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案|6家银行因贷款违规同时被罚 5月以来罚款金额已超4000万
财经网金融讯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已经加大了对银行机构贷款资金用途违规的处罚力度,然而违规现象仍时有发生。5月19日,银保监会官网一连披露10张罚单,其中有9张罚单的违规事实都与银行贷款业务违规有关,覆盖了国有行、股份行、城商行和村镇银行,6家银行合计被罚款36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三家国有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均在被处罚行列。
此外,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衢州分行收到了当日最大罚单,被罚18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企账户,信贷资金被挪用,虚增存贷款,员工违规代保管经客户签章的空白重要资料。
这已经不是浙江民泰商业银行第一次因信贷资金违规使用被罚。据了解,去年7月,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宁波分行就曾因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债务融资、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宁波银保监局罚款205万元。
而另外被罚的两家银行分别是,浦发银行大庆分行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被罚25万元,两名责任人被给予警告;土默特右旗蒙银村镇银行信贷资金被挪用、未严格执行支付管理规定违规事项,其直接责任人被给予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
截至5月20日,据财经网金融不完全统计,今年5月,银保监系统对银行机构已经开出69张罚单,其中涉贷款违规的共有47张,累计被罚没金额达4220.86万元。
【作者:钱晓睿】
又见违法违规放贷!多家银行因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资本市场被罚
多家银行因信贷资金违规被罚。
4月4日,青岛银保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中国民生银行青岛分行因违法违规发放贷款,被没收违法所得356.30万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356.30万元,罚没合计712.60万元。与此同时,平安银行青岛分行因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信贷资金被挪用、贷前调查不尽职,被罚90万元。青岛银保监局作出处罚的时间均为2019年3月8日。
在青岛银保监局同期披露的罚单中,还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两家银行分别被罚30万元。除此之外,还有两名相关责任人因参与违法违规发放贷款被警告。
从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开出的罚单和表态来看,违反信贷政策历来是监管重点。2018年年初,原银监会明确提出违规将表内外资金直接或间接、借道或绕道投向股票市场、“两高一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为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的要点。
据澎湃新闻统计,2019年一季度,各地银保监局针对信贷资金违规频频出手。今年年初,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金华分行、无锡农村商业银行等均因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或房市而被罚。此外,还有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期货市场的情况。1月24日,浙江嘉兴银保监分局披露的罚单显示,交通银行嘉兴分行因信贷资金流入期货市场被罚30万元。
2019年2月,各级银保监机构共披露160张银行业罚单,合计罚没3580万元。从违规案由来看,共有84张罚单剑指信贷业务违规,占当月披露总罚单数的一半,其中包括金融机构贷款违反审慎经营原则、贷款流入房地产市场、贷后监管不严等。
进入3月份,各级银保监机构披露的226张银行业罚单中,有120张与信贷业务违规相关。以处罚金额较大的几张罚单为例,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因违规向关联方发放信用贷款、贷款转存定期存款并续作存单质押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及个人消费贷款被挪用,机构个人合计被罚221万元。
自2019年以来,A股行情迎来一波猛涨,A股早已进入传统意义上的技术性牛市(涨幅超过20%),资本市场热度持续上升。股市猛涨之下,股民纷纷沸腾,排队开户、大妈入市、券商APP“被挤爆”、甚至借钱炒股等新闻纷纷霸占新闻头条。
在这一背景下,浙江台州银保监分局在3月初披露的多张涉及信贷违规的罚单还一度引起市场的猜想。不过,当时随即有银行辟谣称处罚无关乎本轮牛市。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十四种常见的犯罪方式!来看看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十四种常见的犯罪方式有哪些?(一)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段,违反大额贷款应当抵押担保和大额贷款审批权限的规定,将大额贷款分解成多个小额信誉贷款,由大额贷款客户收集小额信誉贷款客户信息,编造小额信誉贷款申请书、贷款调查报告,虚拟贷款资料,发放贷款。注:以农村信用社最为常见,因此,信用社信贷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二)未依法对借款人身份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明知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发放冒名贷款。
(三)明知用款人提供虚假贷款资料,未按规定对借款人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违反贷款发放流程,发放贷款。
(四)在信贷受理、发放业务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担保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办理贷款手续,未对担保人身份进行调查核实,违规发放贷款。
(五)未严格审查实抵押房产、土地、车辆权属、重复担保情况等资料,及未对担保人的担保能力、资信情况开展实质调查的情况下,发放贷款。
(六)未对借款人资产情况、运营情况、财务资料、股东变更情况进行严格核查,杜撰与事实明显不符的授信报告,而发放贷款。
(七)受单位领导安排或要求,不作贷前调查,违规审批发放,贷后对其贷款用途也不作检查,致使贷款逾期未收回。
(八)在发放贷款之前没有对借款人贷款信息进行实地核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评估,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未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导致贷款逾期无法收回。
(九)在办理项目按揭贷款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在未审核贷款申请资料中收入证明真实性,违规出具贷款人信用报告,发放银行贷款,致使贷款逾期未收回。
(十)违反国家及该行流动资金贷款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指导借款人虚构交易关系,伪造购货合同,虚构贷款用途,违规发放贷款。
(十一)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收贷收息任务,通过以新贷还旧贷、以贷收息的方式为逾期还不上贷款本息的客户办理贷款,由贷款人本人在贷款凭证上签字、按手印,所贷款项不发放给贷款人本人,就是走个形式,终使贷款无法收回。
(十二)在保理贷款业务中未严格调查核实卖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行业经验、过往贸易记录等、买卖双方之间的真实贸易往来情况及相关资料真实性应收账款数额未达到保理贷款要求,伪造应收账款转让询证函,虚构应收账款数额,违规发放贷款。
(十三)不认真审查借款人资格、贷款用途、还款能力,未入户调查,代替第二调查人签字,向虚假联保、编造贷款理由、改变贷款用途的借款户发放贷款,致使贷款逾期不能归还。
(十四)对交易关系及背景不核实,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更改银行信贷系统内借款人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数额,虚增借款人授信额度,导致银行以承兑方式发放的贷款无法收回。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违规放贷的这种行为肯定会严重导致贷款管理制度的混乱,而且,对借款人如果不进行严谨的审查,就有可能会导致贷款无法收回,长此下去甚至会影响到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不过,本罪的犯罪主体都是正规贷款机构的工作人员,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就业培训还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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