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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超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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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出台 明确银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上限

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出台明确银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上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0年12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该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境外分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

管理制度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中资大型银行、中型银行、小型银行、县域农合机构和村镇银行五档并设定了管理要求。同时,对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三、四、五档)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设置了弹性(基准增减2.5个百分点范围内)。

在过渡期方面,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

央行、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中指出,制定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了解,目前,大部分银行在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项指标上没有超出管理制度所规定的上限。对于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将要求其合理选择业务调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业务调整规模,确保调整节奏相对平稳、调整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个别调降压力较大的银行,将通过延长过渡期等方式差异化处理,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加强房地产宏观审慎管理

房地产贷款历来是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关注的重点领域。从国际经验看,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敞口持续增长,可能导致其资产质量易受房地产价格波动冲击,增加金融体系脆弱性,可能潜藏系统性金融风险。

有关专家指出,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推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对于银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提出上限要求,将从供给侧抑制银行的放贷冲动,有助于抑制我国银行体系对房地产风险敞口的过快增长,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应对市场波动的韧性和稳健性。

与此同时,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加强房地产宏观审慎管理,也有助于引导金融资源从房地产转向实体经济。

前述人士表示,我国银行业信贷投放中房地产占比高,挤压了实体经济资金供给,制约了经济长期发展潜力。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将有助于引导银行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制造业、科技等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融资,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稳定房地产市场中长期预期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也是完善房地产金融管理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关专家认为,与以往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工具相比,集中度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类银行房地产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的上限,政策更加公开、规则更加透明,促进银行形成自我约束的内在机制,调整中长期经营策略和信贷结构,有利于更好地引导和稳定房地产市场中长期预期。

值得注意的是,该管理制度在压降异常增长的同时,也体现了两方面“保”以加强政策协调配合。

一是拟不将住房租赁有关贷款纳入集中度管理。此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完善长租政策”。据悉,目前人民银行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租赁金融业务有关意见,并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届时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统计范围。

二是资管新规过渡期内(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产贷款不纳入统计范围。为落实资管新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标资管产品回表压力较大。明确回表房地产贷款不纳入集中度管理,意味着政策不会对银行在过渡期内完成资管新规要求产生额外影响。

对个人住房贷款有何影响

此次管理制度在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上限的同时,还单独设置了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

近年来,个人住房贷款增长较快是推升房地产贷款占比的重要原因。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和部分研究机构对居民债务收入的调查显示,我国居民部门杠杆率近年来上升较快,主要集中在个人住房贷款上。这提高了我国居民部门的脆弱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更高质量消费潜力的充分释放。

专家表示,专门设置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上限要求,既有利于抑制居民杠杆率上升,也可以防范个别银行大幅压缩其他房地产贷款以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增长。

那么,该制度是否会对个人住房贷款产生影响?前述人士称,该制度旨在约束银行房地产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而非额度或绝对值,对微观主体住房贷款需求影响不大。大部分商业银行尚未触及上限,居民无须过度担心买房申请贷款受到影响,存量住房贷款也不会因为该政策而被银行提前收回。

“作为一项长效机制,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机制旨在防止房地产贷款在银行体系全部贷款中的比重偏离合理水平,防范风险敞口过于集中,并不是禁止相关业务开展。”前述人士表示,制度设计也已充分评估银行调整压力,除了采取分省分类施策、差别化过渡期等多种机制安排外,还将指导超出上限的银行按年度合理分布业务调整数量,有序做好调整工作,避免出现断贷、抽贷。总体来看,不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短期冲击,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李国辉)

来源:金融时报

央行、银保监会: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统计范围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的要求,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和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建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通知》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对超过上限的机构设置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

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健全我国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和完善房地产金融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有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有助于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1、为什么要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下,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的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研究制定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以提高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在约束,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制造业、科技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融资,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2、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定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管理要求的设定综合考虑了银行类型、存量房地产贷款业务现状及未来空间。同时,为体现区域差异,确定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时,可以有适度的弹性。管理制度还设置了过渡期,以保证政策的平稳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管理要求以法人(不含境外分行)为单位设定并执行,对全国性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不单独设定要求。

当前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过渡期业务调整方案;符合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密切监测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对异常增长的,将督促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校正。

为支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目前,人民银行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租赁金融业务有关意见,并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届时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统计范围。

