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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互联网贷款新规:细化银行自主风控要求

详解互联网贷款新规:过渡期延长1年,细化银行自主风控要求

持续整改中的互联网贷款业务又迎来新规,部分细节要求出现收紧,但过渡期延长1年。

7月1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商业银行在履行贷款主体责任方面与监管要求仍有差距,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和自主风控方面的要求,内容涉及客户身份验证、贷款资金管理、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协议规范等多个方面。长期关注金融科技领域的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权威认为,新规中的部分要求将对助贷、联合贷开展模式、互联网贷款资金流控制等方面提出更严苛的挑战。

不过,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此次新规更值得关注的是过渡期的延长。新规肯定了互联网贷款的积极作用,同时将既有文件规定的存量业务整改期限由今年7月12日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新规的整体描述较为积极,体现了监管态度的变化。权威也认为,新规同时体现了合规展业与促经济、保民生之间的平衡,设定了较为缓和的整改进度要求。

暂时缓解到期合规压力

为了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经营行为,银保监会曾在2020年7月和2021年2月分别出台《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下称《互联网贷款通知》),对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中的风险管理、贷款合作管理等提出了全方位要求。

按照《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存量业务应该在两年内整改完成,最后期限为2022年7月12日。

这也是此次新规最受关注的地方——过渡期延长。针对《通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近两年疫情反复和经济环境等因素,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整改进程造成一定影响。

从银保监会目前掌握的情况看,部分商业银行的互联网贷款业务特别是合作贷款业务,面临到期合规的压力。加上《通知》又针对自主风控提出有关具体监管要求,为审慎推进整改,避免因业务停办产生收缩效应,影响小微企业和居民融资需求,银保监会认为有必要对过渡期作出统筹安排。

综合考虑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整改进度、业务连续性以及与征信规定衔接等因素,《通知》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设置了过渡期,与《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即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办法》过渡期也一并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以确保互联网贷款业务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不减。

在权威看来,此次新规的重点之一就是过渡期延长,即综合当前疫情影响和经济形势,在合规展业和促经济、保民生之间作出新的平衡。董希淼也认为,《通知》整体表述较为积极,体现了监管态度的变化。

从统计局数据和央行公布的信贷数据来看,今年以来国内经济在疫情反复中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有效信贷需求尤其中长期贷款需求持续低迷。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以小额、便捷、普惠为特点的互联网贷款将成为有效补充。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也对互联网贷款的积极作用给予了肯定。“尤其是,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可以服务传统金融渠道难以触达的客户群体。”该负责人表示,《通知》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推进数字化转型,精准研发互联网贷款产品,增加和完善产品供给,提高贷款响应率、优化贷款流程。

截至2021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贷款余额为5.75万亿元,同比增长21.8%。其中,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互联网贷款和企业流动资金互联网贷款同比分别增长68.1%、46.3%。《通知》指出,银行要充分发挥互联网贷款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优化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除了缓解合规期限的压力,《通知》对征信业务“断直连”的表述也没有体现更为激进的态度。《通知》在强化信息数据管理部分提到,在与提供和处理个人信息的机构合作时,银行应当切实做好合作机构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监督机制、处理信息规范、安全防护措施等。

新增和细化内容要求仍不少

在不少互联网平台企业人士看来,除了过渡期延长,《通知》透露的增量信息并不多,很多内容在前期监管窗口指导过程中已经有所提及。

不过,记者对比《通知》与《办法》和《互联网贷款通知》发现,新规对银行在贷款管理和自主风控方面又提出了多个更为细化的要求,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整改挑战加大。

《通知》指出,自前述两份规范文件出台后,商业银行在互联网贷款业务整改中业务流程逐步优化、风控能力有所增强,有关平台企业在监管部门督导下参与的合作贷款业务也有序规范。然而,商业银行仍存在履行贷款主体责任不到位,授信审批、贷款发放、资金监测等核心风控环节过度依赖合作机构等问题,与监管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不利于业务持续发展。

首先是在“授信审批、合同签订等核心风控环节应当由商业银行独立有效开展”的基础上,首提贷款人“独立有效开展身份验证”,相比此前“对借款人的身份核验不得全权委托合作机构办理”的说法,银行责任更为明确。《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作为贷款管理主体,应该提高互联网贷款风险管控能力,严格履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授信管理、贷款资金监测等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金融管理部门对征信、支付和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防范贷款管理“空心化”。

