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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还了贷款 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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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新贷偿还旧贷担保,担保责任的承担

基本案情张某因投资需要与甲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一)》,张某与甲银行约定:张某向甲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期一年(2019年3月4日至2020年3月3日),年利率按照12%计算。为担保张某对甲银行的借款,孙某以其住宅房B房屋为《借款合同(一)》提供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2020年3月4日因张某无能力偿还《借款合同(一)》约定的本金和利息,张某再次与甲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二)》,约定:

一、张某再向甲银行1100万元,借期2020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3日,利息依然按照12%计算。

二、张某本次所借款1100万元,全部用于清偿《借款合同(一)》下的本金和利息。

为担保张某与甲银行的《借款合同(二)》,王某以其住宅房C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21年3月3日借款到期,张某再次无能力偿还《借款合同(二)》下的本金和利息。担保人孙某和王某应当如何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债权人请求旧贷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请求新贷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如果新贷与旧贷担保人相同,新贷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新贷担保人与旧贷担保人不同,新贷担保人对以新贷偿还旧贷的事情知情,则新贷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否则新贷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对于担保人孙某而言:

本案中,由于借款人张某与甲银行约定以新贷偿还旧贷,《借款合同(一)》下的借款债权全部已经消灭,基于担保物权消灭上的从属性,因此对《借款合同(一)》提供担保责任的孙某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家银行不能请求承担担保责任。

对于担保人王某而言:

如果债权人甲银行有证据证据证明为《借款合同(二)》提供担保的担保人王某在提供担保时知道或应当知道张某以新贷偿还旧贷的事实,此时债权人甲银行有权请求王某《借款合同(二)》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债权人甲银行和债务人张某未履行告知义务未将以新贷偿还旧贷的事实告知王某,王某可以张某和甲银行恶意串通骗取王某提供担保为由,主张王某的担保合同无效,甲银行无权请求王某对《借款合同(二)》承担担保责任!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1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一、裁判理由: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案件详情:

原告:

要求三被告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向原告偿还自2019年8月29日至2020年3月19日期间为刘XX垫付的债务150249.7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50249.7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1年10月2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事实和理由: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支行(以下简称XXX支行)与刘XX于2019年6月20日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XXX支行向刘XX放贷款280万元,期限自2019年6月20日至2020年6月19日,月利率为7.5‰。2019年7月10日,XXX支行依照合同约定向刘XX发放贷款280万元,2019年7月9日刘XX将其名下位于朝阳区XXXX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为XXX支行办理以上债务抵押担保登记,《个人借款合同》第13条规定本合同发生争议由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刘XX自2019年7月21日起未依约支付XXX支行利息。2020年6月19日借款期限届满,刘XX未向XXX支行归还本金280万元。因原告作为刘XX与XXX支行借款关系中介服务商,与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订立《贷款服务质量保证协议》,承担为刘XX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责任,并设定保证金账户,刘XX不如约履行向XXX支行还款义务,XXX支行从原告保证金账户扣划,为刘XX垫付逾期利息。2019年9月29日至2020年3月19日期间原告为刘XX垫付拖欠XXX支行的利息如下:2019年8月29日21450元、2019年9月29日21699.78元、2019年10月30日21000元、2019年11月29日21700元、2019年12月31日21000元、2020年2月19日21700元、2020年3月19日21700元,合计150249.78元。刘XX至今未归还原告所垫付的资金150249.7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按照上述规定,原告因承担保证责任为刘XX垫付利息,对刘XX依法享有追偿权。原告2021年9月8日通过法院调令到高碑店派出所调出《证明信》,证明刘XX2019年8月23日去世,2020年11月16日注销户口,原告获知刘XX去世,三被告为刘XX的法定继承人,原告依法起诉三被告承担刘XX欠原告的债务,请求法院依法裁判。

被告:

三被告未答辩,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三、法院审理查明:

