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用身份证和人脸后“被贷款”,各方有何责任?如何防范?
自我国全面开启网络实名制以来,身份证就成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通行证”。你是否也会为了查看和取用方便,而习惯于在手机相册中保存自己的身份证件?
近日,一位网友在小红书上发文称接到了国家反诈中心的电话,得知有人盗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了小额贷款,目前已被警方成功拦截。帖子写道,这位网友曾在手机上下载一款名为“笔趣阁”的盗版小说A,该A监控其手机并从相册中获取了身份证,再利用摄像头得到网友的人脸信息去注册小额贷款。
这种操作手段在技术上是否行得通?侵权A可能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作为用户又该如何防范?有专家表示,这种操作是可行的,部分贷款公司通过活体识别进行用户身份验证时的不严谨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而防范此类情况出现“最直接最好用”的办法就是不轻易同意A的权限申请。
1
一网友被盗用身份证照和人脸后又“被贷款”
近日,一位昵称为“温温”的网友在小红书上发帖称接到了国家反诈中心的电话,得知自己的个人信息被盗用并注册了小额贷款。原来,这名网友曾长期在一款名为“笔趣阁”的A上阅读盗版小说,该A监控其手机并从相册中获取了身份证,再利用摄像头获取“温温”的人脸信息进行刷脸注册了小额贷款。
“警察叔叔已经帮我拦截下来了,A我也卸载了。”“温温”在帖子中感慨时还显得心有余悸,“真没想到它是一个这样的A,还好有国家的帮忙,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发布于小红书上的帖子
“基本上大家都会留身份证在相册”“我还单独有个文件夹是所有证件”“小额贷款软件居然只用身份证图片和刷脸就可以贷出钱”……帖子发出后便引起了广泛关注,还被转载至微博等其它平台。不少网友表示,为备不时之需,一直有在相册中保存身份证照片的习惯,此时纷纷感慨“这也太吓人了,防不胜防”。
身份证作为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户口登记、入学就业、信贷公证等都离不开它。南都·隐私护卫队梳理发现,因相册内身份证照片被盗用而蒙受财产损失的事件近年来并不少见,除了盗用个人信息后去注册小额贷款,还有受害者的电子账户直接被盗刷大笔钱款的先例。
据报道,去年4月,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公安局就曾破获一起类似案件。当事人李先生在乘坐网约车时不慎遗失手机,司机在捡到后翻看手机相册,发现了李先生的身份证照片,于是利用身份证信息,通过手机验证码将其支付宝密码更改,在账户中盗刷近三万元。
2019年10月,浙江宁波的冯先生在遗失手机后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转走一万多元。警方调查发现,系捡到手机的嫌疑人在翻看冯先生手机相册时发现了其身份证照片以及银行卡照片,于是利用上面的信息修改了银行卡的支付密码,将卡内的钱转出。
2
贷款审核不严隐患大,A涉多种法律责任
A通过监控用户手机,从相册中获取其身份证,又利用摄像头刷脸注册小额贷款,这种手段在技术上是否可行?该事件中笔趣阁A存在哪些侵权行为?可能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用户又该如何进行防范?
