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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公积金异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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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购房可以异地贷吗?赣州官方最新回应!

日前,网友谢先生拨打中国江西网新闻热线咨询,关于住房商业贷款是否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实现异地贷等相关问题。谢先生称,其是赣州市人,在外地工作,现在想在赣州市买房,但是不知道现在该市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政策,遂拨打了中国江西网新闻热线咨询。

带着谢先生的问题,记者拨通了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一张姓工作人员回复道“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已经停办几年了,而公积金异地贷款赣州暂时不能实现,目前来说,赣州市的购贷率偏高,只能支撑常住居民,现在本市常住居民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放款周期已经延长到2至3个月。”

记者从赣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了解到,2016年12月就已经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提高贷款首付款的比例方面,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在调整最高住房贷款额度方面,借款人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到50万元,单方由50万元调整到40万元,或按计算公式计算可贷金额;在县(市)城镇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到40万元,单方由40万元调整到30万元,或按计算公式计算可贷金额。计算公式为每户可贷金额=借款人及配偶的缴存基数之和×50%×12×贷款期限(年)+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

职工以购(建)房名义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或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按月提取或按年提取除外),两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取消“父母以未婚子女名义购(建)房或未婚子女以父母名义购(建)房均可申请贷款或分别申请贷款”政策。同一套住房分别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总计不得超过购房所在地的贷款最高额度。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人及配偶任何一方的贷款或贷记卡,在近36个月内有连续3期或累计6期以上逾期记录(含年费)或准贷记卡透支超过180天以上记录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中国江西网记者张翠萍报道

赣州公积金新政来啦!省内异地可办理!父母、子女公积金能提取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5月31日晚,赣州公积金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对广大购房者来说又是利好。本次赣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针对的是赣州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子女提取父母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说明,都有了新的变化,一起来看看!

此前的公积金调整政策主要是针对首套房首付比例下调、双缴存职工贷款额度提高等。现在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原来的50%下调到30%,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70%。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在赣州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提取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这个问题此前还有朋友在问政赣州上咨询过,此前的赣州公积金政策是不可以的,现在都可以提取了。再就是恢复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及购房提取业务,省内异地可以互认和转移接续,这对很多在其他城市上班缴纳公积金想回赣州买房的朋友又是一项大利好。

还有一个就是楼盘领取预售证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审核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抵押登记后及时发放。此前的政策公积金发放是要等楼盘封顶之后,现在就不用了。赣州中心城区和其他县(市)租房提取额度也提高了。

本次公积金政策有了比较大范围的调整,利好的都是市民,通知表示该政策自调整自2022年6月1日起试行1年。公积金买房贷款利率比普通商贷更低,3.25%,不过现在商贷利率也很低,有的银行甚至可以做到4.25%。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微信可以关注公众号:“赣州楼市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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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购房可以实现异地贷吗?回应:赣州市暂时不能

日前,网友谢先生拨打中国江西网新闻热线咨询,关于住房商业贷款是否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实现异地贷等相关问题。谢先生称,其是赣州市人,在外地工作,现在想在赣州市买房,但是不知道现在该市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政策,遂拨打了中国江西网新闻热线咨询。

带着谢先生的问题,记者拨通了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一张姓工作人员回复道“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已经停办几年了,而公积金异地贷款赣州暂时不能实现,目前来说,赣州市的购贷率偏高,只能支撑常住居民,现在本市常住居民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放款周期已经延长到2至3个月。”

记者从赣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了解到,2016年12月就已经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提高贷款首付款的比例方面,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在调整最高住房贷款额度方面,借款人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到50万元,单方由50万元调整到40万元,或按计算公式计算可贷金额在县(市)城镇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到40万元,单方由40万元调整到30万元,或按计算公式计算可贷金额。计算公式为每户可贷金额=借款人及配偶的缴存基数之和×50%×12×贷款期限(年)+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

职工以购(建)房名义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或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按月提取或按年提取除外),两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取消“父母以未婚子女名义购(建)房或未婚子女以父母名义购(建)房均可申请贷款或分别申请贷款”政策。同一套住房分别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总计不得超过购房所在地的贷款最高额度。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人及配偶任何一方的贷款或贷记卡,在近36个月内有连续3期或累计6期以上逾期记录(含年费)或准贷记卡透支超过180天以上记录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文章来源: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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