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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8月25日,家住佛山的李某接到一通电话,对方自称是某某金融平台客服,询问其是否需要贷款。李某正好需要一笔资金周转,随即添加了对方提供的企业微信,并通过链接和验证码,下载了某某金融APP申请贷款。其后,李某发现其申请的12万元贷款已经通过,但在提取贷款时却提示失败。李某随即询问对方,对方以缴交会员费用、提现时系统显示银行卡号异常需要缴纳认证金等理由,让李某往指定的银行账户转钱。为了提取贷款,李某按照要求先后6次共转账34399元,最终仍然提现失败。
无独有偶,家住中山的冯某被骗的经历与李某如出一辙,为提取贷款,冯某按要求先后3次共转账31200元。
而在这背后,冒充客服、操控企业微信的就是屠某。2021年8月,屠某加入境外某诈骗团伙,在诈骗团伙的操纵下从事诈骗活动。该诈骗团伙安排人员冒充信贷专员,以贷款为名让被害人下载注册手机软件,并通过捏造缴纳会员费用、缴纳认证金等理由诈骗被害人财物。
裁判结果: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屠某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数额达人民币6559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遂判决被告人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相关涉案损失。
(来源: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消费金融行业分析:资产质量可控,断直连影响几何?
(报告出品方/作者:招商证券,廖志明、邵春雨)
一、当前消费金融低速增长,进入平稳发展阶段1.1消费信贷进入低增速阶段
消费金融指由金融机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向消费者提供包括消费贷款在内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消费金融包括所有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服务,包括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一般耐用品消费等,狭义消费金融即在广义消费金融基础上剔除住房按揭贷款,本文消费金融特指狭义消费金融。2017年消费贷爆发式增长,源于房地产限贷。从金融机构消费贷款规模来看,截至22年9月末,广义消费贷款规模为56万亿元,剔除房贷的狭义消费贷款规模为17.08万亿元。2017年我国消费贷款激增,狭义消费贷款规模从11年末的1.73万亿增长至17年末的9.62万亿元,17年末有63%的高增速,为2012年来最快增长。2017年消费贷爆发式增长与房地产限贷有关,按揭贷款被限制之后,有居民将消费贷变相投入房市,这也使得这一时期P2P盛行。17年后消费信贷增速显著下滑,22年9月末狭义消费贷增速为5.42%。2017年末消费贷开启强监管模式,P2P也受到显著遏制,消费贷增速显著下滑。2018年起我国消费贷款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但也一直保持在15%的水平之上。进入20年后,随着疫情抑制居民消费动力和场景,消费贷增速显著下滑,22年9月末狭义消费贷增速为5.42%,消费贷增长较慢,居民消费需求不足。
1.2当前消费金融参与主体
以传统银行为中心,互金平台、民营银行和消金公司为辅的消费金融格局。消费金融的主要参与主体有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平台、民营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等。商业银行占据绝对地位,其中绝大部分消费金融产品来源于银行发行的信用卡,约占51%,其次是银行自营的消费贷款,约占13%。互联网金融平台如京东金融、蚂蚁金服等自2017年来受到监管政策限制,市占率增长受限。消费金融公司目前市占率并不高,但随着监管逐步规范互联网金融管理,持牌消金公司或成为仅次于传统银行的主要参与主体。民营银行、消金公司、互联网平台和P2P定位长尾客户。从客群定位来看,传统商业银行主要定位于资质较好、收入稳定的优质客群,通常风控审批较为严格,在资产质量稳定或较优的基础上争取较高的收益。而民营银行、消金公司、互联网平台和P2P等定位于互联网消费、中低收入、长尾人群,通常无公积金、人行征信等信息的人群很难获得银行的审批授信,这部分人群收入相对不稳定,可通过互联网平台等获得贷款授信,但相应承担较高的贷款利率。
1.3预计消费金融进入平稳发展阶段
2020年以前,我国居民杠杆率快速增长,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截至22年9月末,我国住户部门杠杆率为62.4%,与美国日本杠杆率差距缩小,当前已经接近日本68.9%的居民杠杆率水平。《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报告指出,近年来,我国住户部门杠杆率持续上升,由2008年末的18.2%上升到2019年末的65.1%,年均增长4.3个百分点,且历年增幅波动不大,增长一直较为平稳。居民杠杆率过快上升时期已经结束。2020年末,我国住户部门杠杆率比上年末高6.1个百分点,增幅较高,主要是受房地产市场较热影响。然而到了2021年,居民部门杠杆率增长幅度显著下降,全年几乎保持不变,维持在62.2%的水平上。从过去两年平均来看,居民杠杆率保持着每年大约3个百分点的增长幅度。增长幅度有所下降主要由于2020年中央出台了对房地产企业债务进行约束的“三道红线”制度、对银行房贷集中度管理的制度以及防范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市的各类措施,同时受疫情影响消费贷需求增长乏力。当前居民杠杆率处于平稳上升阶段,监管已明确提出“要高度警惕居民杠杆率过快上升的透支效应和潜在风险,不宜依赖消费金融扩大消费”,预计消费金融将进入平稳发展阶段。
