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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无息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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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可以免息贷款,具体如何操作?

近日,许多老战友资询退役军人申请办理创业免息贷款的事项。有的老战友,问了金融机构以及他许多党组织,但对退役军人创业贷款一事,大部分表明并不知道,更算不上享有贷款的政策优惠了。

为了更好地协助大伙儿可以真实让学生就业创业的退役军人享有到此项优惠待遇,今日,大家专业解释一下退役军人免息贷款的事项。

1、退役军人创业贷款,如何进行申请办理?

答:要去承担创业贷款的人社厅企业申请办理。这一点很重要,因为退役军人创业贷款,对于自己而言是分期付款的,但金融企业终归是靠放贷种活,其每一次借款都是有贷款利率的,而创业贷款是在我国针对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给予的特殊政策,在固定不变期限内具有一定授信额度的自己免息贷款,其贷款利率由政府机构肩负。

因而,尽量找寻承担退役军人创业贷款的具体承担企业。退役军人创业贷款,可马上向个体户、企业实际经营地的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保障申请办理,一般为劳动监察创业管理办创业贷款融资担保公司公司办公室承担。自身去人力社保局,马上找承担毕业生就业创业贷款的企业就可以。

2、退役军人免息贷款的授信额度要多少钱?还款时限多久?

答:综合型中国各大城市提供的创业贷款授信额度,自己贷款额度约在10-三十万正中间;联合经营创业,一般贷款额度在五十万-一百万;中小型企业创业贷款贷款担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借款时限一般为2-三年,满期一次性付清。由于中国各省政策有区别,具体授信额度、还款时限,以当地相关部门审批为规范!

3、申请办理是否尽量有企业资质?除了企业资质证书,有哪些规范?

答:退役军人创业免息贷款,是针对从事个体工商户或开创人民团体的复转复转退役军人,必须具备相关企业资质证书,如公司企业营业执照。申办时,还务必提供身份证、退伍证(看原件,收复印件)

。除此之外,综合型中国各大城市对退役军人提供的借款优惠政策来看,从人社厅企业立即申请的退役军人创业贷款,多见小额贷贷款担保。如此一来,比较麻烦的就是找贷款担保人,一般务必2名公职人员贷款担保,比如公务员、教师、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等。这对于很多退役军人来讲,是个颇为麻烦的事情。

4、是不是有不用贷款担保就可以申请办理退役军人免息贷款的方法?

答:有,但目前仍未多方位全民化。军路君把握到,除了一些地域施行本地性政策外,能够走创业贷款“绿色通道政策现行政策”的,且借款效率高较大的,应该是着眼于当地的创业创业创业孵化基地申请办理借款。

目前,吉林省、浙江省、广东省等所管区域内的大都市,早就有创建退役军人创业园(创业创业孵化器),本籍退役军人可以马上入驻,具有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包括创业贷款的“绿色通道政策现行政策”。如需了解更多资讯请持续关注我们!

退伍军人创业贷款优惠政策以及申请流程

对于退伍军人来说转业是离开部队后最重要的事情,有相当一部分人会选择自己去创业。但创业需要资金,若是没有足够的资金只能贷款。如今国家新发布了退伍军人创业贷款的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退伍军人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1、贴息政策

国家对退伍军人申请创业贷款予以贷款贴息政策,其申请额度在5万元以内将实现全额贴息政策,全额贴息即在贷款期间能不用支付给银行利息,由国家进行补贴,贷款期限为两年。

2、税收优惠政策

对要创业的退伍军人能免费申办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在三年之内能免收从事项目的相关税收,例如: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工商管理费等。

通常情况下,退伍军人想要申请无息创业贷款,需满足的以下条件时,才能申请到无息创业贷款:

一、贷款的扶持对象及范围

1、申请人女的不能超过50岁,男的不能超过60岁。2、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二、贷款的额度、期限、贴息

1、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可根据合伙(组织)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适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最高限额不超过20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对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国家支持发展的服务业、餐饮业和商贸业项目(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按有关规定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再就业基地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财政贴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5、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水平确定(如有上浮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三、贷款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并出示原件

2、《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三份,并出示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副本),并出示原件

4、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并出示原件

5、担保人担保承诺书二份

6、担保人单位证明二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7、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并出示原件

8、租店协议或房产证明复印件二份

9、贷款人婚姻证明复印件二份,并出示原件

10、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二份(以上资料一律用钢笔填写)

11、合伙经营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注明合伙经营的有效证件复印件二份,并出示原件

四、退伍军人创业贷款申请流程

1、持退役证,向创业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后,向县级以上担保机构推荐

3、担保机构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4、借款人持贷款资料向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5、银行对贷款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

6、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直至贷款还清。

以上就是退伍军人创业贷款优惠政策以及申请流程的相关规定,各个地区申办退伍军人创业贷款的政策有所差异,大家办理时需要到本地民政部门或军转办进行详细咨询。

家有退役军人的看过来,这笔钱兴许有你一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重要指示,拓宽保障渠道,更好地服务退役军人,我省专门设立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和困难帮扶基金,取得的收益用于扶持退役军人创业和困难帮扶。

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操作规程

一创业贷款贴息

退役军人无需提交贴息申请,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按照经办银行提供的贷款审批资料、偿还记录等资料,提出贷款贴息方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同意后,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借款人,并及时电话告知退役军人本人。

二创业贷款办理

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创办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办理程序如下:

1、经办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在市、县、乡的营业网点。

2、个人自主创业贷款条件。

(1)户籍地或安置地在本省且在本省自主创业,有具体的创业项目;

