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互联网贷款不得用于购房、炒股!消费类个人信贷额度不超20万
银保监会网站5月9日消息,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银保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日前,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重点内容
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互联网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购房、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
要求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从准入到退出建立全流程、系统性的管理机制,提升其精细化管理能力。
将消费者保护嵌入互联网贷款业务全流程管理,做到卖者尽责;严格禁止商业银行与有违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合作。
地方法人银行应结合自身风控能力审慎开展此类业务,并确保有效识别和监测跨区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
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为《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
三类贷款不属于互联网贷款
《办法》将互联网贷款定义为“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线上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及开展风险评估,并完成授信审批、合同签订、放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操作,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借款人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以下贷款不属于《办法》规范的范畴,仍适用现有授信、贷款等相关监管规制:
一是线上线下结合,贷款授信核心判断仍来源于线下的贷款。例如,目前大多数所谓的线上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供应链融资等,商业银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和预授信等实质风险评估环节均在线下完成,出于便利借款人和提高效率考虑将贷款申请及后续操作环节于线上完成;
二是部分抵质押贷款。例如以房屋等资产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押品的评估登记等手续需要在线下完成;
三是固定资产贷款。因固定资产贷款涉及较多线下审查内容,不属于《办法》互联网贷款定义范围内的贷款。
不得用于购房、股票等投资
《办法》规定,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办法》强调,互联网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购房、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如发现贷款用途违法违规或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应当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
苏宁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薛洪言认为,将互联网贷款额度上限设定为20万,反映出监管正努力在促进居民消费和控制贷款用途之间取得平衡。就消费用途而言,由于购车、装修等大额消费必须走线下,互联网贷款渠道中20万元额度已能满足几乎所有消费需求。
薛洪言强调,大额消费贷款的主要问题集中在资金流向难以控制上,现实中,很多大额消费贷款被提取出来,并未用于消费,而是流入股市、楼市及其他理财投资渠道,给金融机构贷款资金用途管理带来很大难度,也变相提高了居民杠杆率,并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楼市泡沫。在这种情况下,将互联网贷款上限设置为20万,既能满足各方对消费贷款促消费的诉求,又能有效降低消费贷款资金流入股市楼市的压力,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居民杠杆率的增速。
审慎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
互联网贷款业务
目前,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从准入到退出建立全流程、系统性的管理机制,提升其精细化管理能力。
一是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各类合作机构的全行统一的准入机制,并实施分层分类管理。
二是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签订的书面合作协议中,应明确合作范围、操作流程、各方权责、风险分担、客户权益保护等内容。合作协议应体现收益和风险相匹配的原则。
三是商业银行应当向借款人充分披露自身与合作机构的信息、合作类产品的信息、自身与合作各方权利义务等,避免客户产生品牌混同。
四是商业银行应当持续对合作机构进行管理,定期进行全面评估;发现合作机构无法继续满足准入条件的,应当及时终止合作关系。
上述负责人强调,在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时,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自主风控的原则审慎开展业务,避免成为单纯的资金提供方。《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独立进行风险评估和授信审批,按照适度分散的原则选择合作机构,避免对合作机构的过度依赖;同时要求银行将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总额纳入限额管理,并对单笔贷款出资比例实行区间管理。
严禁与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
第三方机构合作
针对互联网贷款中存在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数据保护不到位、清收管理不规范等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办法》要求:
一是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互联网借款人权益保护机制,将消费者保护嵌入互联网贷款业务全流程管理,做到卖者尽责。
二是围绕借款人数据来源、使用、保管等问题,对商业银行提出明确要求,特别对取得借款人风险数据授权时进行了具体规定。
三是要求商业银行落实向借款人的充分信息披露义务,应充分披露贷款主体、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逾期清收、咨询投诉等信息,切实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四是严格禁止商业银行与有违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合作。
地方法人银行应审慎跨区展业
《办法》强调,地方法人银行应当坚守发展定位,在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时主要服务当地客户。考虑到各家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以及风险管理能力差异性较大,《办法》暂未对地方法人银行开展跨区互联网贷款业务设置统一的定量指标进行限制,但地方法人银行应结合自身风控能力审慎开展此类业务,并确保有效识别和监测跨区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同时,监管机构有权根据商业银行跨区业务的规模、风险水平等提出进一步审慎性监管要求。
此外,部分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的银行不受《办法》关于跨区经营的限制。
江苏南京:网络贷款骗局多,广告链接不要点!
