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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小额贷款能贷多少钱

本文目录

小贷公司的利率上限如何确定?

一、试点办法规定

目前,在国家层面关于小贷公司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2008年5月4日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其中关于小额贷款利率的规定如下: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这里的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是多少呢?

各省地方金融监管细则基本上都是“抄作业”,没有具体明确。

例如,《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国家政策和相关法规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过去,有不少观点认为,上述司法上限实际就是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实践中,很多小贷公司也是参照这个利率上限标准。

对于小贷公司的逾期利率标准,鲜有文件规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涉及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中曾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或者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利息、违约金之和超过按照合同期内利率上浮50%计算出的部分,或者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急、违约金之和超过按照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1OO%计算出的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对超过部分请求给付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后,借款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请求返还超出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款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借款人主张以超出部分冲抵借款本`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最新司法解释意见

2020年12月29日,最高法院针对广东省高院的请示作出《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法释【2020】27号)。该批复第一条明确规定:“关于适用范围问题。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该批复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批复采用“法释”编号,属于司法解释。根据该批复,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不属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调整范围。

此外,2017年08月0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依法否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预扣本金或者利息、变相高息等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合同条款效力。

从上可知,小额贷款的利率上限并非上不封顶,若小贷公司贷款约定的年利率超过24%的时候,借款人可以请求法院对超过24%的利率进行调减,法院一般会判决支持将借款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一并下调至24%以内。

三、司法判例观点

在H小额贷款公司与刘某借款合同纠纷案【(2021)湘1123民初574号】中,法院认为:关于利息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之规定,H小贷公司作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其利率标准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因此,H小贷公司与刘列明签订的借款合同,对利息约定从其合同约定,计息标准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息计算标准的规定予以计算,本案中双方约定利率月息1.65%(即年利率19.8%),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院予以保护。

关于逾期利息,按每日0.9‰计算,换算成年利率为32.4%,超过该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期利率(年利率19.8%)基础上加收50%的标准[即19.8(1+50%)=29.7%],法院核准以年利率29.7%予以计算。

随即,在深圳中院于2022年02月22日作出的陈某、戴某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粤03民终35591号】中,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支持的利率为月利率2%,陈某等不服该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按照年利率15.4%计算借款利息。

深圳中院法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涉案借款计息标准应如何认定。

三上诉人主张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认定涉案借款计息标准。对此,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6号)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关于批准深圳市首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业务资格的函》(深府金小〔2014〕88号)批准深圳市首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小额贷款业务资格。

由此可知,本案被上诉人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上诉人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涉案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三上诉人及被上诉人均应遵照履行。现三上诉人未能依约偿还借款,被上诉人诉请三上诉人按照月利率2%支付逾期还款利息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一审处理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小贷公司的正常借款期限内的利率上限建议控制在年利率24%以内,逾期利率建议控制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期利率基础上加收50%以内。

洗牌在即!个人网络小额贷款不得超30万元,不得用于炒股买房……重磅新规正听民意

@中国新闻网

贷款公司不得跨省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个人网络小额贷款不得超30万元,不得用于炒股买房……

网络小额贷款将迎来重磅新规。

11月2日晚间,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网络小额贷款行业将迎来洗牌。

根据征求意见稿,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对极个别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在存量跨区业务整改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3年过渡期内,未取得跨省级行政区域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将跨省级行政区域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和贷款户数控制在存量规模之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逐步清零。

征求意见稿明确,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批准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依法颁发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其中,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小额贷款公司拟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许可证期满后继续从事该业务的,应当在期满前90日以内向发证部门提出续展申请。发证部门准予续展的,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3年。

按照征求意见稿,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对于用户来说,拿到网络小额贷款后,也不是想要干嘛就能干嘛,用途也有限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小额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一)从事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二)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三)法律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按照征求意见稿,业务办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借款人明确了解贷款金额、期限、价格、还款方式等内容,并在合同中载明。禁止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

禁止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方式催收贷款。禁止未经授权或者同意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信息,禁止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信息。

按照征求意见稿,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强化资金管理,对放贷资金(含自有资金及外部融入资金)实施专户管理,所有资金必须进入唯一放贷专户方可放贷。