被继承人刘XX(2019年8月23日死亡)与张X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未生育子女。刘秉德、吴熙光系刘XX之父母,刘玮系刘XX之兄。张X曾以离婚纠纷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刘XX之间的婚姻关系。2003年12月11日,本院作出(XXXX)朝民初字第XXXXX号民事调解书,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2018年11月5日,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北京XX**有限公司(乙方)签订《贷款服务质量保证协议》,主要约定:甲乙双方利用自有平台和资源,通过互联网技术为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类客户(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小微E贷”服务。乙方协助借款人通过手机APP、手机银行等互联网技术端向甲方申请办理“小微贷”业务。乙方做好“小微E贷”产品客户的获客营销、客户服务等金融外包工作,对向甲方推荐服务“小微E贷”受理条件的客户做好贷款服务质量管理。乙方应做好向甲方推荐客户的服务质量管理,承担两个方面的质量责任:1.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客户能够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2.乙方做好借款客户的履约提醒,督促借款人及时还款。如借款人不能满足上述质量条件,则视为乙方提供的贷款服务质量不合格,由此发生的推荐客户产生逾期和欠息的,乙方承担下列责任:1.经乙方推荐的客户在甲方的贷款发生任何一起逾期及欠息,乙方或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应在当月月末前代偿该笔贷款的当期本息。代偿金额为乙方实际支付的代偿价款之日该笔贷款当期应还未还的本金、利息和罚息之和。2.同一笔贷款,乙方或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连续代偿超过2期(含)逾期本息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者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受让该笔贷款的全额本息。转让金额为乙方或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实际支付代偿价款之日该笔贷款全部本金余额以及应还未还的利息和罚息。......4.乙方或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承担代偿责任后,甲方将相应的贷款债权转让给乙方或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签署相关债转协议,并协助乙方行使债权人权利。乙方或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以甲方扣除并划转乙方的贷款服务质量保证金的形式完成债权转让的转让对价支付。2019年2月1日,北京XX**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原告。

2019年6月20日,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甲方,贷款人)与刘XX(乙方,借款人)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乙方因资金短缺,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短期贷款。甲方向乙方发放的贷款金额为28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9年6月20日至2020年6月19日。甲乙双方约定借款月利率为7.5‰。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实际还款期限偿还本金及利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支付罚息,短息贷款罚息利率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调整的2.6667%倍计算,罚息为每日万分之6.6667%。合同约定,刘XX以涉案房屋作为抵押物对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双方就涉案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为刘XX,抵押权人为XXX支行。2019年7月10日,XXX支行向刘XX发放贷款280万元。原告提交了其保证金账户交易历史查询,证明其为利息担保责任,代刘XX向XXX支行还款的情况。其中,2019年8月29日扣款21450元、2019年9月29日扣款21699.78元、2019年10月30日扣款21000元、2019年11月29日扣款21700元、2019年12月31日扣款21000元、2020年2月19日,扣款21700元、2020年3月19日扣款21700元,交易类型记载为贷款回收,对方账户、户名为64020026210********,刘XX。

四、争议焦点:

原告是否有权要求刘XX的继承人在继承刘XX遗产的范围内对刘XX生前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五、法院认为: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本案中,刘XX与XXX支行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及原告与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贷款服务质量保证协议》,均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XXX支行依约发放了借款,刘XX作为借款人,应按期偿还本金及利息。刘XX虽未委托原告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但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签署的《贷款服务质量保证协议》符合保证合同成立的法定要件,且原告作为保证人在刘XX未按《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的情况下,按照《贷款服务质量保证协议》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代刘XX偿还了部分借款。原告在承担保证责任之时,即与刘XX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刘XX负有向原告偿还代偿款项及支付相应资金占用利息的义务。原告作为刘XX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刘XX的继承人在继承刘XX遗产的范围内对刘XX生前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故本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六、审理结果:

1、被告刘秉德、被告吴熙光、被告刘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各自继承刘XX遗产的范围内给付原告北京众慧海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偿还垫付款项150249.78元及利息(以150249.7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1年10月2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张玉荣律师

法学经济法方向学士,天津特美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近十年在法律行业学习与深耕,自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民商事法律业务研究和实践,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擅长处理合同纠纷、房屋不动产纠纷、经济纠纷、建设工程纠纷等,凭借优秀的业务素质充分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合理权益,赢得委托人的信任和尊重。凭借良好、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勤勉尽责的工作作风,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一致认可。

湖南女子给前男友担保8万贷款,结果对方因病去世,这个钱谁还?