你有资金周转不开的时候吗
你有急需用钱的时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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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不会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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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你的可能是骗子的陷阱
案例回顾
近日
黄先生因资金周转困难
想要贷款减轻压力
碰巧在微信朋友圈中
看到一则贷款广告
黄先生点击链接下载了
广告上推广的贷款软件
并在平台注册账户
申请了2万元贷款
几个小时后
黄先生登录平台发现贷款审核通过
显示正在放款中
但不久后资金又被冻结了
提示银行卡号有一位数字错误
随即黄先生联系了平台“客服”
“客服”让其下载“某聊”APP
通过该APP与“专员”联系
针对资金冻结情况
“专员”称是被银监会冻结的
如果要解冻需要打款1万元
该笔打款会在贷款解冻后一起返还
急需用钱的黄先生
对“专员”的话深信不疑
立刻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1万元
转完钱黄先生发现
平台上的2万元贷款变成了3万元
黄先生点击提现后
账户又显示被冻结了
对此
“专员”称黄先生提现提早了
系统还未刷新
导致资金被二次冻结
现需支付保证金2万元才能解冻
黄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遂报警求助
警方提醒
1.不要轻易相信网上贷款,贷款要选择正规途径,不要随便用自己的手机扫描陌生人发来的二维码,更不能随意填写个人信息。
2.要提高对贷款诈骗的防范意识,一旦被骗莫着急,要及时保留证据,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求助。
来源:浦口公安
反诈手册丨新型骗局屏幕共享:冒充“银监会”伪造文件,多种骗术叠加
“有人打电话说是银监会的人,让我注销校园贷款账户,加QQ后还发了一些官方文件。在对方的指导下,我下载了一个屏幕共享的软件并进行了一系列操作,没想到竟然会被骗。”黄先生被诱导在各个贷款平台完成了5次借款,一直到欢太数科反诈小组监测到这一反常行为被进行阻拦时,他才终于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通过屏幕共享的方式,叠加以前的几类套路一起对用户实施诈骗,是一种较为隐蔽的新型骗局。让很多受害人疑惑的是,仅仅是屏幕共享的操作,诈骗分子怎么就能诱导用户进行贷款,并且还能“神不知鬼不觉”地将贷款转入自己的账户呢?
伪造官方文件,连骗加威胁电话那头不仅能准确出用户姓名、电话号码,还有其他一些个人信息。因此,黄先生并没有多想,随即加上了对方的QQ。殊不知诈骗分子实施诈骗的第一步就是通过非法手段购买个人信息,受害人的信息早已了如指掌,这也是大多数受害人放松警惕,开始落入骗局的主要原因之一。
对方自称是“银监会”的工作人员,还给黄先生发了一些其伪造的官方文件,即所谓的《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整治校园贷提前收回额度工作的通知》。有政府红头文件,黄先生对此事更加深信不疑。但其实这都是诈骗分子伪造的文件,目的就是让用户相信其官方身份与正当性。
其中,伪造的《关于进一步整治校园贷提前收回额度工作的通知》显示,对线上归还贷款额度的大学生应免除利息,发放注销认证专用资金代付入账,资金需统一对接银联清算中心数据比对,入账授信方、网贷机构财务部门要保证资金安全。为此,对方还向黄先生发了一个“中国银监会认证对接账户”(如下图),要求其向该银行账户转账才能注销校园贷款账户,否则就会被上传征信。
为达目的,诈骗分子对受害人连哄带骗外加威胁。如,骗子伪造的《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通知》显示,“如不配合,将该账户的信息上传至央行征信网,上报征信,实施冻结贷款账户及银行账户,如果学生额度拒不回收者,产生年费及滞纳金问题,由用户本人自行承担,产生逾期者,将被纳入国家征信黑名单,冻结其名下资产、银行账户、限制消费、产生一切纠纷即将移交司法部进行处理;如果账户有款项,将从该存款项中强制性划扣年费及滞纳金。”此外,伪造文件《关于进一步整治校园贷提前收回额度工作的通知》第三条也有类似的表述。