(2)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但缺少启动资金;

(3)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

(4)个人自筹创业启动资金不低于创业项目投资总额的30%,或具备场地、设施、设备等生产资料,具备一定创业基础。项目前景好,社会效益高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需提交材料:

(1)身份材料,包括身份证、退役军人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2)征信材料,包括个人征信报告(退役两年内无征信记录的可不提供)等;

(3)创业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出资证明、创业项目计划书、个人自筹启动资金存款记录等。

3、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条件。

(1)退役军人在山东省自主创办初创小微企业(注册登记3年内);

(2)退役军人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符合个人贷款第(1)(2)条,且实际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

(3)企业正常经营,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行为;

(4)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需提交材料:

(1)身份材料,包括退役军人本人身份证、退役军人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2)征信材料,包括退役军人个人征信报告(退役两年内无征信记录的可不提供)、小微企业上年度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等;

(3)创业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出资证明、经营收支流水、创业项目计划书或立项批复文件等。

4、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办理条件。按照经办商业银行发布的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条件、程序办理。

5、办理程序。

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退役军人本人向创业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填写《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提供申报材料。

(2)初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现场进行退役军人身份查验和信息核对,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和创业项目实地调查评估,在《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中签署初步审查意见,报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3)资格认定。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符合条件的,签署资格复审意见。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集体研究后,及时将资格认定意见送经办银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办理贷款。经办银行10个工作日内完成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供的申请材料审核,包括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核实、生产经营状况、申请人偿还能力调查评估等。对符合条件的,通知退役军人面签办理贷款手续(若补充材料,经办银行需提前通知),对贷款提供的额度和偿还方式提出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发放。

(5)备案。经办银行完成贷款审批手续后,及时将审批资料交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备案存档。

具备条件的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可与经办银行联合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减少环节,缩短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退役军人直接向经办银行申请。

(2)身份认定。经办银行收齐申报材料后,将退役军人身份材料送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查验,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5个工作日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查意见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集体研究后,及时将身份认定意见送经办银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办理贷款。经办银行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包括贷款项目核实、企业经营状况、申请人偿还能力调查评估。符合条件的,提出贷款额度和偿还方式意见,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发放。

(4)备案。经办银行完成贷款审批手续后,同步将审批资料送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份备案存档。

6、政策衔接。政府安排工作且在岗退役军人和专项公益性岗位在岗退役军人,不在创业担保贷款范围;已申请了《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鲁人社〔2017〕18号)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不得重复申请。

7、贷款用途。创业贷款按合同约定用于创业的开办、经营等支出,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为他人担保,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用途。

三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1、申请条件

(1)退役军人或其他群体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

(2)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需提交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退役军人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出资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3)吸纳就业退役军人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退役军人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2、办理程序。

(1)申请。初创小微企业到驻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填写《创业带动退役军人就业奖补申请表》,提供申报材料。

(2)审查。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申报材料审查,在《创业带动退役军人就业奖补申请表》中签署初审意见,报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3)审批。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实地调查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情况,1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10个工作日内完成集体研究审批。

四选树创业典型

1、选树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创业事迹突出,具有良好信誉和社会影响力;

(3)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4)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和违法犯罪记录。

2、选树方式。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推荐创业事迹突出、模范带动性强的自主创业退役军人,形成专题事迹材料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3、表扬宣传。在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宣传报道创业事迹。

五取消资格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创业扶持资格:

1、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创业扶持的;

2、因违纪违法被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的;

3、被纳入诚信体系“失信者黑名单”的;

4、违反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5、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6、故意不按期偿还贷款的。

退役军人困难帮扶操作规程

一申请条件

1、患重大疾病(病种同山东省大病医疗保险保障疾病范围)医疗费开支较大,经医疗机构减免、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大病保险报销、城乡医疗救助等普惠性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仍然较大、家庭难以负担,造成家庭实际日常基本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

2、生活不能自理或日常医疗费、家庭教育等生活必需开支较大,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保障范围后,基本生活仍严重困难,在提出申请前3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

3、因遭遇事故、灾害等突发意外,造成人员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家庭一定时间内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需递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退役军人证、优抚证(原件查验,留存复印件);

2、困难证明材料。

(1)大病专项救助:住院病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票据、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城乡医疗补助凭证、大病救助材料等;

(2)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病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入学通知书等;

(3)突发意外一次性应急救助:事故责任认定书、单位或村(居)委会评议或困难证明材料等。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本人向所在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或村(居)委会申请,填写《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困难帮扶申请表》,提供申请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或村(居)委会应当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2、初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申请人实际生活情况,与本人申请材料进行比对,出具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报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3、复审。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与相关单位比对申请信息和已享受救助信息,并按一定比例抽查,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尚未享受现行社会救助政策的,要及时转介救助主管部门,待纳入普惠性社会保障后,再对其困难程度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意后,在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4、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当7个工作日内完成集体研究审批。完成审批后,采用现金或通过金融机构,及时发放帮扶资金。

桓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桓台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电话:0533-8217117

就业安置服务电话:0533-8218368

优抚帮扶服务电话:0533-8218587

桓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电话:0533-8217828

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电话

索镇:0533-8221319

唐山镇:0533-8525001

田庄镇:0533-2345272

新城镇:0533-8881628

马桥镇:0533-8559531

荆家镇:0533-8781298

起凤镇:0533-6272514

果里镇:0533-8400147

城区街道办事处:0533-8181078

来源:桓台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董兆云

见习编辑:杨恬如

图说《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期:驾驶非机动车应严格遵守交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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