而且,放贷专户需具备支撑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出入金能力。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备放贷专户,并按其要求定期提供放贷专户运营报告和开户银行出具的放贷专户资金流水明细。

栏目主编:秦红文字编辑:宋彦霖题图来源:邵竞制图图片来源:图虫创意图片编辑:邵竞

来源:作者:中国新闻网

借款最高可分96期?网络小贷公司涌入社交获客

作者菲鱼出品消费金融频道

可以分96期的网贷款你听过过么?近期「消费金融频道」注意到,朋友圈中频繁出现可以申请分期8年的贷款广告。

这些贷款广告大多话术相同,均称正规机构、一对一服务、还款灵活、不用下载、0担保、0抵押,吸引刷到的人借款。

在一一点击这些广告过后,「消费金融频道」发现,这些贷款的提供者均为小贷公司,且拥有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试点资格,但注册资本却未达到《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的要求。

社交软件小贷广告渐涨

借款真如广告说的那样嘛?「消费金融频道」选择了近期被频繁推送的中金信诚-随借随还进行申请。

广告信息显示,中金信诚-随借随还号称“不欠网贷,不欠人情,承诺:不催还,不刷脸,不下APP”。

点开广告下方立即申请链接之后,显示“最高可借20万,最长可分期96期”;并宣称“放款快、成功率高、费用低”;填写申请资料仅需提供姓名、电话、所在城市、申请额度区间选择“0-5万,6-10万、11-15万,16-20万”和资质情况包括有商品房、有公积金、有全款车、有营业执照、有缴纳社保和有寿险保单。还需勾选《自动填写信息授权书》和《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条例》。

「消费金融频道」小编按照要求填写了贷款申请信息,选择了0-5万的贷款区间。不过在填写完相关资料提交后,页面仅显示提交成功,并未提示是否申请通过。但是并未过多久,小编就收到了贷款中介打来的电话。

在简短沟通后,贷款中介询问是否下款,小编拒绝下款,并挂断了电话。

不过这段借款过程并未就此停止,中金信诚的信贷员在随后的几天里不停的拨打小编的电话,在多次挂断后通过短信告知小编他们平台需要核对完信息才能取消,并要求提供户籍地、是否交公积金等隐私信息,在小编明确拒绝提供信息后,仍然电话骚扰。

「消费金融频道」注意到,该笔由助贷机构中金信诚金融服务外包(北京)有限公司运营,资金来源为广州熊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熊猫小贷”)。

工商信息显示,熊猫小贷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为2亿元,拥有互联网小贷牌照,由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熊猫金控”)100%持股。

虽然从工商信息和投诉信息来看,熊猫小贷经营问题较少,但其控股公司熊猫金控近些年来问题频出,官网处于无法打开的状态。

公开信息显示,熊猫金控仅自身风险类信息就有85条,包括因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被起诉;此外违规处理的警示有22条;股东股权质押,单笔质押比例<95%的有20次记录,单笔对外担保金额<5亿的有36次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朋友圈引流的网络小贷平台越来越多,除熊猫小贷外,还有元丰小贷、豆豆钱等广告都出现过在朋友圈,微博、短视频等热门平台均有类似广告出现,小贷广告在社交媒体上呈现抬头趋势。

借款套路多

与2019年期间小贷公司投放的小贷广告相比,这些广告不再以放款金额高、利率低作为买点,多以超长分期数、低分期门槛作为广告关键词吸引贷款客户,动辄声称分60期、96期的平台比比皆是。此外,主体小贷公司均拥有互联网放贷资格,能规避掉监管风险。

不过部分小贷广告仍然逃不出内容低俗的特征,多数广告仍聚焦在婚恋场景。以微博平台推送的小康小贷为例,广告封面是一段微信聊天记录,借钱者因为约会没钱向朋友借款,遭到羞辱,最后借款者在小康小贷上借到了钱,以此突出放款快和弱化掉贷款利息的特点。