然而,事实的真相是这两份文件以及“中国银监会认证对接账户”根本就不存在。原银监会和原保监会自2018年合并后,全称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而上图出现的却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与常识不否。另外,所谓的“中国银监会认证对接账户”显示是私人账户。多地警方反复提醒,不存在银监会认证对接账号。中国银保监会是国务院直属单位,不存在所谓的认证银行账号,更不会直接向金融消费者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或办案费。
除了以“中国银监会认证对接账户”的名义要求转账外,骗子还可能有一套类似的话术。360数科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反诈工作中发现,部分骗子声称可以帮助进行账户注销,诱导受害人打开借款的APP并将贷款额度展示给他。最后会要求受害人清空贷款额度,也就是全部借出并转账给他,并声称无手续费、无利息,受害人转账后,消失。
屏幕共享,如何共享了钱包?在这一系列连骗加威胁的手段下,黄先生只得听从对方的指挥。按照要求下载可以屏幕共享的软件,通过屏幕共享的方式,在某贷款平台上进行贷款操作。对方称之为信用验证不真实产生借款。成功一次后,诈骗分子继续让其在其他平台贷款。当借款平台将钱款打到用户银行后,骗子会要求用户将钱款打回指定账户,并称若不转账,就会被上报征信、实行消费限制等惩罚措施。
一家金融科技公司的从业人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有的诈骗分子引导用户下载信贷A并借款,同时为用户洗脑,该操作是对用户的信用验证,是虚构额度并不真实产生借款,哄骗用户执行贷款操作。有的诈骗分子则更加大胆,以“官方工作人员”身份要求用户告知银行卡等信息,假冒用户进行借贷,再将网络贷款打到用户银行卡内。
如果哄骗转账不成,对方就会利用掌握的银行卡号登录网银,实时监控受害人收到的短信验证码,从而完成转账操作。这样就能够在受害人毫无知觉的情况下,银行卡里的钱就被骗子转走了。欢太数科反欺诈小组专家提醒,消费者需要养成保护自身数据安全的习惯,不轻信他人,不轻易以任何方式透露自己姓名、电话、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隐私信息。如果有陌生人提出要“屏幕共享”时,一定要谨慎。
那么,全程没有告诉别人银行密码、短信验证码,钱是如何被转移的呢?“屏幕共享”会将用户手机屏幕上现实的全部内容录下来,骗子可以实时监控用户手机的所有操作。不仅包括输入密码、解锁的过程,还有弹框显示短信、微信、其他A推送的内容。由此,骗子就轻松获得了受害人的银行账户以及短信验证码。
不少用户担心,骗子通过屏幕共享获取了身份证信息和人脸识别动态,是否会利用这些信息再次进行贷款?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一般贷款需要验证码,通过上述信息进行再贷款的可能性较小。
事实上,诈骗分子吸引用户注意的理由不仅仅只有贷款账户注销,还可能以网购退款等。欢太数科反欺诈小组的一项数据显示,当前骗子主要使用2类话术:分别是“抖音、支付宝、京东等各大电商平台购物订单物品质量较差,为用户退款(占比93.47%)”;“注销网贷账户,否则影响征信(占比6.53%)”。
与屏幕共享类似,网购退款也可能悄无声息地转移资金。360数科有关负责人指出,骗子在窃取到用户网购信息后(通过短信嗅探或拖库或通过二道贩子购买),会通过电话联系受害者,报出用户所购买的商品以及相关信息,谎称货品有问题或缺货,需要进行退款。诱导受害人添加骗子的微信,并在微信中发给用户虚假链接,链接中会要求用户填写很详细的个人信息和网购信息,包括账号等。用户提交后骗子会利用用户的信息登录账号并发起修改密码请求,要求用户将验证码发给他。最终登录用户支付宝等,窃取钱财。
警方反复提示,“屏幕共享”功能最近被频频使用在冒充公检法、贷款诈骗、客服退款、注销校园贷、杀猪盘等诈骗类型中。警惕陌生人的“屏幕分享”邀约,涉及私人信息,特别是银行卡密码、验证码时,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此外,正规的退款退货,款项会由支付渠道原路退回,不需要买家再提供银行卡号,不会索取验证码,更不会以验证为幌子诱导其下载各种网贷软件贷款转账。陌生来电主动提出退款退货,往往都是骗子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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