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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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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1度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合规性经营检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2020〕86号)、《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青金监〔2020〕40号)、《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办法》(青金监〔2021〕5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督管理,防范地方金融风险,推动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稳健运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各市(州)金融办及行业协会对省内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了2021年度合规性经营检查工作,现将抽查的35家小额贷款公司检查结果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反馈。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取消小额贷款经营资格的公司,不得继续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小额贷款经营业务,公司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续,依法继续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及分支机构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均可向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投诉和举报(联系电话:0971-8068864)。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9日

2021年度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合规性经营检查结果

序号所在地区公司名称批复文件检查结果及分类处置

19海南州海南州明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青金监〔2019〕39号通过

20海北州祁连县盛宇农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青金办发〔2014〕1号通过

21海北州海北世通农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青金办发〔2016〕50号通过

22玉树州玉树平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青金办发〔2016〕17号通过

23西宁市西宁城北汇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青经中155号限期整改

24西宁市西宁金信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青金办发〔2011〕150号限期整改

25海东市海东华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青金办发〔2013〕97号限期整改

26海东市民和海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青金办发〔2014〕129号限期整改

27海东市海东田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青金办发〔2015〕80号限期整改

28海西州格尔木鼎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青金办发〔2013〕146号限期整改

29西宁市西宁信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青金办发〔2011〕98号停业整顿

30西宁市西宁金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青金办发〔2014〕87号停业整顿

31海东市民和汇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青金办发〔2011〕110号停业整顿

32海东市海东海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青金办发〔2014〕90号停业整顿

33海南州海南州融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青金办发〔2013〕7号停业整顿

34海西州海西州中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青金办发〔2012〕111号取消小额贷款经营资格

35海西州格尔木银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青金办发〔2016〕49号取消小额贷款经营资格

序号所在地区公司名称批复文件检查结果及分类处置

1西宁市西宁丰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青经中160号通过

2西宁市西宁华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青金办发〔2011〕42号通过

3西宁市西宁世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青金办发〔2011〕46号通过

4西宁市西宁融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青金办发〔2011〕72号通过

5西宁市西宁银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青金办发〔2011〕99号通过

6西宁市西宁开投科技发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青金办发〔2012〕1号通过

7西宁市西宁鑫盈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青金办发〔2012〕190号通过

8西宁市西宁城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青金办发〔2013〕43号通过

9西宁市西宁恒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青金办发〔2014〕55号通过

10海东市海东信而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青金办发〔2012〕61号通过

11海东市乐都天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青金办发〔2012〕205号通过

12海东市互助嘉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青金办发〔2014〕128号通过

13海西州格尔木黄河仁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青金办发〔2014〕88号通过

14海西州格尔木鸿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青金办发〔2014〕124号通过

15海西州格尔木博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青金办发〔2014〕125号通过

16海西州海西恒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青金办发〔2014〕126号通过

17海西州德令哈思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青金办发〔2014〕127号通过

18海西州海西聚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青金办发〔2015〕38号通过

《青海日报》(2022年12月19日第11版:综合新闻)

声明:以上内容除注明来源稿件外,均为青海日报原创稿件,未经书面许可严禁转载!

青海首笔“商转公”直转贷款成功发放

近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功发放青海省第一笔“商转公”直转贷款,实现商贷到公积金贷款的“直通车”。

“商转公”直转业务作为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深化和拓展,其办理流程的差异化可视同于一项全新业务,涉及关键点较多,难度也较大。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在此次利率下调的情况下,职工办理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的需求变高,但受限于筹措资金难度以及手续的复杂程度,难以如愿办理。针对这一情况,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探讨梳理出商转公直转业务开办的顺位抵押登记、贷款资金流转等“难点”“堵点”后,主动对接,积极沟通,全力解决相关问题,试点开办了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

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即职工可直接将商业贷款转换成公积金贷款,省去中间还款解押环节,这意味着住房公积金贷款惠及面将进一步扩大,让更多职工感受到缴存公积金的优越性,享受低息住房贷款,减少贷款月供和还款压力。该项业务的开办,既是对西宁市前期商转公贷款业务服务的进一步优化和延伸,也是对广大缴存职工热切期盼的积极回应,让住房公积金发展成果惠及更多人群。

