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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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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近十年首次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市本级最高可贷80万元

图为发布会现场。雪林摄

中新网大连7月12日电(记者杨毅)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贷款处处长沈向华12日在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发布会上称,自即日起,大连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即市本级最高额度由单人40万元,双人70万元,提高至单人45万元,双人80万元;其他区域由单人33万元,双人58万元,调整为单人40万元,双人67万元。

这也是大连近十年来首次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动态调整机制,当资金运用率小于90%且大于等于85%时,可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市本级单人(即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45万元,双人80万元;其他区域单人40万元,双人67万元。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朱骐介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大连人才发展政策。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学位五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及经过认定的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在单位正常缴存公积金的,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大连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

通报称,经过认定的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在大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2至5倍。以上政策施行期限为三年。(完)

最低首付比例20%,单人贷最高50万!沈阳公积金发布贷款最新支持政策

6月10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公积金贷款最新支持政策,涉及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延长职工贷款偿还期限,以及对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二孩或三孩家庭等人群的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沈阳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高层次人才和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沈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4倍。其中,高层次A、B、C类人才和D类人才贷款限额倍数分别为4倍、3倍、2倍和1.5倍。

取消公积金货款申请条件中提取公积金后准贷时限

将贷款申请条件中“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12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现金提取公积金后,即可申请非同一房产住房公积金贷款”。

延长二手房最高贷款期限

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政策由“购买产权转让住房的,房屋竣工年限超过25年(不含25年)的住房,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25年减房龄。二手房最高贷款期限为20年”调整为“购买产权转让住房的,房屋竣工年限超过35年(不含35年)的住房,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35年减房龄,二手房最高贷款期限为30年。”

延长职工贷款偿还期限

将延长职工贷款偿还期限政策由“男方年满45周岁,女方年满40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年龄限制放宽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偿还贷款年龄限制放宽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和“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二手住房,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含)以下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购买第二套二手住房,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含)以下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5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60%”统一调整为“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家庭成员3人以上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调整为“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家庭成员3人以上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90万元”。

高校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铁路分中心)、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2倍。

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已生育二孩或三孩,且孩子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含本地和异地缴存职工家庭,且二孩或三孩由一对夫妻生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

来源:辽宁日报

编辑:韩宇

辽宁农信全面建设乡村“金融服务站”打通乡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陆明、记者刘桂菊报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是金融系统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根本遵循。辽宁农信紧紧围绕省“十四五”规划,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守牢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客户服务体验,近十年,涉农贷款总量、增量持续领跑全省银行业,彰显了农村金融主力军的责任与担当。

坚持主责主业,服务实体经济展现新举措把握正确市场方向,落实“做农做小做散,做专做精做优”的经营理念和转型方向,科学核定并及时调整各法人机构年度新增贷款规模、结构和各类贷款审批投放权限。制定差别化信贷权限管理细则,根据各法人机构实际情况明确贷款权限,严格限制超权投放大额贷款,引导辖内机构回归县域金融机构支农支小金融本源,明确发展方向,确保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两增两控”目标。

有力践行自身职责,贯彻党中央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抓各级乡村振兴局挂牌成立机遇,积极组织逐级对接工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并推动落地实施,使各级行社成为辽宁省乡村振兴的主办行。加大再贷款使用力度,截至2021年末,全系统共使用再贷款额度194.4亿元,较去年同期多增151亿元,完成必保计划的144%。

加快信贷投放,服务乡村振兴增添新动力做好金融精准扶贫,为巩固脱贫成果,省联社根据省委省政府当年扶贫开发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督导机制,严格考核问责。

年初以来,累计投放9.52亿元,其中向建档立卡脱贫户投放贷款1.72亿元,向扶贫龙头企业投放贷款4.31亿元,有力的支持脱贫户脱贫致富。大力开展建档立卡脱贫户精准建档,累计支持4000余户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等脱贫产业项目,助力辽宁省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加强重点领域支持。积极对接有创业需求、符合贴息条件的客户,推出了资格审核、贷款发放、财政贴息一站式服务,助推全省乡村振兴产业蓬勃发展。出台助力乡村振兴开展整村授信工作的实施方案,多维度开展考核、调度、培训。截至2021年末,全省农信基层行社1330个,其中辖内有行政村的基层行社991个,共管辖行政村10638个,以发放地力补贴农户为基数可采集总户数499万户。聚焦急难愁盼,服务广大客户体现新作为加快研发金融产品。创新推出4款法人客户信贷产品,初步构建了系统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体系,有效解决了“企业要什么、我们有什么”的问题。截至2021年末,4款法人客户信贷产品共计授信330笔,5.14亿元。同时,全省积极推进“两权”、“活体”抵押等贷款产品,推进地区产业项目发展,如彰武农信社积极创新“金信养殖贷”贷款品种,支持彰武地区实施十万亩草原生态建设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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