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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骗局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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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男子贷款40万,最后失去房产……还有345人也中招

有借款合同、有银行资金流水,甚至还有房产委托公证,看似正常的民间借贷,实则是以侵吞他人财产为目的。12月3日,由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范某斌为首的17人套路贷涉恶案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范某斌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此前,一审法院经审理,对首犯范某斌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6万元。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一次借贷惹的祸

2014年,王先生看中了一个白酒投资项目,只需投入40万元就可获得不错收益,可当时他手头紧,银行也贷不了款。恰在此时,王先生经人介绍找到范某斌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快速放贷、手续简单”的宣传语让王先生很心动。范某斌介绍说,审核完资产就可以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房产委托公证手续,并将房产抵押登记,隔天就能收到40万元借款。

期望通过心仪项目翻盘的王先生虽心有不安,但想着很快就能回本,便决定放手一搏,却未料落入范某斌等人设下的“套路贷”。

完成相关手续后的第二天早上,王先生收到范某斌放出的第一笔款20万元,在上交4万元手续费后,剩下的20万元也如约顺利到账,就这样王先生解了燃眉之急。之后的数月,王先生按时还息,范某斌笑脸相迎,双方合作似乎进入“蜜月期”。

可王先生投资的项目迟迟不见收益,还款25万元后,他无法继续偿还本金和支付高额利息,范某斌自此也变了脸。

深陷以贷还贷陷阱

2015年至2016年底,范某斌多次让人采取言语威胁、跟踪贴靠、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到王先生家中催款,导致王先生亲友反目,有家不能回。

后范某斌又逼迫王先生向其介绍的“老板”(实为范某斌公司内部人员)借新贷还旧贷。走投无路的王先生只好听从,与新“老板”签订借款合同,并在银行制造借款又还款的资金走账流水。就这样范某斌未出分文,王先生的债务就翻至60万元。

这样的转单平账程序,王先生先后经历了三次,他完全陷入了以贷还贷的怪圈,债务也被恶意垒高至130余万元。此时,还清借款对王先生来说已不可能。

2017年8月,利用王先生先前办理的房产委托公证手续,范某斌在王先生不在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以58万元出售给他人。王先生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房产已转移出售给他人,返还不能,无奈之下,王先生向警方报案。

小公司里藏着大“套路”

事实上,遭遇范某斌等人“套路贷”黑手的,不止王先生一人。2008年,范某斌开始经营小额贷款生意,成立湖北某投资有限公司,其公司经营一直不温不火。

2014年10月,范某斌为拓展新业务,建立并上线运营网络借贷平台,以明显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收益为诱佴(月息1%至1.5%),吸引社会公众到该公司投资,再以月息1.2%至5%的标准向社会公众非法高利放贷,从中收取高额的服务费和保证金。

同时,为加强对放贷资金的管理,范某斌招收社会人员成立信贷部和贷后催收部,逐渐形成以放款快、手续少为诱饵,吸引急需用钱的借款人借款,经审核后将“借款”金额扣除高额手续费、保证金后发放给借款人。之后通过转移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借助诉讼、公证及软硬兼施索债,擅自过户或出售借款人房产,以达到非法占有目的的放贷套路。

截至案发,该犯罪集团累计非法吸收217名投资人资金共计1.13亿余元,向346名借款人高利放贷8700余万元。

17名犯罪人员落入法网

从2019年8月开始,公安机关先后将范某斌等人抓获,并以“套路贷”涉恶案件予以立案侦查。该案也成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十堰市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

2020年2月,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张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411本卷宗,垒起来有6米多高。受理此案后,该院成立以检察长黄德胜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在分析200多本银行流水、审查60余起犯罪事实后,办案组完整还原“套路贷”全过程,并不断夯实相关证据,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构筑起扎实的证据链条,最终17名犯罪嫌疑人在公检两家的努力下全部落网。

办案组正在审查案卷

同时,办案组积极配合、引导公安机关追赃挽损,冻结公司股权2810万元、涉案账户余额170余万元,查封涉案房产206套、仓储用房1间、车位2个,扣押汽车4辆,并随案移送至法院。