谢芳是湖南人,是一名中学语文老师,2019年10月22日,她在家里休息哄孩子睡觉。

突然,旁边的手机响起,谢芳怕电话的声音把小孩子吵醒,拿着手机出来接电话。

对方询问:“请问你是谢芳女士吗?”

谢芳顺口答应道:“是,我是谢芳,你是谁?”

对方说道:“谢女士,你在2016年担保8万贷款到期了,贷款人没有及时还款,如果他们不能按时还款,你作为担保人就由你来还钱。”

谢芳听见银行工作人员,打电话催自己还贷款,当场愣住了,自己什么时候给别人做担保贷款的?

从对方那里了解事情来龙去脉以后,在谢芳脑海中浮出一件尘封已久的伤心事情。

谢芳

说起担保的事情,是关于一个人的,这个人曾经是她的全部,如果银行工作人员不打电话给她。

早已经把担保的事情忘得一干二净,难道贷款人没有还钱吗?整理一下情绪说:“叫贷款人还钱,不是我的贷款。”

对方说:“谢女士,我们打电话给孙强国,他们没有能力还钱,现在到期你叫他们赶快还款,如果他们还不上,应该有由担保人还款。”

谢芳听见银行工作人员的话,才反应过来,原来孙强国家没有还钱。

为了把钱早日还上,谢芳主动打孙强国的电话:“叔叔,你们贷款到期了,银行工作人员把电话打到我这里来了,你们为什么不还钱?”

对方听见关于还钱的事情,马上发脾气,态度转了180度说:“那个钱,我们没有用,我们没有能力还,当初是你们用,你想办法还。”

贷款日期

谢芳从电话里听见孙强国的话,当场急哭了,当初对她态度很的叔叔。

提到钱瞬间变得六亲不认,让性格文静的谢芳不知所措,冷静一下:“叔叔,钱是你们贷款的,是你们叫我担保的,现在你们不还钱,把所有责任推到我身上,我也没有钱。”

第一次,关于还款的事情,两个人闹得不欢而散,谢芳看见孙强国的态度。

她气愤地哭泣起来,当初一个善良的举动,害得今日自己如此下场,被迫还钱。

她和孙强国是什么关系呢?为什么给他们家去银行担保贷款,她没有想过做担保人的后果吗?

其实谢芳是孙强国家的准儿媳妇,他们算是有缘无分的亲人,后来发生一件事情,谢芳只能另嫁他人。

贷款时间

这件事情还要从她上一段感情谈起,2013年,谢芳年底参加高中同学聚会。

和高中同学孙雷聊天,因为大家居住在一个镇上,也在同一所学校毕业。

两个人聚会结束后,留下对方联系方式,后来接触中两个人日久生情,从高中同学变成了情侣关系。

谢芳的前男友就是孙强国的儿子孙雷,当初看见两个年轻人相爱的时候,作为父亲的他们也站出来阻止。

因为谢芳的父母不同意,两个人在一起,觉得自己的女儿工作稳定,铁饭碗。

孙雷是一个打工仔配不上女儿,孙强国夫妇知道后,不准孙雷和谢芳在一起,不希望儿子在谢家受罪。

谢芳和孙雷合影

可是孙雷十分喜欢谢芳,两个年轻人为了在一起不顾双方父母的反对。

谢芳为了和孙雷在一起,和妈妈吵架反目,认为孙雷对自己好,会给自己幸福。

最终,双方父母只能妥协,让两个年轻人在一起,孙强国夫妇也选择接纳这个未来的儿媳妇。

其实,孙强国夫妇一生养育三个孩子,两个女儿,一个儿子,他们对儿子十分喜欢。

只要儿子喜欢的东西,他们因此爱屋及乌,会妥协儿子一切的要求。

本想着儿子这么爱谢芳,两个年轻人会携手走进婚姻殿堂,经过接触人,他们也感觉到这个女孩子不错。

在两个年轻人交往的时候,他们也感觉到谢芳是一个贤惠乖巧的女孩子。

后来,孙强国夫妇慢慢喜欢谢芳,他们也希望两个年轻人能够走进婚姻殿堂。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的时候,孙雷因为身体不舒服,到医院里检查。

