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阴阳合同”引人陷进“套路贷”
披着网贷的外衣,制作“阴阳合同”,让被害人在未搞清状况的情况下签下合同。近日,海宁警方破获了这样一起“套路贷”诈骗案件,共抓获嫌疑人20名。
今年7月份以来,陆续有群众到海宁市公安局报案,称自己在一款APP平台上借了一笔钱,后来才发现利息高得惊人,还有人频频被电话和短信催款骚扰,甚至连家人、朋友也不得安宁。通过对报案人进一步询问,海宁警方判断,这个平台极有可能涉嫌“套路贷”诈骗。
据报案人余先生介绍,2017年12月,一名微信名为“一万一”的业务员主动添加他为好友,说是可以提供小额贷款。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他加了对方好友。很快,对方就推荐了一个提供贷款的平台,说是低息、无抵押、快速放贷,这些优厚条件让余先生心动了。
余先生想贷款3.5万元,客服马上帮他办理了申请。随后,客服要求余先生带上身份证、银行卡、工资流水等个人资料前往该平台在嘉兴的门市部签约。
“当时只想着借款,一看还的也不多,便签下了很多张类似合同的纸,上面的内容我没多看。”余先生记得,当时一名业务员在他手机上进行了操作,然后把操作页面全部删除后把手机还给了他,告诉他已经办好了。之后,余先生看到自己卡上多了3.5万元,也就没有多问多想。
到了今年8月,已经还款20期的余先生算了一下,自己已将3.5万元本金还清,但仔细一算后才发现,竟然还有3万多元的利息要还,他觉得不对劲,并拒绝还款。结果,催收短信、电话马上接踵而来,当时被对方抄走的亲属、朋友的电话也收到了催款信息,对方甚至还采用言语威胁及恐吓。
警方后来查明,余先生在门市部的“签约”隐藏了大量猫腻。
今年8月下旬,掌握了充分证据的海宁警方兵分两路,分别在嫌疑人家中、嘉兴门市部内,将包括门店经理和客服经理在内的20名嫌疑人抓获。在门市部内,警方还查获了大量客户资料和合同,而这些合同与余先生等被害人手持的合同大相径庭。
以余先生这笔贷款为例,平台方的合同上写着本金5.38万元、服务费1.88万元,也就是说只借3.5万元,合同上却写了5.38万元的借款本金,余先生三年时间要偿还高达7.26万元的本金和利息!
通过侦查查明,嫌疑人的作案手段与前期警方掌握的情况基本一致:位于嘉兴市一写字楼里的这间门市部,门店经理、副经理、客服经理、业务组长等分工合作,业务员负责招揽客户,而后由客服人员为其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在此过程中,嫌疑人采用制作“阴阳合同”的方式,让被害人在未搞清状况的情况下迅速签下合同,又通过将钱款打入客户账户,再从银行卡上划扣掉高额的“砍头息”的方式制造虚假银行流水。为防被害人怀疑,这一系列操作通常由客服拿着被害人的手机和资料代为完成。
一旦被害人对还款金额产生质疑,嫌疑人会以“服务费”“签约金额”等为借口搪塞。而且,他们还会要求被害人留家人和关系人联系方式等,在客户逾期还款时,通过电话骚扰、短信威胁的方式催收。
根据警方调取的数据显示,嘉兴地区被害人达1000余人,涉案金额1.2亿多元;海宁地区共有300余人办理了这项贷款,陷入了该“套路贷”诈骗中。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案释法】“阴阳合同”害处多 切勿因小失大
近两年,商品房交易价格高昂,众多买房人纷纷将目光投向二手房交易市场。随之而来的是“阴阳合同”大幅增加,你踩“雷”了吗?
