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使用年限是多久?买房绑定的车位的骗局你上当了吗?
车位在大城市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在小城市由于人口比较少,小区车辆保有量并不高,所以车位问题一般不会很明显。但在大城市车位显得非常重要。
车位分很多种,在地面上的车位叫公共车位,不可以买卖,产权属于全体业主。
地下车位也并不都是可以买卖的,现在建设房屋都有地下车库,但其实有两种地下车库不可以买卖,第一种是已经计算了公摊面积的车库不可以买卖,另一种叫人防工程车库不可以买卖。俗称防空洞,主要用途是在发生了灾难时提供给小区居民的避难所。一般情况下这个空间会被划分成一个个的车位。但这样的车位是不可以办理房产证的,只能租给小区业主使用。
另一种就是正常的地下车位,可以办理车位产权证。但有一个限制,就是必须为本小区业主购买,因为车位产权证不能独立,必须作为房屋附属面积写在房子的产权证后面。车位的性质是商业性质,所以买车位也是要按商业性质的房产缴税的。可以独立买卖给同小区业主。
现在好多地方卖房强制绑定车位的,一个车位要卖你几十万,当你拿到房子时,运气好点车位在产证上,运气不好的人,你会发现你买的车位其实就只是使用权。你拿到手的只是一个车位长期租赁合同。你对车位并没有所有权。如果转让只能转让租赁权。你有没有上过这种大当?
不可以办理产证的车位没有使用年限,只有租赁时间。可以办理产证的车位使用年限和你的房子年限同步。就是说,房子70年拆,那么车位也是70年拆。但由于是产权车位,所以也有拆迁款的。如果不拆,那就一直用下去。
“车位贷”变换形式重出江湖,是否合规?
消失两年的“车位贷”,近期再现市场!
此前,为了防止信贷资金通过个人消费贷等渠道变相流入房地产,银行等金融机构已喊停车位贷,再次出现是否合规?
01
车位贷是否合规
近日,有记者发现,车位贷专属产品虽没有再次出现,但却换了一种形式出现在大众视野。
据某国有大行信贷经理介绍,目前主要有两种贷款模式,一种是大额消费分期;另一种是银行消费贷款。
其中,大额消费分期就是办一个大额的分期信用卡,但如果物业用的POS机是与房产有关,这个信用卡就不能直接消费。而消费贷则是直接放款到银行账户,既可以转账,还能取现,最高30万。
也就是,如果使用大额分期信用卡购买车位,物业就不能用与房地产有关的POS机刷卡。
如今市面上的相关贷款产品,一般是在1-5年的期限,利率在3.7%-4.7%之间不等,贷款的期限越长成本就越高。
那么,这类将消费贷用于购买产权车位的形式是否合规?
实际上,车位贷存在的意义就是解决购房者购买车位时的资金困难问题,其本身并不存在好坏之分,车位贷和装修贷一样,都属于消费贷。
之所以车位贷会被被监管叫停,是因为有部分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用来给房子付首付,甚至是炒房,并且在买房乱象中,有不少都和车位扯上关系,车位贷产品本身是合规的。
02
河北邢台鼓励“车位贷”
目前,河北等部分省份也有鼓励车位贷发展的表现。
今年9月19日,河北省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其中提到,鼓励并支持商业银行推出年限较长的“车位贷”类型产品,以减轻购买人经济压力。
现阶段市场中,以上海来看,市内的车位价格一般集中在40万-80万之间,相当于是较小城镇的一套小居住宅的价格了,如果有相应的政策资金支持,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购买人的压力。
对于很多人来说房子是刚需,付完首付已经捉襟见肘,还要再拿几十万去买车位,是相当困难的。从客观上讲,提供车位贷,也能降低居民买房买车过程中的压力。
今年以来,房地产行业不景气,房企都在从各个方面想方设法加速去化和回款,车位就是其中最难去化的一部分,车位贷的鼓励政策亦为车位去库存提供了政策端的解决方向。
河北明确责任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这也是首次将“车位贷”写入政府政策中,由政府部门牵头,以金融手段,促进车位去库存化。
03
监管严防消费贷违规流入楼市
车位贷属于消费贷款,只能用于个人消费,不能用于买房、炒房。近年来,监管部门针对消费贷、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的监管持续加码。
近日,银保监会披露了8张罚单,其中有5张处罚原因涉及个人经营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银行罚款总额超千万元,涉及银行包括招行、建行、交行等。
消费贷只能用于消费用途,在激发居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规模、促进消费升级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在“房住不炒”的主基调下,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市,一直是金融监管部门查处的重点。部分省份鼓励车位贷政策,一方面为了促进房企车位去库存化;另一方面是为了减轻买房买车人的经济压力。
银行机构在执行贷款业务流程时,要严格遵守相应规定,同时做好贷后资金流向监管,严防信贷资金变相流入房地产。
来源:且说金融
「以案释法」人防车位售卖以及使用年限问题的分析
【来话内容】
2022年8月,长沙市人防办接到市民张女士12345热线电话询问:长沙市雨花区某楼盘开发商在转卖该小区的车位,跟市民签订了车位转让协议。市民了解到人防工程车位只有20年的使用权,但是开发商告知人防车位使用年限与房屋使用时间一致是70年。张女士想了解关于开发商能否售卖人防车位以及人防车位的使用年限的问题。
【小知识】什么是人防车位?
从定义上来说,群众通常所说的人防车位实际上是指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用于平时停车而划分的停车位。从人防法律法规里并无“人防车位”的专属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条“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人防工程里的车位是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的一种形式,平时做为停车位,战时则根据需要恢复战时使用效能。从这个意义上理解,人防工程里的车位均为人防车位。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由上述法律可知,人防车位与战时用于防空并无关联,只是属于人防工程的平时开发利用的形式之一,从使用角度而言普通地下室的车位和人防工程内部的车位没有任何区别。
关于人防车位能否售卖的问题。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由上述法律可知,若开发商作为人防工程的投资者,其对人防工程(包含人防车位)将享有使用管理和收益的权利。再根据《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人防工程实行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战时服从人民政府统一调用。”湖南省采取了“人防工程实行谁投资、谁所有的”的原则,即对于开发商进行投资建设的防空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进行使用管理,其产生的相应收益(包括人防车位的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但战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调配使用。由上述规定可知,若开发商是人防工程建设的投资者,那么该开发商对其开发的人防工程内划分的人防车位享有收益、使用、管理等相应的权利。回归到本案中,若本案涉及到的人防工程是由该小区的开发商投资建设的,根据“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开发商作为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的实际投资人,有权对人防工程内的人防车位使用权进行处分。在此情形下,开发商有权售卖人防车位,并转移对人防车位享有的使用权。
关于人防车位的使用年限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相关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在此情形下,人防车位的使用权期限应按照上述规定,最长为20年,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典型意义】
关于人防车位能否售卖以及使用年限等相关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湖南省采用了“人防工程实行谁投资、谁所有的”的原则,国家是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对人防工程的开发、投入,坚持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现代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战时防空与平时防灾救灾、发展经济和服务人民生活相结合。本案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什么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与人防工程的关系、人防车位能否售卖和人防车位的使用年限等问题,是一次有益的尝试。(法规处唐学荣人和人律师事务所黄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