2020年9月22日,张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面对确凿的证据和严密的论证,17名被告人最终当庭认罪。9月29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量刑建议和涉案财产处置建议。范某斌等人不服,提出上诉。12月3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蒋长顺鲍欢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深夜冲上热搜!银行行长被骗3.5亿元……

昨天深夜

冲上微博热搜

为了让女儿高考

如愿上个好大学

银行行长花钱托关系

为了筹措“活动经费”

甚至不惜利用手中职权

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

没想到遇上了骗子……

“我姨父是高校副校长,并且和教育部多位领导熟识,路子广得很,可以安排孩子上个好大学……”受赵某河这句并不高明的谎言蛊惑,心忧女儿学业的某银行行长李某先后26次上当受骗,并一步步从一名领导干部蜕变成了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的“蛀虫”。

近日,李某因犯骗取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在此之前的3月11日,山东省高级法院对赵某河诈骗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赵某河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这桩历时七年、涉案金额高达3.5亿元的特大诈骗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庭审现场。

1065万元的天价运作

2020年7月19日,山东省滨州市某银行行长李某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在证据面前,李某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然而,高达数亿元的涉案款却不翼而飞。这笔巨额钱款究竟去了何处?

带着疑问,办案人员对李某的经济收支情况进行了详细筛查,发现李某近5年来有大笔款项分别转入北京、内蒙古等地账户,赵某河诈骗的犯罪事实随之浮出水面。2020年7月24日,滨州市公安机关将赵某河抓获归案。

2014年底的一天,来自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的赵某河,在受邀到高中同学家中做客时,认识了时任滨州市某银行行长的李某,闲聊中得知2015年3月李某的女儿准备参加高考艺术类考试,但成绩不够理想。赵某河对李某说“这事不难办”,声称自己的姨父霍某担任内蒙古某高校副校长,并且与教育部多位领导熟识,可以帮着问问,让孩子上个好大学。

闻听此言,正为此事发愁的李某立即请赵某河帮忙问问。二人此后交流较多,加之赵某河家庭背景较好,李某对赵某河虚构的教育部“郭部长”、北京某学院“曹院长”和北京某大学“顾校长”等一连串身份深信不疑,更对其大包大揽的入学操作满怀期盼。

2015年3月10日,在李某一家的期盼中,赵某河开始了“安排”行动。

“上大学首先需要选号,这是必须的上学流程!”赵某河声称,已经委托自己的姨父霍某帮忙牵线搭桥,但必须要先付一笔活动经费。对此,李某不加怀疑,先后向赵某河转账100余万元。

两个月后,赵某河再次找到李某,谎称需要办理北京某学院的艺考合格证,并安排李某之女进入该学校就读,但活动经费明显不够。对此,牵挂爱女学业的李某毫不犹豫,又迅速向赵某河追加活动经费,前后将近300万元。

2015年6月下旬,赵某河通过电话再次联系李某,虚构了教育部内部局域网上有一个可以在后台查看大学录取情况并能修改高考分数的“小数据库”,随后又以开启“小数据库”需要缴纳保证金及提档需要担保金为由,向李某索要665万元。

至此,一番价值1065万元的天价运作下来,李某满以为女儿上学的事已经是板上钉钉,对于赵某河的深厚背景更是大为折服。

购买教育基金才能办正式学籍

2015年7月,李某的女儿进入北京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习。当李某发现女儿没有正式学籍时,便反复向赵某河询问到底是怎么回事。情急之下,赵某河又迅速编织了另一个“桥段”。

“现在办不成正式的学籍,得慢慢来才行!”赵某河告诉李某,要想让女儿转正成为该学院的正式大学生,就必须购买教育部及各省市教育部门发行的教育基金。该教育基金不仅能为李某的女儿换来正式学籍,还有年息百分之八的收益。对于这番解释,李某信以为真,再次往赵某河的指定账户转账850万元。