在信息数据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银行完整准确获取身份验证、贷前调查、风险评估和贷后管理所需要的信息数据,并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其真实性,在数据使用、加工、保管等方面加强对借款人信息的保护。

权威认为,考虑到银行对用户信息控制以及业务独立性的要求,未来以“小程序模式”或“H5跳转模式”进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办理或将是大势所趋。目前市场中最为主流的在前端助贷平台一站式完成贷款申请的模式将越来越缺乏操作空间。

其次是细化贷款资金管理规范,对资金流的各个环节作出明确要求,包括操作指令的下发、放款还款路径的设定等。《通知》要求,贷款资金发放、本息回收代扣、止付等关键环节由银行自主决策,指令由银行发起。采用自主支付的,资金应直接发放至借款人银行账户;采用受托支付的,商业银行应当履行受托支付责任,将贷款资金最终支付给符合借款人合同约定用途的交易对象。商业银行应当自主完整保留贷款资金发放、本息回收等账户流水信息,主动加强贷款资金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对贷款用途进行监测,确保贷款资金安全,防范合作机构截留、汇集、挪用。

再次是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机构的合作业务,要求商业银行对共同出资、信息科技合作等业务分类别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各方权责,不得在贷款出资协议中掺杂混合其他服务约定。同时,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签订的书面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相关信息报送的具体要求。

从实践来看,目前互联网贷款业务中第三方合作机构提供的服务并不仅限于“共同出资、信息科技合作”,还可能包括营销获客、支付结算、风险分担、逾期清收等。权威建议,对于这类机构和服务,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应该按业务类型分别签署协议。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联合贷款模式,不同资金方在“贷款出资协议”中不得掺杂混合其他服务约定。

此外,《通知》还新增了对合作机构的条件要求,除定期评估合作发放互联网贷款的综合融资成本外,还要求银行加强对合作机构营销宣传行为的合规管理,限制或拒绝与有以下行为的机构合作:合作机构及其关联方违法违规归集贷款资金、设定不公平不合理合作条件、未依法依规提供贷款管理必要信息、服务收费质价不符等。有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可有序降低综合资金成本,进而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揭秘银行信用贷款风控术:风险评分模型成逆袭关键

几乎人手一张的信用卡,是一个让人看似熟悉却又陌生的领域。

比如,信用卡已是各家银行信用贷款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对于如何控制资产质量,各家银行讳莫如深。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发现,以2016年为例,股份制银行在信用卡新发卡量上规模化扩张,部分银行实现发卡量的上升和不良率的下降,同时也有国有大行信用卡不良率仍高企。

这背后是风控模型的改进。

中国信用卡体系自诞生以来就直接与国外同业接轨,也逐渐引入FICO信用评分等风控经验。

评分模型成信用卡“逆袭”关键“信用卡的通过率和不良率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一位风控行业资深人士表示,如果信用卡的通过率上升,不良率通常会增加。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银行财报梳理,截至2016年末,12家信用卡发卡机构累计发卡量突破6亿张,增幅近20%。但各银行之间分化情况严重。其中,工商银行累计发卡量突破1亿张,达1.25亿张,继续领跑行业。但从新发卡量来看,中型股份制银行在信用卡业务板块规模化扩张。

2016年浦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的增长量突破1000万张,新发卡量最多的为浦发银行,去年新发卡量高达1602万张。但是,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广发银行等新发卡量同比下滑,分别减少10.0%、13.7%和1.2%。

从已披露的不良率数据看,除了平安银行显著下跌以外,其他各大银行的不良率水平基本保持稳定,不良率整体在1%-2%的水平。

对于如何控制信用卡等信用贷款业务资产质量,各家银行讳莫如深。

从银行财报看,平安银行分析了其不良率大幅下降的原因。该行财报称,信用卡新旧户指标得到优化,得益于更全面精准的风险评分模型、更科学的风险管理手段以及资产清收效率的全面提升。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发现,除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力度,将风险评分等技术手段引入信用贷款风控模型,是一些股份行信用卡业务爆发的核心原因。

平安银行称,通过应用评分模型等工具全面优化风险管理策略,加大优质客户占比,有效改善新户获客结构。如,截至2016年末,新户发卡品质指标“新户发卡后6个月时逾期30天以上客户金额占比”继续下降,2016年平均金额同比下降0.11个百分点,存量客户风险指标新进不良比例较年初下降0.07个百分点。

