卓先生没有来,也没有留下退款所需的账户信息。

经过记者协调沟通,双方解开误会后,卓先生配合流程提交了相应的个人材料,4S店工作人员承诺订金会在3——5个工作日退还至卓先生账户。在采访后2个工作日,卓先生向记者反馈自己已收到了退款。

帮帮团提醒

交易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双方都要积极沟通,互相理解,该走的流程除了好好配合,也需要留给彼此适当的处理时间。以免因误会产生隔阂,使问题复杂化。

全款买车反而更贵,金融服务费是“元凶”

文/朱昌俊

“一听我准备全款买车,正热情介绍车的销售人员立马变脸,不再理我。全款买车就这么不受待见吗?”在谈及今年6月去车展看车的遭遇时,郑州的王女士仍困惑不已。郑女士的经历并非个例。据媒体报道,新疆的赵先生在6月3日于乌鲁木齐赛博特圆展厅看上了一辆车,和销售人员谈好了是全款提车,并当场交了订金,当赵先生去提车时却被4S店告知必须按揭贷款购车,同时订金不退。有媒体记者走访多家汽车销售门店后发现,除个别有直营店的新能源车企外,几乎没有销售人员希望消费者全款购车。

“全款买车比贷款分期更贵”“4S店销售总是喜欢推销贷款买车”……这其实是中国汽车销售行业由来已久的潜规则,其所引发的争议早就有之。而置于当前各方力促汽车消费的大背景下,这一让消费者困惑的行为,其合理性之疑将被进一步放大。

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付全款购车意味着汽车经销商可以更高效地回笼资金,并且也少了一系列的交易程序,按理说应该得到鼓励才是。但实际情况却是,几乎所有的4S店都倾向于让消费者贷款购车,甚至贷得越多越好,并且还通过价格优惠来鼓励消费者贷款。这看起来是不是反常识?但实际上,却契合汽车经销商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说到该问题,就不得不提“汽车金融服务费”这个概念。2019年,西安女车主坐在引擎盖上维权一事,曾经让该概念一度成为热词。而多数购车者在现实中也都缴纳了这笔费用,只不过有些是明说的,有些则是通过其他隐蔽的方式来收取。4S店之所以鼓励消费者贷款买车,最大的玄机也就在这里——因为只有消费者贷款购车,4S店才能收取“金融服务费”。所以,在同等的价格下,4S店当然就会倾向于消费者贷款购车,甚至还可以适当给予价格优惠来鼓励消费者贷款。这就是为何一些消费者会遭遇“全款买车比贷款分期更贵”现象的最直接原因。

从公开信息来看,由于汽车销售属于充分竞争的行业,并且汽车价格信息的透明度也越来越高,如今包括金融服务费等在内的一些“周边”服务性收费,已经成为包括经销商、厂商在内的整个汽车行业最为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如有知名汽车金融公司高管就曾公开表示:“金融业务已成为各大厂商重要的利润来源,从汽车公司的利润构成看,20%的利润来自生产制造环节,而金融服务贡献的利润则高达35%。”

其实,不只是涉及贷款的“金融服务费”,当前的汽车经销商、厂商在争夺消费者服务费上,可谓是绞尽脑汁。比如,多数4S店都提供购买保险、上牌等“一条龙”服务,还有各种软件服务,这背后的成本其实都是落在消费者的身上。此外,不少汽车厂商成立了自己的金融服务平台,能够向购车者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汽车厂商、经销商之所以对此很重视,除了直接赚取相应的服务费,更重要的是,通过各种服务绑定,能够与消费者建立长期的“连接”关系。比如,消费者通过经销商购买保险,也就意味着保期内的所有问题,如汽车保养,都基本会找4S店解决,这就能带来新的盈利点。而4S店与消费者打交道的几率越高,实际上也就代表进一步延伸业务关系的可能性越大。

客观说,在尊重消费者意愿的前提下,4S店为消费者提供贷款等服务,收取一定的成本费用,这也算正常。但目前争议的地方在于,这些费用的收费标准往往很模糊,甚至不少是通过隐匿的方式来收取,消费者可能被蒙在鼓里。如一种常见的现象是,很多4S店不能为金融服务费开具发票。由此,该笔费用的合规性也自然留下了疑问。如2018年,北京市海淀法院网公布了一篇题为《对汽车金融服务费说“不”》的案件快报,其中就重申:汽车销售公司自行收取金融服务费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应当退还。此外,还有不少消费者反映,4S店收取的上牌费用远高于正常市场价格。

当然,全款购车价格反而比贷款贵,之于汽车经销商符合利益最大化原则,但对消费者而言,是否涉嫌被歧视,也确实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众所周知,汽车金融的一个利好就是降低了购车门槛,帮助更多人实现或更早实现了“汽车梦”。但现在经销商从价格上对贷款客户和全款客户搞区别对待,实际就令汽车金融服务带有了“半强制”色彩,这是否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或许需要法律上的严肃审视。

更进一步来看,随着当前金融服务的普及化,对汽车金融服务的成本问题,也应该有一个更为客观的审视。要知道,在过去类似的消费金融服务还显得小众的情况下,其背后的成本明显要高得多。但现在,各类消费金融服务已经非常便利,甚至一些银行直接进驻4S店提供一站式服务,这个背景下,4S店的金融服务费如果还像过去那样“坚挺”,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更多的质疑。

就在日前,商务部等17部门发布《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丰富汽车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这个背景下,已然成为当前汽车消费“痛点”之一的金融服务费问题,更应该得到一个更权威、公正的说法。它是否合法,如果是,标准又如何,等等都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一个万亿级的超级市场,就应该让每一笔消费都明明白白。

作者为媒体评论员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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