二、消费金融参与主体的基本情况2.1互联网金融平台逐步持牌化,消费金融牌照紧俏
互联网金融平台逐步持牌化。2021年6月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经银保监批准设立,持有消费金融牌照。蚂蚁集团持股50%,截至2022年9月末,蚂蚁消金公司资产总额1019亿元,净资产80亿元,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2亿元,净利润11亿元,扣非净利润3.9亿元,扣非净利率12%,相较去年同期亏损的10.66亿元,业绩有所改善。蚂蚁集团成立消金公司,受杠杆限制谋求增资,股东包括国资。消费金融公司的放贷规模可以达到净资产的10倍左右,即杠杆可以放大到10倍,若要承接“借呗”“花呗”等消费金融业务,蚂蚁消费金融公司原有的80亿元资本金远远不足,因此增资也显得尤为重要。22年11月14日,蚂蚁消费金融公司的百亿级增资方案落地。增资完成后,蚂蚁消费金融前五大股东分别为蚂蚁集团、杭金数科、南洋银行、舜宇光学和传化智联,持股比例分别为50%、10%、6.491%、6%和5.01%。另外还有7位股东,分别为鱼跃医疗、国泰世华银行(中国)、宁德时代、博冠科技、千方科技、中国华融和重庆农信集团。其中杭金数科和重庆国资农信集团为国资,显示出地方政府对于蚂蚁消费金融业务的支持。消费金融牌照紧俏,持牌机构持续扩容。截至目前共有30家消费金融公司。除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021年滴滴以股权形式获得消费金融牌照,滴滴全资子公司迪润(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获批成为杭银消金的二股东,持股比例为33.34%。由于消费金融公司杠杆较高、融资成本相对低,其竞争优势弱于商业银行,但明显强于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逐步持牌化。
2.2民营银行:立足小微,业绩分化
政策定位民营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与传统商业银行互补发展、错位竞争。目前我国有19家民营银行。监管机构对民营银行实行“一行一店”政策,实体网点较少。多项监管文件表明要增加民营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2021年末民营银行资产总额达1.64万亿元,同比增速达33.48%。其中,微众银行和网商银行突破4000亿,另有8家银行资产增速超过30%,资产规模增速突出。目前有19家民营银行。2014年3月银保监会启动民营银行试点,首次批筹5家民营银行,分别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天津金城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和上海华瑞银行,微众银行在当年12月成为首家开业的民营银行。2015年6月起民营银行进入第二批试点期,2016年、2019年各批筹民营银行12家和2家。截至目前,我国已有19家民营银行开业运营,阵容日益庞大。四家民营银行纯线上经营。微众银行、网商银行、新网银行和亿联银行纯线上经营;大部分民营银行定位互联网方向,比如裕民银行定位“5G智能银行”,众邦银行定位“互联网交易银行”;蓝海银行、客商银行等相对传统,主要对焦区域融资需求。
差异化经营特征较显著,行业集中度高。我国民营银行自2014年3月原银监会首批5家试点以来,至2020年4月共获批筹建19家,已全部开业。资产规模两级分化,头部民营银行资产规模破四千亿,而部分民营银行总资产仅百亿规模,“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双降。经营业绩分化明显,微众银行一家独大,尾部民营银行生存空间被挤压。2021年微众银行净利润68.84亿元,净利润在19家民营银行中占比达50.49%,营业收入占19家民营银行的41.27%。其余16家民营银行净利润均不足7亿元,尾部生存空间被挤压。
监管限制民营银行开展异地贷款。自2020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银行审慎开展跨注册地辖区业务起,监管部门对于银行跨注册地贷款的限制不断收严。2021年2月,银保监会正式提出“严控互联网贷款跨地域经营”。自此,除全线上信贷业务备案许可的4家互联网银行外,其余民营银行的业务开展范围被限制在注册地。民营银行想要拓展客户群体,需想办法为本地不同细分领域的不同客户群提供更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开发具有自身特色的场景金融产品。
除微众、蓝海、网商、新网外,民营银行ROE普遍较低。21年19家民营银行中有12家ROE低于10%,其中裕民、客商、振兴、亿联、金城和华通银行的21年ROE均在0~4%以内,民营银行的ROE普遍较低。对比上市银行,21年ROE均值为10.4%,42家上市行ROE数值均在6%以上,民营银行的盈利能力远低于上市银行平均水平。
ROE普遍较低,源于信用成本较高。上市银行信用减值损失/营业收入均值为31%,民营银行为38.3%。对比上市银行,信用减值损失/营业收入占比较高的银行如郑州银行、兰州银行、民生银行、浙商银行,分别为49.1%、49%、45.9%、45.6%,均值为31.1%。民营银行信用减值损失/营业收入占比较高如亿联银行、富民银行、金城银行、苏宁银行,分别为65.85%、59.36%、57.21%、52.32%,均值为38.3%。民营银行虽然不良贷款率表现良好,但信用成本过高,影响ROE水平。