典型案例
张某为出售自己的闲置房屋,委托某房产中介公司挂牌出售。原告龚某看到该房屋信息后,就联系房产中介公司表示有购买意向。经房产中介告知,张某带领龚某去看了该房屋,龚某表示愿意购买,并商定交易价格为72万元,而后龚某与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转让协议书》。
两天后,原告龚某与张某在办理该房屋过户登记时,按交易中心要求,又填写了一份该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原告与被告房产中介公司双方为了少交税款而将购房款写为55万元。在房屋办妥过户登记手续后,原告龚某起诉认为《转让协议书》无效,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责令被告退还多收取的房款17万元。
法院判决
原告与被告房产中介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均实际履行,该房屋已经过户至原告名下,该协议应为合法有效。至于原告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为了履行原告与被告房产中介公司之间的转让协议,办理过户手续时订立的,双方为了少缴税而将房价定为55万元,该合同未实际履行,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损害国家利益,故该合同无效。
释法说理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强飞认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上述案件中的《转让协议书》为“阴”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亦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因此成立时生效。而《房屋买卖合同》为“阳”合同,是双方虚假的事实表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无效。
在房屋买卖中签订“阴阳合同”,对于买房而言存在以下风险:1.真实意思认定的风险;2.无法取得高额贷款的风险;3.再次出售承担高额税费风险;4.合同不成立的风险。
对于卖方同样存在风险:1.买卖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的风险;2.房款不能全额收回的风险。同时,买方和卖方可能还会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的风险。
近年,“阴阳合同”乱象层出不穷,涉及各行各业。“阴阳合同”不仅可能会给个人带来经济损失和诉讼之累,且会使国家税收受损,动摇社会对诚信经营、履约和纳税的信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在此,倡导大家依法依规签订合同,切勿心存侥幸。
素材来源:三门峡日报
浦发银行福州分行金融知识课堂:擦亮双眼,远离“套路贷”
自9月1日起,浦发银行福州分行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2022年“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争做理性投资者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活动期间,浦发银行福州分行将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为您讲解金融知识、传授防范金融诈骗技巧!
本期,金融知识课堂将通过以案说险方式讲授远离“套路贷”知识。
套路贷是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合同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典型案例
小张是某大学大二学生,为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追求高档物质享受,购买奢侈品、化妆品等,开始接触花呗、借呗等网络借款平台。入不敷出的她越陷越深,一直处于拆东墙补西墙的状态,直到有一天她发现自己没办法“填坑”时,在网友的介绍下,开始在各种非正规的网络平台上借款。
2017年的一天,小张在某网络借贷平台上借款1万元,周利率30%,因为没还上,重新借了新债还旧债,周利率仍为30%,利滚利欠款总额达到25万,小张更是无力偿还,只能通过再次借新贷还旧贷的方式来还款,此时对方已不轻易再借款。很快新的还款日期到了,张某仍无法还款,对方并开始了暴力催收,不停地打电话给小张的朋友、老师、家人,散布对小张的不利言论,并严重威胁到小张的正常生活,害得小张在家人及朋友面前抬不起头,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且债务数额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案例分析
套路贷抓住了部分消费者急于快速获取资金的心理,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为诱饵,诱使其落入陷阱。同时,部分消费者缺乏风险意识,在用钱心切的情况下,对借款合同的内容没有认真审查,在“套路”下被制造出一系列不利于自己的证据,直至事态扩大损失惨重。
风险提示
为了避免生命财产损失,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消费者务必做到“五个注意”。
一是注意选择正规平台。在选择贷款平台上一定要慎重,能够从正规银行获取贷款的不要选择不知名的公司,一定要选择的也一定要仔细查看对方的资质和信誉,不要因为紧迫心情,盲目寻找不正规公司借款。
二是注意看清合同条款。合同条款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金融消费者在办理贷款时一定要仔细验看合同条款不可少。套路贷的合同通常存在霸王条款或欺诈性表述,发现问题要及时脱身。
三是注意不合理的要求。在一些套路贷中,贷款资金还没有发放,犯罪分子就以“刷存款流量”等名义向消费者收取各类费用,这些做法都是不符合正常贷款程序的。
四是注意防范阴阳合同。贷款是以本金计算利息的,遇到贷款一万到手八千,并且对方堂而皇之地声称扣取利息的情况,应当坚决予以拒绝。
五是注意保留过程证据。无论对方是否属于套路贷,在贷款的各个流程中都要保留相关的证据,注意收集贷款合同、费用凭证等资料,必要时可以采取拍照或者复制等措施,确保在纠纷发生时能够提供必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