另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浦发银行也引入信用评分体系。该行于2015年11月上线该信用评分系统。据悉,评分系统包括个人信用记录、个人财产与收入水平等评分,内部数据来自银行掌握的个人履约能力、社交活动、行为偏好、银行关系、信息齐全等;外部数据来自第三方传统征信、第三方互联网征信、公安系统和电信数据等。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国内商业银行的信用评分系统大多借鉴美国FICO评分系统,该系统根据信用偿还历史(35%)、欠款金额(30%)、信用历史时长(15%)、信贷产品组合(10%)和新开立信用账户(10%)等指标进行评分。

对于信用评分,“不是说评分越高,那么给你的相应的额度就会越高。”该风控人士表示,只能说比较重视。

数据清洗是风控模型的前提信用评分的背后,则是风控模型。

一位消费金融高管表示,从风险模型来讲,银行发行信用卡需要填写各种资料,比较繁琐,审批需要人工、电核,后来演变到线上。“关键是我们用什么方式让这些尽量少得麻烦客户,尽量准确地挡住欺诈人群。”其中,“要把握一个平衡的问题,风险成本不是说把握得越严,风险损失就越小,否则就没有利润。”

“我们放贷款的风控中,最大的挑战是防欺诈,信用风险倒在其次。”一位城商行零售总监表示,信贷业务主要通过线下进行,审批环节会筛掉10%的客户。最终还会通过模糊搜索模型再次筛选客户。

前述资深风控人士认为,“从国外经验看,目前风控仍然是经验驱动数据,而且数据的技术含量不低于风控模型。”而实际上,目前国内金融机构过度重视风控模型,对于数据质量的重视程度不够。

在风控模型设计中,“FICO标准流程中,数据清洗就有12个步骤,甚至是风控负责人来做数据整理工作。”他表示,否则模型会存在过拟合问题,将指标放入风控模型结果很好,但在生产过程中不稳定。

对于数据来源,前述高管表示,金融机构不是平台性企业,其实数据链是断的。有的地方多一点,有的地方少一点,饱和度不太一样。要得到完整的客户的风险的画像,还是要多方的数据来源来拼合。(编辑:闫沁波)

李晔林:少数中小银行在互联网贷款自主风控过渡期内压力犹存

中新经纬7月18日电题:少数中小银行在互联网贷款自主风控过渡期中压力犹存

作者李晔林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

7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推进数字化转型,要求商业银行强化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资金流和信息流管理,在与相关机构合作过程中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并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的自主风控要求设置了过渡期,以促进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对商业银行在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信息管理、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合作业务、监督合作机构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高质量发展。

具体来看,为强化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和自主风控,《通知》在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方面,要求银行自身全面强化身份验证、授信审批和合同签订全流程风控,并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对相关“助贷”机构落实高标准严要求,全面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在强化信息数据管理方面,要求商业银行在确保各类信息数据真实性的同时在数据使用、加工、保管等方面加强对借款人信息的保护,并切实做好合作机构的安全评估工作;在加强贷款资金管理方面,要求商业银行明确自主决策环节,并采取有效措施对贷款用途进行监测,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在规范合作业务管理方面,要求商业银行对与其开展营销获客、支付结算、信息科技等合作的相关机构进行规范,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迈向数字经济阶段,移动互联网技术蓬勃发展,企业线上商业活动和居民线上消费活动陡然增加,在政策倡导和技术支撑之下,主流生活场景和客户消费行为高度数字化。尤其在疫情防控背景下,互联网贷款规模快速增长,成为消灭金融服务“空白地带”的有力工具,有助于快速提升金融便利度和普惠覆盖面。

据统计,截至2021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贷款余额5.75万亿元,同比增长21.8%,其中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互联网贷款和企业流动资金互联网贷款同比分别增长68.1%、46.3%,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明显增加。

但是,在银行线上融资产品快速发展的同时,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尤其是与各类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电子商务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信息科技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的合作业务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整改规范。

但由于受到疫情反复和经济承压等因素影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整改进程遇到一定阻碍,当前的业务合规性仍与《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等监管规定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

此次《通知》考虑到部分业务面临到期合规压力,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设置了过渡期,对存量和增量业务作出了相应安排,提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存量业务过渡期至2023年6月30日,这有利于业务各方全面整改及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过渡期的设置有助于其进一步完善相关业务的全链条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机制,强化线上和线下风险防控措施,维持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推进。

但值得注意的是,少数中小银行在过渡期内实现自主独立风控的压力犹存。(中新经纬APP)

本文由中新经纬研究院选编,因选编产生的作品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选编内容涉及的观点仅代表原作者,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责任编辑: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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