他的身体糟糕透了,孙雷把病情告诉了女友谢芳,两个人年轻人抱在一起痛哭。

孙强国知道孙雷生病,在家里凑钱,随后他们带儿子去海南看病。

男友生病作为女友的谢芳选择不离不弃陪伴,心情也很复杂,她上课的时候教书育人。

不上课休息的时候,就去陪在孙雷的身旁,为了让男友配合医生治疗。

她经常和男友散步,锻炼身体,尽管男友已经做了第一次手术,恢复得并不是很好。

因为孙雷生病,孙强国夫妇把家里所有积蓄拿来给儿子治疗,就希望能够保住儿子的生命。

因为手术费不够,他们还在外面给亲朋好友借了很多外债,仅仅一年的时间,花在孙雷的身上就是40多万。

孙雷明白了家里的困难,于是他从朋友那里得知,可以选择创业投资。

当时家里并没有积蓄,孙雷把自己想法告诉谢芳,由于他们只是男女朋友关系。

孙雷不想拖累谢芳,想给家里减轻负担,又想证明自己的能力给女友带来幸福。

孙雷告诉谢芳想去邮政银行贷款来投资创业,等分红以后,就会拿钱还款。

谢芳明白孙雷的想法,由于男友没有贷款资格,希望谢芳作为担保人,能够把款贷出来。

这个问题谢芳犹豫了,孙雷生病身体不好,想到孙雷对自己的好。

她觉得孙雷会战胜病魔创造奇迹,于是她答应了孙雷的要求,愿意给他做担保人。

两个年轻人商量好后,孙雷打电话给父母,希望父亲去邮政银行做贷款人。

为了尽快把钱拿到手里,孙雷和谢芳,提前到邮政银行去咨询了贷款要求。

他们运气很好,恰好遇见了邮政银行搞活动,上半年免息贷款,难得的机会,抓紧贷款。

但是贷款人要去免费学习半个月,孙强国只能抽时间去邮政银行安排的地方学习。

所有资料准备齐全,2016年10月21日,孙雷、谢芳、孙强国,三人一同来到邮政银行贷了八万块钱。

钱到手以后,孙强国马上转到儿子的卡上,因为他知道这笔钱是儿子拿去投资用的。

孙雷把8万块钱投资项目等着分红,谢芳看见了男友投资下去的钱,也有了分红。

把自己的积蓄25万,也投资在这个项目中,因为投资下去的金额不同,在分红的过程中也是不同。

可是孙雷的病情却越来越严重,刚开始的时候头脑清晰,还可以下床锻炼走动。

后来的日子里,他只能躺在了病床上,配合医生的治疗,谢芳只能偷偷地躲着流眼泪。

尽管在不久的将来,她也明白了孙雷总有一天会离开自己的,她还是选择不离不弃。

想证明自己对孙雷的这份爱,虽然他已经生病倒在了床上,不能给自己未来。

但是善良的谢芳愿意陪他走到生命的尽头,证明孙雷疼爱自己回报。

孙雷拿到八万块钱,全部投资在项目里,这笔钱并没有花在谢芳的身上一分。

不好的事情还是发生在他们的身上,2017年3月12日,被病魔折磨成瘦柴如骨的孙雷永远闭着眼睛,安详地离开这个美丽的世界。

孙雷离开了,他并没有交代父母贷款8万块钱用途,只是告诉了父母投资一个项目分红。

他的离开,让父母和女友心痛憔悴,谢芳告诉孙强国夫妇,以后有时间会来看望他们。

谢芳和孙强国夫妇把孙雷的后事打理好,把心痛的情绪深深地藏在了心里。

谢芳为了安慰孙强国夫妇,经常用微信主动找他们聊天沟通,虽然孙雷离开。

