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写】天津百亿“瓷房子”将拍卖 神秘富豪主人卷入离奇纠纷
在与天津最繁华的滨江道仅一街之隔的赤峰道上,有一处任何游客都不会错过的建筑。在由上千个古董瓷瓶堆砌成两米多高的围墙后面,无数五彩斑斓的古董瓷片所组成的雕梁画栋,共同修饰着一处样貌奇特甚至有些诡异的法式洋楼,一条由瓷片组成蟠龙横跨楼顶,盘旋成一个醒目的“hi”字样。
这幢名为“瓷房子”的建筑,曾与巴黎卢浮宫、蓬皮艺术中心等顶级博物馆一同被美国赫芬顿邮报评为“全球十五大独特设计博物馆”。其前身为中国外交家黄荣良故居,系20世纪20年代后期所建,为砖木结构的四层楼房,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
然而,这样一座在天津屹立多年的“地标”建筑,却在今年6月19日,被天津市东丽区法院放入了司法拍卖名单,出现在阿里巴巴旗下的拍卖平台上,起拍价仅为1.4049亿元。据了解,目前全国约有超过3000家法院入驻阿里旗下拍卖平台进行涉诉财产处置,因此上线该拍卖平台的这处房产同样具有权威法律效力。
连同这次拍卖一同被关注的,还有“瓷房子”的主人张连志,及其过去多年所牵涉的一桩“蹊跷”的经济纠纷。
有关“瓷房子”主人张连志的家族身世,在天津一向广有传闻。张连志儿时的家位于今天的意大利风情区内,那里早年曾是意大利租界,包括粱启超、冯国昌、李叔同、袁世凯等近现代名人都曾在这里居住。传闻中的张连志是清末“天津八大家”之一的盐商张家的后人,其家族里不少人都曾非富即贵。对于这些传说,张连志个人则很少回应。
而在有限的公开的资料里,1957年出生于天津的张连志,身上却并没有巨富显贵明显的标签。按照他的说法,其母亲是督军孟恩远的后人,父亲爱好古玩收藏,因此自己从小就对古董感兴趣。
上世纪80年代,张连志下海经商,将时下紧俏的南方商品倒卖到北方,让他赚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到90年代初,张连志发现经营“生猛海鲜”的餐馆在南方很火爆,而位于北方的天津还没有,于是1992年,张连志在天津开设了第一家“活鲜”餐馆——“粤唯鲜”。
首家餐馆选址天津另一处知名古建筑,由意大利设计师鲍乃弟设计的“疙瘩楼”。爱好收藏的张连志将其多年收藏的诸多藏品珍玩陈列其中,一度闻名天津,并被冯骥才称作“能吃的博物馆”。粤唯鲜旗下的三家餐馆,还被收入吉尼斯世界纪录,成为世界上收藏文物最多的酒家。据天津人回忆,巅峰时期,想去粤唯鲜酒楼吃饭需提前三个月预订。
过去多年间,张连志在天津都相当低调,但在外界眼中,能在90年代随意领养珍禽异兽,所开餐馆遍布古玩珍宝,可谓“隐形巨富”。2002年,他又斥资3000万元买下了位于天津市中心赤峰道的著名外交家黄荣良故居,并开始着手将其改造成今天的“瓷房子”。
2007年9月3日,天津“瓷房子”举办开馆仪式,这场盛会邀请到了多位政府领导、来自40多个国家的驻华大使、知名作家等各界人士。在众多媒体的聚光灯下,天津市政协委员、著名酒楼“粤唯鲜”的董事长张连志与他的“瓷房子”一举赢得了大范围关注。
然而,正是因为这栋建筑,张连志却陷入了长达五年的贷款泥潭,并最终演变成一桩“蹊跷”的经济纠纷。曾经外界眼中的豪门后代,坐拥价值“百亿”资产的张连志,今天却已无力拿出多余的钱,偿还法院所裁定的1亿元借款。
贷款“罗生门”为了修建“瓷房子”,这位闻名天津的神秘富豪,却几乎耗尽了自己的全部财富。
按照官方介绍,“瓷房子”建造历经14余年,到目前为止已用掉7亿多片古瓷片、13000多个古瓷瓶、4000多件古瓷盘和碗、20多吨水晶石与玛瑙、以及数以千计的历代石雕造像、汉白玉石雕等。这些几乎涵盖了中国古代各个历史时期的瓷器,都被用水泥内部浇注,并用大理石胶粘连固定成为建筑的一部分。
据张连志讲,“瓷房子”的修建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古董文物、瓷器残片的收集需要时间和精力,已经修好的部分,仍然需要修缮和维护。这也导致过去10多年里,张连志每年都要拿出一部分钱继续这个工程。