2.3信用卡贷款近年增速较低,资产质量稳定
信用卡业务收入由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组成。利息收入主要是对信用卡贷款,按场景不同划分为消费利息、取现利息、逾期利息。一般情况下,信用卡利息收入统计在个贷利息收入中,不能区分,只有少数几家银行会披露。非利息收入包括年费、各类手续费、违约金等等。信用卡分期手续费纳入利息收入板块。21年2月5日,财政部、银保监会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银行从事信用卡分期还款业务形成的金融资产,企业不得将其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记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或在利润表中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列示。这意味着信用卡分期手续费需从“中间收入”板块移至“利息收入”板块,受口径调整影响,银行中收占比普遍下降。
信用卡贷款增速较低,22Q2为5.87%。截至2022年6月末,信用卡应偿信贷总额为8.66万亿,同比增长5.87%,2018年以前20%以上的高增速时代不再,近年来,受到疫情影响,消费场景受限,信用卡应偿贷款增速显著下降,2020年6月末增速仅为3.73%,为近15年来最低增速。2022年整体零售信贷需求偏弱,多城封锁使得信用卡消费场景受限,预计2022年信用卡增速仍处于低位。
22Q2信用卡逾期贷款额及逾期率降至疫情前水平。央行按季度披露信用卡逾期半年以上的贷款余额及比率。22Q2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为843亿元,信用卡逾期半年以上比率环比下降11BP至0.98%,该比率在19年末曾达到,20年疫情发生后上升至1.27%,当前已经回归19年末疫情前水平。回顾信用卡逾期贷款额增长趋势,几乎每次第四季度都会出现逾期额下降,这和年末各行加大核销力度有关,预计22年末逾期额和逾期率环比继续下降。当前逾期额增速较低。相比于信用卡贷款增速下降,22年逾期额增速下降更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额增速从20年末的12.9%下降至21年末的2.59%,22Q2小幅上升至3.03%。
三、消费金融资产质量情况由于上市公司或者企业披露资产质量一般以季度或者半年为周期,为了更细致量化消费金融资产质量情况,我们通过研究消费金融ABS所披露的底层资产质量,观测月度资产质量变化。
3.1近期消费金融ABS发行活跃
我国企业ABS发行规模占比较高。统计2022年ABS发行情况,截至22年12月1日,企业ABS发行规模超一万亿元,占据58%,信贷ABS发行3299亿元,占据19%。22年整体消费金融(含个人消费贷款)ABS发行规模保持稳定。信贷ABS中,个人消费贷款ABS分为银行消金公司、非银消金公司、银行自营、信用卡四个门类。截至22年12月1日,非银消金公司ABS和银行自营ABS发行规模显著较上年有所提升,信用卡ABS和银行消金公司ABS在22年发行规模有所下降。企业ABS中,蚂蚁、美团、京东等发行的消费金融ABS较上年整体保持稳定,截至22年12月1日,消费金融ABS发行规模为1414亿元,和去年全年1418亿元基本持平。近几个月,非银消金公司发放消费贷ABS较为活跃。截至11月末,共有5家消金公司发行8款消费信贷ABS产品,发行规模达到87.9亿。马上消费金融发行了4期ABS,长银五八消费金融、中原消费金融、湖北消费金融和金美信消费金融各发行了1期ABS。其中,中原、长银五八均是首次通过发行ABS进行融资。在其中选取已披露数据的5款产品,马上消费金融公司的安逸花产品表现较优。
3.2消金公司、信用卡和银行自营贷款的资产质量比较
四类个人消费贷款ABS的资产质量情况有所分化。2022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反复,消费贷款资产质量的变化广受关注,我们通过统计信贷ABS中四类个人消费贷款ABS的底层资产质量情况,研究22年疫情下消费信贷资产质量情况。截至2022年10月末,存续期消费贷ABS产品的发起机构共12家,其中包括6家银行和6家消费金融公司,发行规模达697.94亿。从产品表现上看,不同类型发起机构的资产质量表现分化明显。消金公司产品的资产质量普遍差于银行自营产品。统计银行消金公司、非银消金公司、银行自营、信用卡四个门类的ABS的底层资产表现,截至22年10月末,资产质量优良程度从高到低分别为银行自营消费贷款、非银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信用卡消费金融公司贷款、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贷款。22年4月消费贷款资产质量短暂恶化,二三季度保持平稳,10月末资产质量略有恶化。从各类别ABS的底层资产质量来看,22年逾期率和逾期1-30天比率普遍处于缓慢上升的态势。且22年4月资产质量短暂恶化,中期保持平稳,近期随着疫情反复情况加重,消费贷款的逾期情况有所上升。
消费金融公司的资产质量表现相对较差。银行消金ABS样本的发起人主要为兴业消金和中原消金。截至10月末,银行消金逾期率均值达到5.13%,远高于其他类型。4月末逾期1-30天占比出现3.83%高峰,这与4月多地疫情恶化有关。非银消金贷款自五月末以来逾期率均值上升较快,5个月增长2.74个百分点。相比于银行消金产品,非银消金ABS拖欠1至30天占比情况较优,这与其发行时间较短有一定关系。