随着首笔“商转公”直转业务的成功办理,不少市民也十分关注这一惠民举措。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针对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现对“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什么是“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

解读:“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是指在不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情况下,直接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即因购买西宁地区自住住房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转公”贷款条件的,无需自筹资金结清商业贷款,通过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的方式直接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换为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二、为什么要开展“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

解读: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已经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被逐步纳入公积金制度范围,加之此次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下调,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需求变高,考虑到职工在转贷过程中自筹资金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存在困难,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与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银行协调对接,试点开办了“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

三、办理“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解读:

1.借款人及其配偶符合中心商转公贷款条件。

2.原商贷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全部还款。

3.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如有差额部分需借款人自行结清。

4.新借款人应为转公积金贷款涉及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5.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应为西宁地区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能办理抵押手续。且该自住住房只办理过商贷银行的一笔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无其他抵押记录。

6.原商贷银行就“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同意与中心合作。

7.借款人保证转公积金贷款资金全额用于提前偿还商业贷款,并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原商贷抵押注销手续。

四、“商转公”贷款直转业务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解读:

1.受理:借款人携带相关贷款资料向公积金委托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经办人员对贷款资料进行初审,并录入信息系统提交中心复审、审批。

2.复审、审批:公积金中心审查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转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3.签订借款合同:委托银行与借款人、抵押人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4.办理抵押:委托银行协助借款人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5.借款人偿还差额资金:转公积金贷款金额小于结清商贷所需资金的,由借款人自行偿还差额资金。该差额资金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批准额度与商贷剩余本金余额的差额、结清商贷的应付利息等。

6.发放贷款:公积金中心将转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转至指定的商贷银行账户。借款人按照商贷银行要求办理提前全部还款手续。

7.原商贷抵押解除: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还清后,商贷银行向借款人出具解除抵押相关证明,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原商业贷款抵押注销手续。

五、申请“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所需资料有哪些?

解读: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3.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原件(1份)。

4.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不动产部门备案的买卖合同原件(1份);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不动产部门备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和增值税发票原件。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组合贷款能否办理“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

解读:组合贷款是由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而成,职工申请组合贷款时已经享受了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所以组合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即使公积金贷款部分已经结清也不能办理。目前“商转公”贷款仅限于纯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且不能转换为组合贷款形式。

七、期房能否办理“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

解读:申请“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涉及的房屋须已办妥产权证书,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也就是现房才能办理“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对于购买期房办理了个人商业贷款的职工,可待所购房屋转为现房后申请办理“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或自筹资金结清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后以“先还后贷”的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

八、是否所有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都能以直转的方式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解读:目前,试点办理“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的银行为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即:原商业住房贷款为农业银行或建设银行的,才能办理直转。下一步,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的推广力度,不断扩大合作银行范围,持续优化业务办理流程,为更多有直转业务需求的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来源: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监制:刘幸海

责编:冯丽晨

编辑:张萍

判决书揭建行青海分行原行长郭继庄受贿细节:酒桌上帮人搞定上亿贷款

澎湃新闻记者谭君

“想着已经退下来了,拿一套房子应该很安全。”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原行长郭继庄在供述中说,他曾询问许诺他一套房子的房地产公司老总:“房子是否还留着?”在得到肯定答复后,郭继庄收受了那套房子,价值126万余元。

但他没有料到的是,退休5年后,还是被查了。2020年6月,中央纪委监委驻建行纪检监察组在接到举报后,宣布对郭继庄进行立案调查。

2022年2月22日至23日,郭继庄受贿案在青海西宁中院一审开庭。郭被指控从2002年至2015年9月期间,收受包括房产、公司股权、现金及房屋装修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73万余元。

截至发稿时,法院尚未公布郭继庄案判决情况。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城东区、城北区人民法院先后公布了4份涉及郭继庄的行贿案判决,青海4家公司被认定行贿郭继庄,共计折合人民币2200余万元,4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犯单位行贿罪,获判缓刑。

38年“老建行人”,退休5年后被查

生于1953年的郭继庄,在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了38年直至退休,是一名地道的老建行人。