2012年,因为要继续修缮“瓷房子”,粤唯鲜公司向天津鑫泽小额贷款公司(下称鑫泽公司)申请两笔贷款。
当时连年装修“瓷房子”,张连志的资金链实际已经并不充裕。2012年春,经朋友介绍,张连志在鑫泽公司两位工作人员的建议下,于7月和10月在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用“瓷房子”做了两次各5000万元的他项权利。通俗来说,也就是用房产做了抵押。
但这1个亿的抵押权利,似乎只为粤唯鲜公司换来了5000多万元的贷款。张连志助理黄小燕出示的借款明细显示,这两笔贷款总计5751.8万元。但令人疑惑的是,这两次贷款均未签订合同。张连志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则称“我们干这个(古董)的都是一说就行了,规矩极了,假如一个东西口头说10万,绝不可能再多一分钱”。
但所谓的“规矩极了”却在日后埋下隐患。2013年秋,鑫泽公司的副董事长辛建生找到张连志,要求其还款1亿元。凭空多出来的4000多万令张连志感到疑惑。而辛建生则拿出了打款纪录,纪录显示,2012年10月,一笔5000万的款项共分3次打入了粤唯鲜公司财务的个人储蓄卡里。
“我让公司财务配合他们(鑫泽公司)办的卡,他们说为了贷款流水好看”。张连志表示,这张卡随后被鑫泽公司的工作人员拿走,而他们也再没有管过,“根本想不到要去查,就觉得不会出这种事情”。
界面新闻记者在这张银行卡的对账单上看到,除上述来自鑫泽公司的5000万款项分三笔打入该账户外,还出现了多个个人及企业户名。对此,黄小燕表示“很多人和公司均不认识”。
鑫泽公司声称给粤唯鲜公司1亿元贷款,而张连志则坚称只收到5000多万元。同时,辛建生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自己确实出了1亿元,却遭到自己公司两位工作人员的诈骗,并提出与张连志联合告两个“小骗子”。
至此,事情似乎陷入了“罗生门”的局面。
随后,据黄小燕回忆,张连志在辛建生的带领下,在河西区一家高档餐厅补签了20份合同作为告“小骗子”的证据,每份案值500万元,其理由是“东丽区法院接不了案值1亿元的案件”,之后张连志又在东丽区法院签了20份民事调解书。
此后不久,东丽区法院便查封了“疙瘩楼”和“瓷房子”,其依据是东丽区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原告(即鑫泽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在僵持近两年后,张连志于2016年7月7日被东丽区法院带走并拘留42天,直到其与鑫泽公司签了执行和解协议。这份和解协议中显示,粤唯鲜公司和张连志作为被执行人,需在2017年4月30日前还清鑫泽公司本金为人民币1亿元整及案件涉及的所有延迟履行利息,若未能如期履行,将拍卖粤唯鲜公司的已查封房产。
虽然法院目前已经开始拍卖程序。但“瓷房子”今天仍然属于张连志。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7月20日,在张连志被抓走前,粤唯鲜公司曾委托北京中财国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给“瓷房子”做资产评估,并最终将评估市场价定位98.8亿元。
但在上述和解协议中,受东丽区法院委托进行评估的天津中量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量评估),却将这幢房子的价值定在了1.4亿余元,这也成了最终法院在阿里巴巴拍卖平台上设置的起始标价。
两所评估机构,前后相差90多亿元的评估值也成了这幢蹊跷纠纷的疑点之一。