为配合资管新规的实施,资管新规过渡期内(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产贷款不纳入统计范围。

3、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对房地产市场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2019年以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就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开展了广泛调研,与金融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相关指标设定充分考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并采取了分类分档、差别化过渡期、区域调节机制等多种机制安排。目前,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管理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要求其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保持房地产贷款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基本稳定。对于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要求其合理选择业务调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业务调整规模,确保调整节奏相对平稳、调整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个别调降压力较大的银行,通过延长过渡期等方式差异化处理,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总体而言,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实施贷款集中度管理,设置两个上限,开发商更要面对现实了

实施贷款集中度管理,设置两个上限,开发商更要面对现实了

据央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对超过上限的机构设置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

看到这则消息,很多人一定会想,楼市调控政策又严了,对开发商的要求更高了,楼市也要更加低迷了。显然,这样的看法是不全面的,也是不客观的,有点断章取义。因为,任何一项政策的制定,都不是只考虑一个方面的问题,都不是想把哪个行业、哪个企业搞死,而是想让其更加健康、更加有序地发展,更加符合市场要求、符合发展需要。

对房地产行业来说,由于长期处于不正常、不规范、不健康的发展轨道,不仅市场本身积累了越来越多的矛盾,与房地产市场相关联的行业,也出现了很多矛盾和问题。如前些年的钢铁、水泥行业,就出现了虚旺,从而给近年来的供给侧改革带来了很大压力,也给经济结构造成了很大影响。而钢铁、水泥行业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就是因为房地产行业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问题。

而无论是钢铁、水泥行业还是房地产行业,在治理、完善、规范过程中,又无一不涉及金融领域,不与金融风险、金融安全、金融稳定密切相关。其中,银行贷款过度向产能严重过剩的钢铁、水泥等行业以及房地产领域集中,则是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也是隐含风险最大的问题之一。也就是说,这些行业的整治,都需要金融企业承担相当一部分责任。如僵尸企业清理,几乎没有一家不需要银行买单的。

如果银行承担的责任多了,也就不可避免地会给银行自身带来风险和压力。而如果不承担这样的风险和压力,很多工作就难以向前推进。这是一个非常矛盾的问题,甚至是比较对立的问题。如何化解这样的矛盾、解决这样的问题,当然需要未雨绸缪,早做准备,而不是到了矛盾和风险爆发时再去解决。到时候,付出的代价就要大得多。

对房地产贷款实行集中度管理,说到底,就是提前化解金融领域的贷款风险,提前调整银行贷款的结构,让更多的贷款能够转向实体经济领域,而不是房地产。房地产贷款,包括居民房贷的比重,已经够高,不能再向上攀升了。一方面,房地产贷款比重过高,已经在开发商的资金链中得到充分验证,包括头部房企在内,已经没有几家开发企业的资金链是宽松的,是能够依靠自身力量安全运转的,而必须借助外力、借助不断地借新还旧。否则,就有资金链风险。如果再不进行集中度管理,更大的风险就会爆发;另一方面,居民的个人房贷,用起来很爽,特别是银行,贷款规模可以呼呼地上,工作人员的奖金也能腾腾地涨,可是,居民个人贷款的不断攀升,已经让居民家庭资产结构出现了严重不合理,过高的房产比重和负债,已经严重压制了居民的正常消费,从而影响国内大循环格局的形成,必须予以管理。

也正因为如此,管理层要对房地产贷款实施集中度管理,并分档设置了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以此来控制房地产贷款和居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模,尤其是增长速度。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相当一部分银行需要对这个两个比重进行调整,压缩房地产贷款和居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模。否则,将达不到管理层要求,达不到规定设置的上限。如果能够在过渡期内解决好这些问题,那么,房地产贷款和居民个人住房贷款的安全性将大大增强。

那么,如何才能确保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呢?需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确保银行的数据真实可靠。出台新规的目的不是当摆设,而是除风险。因此,对银行提供的数据,必须做到真实可靠,不能有任何水分。否则,就会留下隐患、出现问题。对此,管理层要组织检查和抽查,一旦发现问题,严厉追责;二是要杜绝其他方面的漏洞,特别是互联网金融机构、小贷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行为,需要规范,防止这些机构向开发商、居民等提供非法贷款、非法资金支持,导致管控失灵,风险难以有效化解。如果做好了,房地产贷款的集中度管理效率就能大大提升,从而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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