北京汉华飞天信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彭根就此事表示,这种操作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但实现的前提是该A需具备较高的权限——即用户曾授予A读取相册和照相机的权限。他直言,在操作系统层面,目前几乎不存在用户明确拒绝授权后A还能读取相关信息的情况。
彭根还强调,小额贷款公司身份验证程序的不严谨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他指出,这类贷款公司进行身份验证通常需要身份证照片和活体识别(身份验证场景中通过眨眼、张嘴等动作确定对方为真实活体本人操作的方法),而这些公司采用的识别技术大多较为低级,很容易就能被不法分子“蒙混过关”。
他进一步解释,首先,活体识别大多需通过眨眼、转头、张嘴等动作来验证,而用户在使用手机时,照相机通常不会正对其面部,而是存在一定的倾斜。其次,活体识别还需将人的面部摆放端正,与手机持平行状态时才能很好地识别。
“A通过监控用户手机要实现这一点其实挺难的,因为摄像头对着的脸并不会像拍证件照一样标准。”彭根指出,正规贷款平台都需经过严格的活体识别,这类小额贷款公司不严谨的要求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可能只要一张(人脸)照片再加一张身份证照片就给你放贷了。”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王琮玮向南都·隐私护卫队分析,这款A在该事件中可能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责任。
她指出,如果该A读取用户相册和照相机的行为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即使有用户授权,也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合法权利,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看,其超出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原则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也要受到行政处罚。
“如果(A)获取的用户个人信息量比较大的话,还可能会构成刑事责任。”在王琮玮看来,若A存在破解用户手机或相册上的防护措施来读取相关信息的情况,还可能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或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刑事犯罪。“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可能受到行政拘留、行政罚款等治安处罚。”
此外,王琮玮还指出,不法分子盗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借贷,对小额贷款公司而言属于“上当受骗”,如果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就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果涉案金额少的话,有可能是民事责任,比如说民事上的欺诈。”
谈及贷款公司在该事件中的法律责任,她直言,如果在放贷环节中没有过错,小额贷款公司就属于被欺诈的对象,在贷款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属于受害一方,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然而,若其事先知道A运营主体有违法行为,并且合作完成了放贷流程,可能要与该A共同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不轻易同意权限申请“最直接3最好用”用”
该网友的帖子在网络上发酵后,评论区表示感到震惊、愤怒以及无奈的感慨占据了大多数。同时,也有不少网友在积极探讨防范对策。
“别留在相册,实在要用去支付宝截屏”“可以以f的形式存在文件夹里面,不要以图片的形式”“放隐藏相册里,A没权限调用吧”……在分享经验的网友中,“不要在相册里存身份信息”的呼声占据了主流。
对此,彭根给出了四点建议。
首先,用户要在正规应用市场下载A,不要下载来路不明的盗版。“网上有一些视频类、小说类A需要会员充值才能看到全部,如果去找它们的各种去会员版、免费版、破解版来用,是很容易出问题的。”
其次,不要在手机相册内存储身份证、房产证、学历证,户口本等包含敏感个人信息的重要证件照片,这种情况存在一定风险。而“最直接和最好用的办法”就是不要轻易同意A的权限申请,“现在华为、苹果、小米等品牌手机都有记录A活动的功能了,如果发现其中有不想给的权限,把它关掉就可以了。”
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曾在《个人信息安全年度报告(2021)》中提到,在被测评的150款A中,有89款都在用户首次使用A时弹窗申请了超出其基本功能服务的非必要权限,占比近六成。30款A在用户明确拒绝某权限后,仍然频繁征求用户同意使用该权限,甚至个别A在用户连续拒绝11次后弹窗才消失。
这也意味着,向用户申请非必要权限和变相“强制”获取权限的情况在当下A市场并不鲜见,用户通常会因难以忍受多至十几次的连续弹窗申请而迫于无奈选择同意授权,这便给了A可乘之机。
王琮玮在谈及用户防范话题时指出,当下有关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已经很多,但用户在自己个人信息被侵犯时却往往“后知后觉”。她认为,当下人们“很难能够及时去发现自己的信息什么时候被非法获取和使用了”,应在立法和监管层面建立起相关渠道,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从用户角度,王琮玮认为防范的难度较大。她建议由手机的应用厂商对其内置软件采取一些安全措施,对用户下载的应用进行实时监控,因为“如果只靠用户这些个体而不是靠计算机程序,是很难发现的。”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樊文扬
你的身份可能被冒用了!警方提醒:赶紧自查
来源: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
接到推销电话后
你是不是直接挂断不管?
收到催债短信后
你是不是当垃圾短信直接删除?
......
且慢,别不当一回事
这很有可能是
你的个人信息泄露了!