界面新闻记者找到了这份由中量评估出具的“房地产纠纷估价报告”,报告中称,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评估委托书,本次评估不含室内室外文物及瓷器装饰价值。有评估行业人士分析,98.8亿元的估价可能是将其装饰所用的文物价值一并计算在内。
“脸面比命还重要”按照阿里巴巴拍卖平台的最新信息显示,“瓷房子”的拍卖日期为2017年8月8日。实际上,在这之前,拍卖公告已遭遇过两次延期。
这可能是张连志作为瓷房子主人的最后日期了。据了解,除了这两栋古建筑,他的资产还有“好几个仓库的古董”。张连志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如果没有这次拍卖风波,他会选择拍卖所收藏的古董来偿还贷款。
无论如何,目前拍卖公告依旧存在,一切似乎即将尘埃落定。
面对这样的局面,张连志却显得十分淡定。他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称,“这反倒给了我勇气,如果真的拍卖了,那我一定要把官司打下去。”他坚称,“如果说这件事情中我有过错,唯一的错误就是不该草草签了合同。”
“如果我真的欠这么多,就算把东西全拍了也要还上,可关键这个数不对,你必须得把这个数跟我说清楚了。”颇为“讲究”的出身,让他十分“好面儿”。“我这脸面比命还重要,真要是那么回事,我就没法做人了,这跟钱没关系。”
也正是由于这种心态,这场纠纷中的张连志显得很“大意”。在他看来,钱不够用,需要贷款这件事让他“很没面子”,以至于将这件事情几乎全权交给员工,自己不再过问,甚至“没多想就赶紧签了合同,就想赶紧把这事儿了了”。
建造“瓷房子”的种种执着,让张连志自称为“疯子”。“为了修‘瓷房子’,除了贷款那些,我把加拿大的房产全都卖了。”在他长年累月的研究中,积累了数以亿计的古瓷片和古董,有不少还是从海外拍卖回来的流失文物。“我觉得每一个瓷片、古董都是有灵魂的,它们会跟我对话。”
修修补补14年,这项“大工程”在张连志看来却并没有结束。“现在心不静了,等闲下来了还要继续,万一这边真拍了,我会再把‘疙瘩楼’修好,让‘疙瘩楼’成为另一个博物馆。”界面新闻记者在营业执照上看到,“疙瘩楼”已于2015年注册为“天津一带一路新丝绸之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早年在租界地的成长环境,给了张连志原始的资本积累,也为他“为人处事的方式”打下了特点鲜明的烙印。这位“只关心艺术”的富豪,面对这场纠纷时显得似乎有些“不谙世事”,“我是真没想到,会被这种事情绊了一跟头”。
张连志还不会放弃他的“瓷房子”。目前,粤唯鲜公司已聘请律师代理此案,律师王殿学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我们下周会申请抗诉、撤销本次拍卖,同时申请再审。”
天津“瓷房子”22份借贷合同风波
法制日报·法人网讯:围绕天津“瓷房子”的借贷纠纷,暴露出小额贷款市场在借贷合同的签订、管理以及纠纷解决机制上的薄弱环节,也为更多涉足小额贷款的人敲响了警钟。
元旦刚过不久,央视的一篇新闻在微信中热传,标题是《借5万“滚”成572万千万别被这种贷款“套路”了》。新闻中说,上海的一个年轻人落入了“套路贷”的陷阱,他从小额贷款公司借了5万块,两年时间利滚利变成了572万元,还赔上了自己和父母的住房。
这样的案例近年来经常见诸媒体,例如《两万元的贷款,要用上海的房产去还》、《上海首例以犯罪集团定性提起公诉的“套路贷”案件获判》等等。
“瓷房子”深陷“小贷”旋涡
被媒体曝光的“套路贷”手法都差不多:先花言巧语“忽悠”个人或者企业来借钱,然后利用客户急于用钱的心理,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合同里面暗藏两个“坑”:一是利率畸高,二是客户实际借到手的钱低于合同中标明的数额(也有先足额贷款给客户,马上又以各种名目扣回一部分的)。等合同到期时如果客户未按照借款合同纸面数目还款,即被指控“违约”。值得一提的是,非法“小贷”通常与本地某些人物关系不错,一场官司打下来,因为借款合同上面白纸黑字写着借款数额,再加上非法“小贷”早就做足了“功课”,客户几无胜算,轻则折损钱财,重则财产被洗劫一空。
