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实施!赣州公积金重大调整
今起实施!
赣州住房公积金重大调整
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60万
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切实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保障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增强职工获得感、幸福感,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提高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
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和南康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提高到60万,其他各县(市、区)由40万提高到50万元。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在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保持50万不变,其他各县(市、区)保持40万不变。
二、降低首次贷款及购房提取首付比例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下调至20%,贷款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的80%。
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为准,拆迁安置房以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为准,即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和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是2022年5月1日(不含)前的,按原政策执行。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0日
名词解释
双缴存职工: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均为赣州市行政区域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在职职工。
单缴存职工: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只有其中一方为赣州市行政区域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在职职工。
举个例子
常见的几种具体情况
1双缴存职工
双缴存职工在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根据可贷金额计算公式计算出可贷金额大于或等于60万的,则可享受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60万(不超过所购房总价的80%);若根据可贷金额计算公式计算结果低于60万的,按实际计算金额确定可贷额度。
双缴存职工在其他各县(市、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根据可贷金额计算公式计算出可贷金额大于或等于50万的,则可享受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50万(不超过所购房总价的80%);若根据可贷金额计算公式计算结果低于50万的,按实际计算金额确定可贷额度。
2单缴存职工
单缴存职工在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根据最高可贷金额计算公式计算出可贷金额大于50万的,可享受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依旧为50万(不超过所购房总价的80%);若根据可贷金额计算公式计算结果低于50万的,按实际计算金额确定可贷额度。
单缴存职工在其他各县(市、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根据最高可贷金额计算公式计算出可贷金额大于40万的,可享受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依旧为40万(不超过所购房总价的80%);若根据可贷金额计算公式计算结果低于40万的,按实际计算金额确定可贷额度。
转发周知!
来源: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熊小勤校对:彭芳
值班主任:谢东宸
编审:李忠生罗亦华
5月1日实施!赣州公积金调整:最高可贷60万!首付下调至20%
为切实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保障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增强职工获得感、幸福感,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提高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
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和南康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提高到60万﹐其他各县(市、区)由40万提高到50万元。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在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保持、50万不变,其他各县(市、区)保持40万不变。
二、降低首次贷款及购房提取首付比例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下调至20%,贷款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的80%。
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为准,拆迁安置房以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为准,即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和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是2022年5月1日(不含)前的,按原政策执行。
赣州公积金连发两条新政:二次贷款首付降至30% 可省内异地贷款
乐居新媒体南昌讯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近日,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以及《关于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赣市公管委字〔2022〕2号》。
为满足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当地实际,赣州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调整如下:
以上政策调整自2022年6月1日起试行1年。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为准,拆迁安置房以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为准,即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和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是2022年6月1日(不含)前的,按原政策执行。
关于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要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私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落实住房公稆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赣州市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赣市府字〔2022〕26号)中关于缓缴住房公私金的工作要求,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并经市住房公私金管理中心批准同意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时限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缴存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2022年6月1日起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但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结清拖欠的贷款本息。未按时结清的,将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抵押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并将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标准,市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租赁普通自住住房提取额度由原来的14040元/年提高到不超过18000元/年(即从117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其他县(市)由原来的8640元/年提高到不超过12000元/年(即从720元/月提高到1000元/月)。提取额度标准自2022年1月起执行。
四、市住房公私金管理中心要抓好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有效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并做好阶段性政策到期后向常规性政策的衔接过渡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同时要加快推进数字赋能支撑,优化线上平台功能,实现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