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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积金贷款 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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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长春市公积金出新政:首付比例降低至20%

4月30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助企惠民政策的通知》。

此次政策调整,涉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的多项内容,可以说,无论是对房地产企业、还是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来说,都是应对疫情冲击的“及时雨”。

下面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巨大利好!

1、首次申请

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首付20%起

阶段性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二次申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30%起

第2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2、异地公积金可以作为主贷人贷款

在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户籍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向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公积金缴存6个月即可使用

缩短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组合贷业务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继续按《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试点)的通知》(长住金管字〔2021〕7号)文件精神,将“公积金商贷”和家庭组合贷款业务办理时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5、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即可申请二次,不用等2年

借款人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申请第2次贷款。

6、二次申请,利率不上浮

阶段性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于第2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陈志文/文

截图来源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来源:中国吉林网

编辑:张楠

长春市公积金新政:首付比例20%,接受异地公积金

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助企惠民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帮助房地产企业复产纾困,切实维护好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新冠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助企惠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形成决议,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期限不超过2022年9月30日。

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缓缴企业需及时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申请缓缴期间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补缴有困难的,可申请分批补缴;降低比例企业需及时恢复至正常比例缴存,因降低比例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无需补缴。单位因疫情原因造成缓缴公积金的,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1、放宽贷款条件。缩短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申请第2次贷款。

2、开展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在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户籍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向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延长组合贷款办理时限。继续按《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试点)的通知》(长住金管字〔2021〕7号)文件精神,将“公积金+商贷”和家庭组合贷款业务办理时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4、阶段性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2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5、阶段性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于第2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6、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支持政策。因疫情原因造成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期限不超过2022年9月30日。

7、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存量贷款保证金留存比例,长春城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中心留存贷款保证金的,按未变现(未办理抵押手续)贷款额1%留存。对保证项目未有逾期贷款(连续三期、累计六期)的,高于1%的部分返还给开发企业。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1、适当延长提取时限。职工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情形且在疫情管控期间超过24个月规定提取时限的,或者提前部分偿还(结清)购房贷款情形且在疫情管控期间超过12个月规定提取时限的,可延期至2022年9月30日前提取。

2、补充还贷提取额度。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情形,因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停办或疫情管控导致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间隔超过12个月的,可以按月将疫情管控期间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一并计入本次提取申请额度。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为落实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巩固和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建议各缴存单位和职工尽可能通过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长春公积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及办理业务,通过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长春公积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在线咨询。

2022年4月30日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焦中可

责编:王童

监制:王丽茹

总监制:梁慧

出品人:张万兴

政策接踵而至:组合贷首付20%!长春人最期待的好消息还在后面

“利好就像输氧管,快不行了就得用一用”

楼市松绑已经整整一轮,现状如何了?

根据最新数据显示:百城指数在连续多个月的“插氧拯救”下,终于看到止跌趋势。

这是一个好现象。

但,现在大部分地区还没有从阴影里走出来。

今年以来,全国发布超450次房地产调控政策,且力度不断加大。

就在昨天,长春利好政策也继续加码:继公积金下调,部分银行下调首付比例之后,组合贷首付20%落地!

长春人最期待的好消息,已经越来越近了。

昨天,网上发布最新信息:

长春组合贷首付20%,正式落地。

这事是真的!

上午,有楼盘相关人员表示:政策是昨天出来的,目前商贷走吉林银行这边是可以执行。

其实,组合贷首付比例此前就有官方回复。

5月18日,长春市住房公积就曾回复:以家庭为单位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组合贷款也照此执行(阶段性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

但有粉丝表示:部分楼盘组合贷还是执行30%首付比例。

对此,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组合贷要看合作的商业银行对于最低的首付比例的限制。

比如,合作楼盘银行商贷可执行20%首付,那么组合贷也可以做到20%首付。

这是实实在在的利好!

去年末开始,长春也摊牌了!

托市政策是一波接一波。

比如2021年11月,出台7条政策,缓解开发商资金压力。

比如2022年1月,出台人才和农民新政,人才最高50万,补贴提高至200元/平;

比如2022年4月30日,公积金首付20%落地,组合贷延长,开放异地公积金等;

比如2022年5月19日,长春执行首套房利率最低4.4%政策;

比如2022年6月,长春房交会期间,部分银行执行商贷20%首付;

到今天,组合贷20%首付也确定落地!

可以看到:

氧气管子越插越深!

氧气含量越送越多!

房地产市场,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

多条政策利好加持下,表现怎么样?

2022长春房交会第10天,截至6月27日,累计成交面积突破50万平方米!

而这个数据,整个5月长春一共卖了19.04万㎡(数据来源克而瑞)。

你说市场好没好点?

好!

但是还不够好!

在长春当下市场下,大家期望的政策今年还会不会来?

首付20%也有了,虽然也不是全面放开!

但,可以预见到政策在不断升级!

现在长春市场最需要哪些调整?

1、商转公

长春人苦商转公久矣,此前买房的高利率,对于部分购房者来说仍是不小负担!

之前后台就收到不少留言,都是关于商转公的咨询问题。

此前有官方回复表示:长春计划在2022年推出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但3月的疫情打乱节奏,商转公政策落地目前也没有眉目。

2、货币化安置/拆迁补偿

这是最有效最直接的刺激市场的方式,此前的郑州新政就启动过货币化安置这个“大杀器”,甚至还玩出了给房票的操作。

简单来说就是:老城区拆迁给钱,购房者更有实力买房。

老房拆了建新房,带动新房销量,开发商房子也卖了,有钱再去开发新项目。

接下来,长春会不会也启动一波拆迁补偿刺激市场,值得期待!

3、二手房免税

跟货币化安置一样,其实二手房市场的销量,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新房市场。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免税,降低交易成本。

还有商业产品水电费、交易税费减免等...

究其根本,关键要提高大家收入,手里有钱,才会有心思买房!

你觉得,现在市场回暖了吗?

接下来你最期待哪些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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