戏法人人会变,各有奥妙不同。跟古玩瓷器打了大半辈子交道的天津名人张连志,遭遇的却是另外一种套路。
不是古玩圈儿的人,知道张连志大名的不多,但是参观或者听说过天津“瓷房子”的可不少。张连志是天津粤唯鲜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唯鲜”)的法定代表人,“瓷房子”的产权就在“粤唯鲜”名下。
已有上百年历史的“瓷房子”原为近代外交家黄荣良的故居,紧邻张学良在天津的故居。该房被天津古玩收藏家张连志于2002年斥巨资购得。当年,看着这座风雨飘摇、年久失修的法式建筑,酷爱瓷文化的张连志突发奇想:能否用自己毕生钻研和收集的古瓷片为材料修缮装饰楼内外,让饱含中华文化元素的古瓷同这座身世不凡的建筑物紧密结合,长留史册?于是,他苦心孤诣、倾其所有,用一年时间打造出一座惊世骇俗的“瓷房子”。
“7亿多枚古瓷片,13000多只古瓷瓶和古瓷碗,500多个瓷猫枕,300多尊石狮子,1尊清代琉璃狮子,300多尊佛造像,12尊小瓷人,1尊石象,几百件明清时期家具……”不少有关“瓷房子”的新闻报道里都列举出这些数据,以表达它文物艺术价值的珍贵和装修工程的浩大。
如今,这件别具一格的建筑艺术品已经成为当地著名景点,旅游旺季,会有成千上万的游客慕名前来观光游览。彼时,天津市和平区赤峰道64号门前人头攒动,蔚为大观。
津门古玩收藏家用古瓷装修出一栋古意盎然的“瓷房子”,本是古玩界的一桩美谈。孰料,人心不古,张连志遨游“瓷海”如鱼得水,却在“商海”遭受灭顶之灾。由于资金压力,他一步走错,贸然向小贷公司借款,又因缺乏法律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导致“粤唯鲜”陷入法律纷争,他自己也遭受了四十余天的囹圄之灾,被张连志视为至宝的“瓷房子”更可能易手他人。
(500万7月22日上面两个500万元的借款合同,落款时间分别为2012年7月22日和2012年10月17日,虽然合同标注签订的时间间隔接近3个月,但是从打印、盖章到张连志签名笔迹,可以看出为一气呵成)
呼来唤去的24份合同
装修“瓷房子”是个既费力又花钱的工程,问世后供游人参观,需要加强安全防护和文物保养,用到钱的地方也很多,所以到了2012年7月,张连志和“粤唯鲜”的流动资金紧张起来。那时小微企业很难从银行贷到款,张连志只好转而求其次——向小额贷款公司借。
那时张连志还不知道此举的凶险。
2013年8月8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天津鑫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泽公司”)起诉“粤唯鲜”、张连志系列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共20起。东丽区法院立案后查明,“鑫泽公司”与“粤唯鲜”、张连志本人共签订20份借款合同,每份合同的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共计借款1亿元。合同签订后,“鑫泽公司”依据“粤唯鲜”的确认函,将借款1亿元分别汇入“粤唯鲜”指定账户,后因“粤唯鲜”未按时还款,故成讼。
4天,案结。东丽区人民法院作出2份民事调解书,其内容除约定的还款日期外,其他部分完全相同,均称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粤唯鲜”分别偿还“鑫泽公司”贷款5000万元,共计1亿元并且分别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284000元,共计568000元。张连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张连志坚持认为,“粤唯鲜”收到的“鑫泽公司”贷款远远不足1亿元,并称上述2份民事调解书是东丽区法院在没有按照正常程序审理20起案件的情况下作出的,所以他和“粤唯鲜”不能履行调解书中的还款义务。为此,2016年7月7日至8月17日,东丽区人民法院两次以拒不履行法院文书、一次以拒不申报财产为由对其连续拘留四十余天。
