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银行称停贷项目涉及贷款风险可控,民生回应网传风险敞口最大 | 财经晚6点
财经新闻
多家银行称停贷项目涉及贷款风险可控
针对多地烂尾楼业主公告强制停贷一事,周四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等在内的多家涉事银行发布公告表示停贷项目涉及贷款风险可控。中国建设银行称,当前部分地区停工缓建和未按时交付楼盘情况,涉及本行规模较小,总体风险可控。工商银行表示,近期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风险暴露,个别楼盘的开发项目出现延期交付的情况。“本行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经排查,目前停工项目涉及不良贷款余额6.37亿元,占全行按揭贷款余额的0.01%,风险可控。”农业银行表示,截至6月末,全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5.34万亿元。已初步认定存在“保交楼”风险的楼盘涉及逾期按揭贷款余额6.6亿元,占全行按揭贷款余额的0.012%,占一手楼按揭贷款余额的0.017%。目前涉及“保交楼”风险的业务规模较小,总体风险可控。
民生银行回应网传风险敞口最大
据第一财经报道,网传一份机构房地产停贷问题解读电话会议内容显示,以杠杆率超过3倍、债券利率超过7%、过去12个月债券价格调整超过5%的开发商作为有问题的开发商来看,风险敞口最大的是民生银行,其次是平安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以及光大银行。对此,一财记者周四上午以投资者身份从民生银行了解到,截至去年年底,民生银行个人按揭贷款余额5900多亿,民生银行表示将严密关注市场动态并积极应对。
外交部回应中方研究取消澳大利亚进口禁令
据财联社报道,有媒体在外交部周四例行记者会上提问称,中方正在研究取消对自澳大利亚进口煤炭的禁令,该禁令已维持近两年。中方对此有何评论?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称,相关问题建议向主管部门了解。他重申,中方对于同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各国开展务实合作的立场是一贯明确的。希望澳方抓住两国关系出现机遇的契机,付诸实际行动,重塑对华正确认知,同中方相向而行,为改善中澳关系,减少负资产,积累正能量,为中澳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北京今年最低工资标准不调整
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四发布本市2022年相关社保待遇标准调整方案。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经北京市劳动关系三方共同研究,2022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不调整,沿用2021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继续为每月不低于2320元。
《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提到,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税法草案、增值税法草案、金融稳定法草案、铁路法修订草案。
我国高温影响超9亿人
据中新社报道,6月以来(截至7月12日),我国平均高温日数5.3天,较常年同期偏多2.4天,为1961年以来历史同期最多。6月13日以来,我国出现了今年首次区域性高温天气过程,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极端性强、影响大。截至7月12日,高温事件已持续30天,覆盖国土面积达502.1万平方公里,影响人口超过9亿人。
腾讯暂停数字藏品售卖服务
据蓝鲸财经报道,腾讯新闻已将原有APP内的“数字藏品”板块替换为“数字订单”。此外,其近日发布的“数字藏品业务调整公告”显示,自2022年7月1日起,腾讯新闻将暂停数字藏品的售卖服务。
财经观点
魏建国:预计全年经济增长5.5%左右的目标能够实现
商务部原副部长魏建国在接受财联社采访时表示,上半年中国出口表现出来的韧性是因为充分利用好了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下半年外贸会延续上半年的良好表现,预计三四季度进出口会实现两位数的增长。同时,随着下半年投资、消费等方面的复苏,中国经济能够实现全年增长5.5%左右的目标,甚至能够达到5.5%-6%。
林采宜:建议实行土地使用权永久化
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研究院副院长林采宜撰文指出,制度红利是当下稳地产的速效药方。卖地收入作为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终归不是长久之计,从可持续角度来看,房产税的推出在所难免,要让房产税替代土地出让金成为地方财政可持续的收入来源,必须先行夯实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基础,对目前的房地产权益制度进行改革,实行土地使用权永久化。城市土地的产权(使用权)制度改革不仅能稳定购房者对未来房地产使用价值、使用成本的预期,同时为房产税的出台奠定法律基础。
财经数据
上半年财政收入同比下降10.2%
财政部周四发布的数据显示,受新冠疫情和大规模留抵退税等减税降费政策影响,今年上半年,我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下降10.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5.9%。
相关阅读:上半年财政账本出炉:减收不减支,留抵退税效应显现
2022年全国夏粮产量增加143.4万吨
国家统计局周四公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夏粮总产量14739万吨(2948亿斤),比2021年增加143.4万吨(28.7亿斤),增长1.0%。其中小麦产量13576万吨(2715亿斤),比2021年增加128.6万吨(25.7亿斤),增长1.0%。
沪指收跌0.08%,人民币对美元跌251点
截至股市收盘,上证综指报3281.74点,跌0.08%;深证成指报12602.78点,涨0.75%;创业板指报2819.13点,涨2.63%。盘面上看,电池、光伏设备和船舶制造涨幅居前,铁路公路、电力行业和水泥建材跌幅居前。汇市方面,截至16:30,在岸人民币对美元官方收盘价报6.7480,较上一交易日下跌251个基点,当天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6.7265,上涨17点。
从银行借钱来放贷的风险有多大?搞不好要坐牢
杨巍律师团队
民间借贷具有高息的特点,一些出借人为了增加自己的出借资金,赚取更高的收益,不惜通过各种方式向银行融资后进行放贷。这种操作方式是否合法,存在什么法律风险?作为借款人,如何证明出借人存在高利转贷行为?