同年8月,赵某河再次电话联系李某,谎称该高校无法对其女儿提档,必须登录学信网并开启提档程序才能解决问题,但提档程序一共关联着16个端口,需要同时开启这些端口才能跨省提档。要想成功提档、顺利办理学籍,必须缴纳每个端口50万元的保证金。他同时还声称,这已是自己姨父协调了所有关系换来的最好结果。对于这一“安排”,李某没有质疑,又先后向赵某河转账保证金及协调费1461万元。

然而,这还远远没到骗局终结的时候。自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在短短一年时间里,赵某河又先后编织了“向学校缴纳担保费”“更改高考分数”“开启数据库费用”“二次购买教育基金”等多个借口,先后8次骗取李某1.5亿余元。

钱到手后,赵某河便开始购买豪车、名表、参与赌球等无限制的挥霍。为掩盖挥霍事实,赵某河还专门伪造了教育部“教育基金专用收据”6张,共计金额5500万元。其间,赵某河带领朋友出国及到全国各地旅游,每次行程动辄花费数十万元。

为躲避李某的追讨,赵某河还将骗取的钱款以他人名义大量购买房产。对此,李某仍被蒙在鼓里,对赵某河的信任有增无减。

冒充反贪局长屡骗不爽

2016年11月,赵某河给李某打来电话,说教育部的“郭部长”和自己的姨父因为违纪插手帮助购买教育基金,已经引起了纪检监察部门的注意,要他千万当心,并称“为保证前期购买的教育基金安全,必须再转入一笔保证金”。于是,李某再次向赵某河指定的账户转入4100万元。

2017年3月和5月,赵某河先后两次联系李某,声称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审查北京某学院“曹院长”,因为“曹院长”在李某女儿上学这件事上帮过忙。赵某河说,如果李某想替“恩人”摆平审查一事,就需要重新购买教育基金制作流水账目,以应付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就这样,赵某河两次成功从李某手上骗取共658万元,用于个人挥霍。

2017年6月,赵某河冒充某市检察院反贪局长孙某与李某取得联系,声称购买教育基金一事已经被中纪委盯上,前期已交的教育基金账户资金已被冻结且被定性为行贿款,李某涉嫌行贿罪。为替李某洗脱罪名,“孙某”称需要制作虚假的流水账目,然后再行重新交款,以便将前期购买的巨额教育基金置换出来。至2018年3月,赵某河先后又从李某手上骗得1.52亿余元。其间,为维持李某对教育基金的信任及满足李某多次催促返还教育基金的要求,赵某河陆续以教育基金利息及本金返还为由,退还李某3372万元。

至此,在2016年11月至2018年3月这段时间内,赵某河前后共向李某实施诈骗9次,多次冒充反贪局长,以教育基金被冻结、需要制作虚假流水账目应付检查等借口,先后向李某索要钱财共2亿余元,用于个人投资酒店、网吧、购房以及购买豪车、奢侈品等。

2018年10月,逐渐发现情况不对的李某如梦方醒。得知自己被骗的真相后,他多次催促赵某河归还钱款,却被对方再三拖延。李某明知自己上当受骗,却碍于公职人员身份,担心自己用公款为爱女上学“铺路”的事暴露后会落得身陷囹圄的下场,始终未曾报案,只能自己暗暗吞下这枚苦果。考虑到赵某河有实际投资,李某又想出了“以资抵债”化解金融债务的招数,想要瞒天过海。

“活动经费”竟是银行贷款

超过亿元的活动经费,对一般家庭而言可谓天文数字。李某作为一名公职人员,这笔巨额经费从何而来?办案人员经过查证,发现李某利用担任银行行长的职务之便,借助贷款投放和信贷管理等经营职责,一次次将手伸向银行贷款。

部分银行流水。

为侵吞银行贷款,李某伙同小舅子孙某某、某公司总经理张某订立攻守同盟,授意孙某某、张某制作伪造的购销合同等虚假贷款资料,然后违反规定发放贷款,形成了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的资金转移办法。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某等三人又想出了借新还旧、还后再贷、冒用他人名义等多种贷款花样,导致银行贷款屡屡流失而不被察觉。