从东丽区拘留所里出来之后,张连志开始向有关部门申诉。随着案情的披露,“小贷”公司辗转腾挪的一些细节逐渐揭开。
《法人》记者了解到,事实并非像以前说的——“法院立案后查明,双方共签订20份借款合同,每份合同的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共计借款1亿元”,实际上涉及“粤唯鲜”和“鑫泽公司”纠纷一共有22份借款合同,总借款额为2亿元人民币,另外还有两份从属的抵押合同,共计24份合同。
按照合同上所写的时间顺序,这24份合同签订的情况如下:
2012年7月22日,双方共签了借款合同10份,均无合同编号每份借款金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11个月(至2013年6月),月利率3%这10份合同内容完全相同,落款处有借款人“粤唯鲜”的公章和张连志签字,出借人有“鑫泽公司”公章,无签名。(为行文方便,以下称这10份合同为“借款500A”。)
2012年7月23日,双方签订借款合同1份,合同编号为“鑫字20120723号”借款金额为50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至2013年1月),每月结息,月利率2%,落款处有借款人“粤唯鲜”的公章和张连志私章,有出借人“鑫泽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辛建生私章。(为行文方便,以下称该合同为“借款5000A”。)
2012年7月23日,双方签订抵押合同1份,合同编号为“鑫字20120723号”《抵押财产单》记载抵押物为房地产,所在地天津市和平区赤峰道64号抵押额和抵押期限与主合同“借款5000A”相同落款处有抵押人“粤唯鲜”的公章和张连志私章,有抵押权人“鑫泽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辛建生私章。(为行文方便,以下称该合同为“抵押5000A”。)
2012年10月17日,双方共签了借款合同10份,均无合同编号每份借款金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8个月(至2013年6月),月利率3%这10份合同内容完全相同,落款处有借款人“粤唯鲜”的公章和张连志签字,出借人有“鑫泽公司”公章,无签名。(为行文方便,以下称这10份合同为“借款500B”。)
2012年10月17日,双方签订借款合同1份,合同编号为“XZ1017”借款金额为5000万元,借款期限3个月(至2013年1月),每月结息,月利率2%,落款处有借款人“粤唯鲜”的公章和张连志私章,有出借人“鑫泽公司”公章和委托代理人赵书清签名。(为行文方便,以下称该合同为“借款5000B”。)
2012年10月17日,双方签订抵押担保合同1份,合同编号为“XZDY1017”《房地产抵押物清单》记载抵押物坐落天津市和平区赤峰道64号抵押额和抵押期限与主合同“借款5000B”相同落款处有抵押人“粤唯鲜”的公章,无签名,有抵押权人“鑫泽公司”公章和委托代理人赵书清签名。(为行文方便,以下称该合同为“抵押5000B”。)
从以上罗列的合同可以看出,以高度趋同为标准,张连志和“鑫泽公司”签的借款合同可分为两组,“借款500A”与“借款500B”为一组,共20份,标的总计1亿元,这组合同都没有相对应的抵押合同“借款5000A”与“借款5000B”为另一组,只有两份,标的总计也是1亿元,分别对应相应的抵押合同。
鉴于双方都声称借款争议总额为1亿元,故可以认为两组合同中必有一组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重复签订的,究竟是哪一组呢?
