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医美中介内幕!整形机构劝说顾客当代理,称带客可享50%回扣
七月初
长沙的刘女士
在长沙珀菲医美机构
花四万元做了鼻综合手术
术后,医美机构的工作人员告诉刘女士
她可以选择入职这家机构
如果每个月完成带客任务的话
这四万元的手术费可以返一半给她
而且她带过来的客户
只要做了手术
介绍人可以获得50%的高额提成
刘女士说对方承诺
只要在一年期限内
刘女士带回12名客人成功进行手术的
这四万元手术费就可以退一半
而且还有高额提成
也就是说
带一位人客人
去珀菲医美机构消费的话
中间人可以提取
50%的手续费作为回报
记者:就是有个人经过你的介绍,在这个医院花了五万元块钱,你是可以返50%的。
刘女士:对。
记者:这就是两万五。
刘女士:对。
事实果真如此吗?
记者随着刘女士来到
位于岳麓区的长沙珀菲医美机构
一名工作人员接待了刘女士
刘女士要求对方退还自己一半的手术费
这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刘女士确实在这里花了四万元
进行了鼻综合手术
但是刘女士成为这里的业务员后
没干几天就走了
业务量不达标
她们无法给刘女士退还一半手术费
这名工作人员还试图
用高额回扣
来劝说刘女士给他们做代理
刘女士无法想象
一次医美手术
中介居然可以收取一半的费用
另外一半的钱
医美机构还要盈利
真正落到消费者头上的
又能够有多少呢?
如此高回扣的前提下
手术质量如何保证呢?
珀菲医美机构工作人员:如果你选择好的假体,好的专家,我们一个鼻子七八万都可以谈,甚至十万都可以谈。
记者:那如果说我谈成一个十万的,我拿50%,这个钱就回来了啊。
工作人员:对啊,不知道为什么她这样想不通啊。
那么这个对消费者
要价十万元左右的鼻综合手术
实际成本大概是多少呢?
十万元里,一半要给中介
剩下的五万里面,医美机构还要赚钱
又有多少费用
可以真正用到消费者身上呢?
刘女士在被反复劝说后
重新回到这家医美机构做代理
如此高的提成
医美机构又是如何
能够保证手术质量呢?
工作人员:基本整形这一块属于透明度很高的,你要抬高价格,我可以给你高提成,但是现在顾客都很精,你要能够确保你顾客价格能这么高,我们都没问题。
记者:就是顾客去其他的地方打听,不得醒门子。
工作人员:对啊。
相对于手术质量
这位工作人员更关心的是
“顾客不找麻烦”
工作人员:客户做完以后,我也要保证客户不找麻烦对吧,不要客户说你把我的价格带的这么高,你在这一行是要长期做下去的。
刘女士希望把医美中介
如此畸形的高回扣现象曝光出来
让更多的消费者明白其中的套路
那么市场监管方对这种高回扣的销售行为
又是如何定义呢?