银行自营消费贷款ABS资产质量相对较优。由于2022年银行发行的几款消费贷产品表现期较短,数据量较少不具有代表性,现选取2021年发行的2款银行消费贷产品作为样本。宁波银行发行的永动2021年第一期ABS资产质量较好,7月末逾期率达到峰值1.11%后持续下降,现在稳定在1.03%水平。其拖欠1至30天占比也一直稳定在0.5%左右。主要由于宁波银行业务集中在较为发达地区,目标客群优质,借款人偿债能力较强。而平安银行发行的安顺2021年第一期ABS逾期率相对较高,截至2022年10月末,逾期率超过4%水平。
3.322年疫情下的信用卡贷款质量
3.3.120年疫情对信用卡贷款质量冲击较强
20年疫情期间信用卡贷款逾期率激升。疫情期间(2、3月末),信用卡分期贷款逾期率从年底3.27%激升至2月末的4.69%,升高1.42个百分点。3月逾期率继续升高,但上升幅度收窄,较2月末仅上升1BP至4.7%,疫情期间信用卡ABS逾期率较高,资产质量有所恶化。20年疫情后期逾期率较为稳定。4月末逾期率环比上月下降14BP至4.56%,5月末小幅上升8BP,6月后逾期率稳定在4.8%附近。逾期1-30天比率较为前瞻,20年波动相对较大。疫情期间(2月末),信用卡分期贷款逾期1-30天比率较1月底平均提升67,较12月底平均提升75。逾期1-30天比率最具前瞻性的指标,3月末较2月末下行30BP,表明资产质量的好转趋势。4月末逾期1-30天比率环比下降19BP,虽然较上年末仍处于高位,但显示信用卡分期ABS的底层资产质量开始好转。5月末逾期1-30天比率环比上升46BP,由于逾期1-30天比率较为前瞻,数值波动相对较大,信用卡贷款质量有所反复,6月后逾期1-30天比率逐步下降,从6月末的1.46%下降至9月末的1.15%。
疫情对信用卡贷款质量冲击程度有限、时间较长。20年4月后信用卡ABS的底层资产逾期率逐步稳定,4月末环比上月下降14BP至4.56%,5月末小幅上升8BP,6月后逾期率稳定在4.8%附近,至此,距离2月疫情爆发约4个月。信用卡ABS逾期1-30天比率从20年6月开始逐步下降。疫情期间(2月末),信用卡分期贷款逾期1-30天比率较1月底平均提升67,较12月底平均提升75。6月后逾期1-30天比率逐步下降,从6月末的1.46%下降至9月末的1.15%。综上,我们可以看出20年的疫情下,信用卡贷款的逾期指标在3-4月后趋于稳定,对应信用卡贷款质量在3-4月后有所改善。从逻辑上也可理解,因为疫情爆发后,影响部分消费者的还款能力,逾期率和逾期1-30天比率最先上升,经过3个月的滚动时间,这部分激增的逾期贷款转化为不良,一方面银行可以通过核销处理掉这部分新增不良,另一方面疫情影响消退,信用卡贷款逾期率明显下降。招行披露信用卡贷款质量数据(按季)与信用卡ABS(按月)表现一致。招商银行自1Q20按季披露了信用卡贷款的资产质量情况,包括不良贷款率、逾期贷款率和关注贷款率。
20Q2招商银行信用卡贷款不良率明显下降。1Q20招行信用卡贷款不良率激升至1.89%,较19年末上升了54BP,20年6月末不良率略微下降至1.85%,9月末继续下降至1.78%,20年末下降至1.66%。招行信用卡贷款不良率与信用卡ABS逾期指标表现一致,20年6月后招行信用卡贷款不良率有所改善,佐证疫情后期信用卡贷款质量企稳改善。招商银行逾期率和关注率从20Q1峰值下降。招行信用卡贷款逾期率和关注率在3月末达到峰值分别为4.13%和4.20%,后稳步下降,作为前瞻指标,逾期率和关注率在6月末即表现出向好趋势,佐证前述信用卡ABS月度变化规律。
3.3.22022年信用卡ABS资产质量整体可控
22年信用卡贷款质量有所恶化,影响小于20年疫情。2020年疫情期间信用卡分期贷款逾期率从19年末的3.27%激升至3月末的峰值4.7%。2022年初,全国各地陆续出现阳性病例,21年末到22年初,资产质量各指标有所恶化,但指标上升幅度较为平缓。“和智2020-2”22年1-2月逾期率在4.2%附近,3月末上升至4.33%,之后保持平稳。信用卡ABS资产质量在5月左右开始改善。招行的零售客户质量相对其他行较好,信用卡贷款占总贷款比重较高,在商业银行中具有代表性。“和智2020-2”的逾期1-30天比率在3月末达到峰值2.57%后持续下降,逾期1-30天比率较为前瞻,表明资产质量的好转趋势。累计逾期率(累计逾期与原始本金的比值)也表现出相似趋势,在5月末达到4.34%的峰值后下降。对比20年疫情中信用卡ABS的底层资产逾期率激升,本轮疫情对信用卡贷款的冲击相对较小。
22年疫情对信用卡贷款质量的影响不如20年显著。22年P2P等互联网贷款受到遏制,共债风险较小,且经过20年疫情教训,银行优化了发卡策略,降低了易受疫情影响行业人群的发卡数量,本轮疫情中信用卡贷款质量好于20年。
3.3.3为降低风险,银行调整发卡策略,发卡增速下降
疫情后主要商业银行累计发卡增速放缓。披露了20-21年累计发卡量可比口径数据的银行有11家。除工行、交行和浦发外,其余8家均出现累计发卡增速下滑。大行中的邮储发卡增速较快,20年末同比增长18.3%,21年末发卡增速为8.3%。股份行发卡增速普遍下滑,发卡增速较快的是由负转正的浦发银行,21年末同比增长10.8%。整体来看,无论是大行还是股份行,发卡增速都在放缓。20年后银行调整发卡策略,对易受疫情影响的行业发卡较为审慎,22年信用卡贷款质量受冲击影响相对较小。经过2020年疫情,银行对信用卡发卡比较审慎,对于容易受到疫情冲击的行业,发卡可能会更加审慎。所以经过银行前期筛选,22年信用卡的持卡客户,其收入受疫情的冲击相对较小,因而22年信用卡贷款质量受疫情冲击影响较小。
近两年大行信用卡贷款增速下降。单家银行来看,6家大行信用卡贷款增速波动,近两年普遍较低。21年末建行、中行信用卡贷款增速有所下降,其余四家增速上升。邮储信用卡贷款基数较小带来强劲增长,增速维持高位。22Q2大行信用卡贷款同比增速普遍较低。近两年股份行信用卡贷款增速较低。自20年开始,股份行信用卡贷款增速维持低位,21年末9家上市股份行中6家的信用卡贷款同比增速较20年提升。浦发银行21年末增速为12%,相比于19末和20年末持续减少(分别为-2.8%和-12%)回归正增长。22Q2股份行信用卡贷款同比增速仍然较低。
四、助贷“断直连”或冲击消费金融格局4.1“断直连”是什么?