研究过这些合同的一位专业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纸面上看,20份各500万元的借款合同每份全文大约600多字,仅有4条条款,文字简单,格式也显得不够规范。还有一个疑问就是,虽然“借款500A”和“借款500B”合同标注签订的时间间隔接近3个月,但是从打印、盖章到张连志签名笔迹,可以看出为一气呵成,也就是说,这20份合同很像是在同一个时间段里完成的。并且,这20份合同没有相对应的抵押合同。因此基本可以判断,“借款500A”和“借款500B”合同都存在倒签时间一次性完成的可能性。“当然,是否倒签、是否一次性完成还有待最终的技术鉴定,这个在技术上没有障碍。”这位专业人士说。
“鑫泽公司”现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嘉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并不避讳承认存在重复签订合同的问题。他做出的解释是,签订500万元借款合同在先,签订5000万元借款合同在后,这么做是为了方便进行不动产他项权登记。
王嘉臣的这个说法遭到了张连志的反驳。张连志认为,这个说法不能解释时差近3个月的“借款500A”与“借款500B”合同为什么会高度趋同。照王嘉臣的说法,“鑫泽公司”办理他项权登记时使用5000万元的借款合同,而后来到法院起诉时却使用500万元的借款合同。这其实就是“小贷”的一个套路:为了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借款合同成了橡皮泥一样的东西,可以任意拆分、合并甚至倒签。
张连志在一份材料里解释了为什么会出现重复签订借款合同和倒签时间的问题,他在材料中写道:2012年7月23日,我安排“粤唯鲜”工作人员配合单、崔二人(“鑫泽公司”工作人员)到和平区产权处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当场签订以粤唯鲜为借款人,借款本金5000万元、月利率为2%、借款期限为2012年7月23日至2013年1月23日的借款合同以及用赤峰道64号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2013年7月份左右,辛建生找来郑某某(法官),约我在河西区璞御餐厅见面。酒桌上,郑提出由我出面控告单某、崔某某,但需要补签20份借款合同及相应的材料做证据。出于对人民法院法官的偏信,我便在辛、郑事先准备好的20份空白借款合同及空白A4纸上签章。
张连志想要表达的意思是,他被人忽悠了。他倒签合同的目的本来是为了配合辛建生控告经常给“鑫泽公司”制造麻烦的单、崔二人,结果辛却利用倒签的合同在东丽区法院起诉“粤唯鲜”。
张连志反映的情况目前没有得到其他信息渠道的证实,东丽区法院也并不认可。
(5000万7月23日2012年7月23日的5000万元借款合同与2012年10月17日的5000万贷款合同,截然不同)
两份汇款确认函的虚和实
记者调查发现,另一组“借款5000A”与“借款5000B”合同,所用文本不同,条款相对完备,格式比较规范,参与签订合同的人员不完全相同,盖章和签名不同,说明这两份合同的签订时间有一段间隔,不存在时间倒签的问题。这两份合同还有相对应的抵押合同,且在不动产管理部门做了登记。从形式上看,这两笔贷款合同的签订没有什么问题。
“问题出在合同的履行上。”张连志说。
天津东丽区法院在介绍本案的新闻通稿里有这样一段描述:“经查本案打款记录载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首先鑫泽公司于2012年7月25日向粤唯鲜公司账户汇入500万元被告张连志出具确认函,明确要求将款项打入到林更和白金楠账户。后鑫泽公司工作人员赵书清分别于2012年7月25日分5笔向张连志指定的收款人白金楠账户汇入4500万元,于2012年10月19日向张连志指定的另一收款人林更账户汇入3000万元,鑫泽公司另一工作人员刘瑞萍于2012年10月19日向林更账户汇入2000万元,上述汇款共计人民币1亿元。”
新闻通稿里称“被告张连志出具确认函,明确要求将款项打入到林更和白金楠账户”,而张连志并不承认自己发出过向林更账户汇款的确认函。
张连志表示,把两份确认函摆在一起,不用费力就能看出很明显的差别。白金楠账户确认函上的单位名称和贷款金额系手写填入,底下的日期也是手写填入而林更账户确认函则全部为打印文字,一个手写的字都没有。这份确认函没有注明日期,甚至连日期中的“年”字也省略了,格式根本不正规。
张连志称,林更账户、银行卡、网银密保都控制在鑫泽公司工作人员顾某(单某之妻)的手里。2012年10月17日,单某与瓷房子公司出纳员林更签订了5000万元贷款合同(借款5000B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5000B合同),还做了抵押登记手续第二天,单某之妻顾某与林更到中信银行以林更的名义开设账户,办理了银行卡,以“帮公司走流水”为由当场取走该银行卡和网银密保,实际控制该银行卡。