我们也会继续关注
如此牟利,营销副总监栽了
费某收到消息后
对薛某强调到了公安机关
“能不说就不说,能少说就少说”
咬定“没收过钱”
对“洗客”分销返钱也一概不知
……
负责某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A集团营销管理工作的费某被利益诱惑,伙同项目销售经理及销售人员通过“洗客”分销返钱、私自推销家电套餐活动的方式,侵占公司财产180余万元,收受中介公司好处费和回扣130余万元。10月11日,因犯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经江苏省太仓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费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收受好处
让一家公司成独家分销总代理
1990年出生的费某毕业于国内知名高校,毕业后进入房地产领域工作,名校学历加上突出的工作能力,他一路顺风顺水,于2019年入职全国排名前50强的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A集团。
2020年5月,费某被调至集团旗下子公司担任营销副总监一职,负责集团在太仓开发的两个房地产项目的营销管理工作。
在房地产行业,分销是常见的售楼方式,售楼项目往往会与中介机构合作,选定几个机构作为分销总代理,分销总代理下还会挂靠二级分销商,旨在促进房产成交。
费某负责的两个房地产项目也不例外。最初,费某负责的房地产项目共有6家分销总代理,刘某(另案处理)经营的公司便是其中之一。
刘某起初并不认识费某,为了成为楼盘销售代理,他从售楼处销售人员处打听到了费某的联系方式,多次联络后,费某同意让刘某的公司先挂靠在其中一家分销总代理下,后因成交业绩不错,2020年6月,刘某的公司成为了分销总代理之一。
2020年7月,费某私下和刘某约定好,让刘某的公司成为独家分销总代理,条件是销售出去一套房子就要以现金的方式给他2000元回扣。自2021年1月起,由于集团提高了分销佣金比例,费某又要求刘某将回扣改为佣金额的10%。
刘某供述,“如果不给回扣,费某就要让其他公司取代我。我想着做独家分销总代理的话,不仅没有竞争,佣金也提高了,能多赚一点,我手头当时没什么项目做,就答应了。”
A集团长三角区域运营部经理表示,正常情况下,每个售楼项目都会签约两家以上的分销总代理,希望总代理之间相互竞争,极少会出现独家分销总代理。
据了解,为了让刘某“合理”地成为独家分销总代理,费某不仅将其他总代理的客户信息给了刘某,让其去撬单,还在判定分销客户归属时偏向刘某公司,并在给其他总代理结算佣金时故意拖延。很快,其他总代理或被淘汰或表示不再续约合作。
经审查查明,2020年5月至2021年10月,费某利用职务便利,让刘某的公司成了其分管的两个项目的分销总代理及独家分销总代理,收受刘某好处费及回扣共计138.5万元。
“洗客”套取佣金
私自推售家电
成为独家总代理后,房地产公司会分批将分销客户的佣金结算给刘某的公司,再由刘某和对应的二级分销商进行结算。
2020年11月,费某让下属薛某(另案处理)给刘某发送了一位自然到访客户的购房信息,要求刘某将其到访形式篡改为分销客户,套取公司佣金。双方约定好刘某可以留下佣金的14%,另外再拿5000元,剩下的佣金以现金的方式给费某。在后续的几个月里,费某伙同销售人员,通过相同的方式又套取了公司三笔佣金。
刘某交代,这种改变客户到访形式以套取佣金的“洗客”现象在行业内很常见。通过4次“洗客”,房地产公司共计结算佣金24万元,大部分佣金给了费某,他共分得4万元左右。
和刘某“合作”的同时,费某打着促进销售成交的“幌子”,未经集团审批许可,私自找到太仓市某货运代理服务部的经营人李某(另案处理),称要做“买房送家电活动”,即在向客户销售房产时,搭售2万元的家电套餐抵扣2万元房款。
费某让李某挑选在网上售价比较高的家电,家电套餐必须包含电视、冰箱、洗衣机三大件,再搭配一些小家电,要求清单标价总计在5万元左右。李某根据费某要求推出了一份包含17种家电的套餐,成本大概在1.3万元。为了使标价达到5万元,李某挑选的家电都是工程特供机器型号,这些机器在网上的价格虚高,极少成交,在市场上也难购买到。
按照流程,客户确定买房后,要签署房屋认购协议,销售人员会和客户说明成交价格,并签订成交价格确认单。然而,为了让客户更愿意购买家电套餐,销售人员一开始并不会告知客户有该项活动,直到客户付首付款时,才会询问客户是否参加活动。如果不参加,则仍按照确认单的价格成交;如果愿意购买家电套餐,则与客户重新签署协议,最终房款成交价格会比之前谈好的价格减少2万元,减少的2万元房款由客户当场单独付给李某用于购买家电套餐。
经审查查明,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费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项目销售经理薛某等人,在未经集团审批的情况下,与第三方合作,通过向客户销售房产时搭售家电套餐抵扣2万元房价的方式,累计搭售81套家电套餐,造成公司损失共计162万元。
到案后他三缄其口
