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0年鄂州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来了(附咨询电话)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中的个人,应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鄂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增加支持群体。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发放贷款,应将下列群体纳入支持范围: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二是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三是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四是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五是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
贷款贴息期限(1)自2020年12月31日之前,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的利息,财政部门按2年、给予全额贴息。
(2)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的利息,财政部门按2年、给予3个百分点贴息,剩余部分利息由借款人承担。
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申请人就业创业证原件;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原件;
(4)申请1次、2次、3次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分别需提供带动1人、2人、3人以上就业并办理就业创业证。
二、合伙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对象,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
贷款额度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1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贷款。
贷款贴息期限(1)自2020年12月31日之前,合伙创业个人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利息,财政部门按2年、给予全额贴息。
(2)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合伙创业个人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利息,财政部门按2年、给予3个百分点贴息,剩余部分利息由借款人承担。
申请材料(1)合伙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或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原件;
(2)申请人及合伙人就业创业证原件;
(3)申请人(配偶)及合伙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原件;
(4)合伙创业的,需带动5人以上就业并办理就业创业证。
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1)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财政贴息支持: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贷款额度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贷款贴息期限(1)自2020年12月31日之前,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2年贴息。
(2)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财政部门按2年、给予3个百分点贴息,剩余部分由小微企业承担。
申请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3)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创业证》(原件、扫描件);
(4)企业职工花名册及工资支付凭证等资料证明(原件、扫描件)。
四、贷款条件
申请人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担保方式
个人担保增信反担保人没有不良担保记录,女性应在52周岁以下,男性应在57周岁以下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可提供反担保贷款。
(1)本市党政群机关、(含省垂直管理部门)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在编人员;自筹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及中央驻市企业的正式在职在编在岗人员,提供增信担保。
(2)个人资产及银行存单抵押担保等方式增信贷款额度(自行选择经办银行办理)。
小微企业担保措施小微企业自行选择商业银行提供各类资产抵押和质押等方式增信申请贷款额度。
六、贷款用途
用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房地产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其他企业除外),可以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七、办理程序
贷款申请创业者持申请材料到创业项目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或经办银行网上提出申请,人社部门集中汇总按规定审核并将符合条件个人(合伙经营)人员材料推送到经办银行。
贷款调查经办银行接到人社部门推送符合条件个人(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材料,并派专人对借款个人(合伙经营)的创业项目、还款能力、征信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及时将符合条件个人(合伙经营)借款人需提供担保增信的相关资料推送到担保机构。
贷款担保担保机构接到经办银行推送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人员相关资料,及时通知申请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人办理担保增信、确定贷款额度并出具保函到经办银行办理。
银行放款(1)经办银行接到担保机构提供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的保函等相关材料并及时办理发放贷款。
(2)个人(合伙经营)贷款,如需提供(个人自有房产、银行存单)可在选择经办银行办理资产抵押和质押及时放款。
八、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次数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九、创业担保贷款办理及咨询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1.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105号
电话:0711-3864601
2.鄂州市创业贷款担保服务中心
地址:鄂州市滨湖西路120号
电话:0711-3875358
3.鄂州市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22号
电话:0711-5903448
4.鄂州市华容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鄂州市华容区龙华路158号
电话:0711-3586939
5.鄂州市梁子湖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福成路10-9号
电话:0711-2410908
6.葛店开发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葛店开发区仁义路32号
电话:027-53037027
7.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组织人事局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燕矶镇洪山路128号
电话:027-60670018
8.农业银行鄂州鄂城支行
地址:鄂州市文星路110号
电话:0711-3871783
9.邮储银行鄂州市凤凰支行
地址:鄂州市凤凰路25号
电话:0711-3866522
10.农村商业银行兴业支行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19-1-5号
电话:0711-5906169
11.湖北银行鄂州分行
地址:鄂州市凤凰路与武昌大道交汇处
电话:0711-3835229
来源:市人社局
鄂州生猛加入全国“抢人”大战 大学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鄂州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惠锋回答大学生人才有关问题。金康摄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陈稳定)5月18日,鄂州市召开介绍解读“新鄂州人”系列人才新政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关于实施“才聚荆楚·智汇鄂州”工程吸引更多高校毕业到鄂州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
《措施》明确,鄂州市将聚力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到鄂州就业创业,为鄂州加快建成“两区一枢纽”提供坚强有力的青年人才支撑。
博士生每月发放4000元补贴
《措施》明确,鄂州市将推行先落户后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在市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就业创业地城镇落户。
此外,鄂州市鼓励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引进高校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每人只能享受其中一种类型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具体补贴为全日制博士4000元/月,重点高校全日制硕士1700元/月、其他全日制硕士1500元/月,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1100元/月、其它全日制本科900元/月,全日制大专700元/月。
此外,2017年及之后通过国家统招统考入学并获得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到农村就业创业、从事乡村振兴工作的大学生(政策性岗位除外),享受同等政策。
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奖励1000元
《措施》指出,鄂州市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人才呵护是全方位的,鄂州市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该市还将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和就业服务,对在本市就读、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鄂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80家实体入驻奖励孵化器30万元
据悉,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措施》明确,在打造创业孵化示范平台方面,鄂州市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运营奖补等方式引入市场主体,对孵化成效突出,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
对创业孵化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入驻10户以上创业实体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创业孵化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入驻20户以上创业实体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孵化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50户以上创业实体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孵化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入驻80户以上创业实体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被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奖补;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再给予100万元的奖补。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调至500万
据悉,除发放创业补贴外,鄂州市还将给予场租水电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级孵化基地初次注册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经营实体,每年给予5000元的场租水电补贴,每带动1人就业的,再给予2000元的奖补,奖补最多不超过1万元;
对在创业示范园区内正常运营的返乡创业企业,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场租水电费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以上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各项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鄂州市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0万元,财政部门按政策给予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此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
需要指出的是,鄂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评选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遴选3-5个。对获评市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鄂州市担保公司让资金“活水”流向中小微企业
鄂州市担保公司让资金“活水”流向中小微企业
“真是雪中送炭啊!有了这笔贷款,我们更有信心渡过难关。”近日,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成功为给隔离点提供餐饮的定点公司——湖北李太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放500万元贷款,公司负责人李家发由衷感谢道。与此同时,参与雷山医院建设的武汉粤成环保通风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也获得了200万元贷款。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担保公司积极对接我市列入省疫情防控重点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名单内企业,协调央行再贷款投放银行,为企业的融资需求提供信用担保,免收全部担保费用,全力保障企业的紧急融资需求。
疫情防控期间,市担保公司积极落实各级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的政策,切实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的功能作用,加大对疫情保障、复工复产、春耕备耕等领域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推动对12家中小微企业近6600万元的融资担保业务。
此外,市担保公司积极对接省再担保集团,将疫情防控重点生活物资保障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全部纳入“再担抗疫贷”专项产品,免收担保费和再担保费;业务办理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助力中小微企业早日渡过难关。
鄂州主城区各社区联系电话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