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购房政策有放松迹象?即日起购买二套房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记者石青川)近日,网传重庆购房政策有松绑迹象,重庆购买二套房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致电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证实,确实如此。
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重庆是从11月24日起开始施行二套房可使用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并将在近日挂上官网供购房者查询。据了解,此次二套房的定义为,名下购买的第二套房,若之前购买过但已经卖出的情况,也将被计算在内;已婚的情况下,是以夫妻双方名下房产计数,婚前的房产也会计算在内。此外,若首套房使用了公积金贷款,需结清后才可在二套房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
而贷款额度依然按照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且单人最高不超过40万进行计算。也就是说,若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均超过1.6万的情况下,最高可用公积金贷款80万。上述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按照规定目前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重庆银行等十家银行均可接受办理公积金贷款。
记者了解到,在此之前重庆只有首套房可使用公积金贷款。相关业内人士表示,按照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描述,以公积金贷款层面来看,重庆购房政策确实略有放松,但松中有紧,对于交易出去的房产依然会计算在内,对于投资性质的房产买卖依然是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这样的方式是否有漏洞可钻?以为不愿透漏姓名的贷款中介人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有些情况如果超过了第二套房产的数量限制,但依然想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话,可以以离婚的手段进行操作规避。比如,房产证上仅有一方名字的,直接办理离婚,另一方即可用公积金贷款进行买房。”对此,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这种情况没办法规避,但这种“钻漏洞”仅适用于夫妻双方婚前未加另一方名字的特殊情况,这样的情况并不多见,不必担心购房者利用公积金贷款来进行投资性房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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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积金最新政策解读:套数如何认定?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为何下调?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首席记者董进)近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广大缴存职工更好地了解和理解相关政策,记者采访了重庆大学副校长、城乡建设与发展研究院(智库)负责人刘贵文,对《通知》进行详细解读。
“重庆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出台了该《通知》。”刘贵文说。
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住房套数是如何认定的?
《通知》要求,在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方面,缴存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其在中心城区以外的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核查范围。
“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主要考虑重庆市相当于中等省份的规模及架构,中心城区与区县空间距离大,交通半径长。”刘贵文说,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住房时,不将其远郊区县的住房纳入贷款套数核查范围,能更好地帮助缴存职工解决在中心城区的住房问题,实现职住平衡。
刘贵文解释,在中心城区新购房的缴存职工,中心城区以外的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核查范围;新购房缴存职工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不纳入核查范围,只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纳入核查范围;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额度有什么变化?
这次政策调整的另一大方面,便是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
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夫妻参贷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具体的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额度按照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计算;夫妻参贷的家庭可贷额度为缴存职工及其配偶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
“这主要考虑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已多年未调整,缴存职工普遍反映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偏低,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偏高。”刘贵文说,通过提高贷款额度与降低首付款比例,能更好地减轻缴存职工经济负担,满足其购房贷款需求。
为支持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
《通知》要求,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参贷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20万元;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5%。
刘贵文表示,这是为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支持多子女职工家庭改善性购房贷款需求,在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降低改善性购房首付款比例上给予一定的支持,有利于减轻多子女职工家庭的经济负担。多子女职工家庭的可贷额度计算方式与前面提到的内容相同。
扩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有哪些内容?
刘贵文表示,在《通知》中,还提到深化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四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同城待遇。
“这主要考虑在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中,两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协同一致很有必要。”刘贵文说,通过四川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本地缴存职工同等待遇的措施,深化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加速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同时要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规定。
此外,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在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刘贵文表示,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灵活就业缴存人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按照《通知》第一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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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重庆支持二套公积金贷款,你是否满足条件?
近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本政策规定,其中特别说明了首套房、二套房贷款具体规定。
根据规定,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60%。
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最高限额40万元,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夫妻参贷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且单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总额不得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2倍。
值得注意的是,公积金贷款不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三无”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仅受理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贷款)申请。
也就是说,目前二套房还不支持“商转公”业务。
并且,购买住房套数认定实行“认房认贷”的标准。也就是公积金二套房贷款仅支持现目前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且只有一套商业性质住房贷款记录(无论是否结清),或者现目前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或征信只有一套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已结清)。
(全文见文末)
在目前政策下,购房者最想了解的是如何认定二套房,自己是否符合二套房条件?那么,小助理也总结了一些有关二套房的认定问答,一起来看看!
问:二套房,之前没用过公积金,可以商转公一套吗?
答:公积金现在可以二套房贷了,目前还没有商转公二套转换政策,商转公还是需要首房首贷。
问:一套商贷已结清并转让,目前有套公积金贷款自住,结清现有这套可否再贷款?
答:不能,只能商贷了。
问:以前买过,卖了又买了,算首套不,可以转公积金吗?
答:相当于你已经贷过两次款了,所以商转公就不能转换了。
问:去年商贷买的家庭首套房,今年4月才将这套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如果提前还清,能不能享受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答:需要看征信。商转公之后,征信就体现贷过两次款,所以这个需要过银行系统,系统如果不默认你是两套就可以办理。
问:第一套用过公积金,第二套还可以用公积金吗?
答:如果已经结清,现在在买房可以。
问:家里有一套全款房,一套贷款房,把贷款的卖了再买能用吗?
答:不能。你已经有过两套房子的记录了。
问:二套房公积金,是不是必须要把第一套商贷的还清呢?
答:如果只有一套,就不用。
问:我家第一套房是老公婚前买的,贷款也是他,后面卖掉了。现在这套房是婚后买的,我的主贷,那对我来说算不算首套房呢?
答:不能。以家庭为单位,已经有2次贷款记录了。
问:我婚前在外省买了一套房,我老婆婚前在重庆买了一套房,都有贷款,如果我把房子卖了之后,还能用公积金买房吗?
答:如果两套都是按揭,不分外地还是本地,都会上征信,已有两套记录,所以结果是不能公积金贷款了。
问:一次商贷,一次公积金贷款,如果两套房子都卖了,名下没房了,能公积金贷款不?
答:不能。有过两次贷款记录了。
问:我有一套全款房,后面有套商贷,这个算不算呢?
答:相当于已经有两套房了,要办理就只有把全款房卖了。
问:请问名下两套房,一套全款,一套商贷已经4年了,商贷能转成公积金吗?
答全款房卖了或者过户出去,就可以办理商转公。
问:我婚前有套公积金房,现在把它还清再买能用公积金吗?我老公名下是没房的,现在想用他的公积金去买二套房。
答:还清了就可以。
以下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本政策规定》全文:
一、贷款额度
(一)可贷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最高限额40万元,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夫妻参贷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且单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总额不得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2倍。
(二)贷款成数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60%。
(三)其他额度规定
1、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二手住房,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二手住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者值的8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二手住房,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二手住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值的60%;一手房置换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时原贷款剩余本金余额;二手房置换贷款应同时符合一手房置换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可贷额度规定。
2、缴存职工家庭月负债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二、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目前,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5年以下(含)贷款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25%;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三、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四、参贷规定
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配偶可以参与贷款(以下简称“参贷”),夫妻参贷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参贷后的借款人配偶视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五、其他政策规定
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仅受理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贷款)申请,不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三无”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购买住房套数认定实行“认房认贷”的标准。住房信息以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住房贷款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住房贷款记录、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和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查询结果为准。
(二)“三无人员”的认定。指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12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