拒绝供述
2021年10月,费某得知集团内部有人举报他做家电活动和分销“洗客”,集团审计监察部将来子公司进行内部调查,于是交代薛某让销售人员将微信聊天记录全部删除,并告诉薛某如何应付集团审计监察部的询问,让薛某带领销售人员多演练几遍。
2021年11月底,A集团向太仓市公安局报案。费某收到消息后,对薛某强调到了公安机关“能不说就不说,能少说就少说”,咬定“没收过钱”,对“洗客”分销返钱也一概不知。
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费某一直三缄其口,拒绝供述,并辩解称其曾经口头向上级汇报过开展家电活动的想法,且该活动是为了公司利益考量,旨在提高销售成交量,最终成交价也并未破底价。
然而,A集团长三角区域运营部经理告诉记者,“费某开展家电活动属于其个人主张,并未经过公司同意,这种活动属于比较大的营销手段,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在OA系统中立项,层层审批至集团。”
A集团长三角地区区域总裁表示,费某所做的家电活动并未给公司创造价值,反而影响了品牌形象,公司可以直接把底价给到客户,并不需要采取送家电的方式。即使要做家电促销活动,一般都是从固定的合作公司采购,不会和其他第三方家电商合作,否则不仅没办法保证家电质量,还容易滋生利益输送。
审查逮捕阶段,费某仍坚持他与同伙达成的攻守同盟,拒绝认罪认罚。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加强与辩护律师沟通,并就案件的证据审查认定以及定性问题多次向费某释法说理,费某终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22年7月13日,太仓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费某提起公诉。
10月28日,被害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太仓市检察院书面回复落实检察建议的详细情况。
“建议建立健全现场监管制度,通过监管强化对房地产销售等工作人员的约束;完善渠道分销合作商的选定及淘汰制度;完善请示汇报制度……”办案过程中,该院还结合在办案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向涉案公司制发检察建议,提醒该公司及时堵住管理漏洞,避免再次遭受经济损失。
转自:检察日报
作者:卢志坚吴玉洁邹艳青
图片:吴玉洁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借款人借的是银行的钱,中介收取手续费真的合法么?
有个朋友留言说,他去申请贷款,找了一家机构,工作人员告诉他要收3%的手续费,他很惊讶:什么?还要收手续费?
工作人表示:作为中介是要收取3%手续费的。这位朋友一琢磨自己贷30万,这样算下来得9000,于是赶紧上网查了下:贷款中介收取手续费到底合不合理?
今天小编就来告诉你,答案其实是合理的。只要中介费不违规,不超标,就是合法的。
贷款过程中确实有些费用产生,比如保险费,代办费,办证费,招待费等等,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国家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投资融资、贷款担保、法律咨询等服务。
因为贷款过程中确实有些费用产生,比如保险费、代办费、办证费、招待费等等,所以贷款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是合法的。
接着说说贷款中介拥有的几个优势贷款往往是具备一定的区域属性,而且对于一些贷款小白,很容易被坑,所以他们跑了很多家不一定拿到钱最后还把自己的征信搞花了,所以这时候我们就会找信贷经理,毕竟谁也不想拿自己的征信去试错,有更多的渠道,更了解每条渠道是贷款中介的优势!
还有就是在审批过程之中,一些区域或者是在某一时段,贷款审核的潜规则,往往信贷经理会更为清楚,他们帮助借款人能够快速通过贷款,江湖人称“批贷大哥!”
当然贷款中介往往会掌握一些借款技巧,对借款人进行包装,帮助一些征信差一点,或者是资料差一点的朋友拿到贷款!提高了借款人办理贷款的效率!
但是归根结底,中介费有必要,但是具体看是谁出,毕竟找中介能帮借款人省时省力,人家的付出应该有回报,但是这笔费用该多少钱,是我们应该斟酌的!
但也有一些贷款中介游走于灰色地带,如:某融资方的资质事实上是不具备借款条件的,但由于贷款中介熟悉银行放款流程和审核资质,利用相关漏洞,给予银行信贷员回扣,出具假的评估报告等方式,将原本融资方的弱资质包装为强资质,套取银行贷款。有些激进的贷款中介甚至将无资质变为有资质,骗取银行贷款。这部分贷款中介不论是否收取所谓的手续费,都是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国内严打的金融犯罪就涉及这一范畴。
综合自网络,侵权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