自2013年6月至2018年2月,李某伙同孙某某、张某先后伪造26家公司的生产经营流水、资金证明、贷款资料,并5次冒用他人名义进行“顶名贷款”,骗取银行贷款3.5亿元。所有不法所得,除用于李某等人的个人挥霍外,均被赵某河诈骗得手。截至案发仍有近3.2亿元贷款未能追回,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

查清全部诈骗事实

2020年10月30日,时任山东省滨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的王超作为承办检察官,正式接手此案。鉴于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巨大、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办案检察官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终于掌握了赵某河犯罪的整个脉络。

检察官在审阅案卷。

在办案过程中,滨洲市检察院还向教育部发函询问核实“教育基金”及“小数据库”情况,得到了“纯属杜撰,毫无此事”的重要书证,确认了赵某河虚构事实的行为。检察官还联系到某市检察院原反贪局局长本人,对方确认“根本没有内蒙古亲戚,并且从来没有与滨州方面发生过任何联系”。赵某河的姨父霍某也证实“从未违规接受外甥赵某河的请托为他人办理上学事宜”。同时,检察官通过询问赵某河的亲朋好友,掌握了赵某河多次以“帮助上学”为由欺骗李某的事实。至此,赵某河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被全部查清。最终,赵某河不得不认罪。

讯问犯罪嫌疑人。

2021年1月30日,滨州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赵某河提起公诉。与此同时,该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银行在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向涉案银行发送了《检察建议书》,要求银行结合前期审批、后期监管等工作流程,及时采取措施健全完善监管机制。

2021年11月3日,滨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河无期徒刑。赵某河不服,提起上诉。今年3月11日,山东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赵某河上诉,维持原判。

李某因为一己私欲和侥幸心理,利令智昏之下,为满足赵某河虚构事实提出的种种无理需求,罔顾党纪国法,在骗取贷款和违法发放贷款的犯罪道路上难以刹车,给国家造成了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也最终付出了沉重代价。今年4月29日,经山东省博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被法院以骗取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转自:检察日报

来源:长江日报

为女儿学业,银行行长26次被骗,共计3.5亿元

“我姨父是高校副校长,并且和教育部多位领导熟识,路子广得很,可以安排孩子上个好大学……”受赵某河这句并不高明的谎言蛊惑,心忧女儿学业的某银行行长李某先后26次上当受骗,成了一名可怜的受害者,并一步步从一名领导干部蜕变成了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的“蛀虫”。

近日,李某因犯骗取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在此之前的3月11日,山东省高级法院对赵某河诈骗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赵某河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这桩历时七年、涉案金额高达3.5亿元的特大诈骗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讯问犯罪嫌疑人

1065万元的天价运作

2020年7月19日,山东省滨州市某银行行长李某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在证据面前,李某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然而,高达数亿元的涉案款却不翼而飞。这笔巨额钱款究竟去了何处?

带着疑问,办案人员对李某的经济收支情况进行了详细筛查,发现李某近5年来有大笔款项分别转入北京、内蒙古等地账户,赵某河诈骗的犯罪事实随之浮出水面。2020年7月24日,滨州市公安机关将赵某河抓获归案。

2014年底的一天,来自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的赵某河,在受邀到高中同学家中做客时,认识了时任滨州市某银行行长的李某,闲聊中得知2015年3月李某的女儿准备参加高考艺术类考试,但成绩不够理想。赵某河对李某说“这事不难办”,声称自己的姨父霍某担任内蒙古某高校副校长,并且与教育部多位领导熟识,可以帮着问问,让孩子上个好大学。

闻听此言,正为此事发愁的李某立即请赵某河帮忙问问。二人此后交流较多,加之赵某河家庭背景较好,李某对赵某河虚构的教育部“郭部长”、北京某学院“曹院长”和北京某大学“顾校长”等一连串身份深信不疑,更对其大包大揽的入学操作满怀期盼。

2015年3月10日,在李某一家的期盼中,赵某河开始了“安排”行动。

“上大学首先需要选号,这是必须的上学流程!”赵某河声称,已经委托自己的姨父霍某帮忙牵线搭桥,但必须要先付一笔活动经费。对此,李某不加怀疑,先后向赵某河转账100余万元。