2021年4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对13家从事金融业务的网络平台企业进行监管约谈,由此开启了助贷领域“断直连”模式。按照个人征信业务整改工作要求,平台机构在与金融机构开展引流、助贷、联合贷等业务合作中,不得将个人主动提交的信息、平台内产生的信息或从外部获取的信息以申请信息、身份信息、基础信息、个人画像评分信息等名义直接向金融机构提供,须实现个人信息与金融机构的全面“断直连”。
目前,央行已发布征信相关的政策法规有《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构建了较为完整的征信法律体系。其中《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了自2022年1月1日起,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等全流程合规管理“断直连”。该办法考虑了互联网平台、数据公司等机构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模式的调整,对本办法施行前未取得征信业务资质但实质从事征信业务的市场机构给予了一定的业务整改过渡期,过渡期为本办法施行之日至2023年6月底。
从“断直连”整改要求看来,是基于征信监管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目的,同时也规范了征信业务和市场。通过个人征信公司接入助贷平台和金融机构之间,能够解决各平台机构自行对接个人信息数据的乱象,收归持牌征信机构统一管理,可以防止个人用户信息被过度收集、滥用和泄露,加强了个人隐私信息保护。
4.2断直连的政策背景:助贷的高光与跌落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主要分为银行自营、联合贷和助贷三种模式。自营模式是指银行利用自有网络平台,将传统的线下业务线上化,具有独立出资、风险自担、盈亏自负的特点,这里着重介绍后两种模式。
助贷业务有两个核心参与方,即资金提供方和助贷平台方。助贷模式下,资金方通过贷前调查、贷中审查、人工复核、贷后管理对借款人进行管理并确定授信额度;助贷平台则提供获客导流、辅助风控等服务,通常助贷方还承担一部分贷后催收责任。双方按照事先约定的利润分成,对助贷业务利润进行分配。资产方根据助贷方提供的信息作为辅助,按照自己的风控逻辑和模型进行审批,风险一般都是由资金方来承担。权衡之下,资金方更偏向于与一些规模大风控能力强的助贷方合作,例如蚂蚁、腾讯等。据悉,蚂蚁通常会分润客户全部息费的30%左右作为技术服务费。
根据助贷方是否出资,助贷模式又细分为联合贷与纯助贷两种。联合贷的助贷方会出少部分资金,而纯助贷的助贷方完全不出资金,两种模式下助贷业务本质相同。助贷方均向合作金融机提供获客、风控、贷后管理等环节服务,主要差异在于助贷方是否与合作金融机构按照一定的比例联合出资、分配利息收入、分担风险。早期流量平台旗下的放贷机构(多为小贷公司,比如蚂蚁美团抖音都有自己的小贷品牌)与银行联合线上放贷,称为联合贷,出资比例为3:7,后来发展到极致的1∶99,直至演化为完全不出资、纯引流的纯助贷。
助贷业务起源于线下银行与小贷公司的合作。自2011年以来,随着P2P快速发展,银行与P2P等多数不具有放贷资质的中小平台的合作逐渐兴起。P2P等互联网平台拥有大量客户资源,但由于缺乏资金,无法将存量的客户变现。因此它们把客户推介给银行,通过银行放贷获得一笔“介绍费”或息费分成。而对于中小银行来说,其长期面临经营地域及缺乏合规的优良资产的发展限制,也需要获客平台为资金提供出口。通过与P2P等平台机构合作,银行同时解决了客户和资产投向的问题。因此银行和P2P机构的合作一拍即合,一度获得快速增长。互联网巨头的加入为助贷行业发展带来新的契机。大量P2P等小机构在提供引流的同时,由于缺乏足够的风险识别能力,中小银行无力招架质量层次不齐的客户,自身潜在风险迅速提高。即使在实际合作中,多数助贷机构通过保证金或担保等模式进一步为银行承担风控并变相兜底,但这依然无法避免银行遭受损失的风险。加之存在各种或有的合规风险,例如风控外包、变相兜底、变相突破经营地城限制等,且银行和小机构的合作在规模上始终难以做大,因此在2014年以后,随着百度、阿里、腾讯、京东为首的互联网巨头先后设立金服公司,银行和大机构的合作规模快速膨胀,并迅速超越和取代了中小助贷机构成为了助贷的主要模式。
在银行业零售转型的大背景下,城商行对于获客、场景金融生态圈构建需求强烈。以天津银行为例,2018年起,天津银行分别与蚂蚁金服、苏宁金服、百信银行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利用合作平台资源引流获客,有效扩大零售业务规模。仅2018年,天津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同比增幅高达786%,从天津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绝对规模来看,2017年末与2019年末对比,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分别为87.93亿元,916.60亿元,两年增长10倍。天津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猛增,正是借力助贷业务,促成其近乎指数型的增长。随后合作对象向上拓展至股份行,向下则延伸至更小的城商行、农商行,最后才延伸到国有大行。在互联网贷款便利大众生活的同时,互联网贷款业务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第一,风险管理不审慎,存在多头授信、过度授信等风险。一些借款人同时向两家及以上的金融机构申请放贷,由于征信系统在网络借贷领域的应用不充分,互联网贷款业务出现多头授信问题。与此同时,助贷机构盲目扩张规模,对借款人的风险审核流于形式,借款人借款总额甚至超过100万元的限额,多头授信和过度授信问题相互交织。第二,部分商业银行将借款人风险审核、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关键环节全部委托给合作机构执行,自身仅提供资金赚取利差,这不仅使得银行失去内生发展动能,还使得资金流向难以跟踪、高风险业务的规模不断扩大,加大了潜在风险。第三,商业银行受合作机构风险的影响较大。如果合作机构出现贷款集中度过高、不良率高企等问题,其风险很可能向银行传染,给银行声誉带来不利影响。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规范发展,相关监管政策也加快落地。自2017年以来,互联网贷款相关政策频出,互联网金融风险分类监管、重点排查和专项整治成为监管体系的核心任务。
对于助贷业务来说,2021年是一个分水岭。2021年之前,不管是监管政策,还是经营压力,都促使金融机构加大普惠金融拓展力度。同时,一些金融科技公司,已经积累了相当规模的普惠客群与业务经验,并在获客、风控、运营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科技能力。在此背景下,助贷机构与金融机构一拍即合,促使助贷模式全面崛起,并成为了加剧行业分化的助推剂。自2017年央行和银监会共同颁布141号文,对“现金贷”业务作出规范以来,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连续三年发展迅速,助贷对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贡献率在2020年攀上峰值。2021年下半年以来,助贷业务遭遇密集式的强监管。助贷规模增速明显放缓,由2020年的56.4%降至2021年的13.6%;助贷对互联网消费金融规模的贡献率有所下降,助贷放款占比由74.6%跌至70.5%,助贷余额占比由86.2%跌至82.9%。在助贷政策限制这块,监管下足了功夫。相比较而言,禁止变相兜底这一措施,通过将风险转移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基于银行业已有的完善、审慎的风控体系,同样实现大幅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且副作用更小,因此禁止变相兜底是更可选的措施,也是未来监管层在助贷业务上施策的方向所在。
4.3“断直连”影响几何?