公开履历显示,郭继庄于1977年进入建行青海省分行工作,历任建行青海省分行综合科干部、投资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地方信贷处处长、计划处处长,建行青海西宁支行行长,青海省分行副行长等职。1999年12月,郭继庄任建行西安审计分部主任。2006年8月,重回建行青海分行,任党委副书记、副行长;7个月后,升任建行青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5年9月,郭继庄退休。此时,郭已62岁。

而在退休近5年后,2020年6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郭继庄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青海省监委监察调查。

前述4份判决书记载,据中央纪委监委驻建行纪检监察巡视组的相关材料,2020年6月2日至14日,驻建行纪检监察组成立核查组赴青海省分行,对反映郭继庄有关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发现郭继庄涉嫌违反廉洁纪律,并涉嫌收受信贷客户房产,于6月23日对其涉嫌违纪问题立案。随后,青海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克剑、西宁漓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大为、西宁信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谈长燕、青海嘉通伟业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科等人被青海省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

2021年2月,青海检察机关对郭继庄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5年9月期间,被告人郭继庄先后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审计分部主任、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贷款审批、利息减免、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索要、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73万余元。

选了房数年没交房款,用另一个房产证“抵账”

被法院认定向郭继庄行贿的被告人之一曾克剑,系青海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汇通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负责人。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认定,2011年至2013年,青海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开发盐湖小区项目申请贷款时额度受限,后经时任建行青海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郭继庄的帮助,顺利获得建设银行西宁城中支行1.1亿元贷款。2013年,曾克剑为表示对郭的感谢,从其掌控的汇通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账户支出71.27142万元,为郭继庄在西宁市锦绣江南小区认购的两套团购房支付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2015年春节前,曾克剑还在深圳以拜年的名义送给郭继庄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0.5395万元。

判决书披露,2006年,建行青海省分行员工普遍都有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经建行青海省分行行长办公会同意,决定由行工会牵头在西宁锦绣江南小区团购400余套房屋,并与汇通国基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团购协议。郭继庄挑了两套房屋,但并未缴纳房款和办理房产手续。

事实上,郭继庄的房子没有付款,成为一个并不严密的“秘密”。据当时的建行青海省分行后勤服务中心总经理卜某证言,谈团购房时,郭继庄还在西安任职,一开始没有参加选房。郭调回青海省分行后,2007年底,卜某在锦绣江南团购房的一个名单上看见了郭继庄的名字,才知道郭继庄在锦绣江南也团购了房子。当时职工将团购房款转给工会后,工会将房款收取情况反馈给后勤服务中心,由于卜某是后勤服务中心总经理,所以清楚锦绣江南团购房房款的收支情况,郭继庄当时没有交购房款,也没有见过郭缴纳团购房的相关收据或凭证的事实。

曾任建行青海省分行工会副主席的程某也称,2012年,郭继庄给其打电话说要装修他在锦秀江南的两套房子,当时,他翻阅了建行团购记录和交押金信息资料,没有发现郭继庄有房款交款记录和车位交款记录的事实。

据郭继庄供述,2012年,他向曾克剑提出用自己在西安的一套房子与锦绣江南小区的两套团购房进行置换,曾克剑同意。2014年5、6月,锦绣江南的房产证办好了,郭继庄也拿到了房产证。郭继庄也曾拿出他西安房子的房产证给曾克剑,称给锦绣江南的两套房屋抵账。直到郭继庄被查,其西安房子的房产证仍在曾克剑处,不过,郭继庄一直没有将陕西的房产过户给曾克剑以置换锦绣江南的房产。

郭继庄拿房产证“抵账”的行为并未被法院认定为合法。2022年2月18日,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青海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曾克剑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具体实施了行贿行为,是单位行贿的直接责任人员,亦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想着已经退下来了,应该很安全”

另一个向郭继庄行贿房产的是西宁漓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大为还曾是青海省第十三届政协委员、港澳和外事委员会兼职副主任。

法院审理查明,漓江公司2008年在开发位于西宁市城西区的可可西里俱乐部综合楼项目时,向建设银行西宁城中支行申请贷款1亿元未获批准,李大为便请托时任建行青海省分行行长的郭继庄帮忙,后经郭继庄安排,漓江公司获得建行城中支行共计9000万元的贷款。2011年6月,李大为又通过郭继庄帮忙,给他的西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顺利承揽到建行青海省分行七一路储蓄所营业网点装修项目。

