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多次发布政策,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并提出“切实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的措施。
然而,这一要求一直始终存在,对于贷款机构而言,确实存在以下行为:一是“无抵押、无担保,放贷速度快”。
二是“不收贷”。
三是“无担保、无担小额贷款保,无抵押”的贷款服务模式。
四是“高息、高回报、低风险”的贷款服务模式。
五是“高利率、高回报”“无担保、无抵押”的贷款服务模式,使得车险一些小贷产品存在额度低、期限长、利率低、利率低等特点,给广大借款人的综合资质要求较低、审核要求低,从而使金融机构对这一类优质客户产生了更大的贷款难度和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