但是谢芳和孙强国夫妇相处很好,因为她们都是伤心难过的人,他们共同喜欢的那个人离开了。

父母知道孙雷因病离开,看见谢芳和孙雷交往四年,已经成了剩女。

父母催她赶快相亲结婚,不希望谢芳因为男友的离开,把自己的终身大事耽误了。

谢芳不想谈恋爱,毕竟男友刚刚离开,妈妈以死相逼要求谢芳忘记孙雷。

谢芳很是痛苦,只能把心里想法告诉孙雷的妈妈方琼,方琼想到自己的儿子已经去世,不能给谢芳幸福。

孙雷的爸爸

再说了,人家谢芳已经陪伴他四年,28岁没有结婚,不管怎么说?作为父母也希望她早日找到自己的幸福。

方琼告诉了谢芳,让她忘记和孙雷相处时光,自己还这么年轻,人生还很长。

让他遇见合适的男孩子,进入下一段感情,谢芳被妈妈被逼无奈。

孙雷的妈妈

后来又遇见高中同学杨果,谢芳心情不好,想到妈妈催她谈恋爱。

把自己的想法告诉杨果,希望杨果陪自己回家演一场戏,让父母知道她已经找到新男朋友。

以后不要催着她进入下一段感情的事情,恰好这个时候,杨果也是单身。

已经到了结婚年龄,找不到合适的女朋友带回家见父母,两个年轻人商量好以后决定。

谢芳带杨果回家见父母,杨果又带谢芳回家见父母,这个方法一箭双雕安抚了双方父。

事情办成后,杨果知道谢芳是单身,因为孙雷离开心情不好,经常安慰她,给她关爱,主动找她聊天。

谢芳的妈妈见到杨果非常喜欢,后来杨果给谢芳表白,陪伴她从伤心难过的上一段感情中走出来。

杨果

在杨果的关爱下,谢芳告诉告诉他,自己心里爱的是孙雷,她愿意嫁给杨果,就是为了搭伙过日子。

本想着作为一个男人的杨果会拒绝她无理的要求,没想到杨果爽快地答应了。

两个人就这样成了情侣关系,两个人把交往情况告诉父母,父母开始给他们张罗结婚事情。

谢芳在前男友离开三个月后,选择嫁给的杨果,虽然孙雷的父母和姐妹表面上很支持她的做法。

说句实话,心里还是有隔阂,想到自己的儿子离开仅仅三个月,谢芳就迫不及待另嫁他人。

婚后,杨果对谢芳体贴入微,他相信经过自己的努力,谢芳一定会慢慢爱上自己。

婚后不久,谢芳怀孕在家安心待产,杨果知道高兴极了。公公婆婆对她无微不至的照顾,让她十分感动。

几个月后,谢芳顺利生下第一个孩子,孙强国夫妇知道特意送了礼金。

看见谢芳给杨果生下的孩子,他们心里特别难过,如果孙雷在的话,此刻面前的小孩子,就是他们的孙子。

两家人通常就这样用微信聊天,关注对方,他们还是一向尊敬对方相处得很好。

谢芳为人母就没有太多的时间去关注孙强国家的情况,如今,孙强国家没有能力还钱,邮政银行打电话让她还钱。

这个消息出来以后,谢芳有苦难言,因为她没有想到当初关系很好的一家人,居然为了这件事会撕破脸,变成了仇人。

谢芳只能把事情告诉了丈夫杨果,希望丈夫给自己出点子,把这件事情解决。

杨果知道孙强国家不愿意还钱,暴跳如雷,当然不答应,他觉得谢芳已经做得仁至义尽。

就是因为谢芳太善良,所以被孙强国家骑在了头上欺负,强迫她还8万贷款。

谢芳和杨果结婚三年,就生了两个孩子,两个人在2018年刚刚买了房子。

家里的经济十分困难,如今莫名其妙多出八万块的贷款,让他们如何面对?