为表示对郭继庄的感谢,2015年5月,李大为提出将其公司开发的一套面积为175.39平方米房屋送给郭继庄,并于2017年12月替郭支付了首付款,并与郭签订了商品房现售合同。经鉴定:该房屋价格为人民币126.1054万元。2019年1月,郭继庄为规避组织调查,给漓江公司转账55.25万元。

判决书显示,李大为公司申请的1亿元贷款,郭继庄在饭局上一个招呼就帮他搞定了。郭继庄称,他和李大为认识后,经常一起吃饭,有一次,李大为在饭局上有笔贷款有点问题,申请不下来,当时饭局上李某(时任建行青海省分行公司部总经理)也在,郭继庄就让李某把李大为的贷款问题解决一下,后来李大为的这笔贷款就顺利批下来了。

2012年左右,李大为到郭继庄办公室,说可可西里的房子已经建好了,想给其留一套,郭继庄表示先放着。到了2015年,郭继庄从行长的位置退下来,想着已经退下来了,拿一套房子应该很安全的,就问李大为那套房子还留着吗?李大为说“留着呢”,这样,李大为把这套房子送给了郭继庄。

郭继庄供述称,虽然李大为要把房子送给他,但表面上得签个购房合同,显得房子交易比较正常。2017年左右,郭继庄已经彻底退休一段时间,想着签这份合同应该也没什么问题,就和李大为商量按照45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签订了合同,首付款是23.68万元,之后,李大为就以郭的名义把首付款交了。

而到了2018年底,建行总行的巡视组到青海分行巡视,郭继庄有些紧张,怕巡视组发现李大为送房子的事,于2019年初分两笔把剩余50多万元的房款转到了漓江公司。2020年6月,建行纪检组调查他,他又想这套房子的首付款实际上是李大为付的,于是和李大为商量好把首付款说成是李大为借给他的,打了一个假借条,“这样从表面上看起来,房子的房款都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交易了,李大为送房子的事情看起来就像是一个合理的买卖交易。”

结果,这笔“看起来合理的买卖交易”被认定为非法。2021年10月21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西宁漓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李大为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索要股权登记到女儿及英国亲家名下,价值1400余万

相关判决显示,给郭继庄行贿的另一路径是以投资入股或者给股权的方式,其中最高的一笔高达1400余万元。

法院判决认定,2014年,青海嘉通伟业工贸有限公司因开发建设“西宁市嘉通小区”建设项目向建行西宁城西支行申请贷款,由于不符合申请贷款条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宋科找郭继庄帮忙,顺利贷款1.5亿元。为表示感谢,2015年4月3日,宋科以投资入股为名,安排其实际控制的一家公司工作人员将200万元人民币转入郭继庄女儿名下的公司,郭继庄对此知情并予以接受。

2021年10月8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青海嘉通伟业工贸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宋科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法院认定行贿的郭继庄的还有西宁信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据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间,西宁信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谈长燕为公司在商业贷款中获得郭继庄的帮助、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郭继庄行贿,在郭的关照下,西宁信乐公司开发的宁瑞水乡项目申请贷款期间,获得建行青海省分行贷款授信4.5亿元。

谈长燕及其公司被认定行贿的财物包括:1、广东省珠海市的一套住房1套、地下停车位1个,将房屋进行装修并配备电器、家具等生活用品后,全部送给郭继庄。除去郭继庄个人支付了50000元,价格总计2536158.82元;2、以郭继庄的名义办理会员卡,为郭继庄缴纳高尔夫会员费654600元;3、2012年,为郭继庄的锦绣江南小区两套住房进行装修,装修价格为546425元;4、2013年,经郭继庄索要,谈长燕将其在美国设立的JY公司的子公司TBGS公司控股的美国阿拉巴马州紫山大理石矿出资款,以股份形式登记在郭继庄女儿(定居英国)、亲家(英国籍)的名下送给郭继庄。JY公司登记股份份额计37.77%,合TBGS公司股份份额34%,价值229.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4022450元。

2020年6月,驻建行纪检监察组对郭继庄问题线索初核期间,郭继庄为掩盖受贿事实,分三笔向谈长燕转款共计2494935元。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西宁信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谈长燕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责任编辑:崔烜图片编辑:蒋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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