两个月后,赵某河再次找到李某,谎称需要办理北京某学院的艺考合格证,并安排李某之女进入该学校就读,但活动经费明显不够。对此,牵挂爱女学业的李某毫不犹豫,又迅速向赵某河追加活动经费,前后将近300万元。

2015年6月下旬,赵某河通过电话再次联系李某,虚构了教育部内部局域网上有一个可以在后台查看大学录取情况并能修改高考分数的“小数据库”,随后又以开启“小数据库”需要缴纳保证金及提档需要担保金为由,向李某索要665万元。

至此,一番价值1065万元的天价运作下来,李某满以为女儿上学的事已经是板上钉钉,对于赵某河的深厚背景更是大为折服。

部分银行流水

购买教育基金才能办正式学籍

2015年7月,李某的女儿进入北京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习。当李某发现女儿没有正式学籍时,便反复向赵某河询问到底是怎么回事。情急之下,赵某河又迅速编织了另一个“桥段”。

“现在办不成正式的学籍,得慢慢来才行!”赵某河告诉李某,要想让女儿转正成为该学院的正式大学生,就必须购买教育部及各省市教育部门发行的教育基金。该教育基金不仅能为李某的女儿换来正式学籍,还有年息百分之八的收益。对于这番解释,李某信以为真,再次往赵某河的指定账户转账850万元。

同年8月,赵某河再次电话联系李某,谎称该高校无法对其女儿提档,必须登录学信网并开启提档程序才能解决问题,但提档程序一共关联着16个端口,需要同时开启这些端口才能跨省提档。要想成功提档、顺利办理学籍,必须缴纳每个端口50万元的保证金。他同时还声称,这已是自己姨父协调了所有关系换来的最好结果。对于这一“安排”,李某没有质疑,又先后向赵某河转账保证金及协调费1461万元。

然而,这还远远没到骗局终结的时候。自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在短短一年时间里,赵某河又先后编织了“向学校缴纳担保费”“更改高考分数”“开启数据库费用”“二次购买教育基金”等多个借口,先后8次骗取李某1.5亿余元。

钱到手后,赵某河便开始购买豪车、名表、参与赌球等无限制的挥霍。为掩盖挥霍事实,赵某河还专门伪造了教育部“教育基金专用收据”6张,共计金额5500万元。其间,赵某河带领朋友出国及到全国各地旅游,每次行程动辄花费数十万元。

为躲避李某的追讨,赵某河还将骗取的钱款以他人名义大量购买房产。对此,李某仍被蒙在鼓里,对赵某河的信任有增无减。

冒充反贪局长屡骗不爽

2016年11月,赵某河给李某打来电话,说教育部的“郭部长”和自己的姨父因为违纪插手帮助购买教育基金,已经引起了纪检监察部门的注意,要他千万当心,并称“为保证前期购买的教育基金安全,必须再转入一笔保证金”。于是,李某再次向赵某河指定的账户转入4100万元。

2017年3月和5月,赵某河先后两次联系李某,声称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审查北京某学院“曹院长”,因为“曹院长”在李某女儿上学这件事上帮过忙。赵某河说,如果李某想替“恩人”摆平审查一事,就需要重新购买教育基金制作流水账目,以应付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就这样,赵某河两次成功从李某手上骗取共658万元,用于个人挥霍。

2017年6月,赵某河冒充某市检察院反贪局长孙某与李某取得联系,声称购买教育基金一事已经被中纪委盯上,前期已交的教育基金账户资金已被冻结且被定性为行贿款,李某涉嫌行贿罪。为替李某洗脱罪名,“孙某”称需要制作虚假的流水账目,然后再行重新交款,以便将前期购买的巨额教育基金置换出来。至2018年3月,赵某河先后又从李某手上骗得1.52亿余元。其间,为维持李某对教育基金的信任及满足李某多次催促返还教育基金的要求,赵某河陆续以教育基金利息及本金返还为由,退还李某3372万元。

至此,在2016年11月至2018年3月这段时间内,赵某河前后共向李某实施诈骗9次,多次冒充反贪局长,以教育基金被冻结、需要制作虚假流水账目应付检查等借口,先后向李某索要钱财共2亿余元,用于个人投资酒店、网吧、购房以及购买豪车、奢侈品等。