1.身份被冒用,成为200多家公司法人
真实案例:2020年一天,从未经商的小王发现,自己成了200多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他对此毫不知情。
后果:一旦“被法人”的公司存在购买、出售假发票等情形,该公司法人代表可能被纳入征信黑名单、限制消费。
2.身份被冒用,多名学生被任职
真实案例:某工业大学多名学生反映在官方渠道查询到自己纳税记录异常,明明自己人还在学校上着学,却有记录显示自己在上班。
后果: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之后,父母可以申报子女教育、子女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但是如果遇到被任职的情况,其父母可能无法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3.身份被冒用,莫名背上贷款
真实案例:2018年8月,河南郑先生发现自己莫名欠债26万。而起因在于其2013年4月丢失的一张身份证。
后果:莫名负债后除了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外,还要对冒名贷款的逾期记录负责,恐无法正常申请贷款,若是买房买车需要贷款那麻烦可就大了。
除了被法人、被任职、被贷款
这3种情况外
还有人碰到
微信、支付宝账号被盗用等情况
不仅遭受经济损失
还可能影响正常生活
那么问题来了
我们怎么知道自己的身份信息
有没有被冒用呢?
1
查你的身份信息有没有
被别人用来注册公司
在微信搜索
“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
再点右下角
“其他应用”—“投资任职情况查询”
就可以查询到你的情况了
2
查你的身份信息
有没有被冒用入职公司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点开“个人中心”—“任职受雇信息”
就能看到
你到底有多少入职公司
有没有“被入职”的情况
如果有,点击“申诉”
赶紧给它取消了!
3
查你的身份信息
有没有被拿去网贷
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
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个人征信查询系统”
第一次来的记得点击右上角先“注册”
注册时如果出现这种情况
说明你从来没有参与过信用贷款
办过信用年卡或其他贷款服务
可以不用看了,没啥毛病
能注册登录的人
进去看看“个人信用报告”
就能看到你到底
有多少信用卡、贷了多少款
有没有为别人担保贷款等等信息
4
查你的名下绑定了
多少微信支付账户
打开微信
依次点击
“支付”—“钱包”—“帮助中心”
进入支付中心后
再点击
“实名问题”—“查询名下账户”
进行身份验证后
就能查到自己名下绑了多少微信支付账户
有不想绑定支付的
点击“清除”可以冻结账户
5
查你的名下绑定了
多少支付宝账户
在支付宝APP
搜索“我的客服”—“查询名下账户”
进行刷脸验证后
在查询结果中
就能看到自己名下的支付宝账号
如果有的账号你已不再需要
可以点击右上角的“管理”
进行销户
6
查你的名下
办了多少张手机卡
打开微信
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在便民服务中点击“更多”
搜索“电话卡”
选中“电话卡一证通查”
按要求填入相关信息
就可以查到
你到底办了多少张电话卡
稍后
查询结果将会通过短信通知你
信息安全问题
已经成为你我关注的焦点之一
预防个人信息被人冒用
需要我们在生活中提高警惕
以下6招请收好!
来源:新华网、深圳公安发布
河南一女子身份被冒用贷款,当事人:对方是如何获得自己身份?