风险一: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简单来说,高利转贷就是出借人把从银行借的钱又转借给他人,赚取利息差,而且借款人知道出借人的钱是从银行借的。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乐东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柏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4378号]中认定,“柏盈公司(即出借人)和金地公司(即借款人)于2014年4月19日签订借款合同,出借金额3500万元。同时,金地公司向柏盈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因银行续贷需要而产生的融资利息由金地公司负责。这说明,柏盈公司的出借款项来源于银行资金,且金地公司是明知的。从原审现有查明的事实看,本案可以认定柏盈公司取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金地公司,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相关的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中铁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长芦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6281号]中认定,“本案中,出借人的资金系通过向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套取的银行资金后高利转贷给借款人。借款人在接受出借人以交付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交付货款(实为出借款项)时,就应当知道出借人将银行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的事实,故根据前述司法解释规定,应当认定该借款合同无效。”
一旦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合同中的利息约定相应无效,出借人不能依约主张利息。
风险二:涉嫌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不仅存在民事风险,还可能涉嫌《刑法》规定的高利转贷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只要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就符合该罪的立案条件。
例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周云霞高利转贷案驳回申诉通知书[(2019)粤刑申535号]中认定,“你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在不符合正常贷款条件及贷款额度的情况下,使用虚假手段套取银行信贷资金,并以高于银行数倍的利率转贷给彭某县获利,违法所得人民币190余万元,你的行为符合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苏振福高利转贷罪,吴志贤诈骗罪等二审刑事裁定书[(2014)闽刑终字第216号]中认定,“原审被告单位泉州市丰泽区粮食局第一粮库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达1227537.67元,其行为已构成高利转贷罪,原审被告人苏振福作为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已构成高利转贷罪。”
如何举证证明出借人存在高利转贷行为?借款人主张出借人存在高利转贷行为,需要举证证明两个主要事实:(1)出借的资金来源是金融机构信贷资金;(2)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资金的来源。关于第2个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已通过会议纪要明确,只要出借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存在尚欠银行贷款未还事实的,一般可以认为满足“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要件,这一观点实质上大大降低了借款人的证明标准。因此,借款人需要重点证明的事实是出借人出借的资金来源。我们认为,借款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寻找相关证据:
第一,充分挖掘现有证据。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述(2018)最高法民申4378号案件中,用于认定出借人资金来源是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证据是借款人出具的一份承诺书,该份承诺书载明因出借人银行续贷而产生的融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述(2018)最高法民申6281号案件中,用于认定出借人资金来源是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证据是出借人交付给借款人作为出借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二,积极运用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调取出借人的信用报告、贷款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
有非法中介假冒银行名义发布办理贷款信息!银保监会发布风险提示
新京报讯据中国银保监会官微消息,贷款市场上,有一些非法中介假冒银行名义,打着正规机构、无抵押、无担保、低息免费、洗白征信等虚假宣传的旗号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其实这些诱人条件的背后是高额收费、贷款骗局等套路陷阱。这些不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7期风险提示,提醒有借款需求的广大消费者要选择正规机构办理贷款,警惕非法中介或不法行为侵害权益,注意防范以下陷阱风险。
陷阱一:假冒银行名义发布办理贷款的广告信息。非法中介会冒充“xx银行”“xx银行贷款中心”等名义发布贷款广告信息,或是向消费者推送贷款额度,声称“在银行内部有关系”“可走内部流程办贷款”等,诱骗消费者通过其办理贷款。其实,此类中介机构与银行并无关联,是为诱骗借款人进行的虚假宣传。
陷阱二:骗取高额手续费。非法中介常以“低价手续费”“百分百获得贷款”等幌子吸引消费者。在借款人从银行获得贷款后,非法中介又以各种名义要求借款人将贷款资金打入指定账户“走账”,伪造“流水”,借款人一旦进行转账操作,这笔资金大多以“服务费用”等名义被截留,借款人很难要回资金,面临维权困难。
陷阱三:提供名不副实的中介服务。非法中介往往瞄准对贷款业务、流程不熟悉,或征信有问题的消费者群体下手,提供所谓的“优惠贷款”“迅速放款”服务,从中抽取极高的费用。事实上,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银行等正规机构官方渠道自行办理贷款业务。有些不法中介甚至会不顾消费者偿还能力,怂恿消费者从各类网络借款平台申请贷款,有的贷款产品本身就有很高利息,不法中介仍要再骗取一笔高额费用,其目的就是快速敛财而不是提供服务。
针对以上中介不法行为,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有借款需求的消费者,要树立合理的消费观念,理性借贷,从正规机构、正规渠道办理贷款业务。
一、从正规机构获取融资服务
消费者如果有借款需求,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进行咨询或者办理。如确需中介服务,不要轻信间接的贷款服务要约,要注意核实中介机构资质,详细了解中介服务与合同内容,警惕贷款营销宣传中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息费标准等虚假宣传行为。
二、了解贷款产品的重要信息
向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办理贷款时,要注意看清贷款条件、综合息费成本、还款要求等重要信息。坚持诚信理念,向正规机构提供真实贷款申请资料,珍惜个人征信,理性借贷,及时还款。
三、警惕向无关账户的转账要求
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对于超出贷款合同约定的转账要求要注意,警惕以“刷流水”“走账”为由的打款要求,不随意向无关账户转账打款,防范被骗取资金风险。如发现自己陷入不法中介陷阱,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通过报警、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编辑邓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