2018年10月,逐渐发现情况不对的李某如梦方醒。得知自己被骗的真相后,他多次催促赵某河归还钱款,却被对方再三拖延。李某明知自己上当受骗,却碍于公职人员身份,担心自己用公款为爱女上学“铺路”的事暴露后会落得身陷囹圄的下场,始终未曾报案,只能自己暗暗吞下这枚苦果。考虑到赵某河有实际投资,李某又想出了“以资抵债”化解金融债务的招数,想要瞒天过海。

“活动经费”竟是银行贷款

超过亿元的活动经费,对一般家庭而言可谓天文数字。李某作为一名公职人员,这笔巨额经费从何而来?办案人员经过查证,发现李某利用担任银行行长的职务之便,借助贷款投放和信贷管理等经营职责,一次次将手伸向银行贷款。

为侵吞银行贷款,李某伙同小舅子孙某某、某公司总经理张某订立攻守同盟,授意孙某某、张某制作伪造的购销合同等虚假贷款资料,然后违反规定发放贷款,形成了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的资金转移办法。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某等三人又想出了借新还旧、还后再贷、冒用他人名义等多种贷款花样,导致银行贷款屡屡流失而不被察觉。

自2013年6月至2018年2月,李某伙同孙某某、张某先后伪造26家公司的生产经营流水、资金证明、贷款资料,并5次冒用他人名义进行“顶名贷款”,骗取银行贷款3.5亿元。所有不法所得,除用于李某等人的个人挥霍外,均被赵某河诈骗得手。截至案发仍有近3.2亿元贷款未能追回,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

庭审现场

查清全部诈骗事实

2020年10月30日,时任山东省滨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的王超作为承办检察官,正式接手此案。鉴于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巨大、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办案检察官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终于掌握了赵某河犯罪的整个脉络。

在办案过程中,滨洲市检察院还向教育部发函询问核实“教育基金”及“小数据库”情况,得到了“纯属杜撰,毫无此事”的重要书证,确认了赵某河虚构事实的行为。检察官还联系到某市检察院原反贪局局长本人,对方确认“根本没有内蒙古亲戚,并且从来没有与滨州方面发生过任何联系”。赵某河的姨父霍某也证实“从未违规接受外甥赵某河的请托为他人办理上学事宜”。同时,检察官通过询问赵某河的亲朋好友,掌握了赵某河多次以“帮助上学”为由欺骗李某的事实。至此,赵某河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被全部查清。

但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赵某河百般辩解,称自己仅是受李某委托从事投资盈利活动,而非诈骗,对于自己冒充反贪局长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也予以否认。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最终,赵某河不得不认罪。

2021年1月30日,滨州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赵某河提起公诉。与此同时,该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银行在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向涉案银行发送了《检察建议书》,要求银行结合前期审批、后期监管等工作流程,及时采取措施健全完善监管机制。银行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迅速采取加大贷款审核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检查、加强法治教育等举措,进一步完善了监管机制,夯实了干部职工的合规守矩意识。

2021年11月3日,滨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河无期徒刑。赵某河不服,提起上诉。今年3月11日,山东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赵某河上诉,维持原判。

李某因为一己私欲和侥幸心理,利令智昏之下,为满足赵某河虚构事实提出的种种无理需求,罔顾党纪国法,在骗取贷款和违法发放贷款的犯罪道路上难以刹车,给国家造成了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也最终付出了沉重代价。今年4月29日,经山东省博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被法院以骗取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这起案件时间跨度长,办案期间,我们精心求证,奔波多地,终于没有辜负胸前的检徽!”如今提及此案,已经履新博兴县检察院党组成员的王超如释重负。“该案移送的卷宗有16册,我们前前后后审查了几十遍,最终形成的《审查报告》有470页,超过30万字。能办好案子,吃再多的苦也值得!”对这起案件,王超感慨“百般滋味,一言难尽”。

(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原标题:《托关系为女儿上学“铺路”,巨额“活动经费”打了水漂》

转自:检察日报(郭树合张海亮)

来源: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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