正如第三方支付断直连一样,个人信息的断直连也是各方利益博弈的一个过程。在此过程中,牵扯互联网金融平台、三方数据平台、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个人征信机构等各利益攸关方。多位银行从业者和分析人士认为,这个政策对于银行的影响并不大。对于银行、消金公司来说,把好风控这一关,一方面可以依托于自身积累的数据基础,另一方面可以从征信机构获取信息。但对其他利益相关方来说,“断直连”将带来一定的影响。
(一)金融机构与平台间助贷业务的分润模式发生变化
“断直连”之前,在银行和蚂蚁的联合贷中,蚂蚁花呗的收益率并不高。一直以来,蚂蚁按客户实还利息比例的30%向银行收取手续费,其中生息比例约为50%,不生息的部分,蚂蚁需要给银行贴息5%。假设花呗生息资产收益率为13%,资金成本率为3%,核销前贷款不良率为4%(按信用卡估计)。经大致测算,银行角度花呗实际收益=前端收益*生息比例-资金成本-不良=(13%*70%-4%)*0.5-3%<0,总的来说并不赚钱。站在蚂蚁角度,贴息后的实际收益=前端收益*生息比例*实收利息30%-贴息=13%*0.5*30%-5%*0.5<0,收益率也不理想。相较之下,借呗的分润模式更有利于蚂蚁。同样假设借呗生息资产收益率为13%,资金成本率为3%,核销前贷款不良率为4%。银行角度借呗实际收益=前端收益-资金成本-不良=13%*70%-3%-4%=2.1%;蚂蚁角度收益=前端收益*实收利息30%=13%*30%=3.9%。
“断直连”之后,个人征信公司还会向信息使用方收取一定的“通道费”。理论上这一费用需由链条中的数据使用方(金融机构)承担,但由于金融机构相对强势,实际承担方为助贷平台。助贷平台承担数据“通道费”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在原来的分润模式基础上,平台直接支付费用;二是由金融机构向个人征信公司支付费用,但平台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助贷服务费率有所调整。在第二种情况下,金融机构与平台间的助贷服务分润模式将会产生变化。短期,助贷平台的数据采购成本不会发生变化,甚至能获取一部分征信公司让利。目前个人征信公司业务尚处起步阶段,除快速建立系统为金融机构、助贷平台及数据服务商提供服务外,其最关注的是尽量快速积累数据建立数据壁垒,因此,个人征信公司更多地选择与平台进行商务置换,即减免数据“通道费”,增加与平台间的数据交互、贷后数据返回、联合建模等合作。
(二)互联网助贷平台议价能力下降
在《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出台以前,多数银行放贷依赖互联网平台。互联网助贷平台凭借数据优势,推出了自己的征信公司和信用分,比如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和芝麻信用分,私立“信用茧房”,脱离金融监管部门的管控。“断直连”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平台需要“上交”征信数据。信贷的核心是风控,“断直连”政策要求互金平台几乎将积累多年的、所有的用户风控核心信息都同步给了合作金融机构及个人征信公司,个人征信公司成为重要且少量的合规核心数据源。如此一来,助贷业务中的核心风控环节将实现系统与数据的隔离,助贷平台仅可参与承担技术风控环节任务,助贷平台的风控能力对于金融机构的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
头部企业整改情况各有分化。对于互联网头部平台来说,虽然其行业地位、合规水平、经营规模处于市场前列,找征信机构合作相对比较容易,或者自己有能力申请或参股征信牌照,但是在利益权衡之下,一些头部平台尚无动作,处于观望时期。目前,有消息传出中邮消金采购了朴道征信有限公司京东金融合作产品断直连服务;而蚂蚁集团参与成立百行征信后,由于股权分散等原因,迟迟不愿上交数据,后来经协商,获批筹备成立蚂蚁股比较高的“钱塘征信”,但至今仍无开业消息。规模较小的金融数据平台处于弱势。相比蚂蚁集团、京东数科、度小满等头部平台,360数科、乐信、信也科技等数据平台受到政策影响会更大,整改将缓慢推行。2021年下半年以来,360数科、乐信、信也科技股价持续下跌,市值出现较大回落,转型仍存压力。此外,随着个人征信机构话语权变强,专注于数据的金融科技公司不仅要上交数据,还可能要给征信机构上交“通道费”。互联网平台的客户和信贷规模,最终逐渐会转移至强监管的持牌金融机构。其中,头部互联网平台将会在监管要求下与金融机构形成新的合作模式,而一些依赖信贷业务的中小互联网企业如果不符合征信机构合作门槛,将会面临被淘汰的风险。
(三)持牌征信公司进入红利期
“断直连”要求互联网平台机构与金融机构必须通过个人征信公司进行助贷业务。我国目前实行央行征信系统与市场化征信机构协同发展、互相补充的发展格局。根据央行发布的《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截至2022年8月末,个人征信系统接入金融机构4081家,收录11.5亿自然人信息,日均提供查询1084.4万次;企业征信系统接入金融机构3811家,收录9874.6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信息,日均提供查询服务27.3万次。百行征信、朴道征信、钱塘征信设立的初衷是在原央行征信的基础上实现数据共享,补位民间个人征信。央行的数据来源和服务对象主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担保公司,金融服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等,但在覆盖面上长期存在较大盲区。因此,央行需要民间征信公司提供更加细化的个人消费、理财、投资、生活缴费等数据。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推动持牌征信机构“入市”,现已批设2家个人征信机构——百行征信、朴道征信,钱塘征信在筹办批复中。同时备案134家企业征信机构和59家信用评级机构,形成央行征信中心与持牌征信机构优势互补的市场格局。