“张连志后来指控单某、崔某某等人涉嫌诈骗(挪用)并非毫无道理。因为鑫泽公司依据(借款5000B合同)和涉嫌伪造的林更账户确认函,将5000万元贷款打入林更账户后,款项可以被鑫泽公司一些人从林更账户转借给其他客户使用,从中非法牟利。”有知情人分析。
张连志的律师调取的证据印证了上述分析的可能性。律师查证银行卡交易明细单显示:2012年10月24日,从林更中信银行的账户转给天津赛缔德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缔德公司)1800万元2012年11月7日,赛缔德公司委托其下游公司天津良森建材有限公司向鑫泽公司指定的还款账户(赵书清账户)还款1522万元。
赛缔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证明,赛缔德公司曾于2012年10月23日,向鑫泽公司借款1800万,出借人是鑫泽公司,尔后,赛缔德公司将上述借款悉数还到了鑫泽公司的员工赵书清的账户,还表示,上述借款还款的行为与林更、张连志和“粤唯鲜”均无任何关系。
“可见,第二笔5000万贷款,并没有全部被‘粤唯鲜’使用,但是‘粤唯鲜’却被鑫泽公司以欠债1亿元起诉索偿,岂不冤哉?”张连志欲哭无泪。
天津市金融工作局于2017年9月27日在发给张连志的一份投诉答复中称,经核实,鑫泽小贷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签订合同中的约定利息为月息3%,违反当时适用的《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审批监管暂行条例》关于“贷款利率上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的相关规定,二是以小贷公司名义为他人签订借款合同。
天津金融工作局同时表示:“我局将把鑫泽小贷作为重点关注对象,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实施严格监管。”
财经法律专家刘兴成认为,“粤唯鲜”与“鑫泽公司”借贷纠纷,暴露出小额贷款市场在借贷合同的签订、管理以及纠纷解决机制上的薄弱环节,也为更多涉足小额贷款的人敲响了警钟。
围绕“瓷房子”的借贷纠纷何去何从?本刊将继续关注。记者张会甫
编辑:法人编辑
“天津瓷房子案”关键人物涉黑被公诉 8年谜团或将揭开?
◎文《法人》全媒体记者彭飞
▲“12·04”涉黑案庭审现场图来源:天津二中院微信公众号
“套路贷”背后常常有黑恶势力的影子,而虚假诉讼则是实施“套路贷”惯用的伎俩。
2020年7月6日至7月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颜锦等34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他相关多起犯罪一案(以下简称“‘12·04’案”)。“12·04”案是由全国扫黑办和公安部督办,天津市委政法委、市扫黑办挂牌督办的37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之一。
《法人》记者发现,34名被告人中,出现了天津“瓷房子系列案”一名关键人物的名字。
“瓷房子案”关键人物涉黑
在4天的庭审中,记者注意到,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中出现了两个熟悉的名字——王嘉臣和天津鑫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泽小额贷公司”)。
王嘉臣是谁?其恰恰是两年前曾经轰动一时的“天津瓷房子借贷案”贷款方——鑫泽小额贷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王嘉臣涉嫌虚假诉讼罪。
▲“12·04”涉黑案庭审现场图来源:天津二中院微信公众号
起诉书中显示,2018年6月,王嘉臣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天津警方刑拘,后移送起诉。检方指控“王嘉臣等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情节严重……应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瓷房子案”谜团
王嘉臣在“12·04”案中被指控的罪名,再次让人们联想到两年前“天津瓷房子借贷案”、“天津瓷房子执行拍卖案”留下的诸多谜团。