虽然大部分平台号称放款速度快,无抵押,但实际上不少借款人表示在申请过程中仍遇到了困难。

在投诉平台上,关于小康小贷的投诉主要集中在套路贷、审核问题。多位小康小贷的借款人表示,在借款审核通过后不约而同地被告知出现了银行卡卡号输错,被银监会冻结的情况,需要预先上交一定比例借款金额用于解冻,有借款人提供信息显示,在缴纳了3万多用于解冻银行卡后仍然未下款。

这种情况并不只是个例,一名曾在元丰小贷申请过贷款的用户表示,他在元丰小贷上申请了1万元的贷款,并未下款到其银行卡,工作人员声称款项冻结了,因为银行卡错误,要解冻需要5000存款证明。

此外,由于贷款合作机构审查不严、企业运营者违规等问题,砍头息、利率、违规收费问题一直是小贷投诉的高发区,在一位借款者提供的征信报告中可以看到,其于2018年10月在元丰小贷借款7700元,分4期还,共还款14765元,利率远高于36%,超过国家利率红线。

在现金贷、消费分期市场严监管,利率下行的的趋势下,网络小贷牌照取缔成为趋势、获批也更加艰难,互联网小贷机构若提供超过法定红线的利率似乎是在自掘坟墓。

不过,《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大概率会在不久的将来实行的情况,网络小贷牌照对于一些没有实力的控股方来说,不仅价值大跌,而且出售无望,一些小贷机构或许抱着能用一天是一天的心态在看待这张牌照,自然不会向之前那样珍惜。

网络小贷牌照价值缩水

暂行办法发布于2020年11月,虽然距今已经快过去2年仍然没有正式实行,但从互联网公司旗下小贷纷纷增资、各地小贷牌照清理加速的情形来看,也许最终出台的条例可能与目前的意见稿有部分调整,但该条法规落地似乎板上钉钉。

暂行办法对于网络小贷的注册资本提出了较高要求对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设定了10亿元的门槛,跨省开展业务的公司为50亿元,且对注册资本的要求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这就意味着,拥有雄厚资本的小贷机构才能跨过高门槛。

目前离小贷整改的3年过渡期越来越近,据「消费金融频道」整理,已跨过50亿跨省级经营门槛的小贷机构仅有11家,这其中主要是互联网大厂旗下的小贷公司,如蚂蚁小贷、中融小贷(字节)、财付通小贷(腾讯)、美团小贷、度小满小贷等。

不过大部分网络小贷的股东并没有这种实力,或者认为若增资达到门槛,这张牌照的投入产出比并不理想。因此,出售成为了这些网络小贷牌照的最终去处。

买家越来越难寻是目前网络小贷牌照的普遍现象,据了解,在监管叫停网络小贷发放时,市面上共有249张,其中完成工商注册的229张,已过公示期但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的网络小贷牌照20张。

那时候注册资本较低、监管主体不明确,网路小贷牌照可以以极低的资本撬动较高杠杆,再加上消费金融牌照申请困难,于是网络小贷牌照成为了香饽饽。

在2019年高峰时互联网小贷牌照的出售价格一般在1亿元左右,即使在2017年监管文件出台之前,一张互联网小贷牌照的价格也能卖到3000万。但在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发布以后,这种情况就不复存在,去年赫美小贷出售的一张全国性网络小贷牌照,最终只卖了1000元。

价格下跌已经让持有网络小贷牌照的小贷机构无法通过牌照大量变现,而买主的急剧减少也让这张牌照“低价也无市”。

目前,仍对网络小贷牌照感兴趣的公司已是凤毛麟角。此前,互联网大厂、手机生产商等是网络小贷牌照的主力军,这些公司基本都在网络小贷牌照的价格高点时已经购入或者自主申请获得牌照再次购买牌照的需求极低。

在加上监管对机构入股或持有小贷公司的数量要求,多数互联网科技公司反而注销旗下多余的小贷机构,因此即使是白送牌照对于这些公司而言也没有任何价值。

卖不出去以及暂行办法的实施,都让绝大多数的网络小贷牌照砸在持有者的手上,目前这些机构能做的是在取缔之前捞足最后一笔然后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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