百行征信是国内第一家获得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市场化公司,经过四年发展,百行征信在数据库建设、产品开发等方面表现突出。截至2022年5月22日,百行征信累计拓展法人金融机构2526家,较去年上涨21%;个人征信系统收录信息主体超4.8亿人,较去年上涨140%。
产品调用量数据两亮眼。截至5月22日,百行征信所有产品累计调用量超33.8亿笔,同比增长376%。其中,个人信用报告累计调用量超6.8亿笔,同比增长113%;信息核验、反欺诈、特别关注名单等个人增值征信产品累计调用量超25.6亿笔,同比增长556%;企业征信产品累计调用量从去年的435万笔激增至今年的14500万笔。
作为国内第二家获得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市场化机构,朴道征信背靠北京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加上京东、小米股份加持,两年内实现跨越式发展。董事长赵以邗在7月30日举行的2022全球数字经济大会数据要素峰会上,披露了公司成立近两年来的业务发展数据。目前朴道征信合作数据源和数据科技公司超过50家。截至2022年6月末,累计上线产品47大类、412款,实现调用19亿次,签约金融机构等客户201家,与400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业务联系,与10余家数字普惠金融平台机构达成合作意向。此外,中邮消金近期就“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京东金融-朴道征信断直连项目”进行了采前公示。公示显示,中邮消金采购了朴道征信有限公司京东金融合作产品断直连服务。未来蚂蚁集团在选择“断直连”合作机构时,首选是钱塘征信。断直连数据的对接传输需要资金方、资产方、征信机构三方紧密合作,对于京东而言,接入朴道征信会使其业务上、技术上的对接更顺畅。以此逻辑,蚂蚁集团下需要“断直连”的金融产品,首先应该选择钱塘征信。去年底,央行公布受理了钱塘征信的个人征信业务申请。蚂蚁科技集团持有钱塘征信35%的股份,与浙江旅游投资集团持平。自从公示之后,至今尚未有钱塘征信落地的消息。征信机构作为数据交互中心的地位越发明确。在征信服务过程中,从信息的采集到使用都将有专业的管理流程来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未来个人征信机构强大之后,可以推出自己的信用评分和模型。
(四)信用“白户”问题得到解决
从技术层面来说,商业银行要做好自主风控,就必须掌握客户申请数据、身份数据、场景数据和行为数据。随着金融科技快速发展,一些非信贷交易数据用于预测或计量一个人信用程度的认可度越来越高。根据《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依法采集,为金融等活动提供服务,用于识别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基本信息、借贷信息、其他相关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形成的分析评价信息”的规定,“断直连”以后,商业银行能够获取并使用“替代数据”,包括缴税数据、工商登记信息、涉税信息、用电数据、用水数据、环保数据、用工数据奖惩数据、司法诉讼数据等非信贷的数据,这对解决个人信用信息空白问题有重要意义。利用替代数据为金融机构提供信用管理服务,作为后续风控审核的依据,提高征信机构覆盖率,可以最大限度降低银行与助贷机构合作中可能产生的风险。百行征信表示,公司在充分利用征信数据资源优势的基础上,深入挖掘支付、电商、运营商及设备等替代类数据价值,设计开发“白户”征信服务平台,截至5月31日,“白户”平台已累计推广机构419家,签署采购协议135家,平台系列产品日调用量超400万笔,产品累计调用量突破2.8亿笔。通过对个人信贷信息以外的信用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加工,可以对个人信用状况做出研判,帮助商业银行触达客户、识别客户、判断客户、放款客户,帮助缺乏信贷记录或只有少量借贷记录弱势群体能及时享受到可得的普惠金融服务。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精选报告来源:【未来智库】。「链接」
市民网上“贷款”被骗万元……海口警方公布多个示警案例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7日消息(记者李波)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反诈中心获悉,上周(11月28日-12月4日)海口电信网络诈骗警情趋势总体有所上升,案件高发类型以虚假贷款、消除不良记录、刷单返利三大类为主,虚假贷款类占23.6%、消除不良记录类占21.7%、刷单返利类占16%。易受骗群体为务工人员、公司职员、无业人员,年龄段在20至55岁之间。
典型案例一:网上“贷款”被骗1万元
11月27日,海口市保税区黄先生报案称,其当日在狮子岭工业园处,收到一条有关贷款的短信,因其本人恰好有该方面需求,便点击短信中的陌生链接下载了虚假贷款APP。
黄先生在该手机APP上将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操作贷款提现,系统却弹窗提示其填写的收款银行卡号有误,已导致贷款资金被冻结。随后,黄先生与APP“客服”联系。“客服”称,由于黄先生填写的收款银行卡号有误,需要缴纳贷款总额百分之五十的款项作为解冻资金。
黄先生听信了对方的说辞,向“客服”提供的银行账户转入一笔资金。“客服”又称其操作错误,让其继续转账。黄先生意识被骗,共计被骗1万余元。
该案易受骗群体:公司职员、务工人员
作案手法:骗子通过短信的形式群发受害人,如遇到有贷款需求的人员,任其点击短信中虚假链接,下载仿冒的贷款软件。当受害人填写个人信息后,无论是否正确,均会被提示银行卡号填写错误,骗子再以缴纳解冻金为由,诱导受害人转账,从而实施诈骗。
警方提醒:一定要到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任何网络贷款,凡是标榜“低息”“免抵押”,以放款前须交纳“手续费”“保证金”“解冻费”等名义要求转款刷流水、验证还款能力的,都是诈骗!请勿点击陌生链接,更不要泄露个人信息!