为了尽快把事情解决了,谢芳和杨果带着哺乳期的二胎孩子来到孙强国家,敲门没有人开门。

谢芳打电话给孙强国,称自己在乡下,谢芳知道孙强国逃避解决问题。

她和丈夫开着车,只能去乡下寻找孙强国,双方见面以后,孙强国态度还是那么坚决。

自己就是一个贷款人,身体又不好,没有钱还款,当初也没有用钱。

儿子不在了,他们家把所有责任推在谢芳的身上,当初贷款也是谢芳提出来的。

他们给孙雷看病欠了一屁股外债,自己身体不好,实在没有钱还钱。

一句话,自己没有钱还,让谢芳自己想办法还,很明显孙家在耍赖。

谢芳找孙强国

谢芳想到既然孙强国夫妇没有钱还,他的两个女儿都在单位里工作。

家庭经济比自己好多了,孙强国死活不愿意掏钱还款,谢芳当场痛哭流泪。

站在旁边的杨果抱着二胎孩子,觉得孙强国家耍无赖,要为自己的妻子讨回公道。

说了很多浪费口舌的话,孙强国只能把自己刚动手术的伤疤拿出来给他们看。

自己的确没有能力还款,55岁了,身体并没有以前那么好,工作太累就会导致他的身体呼吸困难。

杨果抱着孩子

杨果和谢芳很无奈,他们找到孙雷的妈妈方琼,一家人为了这件事情彻底撕破脸,变成了仇人。

见面以后就开始争吵起来,谢芳主动联系到孙雷的妹妹,他的两个妹妹称,这是父亲和谢芳的债务纠纷。

跟自己无关,自己的哥哥对她这么好,仅仅过了三个月,她就改嫁他人,她们心里替哥哥不值。

事情并没有得到解决,谢芳只能选择咨询了律师,得出的结论是。

虽然孙强国居住一套100多平方的房子,律师告诉他们,如果房子并没有在他的名下,就不能冻结他的财产。

谢芳咨询律师

想要冻结对方的财产,必须要给对方留下生活费以及看病钱,想到方琼一个月只有2000块钱。

孙强国因身体不好,失去劳动能力,冻结财产的方法是行不通的。

最后,律师告诉了谢芳,当初他们因为孙雷的存在,答应给对方做担保人。

也因为谢芳对孙雷的爱,如今,对方不在了,希望她把这份爱延续下去。

他的父母没有能力偿还贷款,希望谢芳看在当初和孙雷谈恋爱的情分上。

用这份爱心承担贷款的一半,谢芳别无选择,只能回家和丈夫杨果商量。

想到自己平白无故要还八万贷款,杨果感觉十分憋屈,难过。

自己和谢芳结为夫妻,这笔钱自己并没有用,也没有花在谢芳的身上。

两个人心里很不乐意,还这笔贷款,可是谢芳作为一个老师,思来想去。

夫妻二人决定,拿出两万块钱,帮助孙强国夫妇把八万贷款还了。

双方再一次来到调解地方后,孙强国态度还是那么坚决,不愿意松口让步。

只愿意拿出四万块钱还款,双方在协商的过程中发生了争执,最后不欢而散,各自回家。

随后,调解员各自找双方谈话,让他们各自退一步,贷款纠纷总是要解决的。

谢芳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这笔贷款打官司会拖延很长时间,长时间拖着对自己不利。

和杨果商量好,愿意拿出四万块钱,帮助孙强国夫妇把这笔贷款还了。

第二天早上,双方各自带着四万块钱,来到邮政银行,把钱放在原来贷款出来的那张银行卡上。

这笔八万贷款纠纷,总算是解决了,虽然问题解决了,但是他们的感情再也回不到从前。

从原来没有血缘关系的亲人撕破脸,变成了很陌生的仇人,以后在生活中可能见面的机会很少。

谢芳和杨果从邮政银行出来,称以后各自过各自的生活,相互不打扰,觉得自己才是最委屈的那个人。

当初一个善良的举动给后来的家庭带来这么大的伤害,对不起,自己的丈夫

让他陪伴自己共同还款,自己花四万块钱买来的教训,人不要太心软,心软就会给自己的家庭带来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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