(张群英身份被冒用。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一个多月前,河南郸城女子张群英惊奇地发现自己的老公竟“不是”自己的老公。
户籍信息显示,在郸城的另一个村里,存在一个与张群英姓名、原身份证号、出生年月、原户籍相同的“张群英”,不同的是证件上的照片。
张群英意识到,自己的身份可能已被冒用多年。在讶异的同时她感到气愤,字面上她与自己的老公突然没有了婚姻关系,老公成了冒名者的老公;同时,对方名下还有两百万的贷款。
张群英介绍,郸县公安局已经介入此事调查。4月2日,当年经办两人户籍手续的郸县白马派出所一名负责人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该事件确在调查中,但不便接受采访。
有律师称,“被贷款”若未及时还款,可能在银行系统会遗留下不良征信。冒名使用他人信息,伪造相关证件,骗过银行的审核进行贷款,涉嫌构成诈骗罪。
迁户籍时身份证号被改动
张群英今年39岁,是安徽太和县人。17年前,她嫁到了河南周口郸城县白马镇仵店村。2008年,为方便孩子上学,她将户籍迁到了婆家。
张群英介绍,在户籍迁移前,她的身份证号为34122219820130xxxx。她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2008年3月,以夫妻投靠为缘由,她到白马镇派出所申请变革户籍所在地。同年5月,手续完成。因自己在外务工,其公公替她领回一张新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新的身份证号码为41272619820130xxxx,除了出生日期外的前后数字都出现变更。当时,张群英也注意到证件号码发生变化,但因为出生日期无误,她便没有多疑,“因为是跨省迁移,以为这样就是正常的”。
十多年来,张群英一直使用的都是自己的新身份证。事实上,此前她也未察觉有任何异样。直到今年2月底,她和丈夫准备投资搞点小生意,需要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意料之外的事发生了。
夫妻二人带着各自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到了当地房管所,被告知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与她现在的号码不一致,需要到派出所开具变更说明。而到了派出所,户籍民警的说法更让她傻了眼。张群英被告知,她的旧身份证仍有人在使用,该“3412”开头的身份证主人也叫“张群英”。
冷静下来后,夫妻俩意识到张群英的身份被冒用了。张群英进一步查询发现,另一个“张群英”也生活在郸县,现居浙江,名下还有企业。令她不安的是,“张群英”名下还有两百多万的住房贷款。
而由于张群英和丈夫结婚时用的是原“3412”开头的身份证号,其丈夫也“成了”对方的丈夫,“我老公和别人是合法夫妻,我成了未婚的,结婚证也不能补办”。
张群英提供的材料显示,上述“张群英”的身份证是于2012年5月15日签发的。同一天,她的户籍也因夫妻投靠由安徽省太和县迁入郸县白马镇乔口行政村某村。
中国新闻周刊就上述问题联系了“张群英”,听闻意图后,对方挂掉了电话。据此前媒体报道,其曾是“黑户”。2012年,其父为她办理了户口,这才有了身份证。虽与自己的出生日期有差异,但她并未在意。
4月2日,中国新闻周刊联系了白马镇派出所一名负责人,但对方表示此事正在调查中,不便接受采访。
“我老公莫名其妙多了一个老婆,我莫名其妙离了一次婚,这个关系有点乱,给我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张群英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更让她担心的是,如果对方债务上出现问题,会不会影响到自己?张群英展示的材料显示,今年3月4日,“张群英”在郸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了一笔贷款。
张群英心里仍有许多疑问没有解开,对方是如何获得她的身份?又是如何通过她的身份结婚、办理了贷款?“我们要求公安机关彻查此事,另外这事耽误了我两夫妻工作那么久,造成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和误工费对方都应该补偿”,她表示。
律师:冒用身份证贷款涉嫌诈骗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因为“真假张群英”使用的是不同的身份证号,所以导致系统大数据没有识别出错误。他介绍,区别公民的身份信息,最主要的是其编号代码,也即身份证号。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介绍,迁移户籍时,不变更身份证号,张群英的证件号被变更,或是为再留有一个户籍。
就张群英的顾虑,付建解释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冒用他人信息代替签字,对被冒用者而言,其借款合同是虚假的,是无效的,被冒用者对债权债务不承担责任。
但他提醒,这种“被贷款”未及时还款,在银行系统可能会遗留下不良征信。当个人在向银行借贷、办理信用卡、提供担保等行为时,会受到一定限制。
付建介绍,冒用他人信息,首先要看其冒用期间有无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造成后果轻的,可对其行政处罚。重的,则涉及刑事责任。“若冒名使用他人信息,伪造相关证件,骗过银行的审核进行贷款,冒名者就涉嫌构成诈骗罪”。赵良善则表示,从现有材料看,“张群英”的行为应不构成诈骗罪,“她不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而且目前没表现出她不愿意还贷款”。
付建认为,鉴于“张群英”的父亲已经去世,其父亲不用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但在办理身份过程中,协助其父亲办理户口的相关工作人员,是应当被追责的。本案中,“张群英”对办理户口后的信息不属于自己是明知的,仍继续进行使用,也是应受到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