典型案例二:帮“单位”工作人员采购被骗2万元
11月28日,海口市琼山区李先生报案称,其当月27日在凤翔东路处接到一通陌生来电(1988904****)。对方自称是“第三人民医院采购员李涛”,通过该院“周勇”主任介绍,想在其烟酒行内采购一批红酒和茶叶。
骗子先诱导李先生将店内红酒拍照后发送图片供自己选货,看完后又称其店内没有自己想要的红酒,让李先生其添加昵称为“红酒供货商”的微信号,要求李先生在该“供货商”处采购货品。
骗子表示,院方某采购员曾与该“供货商”产生纠纷,故不便出面,李先生帮忙采购后,会事先给其转账。
接着,骗子发送了一张虚假银行转账截图给李先生,李先生看到截图后信以为真,向“供货商”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汇款。骗子继而要求继续采购,并表示未收到之前的货款,且再次发送虚假转账截图给李先生。李先生查账发现未收到货款,之后也无法再联系上对方,才意识到被骗,共计被骗2万元。
该案易受骗群体:个体户、务工人员
作案手法:骗子冒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针对受害人的行业,谎称需要订购一批“酒水”。骗子会向受害人表示“你那里没有中意的货品”,借机提出让受害人从其他“供货商”处进货,再通过发送虚假转账截图,让受害人误以为已收到货款,便向所谓的“供货商”转账汇款,从而落入骗子的圈套中。
警方提醒:凡是陌生人员称要采购货品,无论对方自称任何单位工作人员,首先要核实身份,其次再对“供货商”的身份进行核实,看是否正规,对于要求先预付定金或者付款后再收货等要求,要仔细甄别,若发现异常,请立即终止交易。
典型案例三:被假警察诈骗3万元
11月30日,海口市美兰区周女士报案称,其当日在海府一横路处接到一通境外来电(00188854445633)。对方自称是“疾控中心人员”,称其于11月24日在上海涉疫密接,需要隔离。周女士表示11月24日未到过上海,对方则让其联系上海警方,让警方开具某时间段没有身处上海的证明,然后反馈给海南疾控中心。
接着,骗子将电话转接至“上海警方”,该方称周女士于11月24日在上海医院骗保,需要将个人资金转入指定账户用于核查,否则将冻结其账户。骗子添加周女士QQ后进行视频通话,向周女士口述了一组银行卡号,催促其尽快转账,否则将被立案侦查。周女士惶恐中向指定账户进行转账。骗子称需再转一笔钱用于证明其财力,并称此事涉密,不能外传。此时,周女士才变得清醒,意识被骗,共计被骗3万余元。
该案易受骗群体:机关事业单位、公司职员
作案手法:骗子先是冒充疾控中心人员,谎称受害人在外省涉密,需要隔离,随后将电话转接“公检法”等部门,再由骗子冒充干警,谎称受害人涉及骗保,要求受害人将个人资金转入指定账户,且将以核查资金为由,不断诱导受害人转账。
警方提醒:公检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部门,不会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对涉嫌犯罪、银行卡洗钱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公检法机关及其他部门之间也不会相互转接电话。公检法等部门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安全账户”,凡通过电话要求将个人存款进行银行转账汇款的,或者声称对资金进行审查的请一概不要相信,以防上当受骗。
反诈小知识
什么是冒充“公检法”诈骗?冒充“公检法”诈骗是指骗子冒充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以受害人名下的银行卡、社保卡、医保卡等具有消费功能的工具被冒用,或受害人身份信息泄露,涉嫌洗钱、贩毒等犯罪,要求受害人配合调查,并发送虚假“通缉令”、“逮捕令”等法律文书,使受害人陷入恐惧,再让受害人进行资金清查或者将钱转入“公检法”指定的安全账户从而“自证清白”为目的,从而实施诈骗。
劝阻案例
12月4日,海口市公安局反诈中心预警员对预警信息(1579775****)进行电话劝阻,成功劝阻一起刷单返利类诈骗,止损金额30000元。
经了解,受害人近期在网上投递简历后,有陌生来电询问其是否可以兼职刷单,受害人表示同意后,双方加了QQ。受害人通过对方发送的虚假链接下载刷单软件,遭遇起初刷单金额较小,且均能返利和提现,之后被匹配到联单,金额越刷越大,并已完成了两单。此时,受害人接到海口市公安局反诈中心96110电话,预警员及时告知受害人正在遭受刷单返利类诈骗。受害人及时醒悟,停止继续刷第三单。预警员对受害人成功劝阻,避免群众财产进一步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