被称作“瓷房子”的这栋天津小洋楼,此前曾是近代外交家黄荣良故居。2002年,张连志斥资3000万元将其买下,并将这座小洋楼内外都贴满了瓷器和瓷片。2013年8月8日,天津东丽区法院受理了原告天津鑫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粤唯鲜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连志系列借款合同纠纷案。法院立案后查明,鑫泽公司与粤唯鲜公司、张连志本人共签订20份借款合同,每份合同的借款额为500万元,共计1亿元。审理期间,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东丽区法院依法查封了粤唯鲜公司名下的“瓷房子”。
瓷房子博物馆位于天津市和平区繁华的赤峰道上,是天津市著名的地标性建筑。此前媒体报道称,2012年,瓷房子博物馆主人张连志以其经营公司“粤唯鲜”的名义,与鑫泽小额贷公司形成了两组借款合同:一组为“2份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合同总额1亿元;另一组为“20份金额分别为5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合同总额也是1亿元。两组合同价款合计2亿元。
但是令人不解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均声称,借款合同标的额为1亿元。这意味着,上述两组合同中必有一组是重复签订的。
究竟哪一组是真实合同呢?为何当年鑫泽小额贷公司只以“20份金额分别为500万元的借款合同”起诉还款?
当年身为鑫泽小额贷公司总经理的王嘉臣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给出的解释是,签订20份500万元的借款合同在先,签订2份5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在后,这么做是为了方便进行不动产他项权登记。
而张连志向媒体反映情况时则称,2份分别为5000万元的合同签订在先,20份500万元的借款合同在后,在后的20份合同是因为自己被“忽悠”了,才出现签约日期倒签的情况。张连志表示,借款虽然名义上是1亿元(本金),但他实际上只收到了鑫泽小额贷公司出借的5000多万元。其他的钱到哪里去了,他也不知道。
另据媒体报道,“天津瓷房子借贷案”从法院审理到结案只用了4天,而且很快便进入了执行拍卖程序。“天津瓷房子执行拍卖案”也因瓷房子外部粘贴的古瓷片无法估价等原因,目前仍处于执行中止的状态。
张连志一直认为,他被鑫泽小额贷公司“套路贷”了。虽然他已被法律确认了“需要偿还1亿元(本金)债务”,但他一直在为瓷房子的遭遇,四处寻求救济途径。
一系列的工商登记变更
再来看目前的“12·04”案——根据2019年4月29日《天津日报》的报道,该案专案组共抓获颜锦等黑社会组织犯罪嫌疑人38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约9596.2万元,为被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7.2亿元,总计扣押、冻结、查封涉案资产及挽回经济损失共计8.2亿余元……颜锦以经营合法公司为掩护,插手民间债务纠纷,非法高息放贷,通过虚假债权公证、虚假诉讼等手段侵吞企业及个人巨额资产。
记者注意到,在“12·04”涉黑案被媒体公开报道后不久,鑫泽小额贷公司立即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工商信息变更。
记者通过“天眼查”“企查查”梳理信息发现:
一、2019年8月,该公司免去了王嘉臣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职务,其也不再担任董事职务;
二、2019年10月,该公司名称由“天津鑫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鑫泽海荣商贸有限公司”;
三、该公司经营范围从“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票据贴现;办理贷款转让;办理与小额贷款相关的咨询业务;办理贷款项下的结算业务”变更为“文具批发”。
这一系列的变更,似乎都在试图隐去王嘉臣与小额贷款的痕迹。
▲天眼查、企查查上鑫泽小额贷公司的变更信息
目前,在“12·04”案中,王嘉臣被检方指控的罪名是虚假诉讼,该案是否与“天津瓷房子借贷案”存在牵连?手握瓷房子1亿元债权的鑫泽小额贷公司会以何种方式收回?本刊将继续关注。
编审:崔晓林责编:王茜版式:姚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