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公积金“快贷”实施诈骗,此类案件罕见须警惕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李思蕴通讯员吴琼曲衣羽威海报道
“想快速办理贷款吗?”“不用抵押,当日到账……”这样的电话、短信,公众应该并不陌生。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住房公积金“快贷”实施诈骗,给人民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2022年1月,一起通过集中补缴住房公积金方式诈骗银行贷款案件审结,荣成市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主犯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其他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快贷”软件被利用
2021年8月,一起贷款诈骗案的案卷材料放到荣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衡的案头。
该案贷款人数众多、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侦查人员在案件定性上颇费心思,公安机关最终以骗取贷款罪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他仔细阅卷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所作所为并非简单的骗取贷款。
原来,主犯王某之前从事过贷款中介业务,曾在工作中帮客户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从中收取佣金。王某发现银行推出的“快贷”非常便利,申请、审批、放款、还款均可通过手机银行操作,全程不需要去银行网点,操作十分简单便捷。他冒出一个大胆的想法——通过虚构客户信息来集中补缴公积金,依托公积金与银行关联,申请银行信用贷款,再操控客户手机将全部或大部分贷款转至自己控制的银行卡内,以贷款之名行诈骗之实。于是,他开始四处招募信用良好的贷款人,为行骗做好前期准备。
首次行事,王某心里没底,与同伙莫某商议先用两个“客户”试水。2020年1月,王某安排莫某取得某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公司印章等,并虚构了“张甲、张乙”为该公司职工,为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开户和补缴手续。2020年1月9日,王某以“张甲”名义通过手机银行补缴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公积金贷款12.48万元,该笔款项当日到账,被王某顺利提取。尝到甜头的王某开始谋划“大盘”。
王某安排莫某先后取得6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印章等。2020年1月10日至14日,经王某安排联系,142名贷款人及相应的贷款中介陆续到达威海市,在银行网点办理银行卡开户并开通手机银行。随后,王某等人将贷款人的手机和银行卡、身份证等统一保管,用于操控贷款人手机申请银行公积金信用贷款。就这样,王某等人先后虚构142名贷款人系6家公司职工的事实,分批次集中补缴住房公积金459.78万元,并以49名贷款人名义申请银行贷款,诈骗707.76万元。
贷款到账后,仅有部分贷款人拿到小部分钱款,有些贷款人甚至分文未得,大部分钱款由王某直接转入自己控制的银行账户。王某等人深谙,即使贷款到期不还,银行也无法向他们追索,全程只贷不还,诈骗意图非常明显。
准确把握案件定性
为准确把握案件定性,王衡抽调院里骨干成立办案团队,就贷款人证言、涉案资金去向、手机数据提取、被告人经济状况等证据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办案团队与侦查机关加强沟通,实时跟踪案件进展,确保定罪量刑的证据确实充分。
因该案属于新型犯罪,在国内可参考的案例并不多,缺少可以直接借鉴的经验,案件启动补充侦查后,面对大量的卷宗、繁杂的案情和涉案人员关系,办案人员生出畏难情绪。“我们代表国家指控犯罪,为人民群众伸张正义,就要勇于担当,迎难而上。”王衡不断鼓励团队成员,号召大家齐心协力谋突破。
接下来的时间里,王衡与办案团队加班加点仔细查阅卷宗,将该案书证与犯罪嫌疑人口供、证人证言等证据逐一比对确认。查阅卷宗时,他发现诈骗数额认定不够清晰,便带领团队多次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调取贷款人办理贷款时的手续,核对银行流水。经历4天与团队成员的共同奋战,通过核查计算、查阅相关法律规定,王某等人的诈骗数额得以最终确定。
面对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之间较大的量刑差异,王某等人产生了抵触情绪,认罪态度出现波动。荣成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们耐心阐述检察机关改变案件定性的原因和量刑依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成王某自愿认罪认罚。2021年10月,荣成市人民检察院对王某等3人以涉嫌贷款诈骗罪提起公诉。
庭审之前析明辩点
尽管王某表示认罪认罚,但王衡认为王某的辩护人很可能作无罪辩护。为此,他在出庭前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果然,庭审中,王某的辩护人提出无罪辩护,而他有条不紊地对其观点逐一予以反驳。
王衡向法庭指出:被告人王某以他人名义申请银行公积金快贷,具有骗取公积金信用贷款的主观故意;客观上,王某联系了142名贷款人实施骗取贷款的行为;王某对其非法行为的性质和目的均明知,再结合其虚假宣传、伪造材料等行为,足以证实其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贷款的主观故意。举证、质证环节中,建立起完整的证据链条;辩论环节中,围绕王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一定性进行了详细论证,使辩护人的无罪观点无法立足。
为充分追赃挽损,王衡当庭提出将冻结的贷款人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454.74万元及孳息返还被害单位,并没收被告人涉案财物的意见。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
一直以来,他都要求检察人员注重办案细节,以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回报人民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每起案件办结后,他都要和办案团队及时复盘,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与大家共勉。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一个日益重要的环节,网络诈骗也随之兴起。诈骗分子借助互联网平台不断翻新诈骗手段,检察机关有责任提醒公众注意防范这些新招数。
本案被告人以公积金“快贷”方式进行诈骗,手段新颖,难以识别。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对信贷类业务,尤其是网上新型金融融资平台的监管力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提醒顾客注意辨别诈骗手段,别贪小便宜吃大亏。
四川涉案金额最大骗贷案核心成员被起诉:9人伪造900余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诈骗上亿元
明知犯法,却禁不住“快钱”的诱惑。在实施诈骗之前,肖某某一度犹豫不决,甚至找到两个“算命先生”测算,但最后还是决定铤而走险……去年,四川眉山警方抓获一起巨额“骗贷案”的上百名嫌疑人,肖某某就是其中之一,而且他和嫌疑人向某某和黄某甲等人还是核心人员。据警方介绍,这起巨额“骗贷案”涉及盘踞在四川、广东的三个犯罪团伙,为6000余人补缴公积金1.2亿,在手机APP上进行信用贷款,诈骗多家银行贷款逾10亿元,大量贷款逾期造成全国范围内信贷资金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系四川省涉及金额最大、人数最多的贷款诈骗案。
2021年8月1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眉山市东坡区法院获悉,肖某某、向某某、黄某甲等9人涉嫌贷款诈骗罪已由检方起诉至法院,但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抓获犯罪嫌疑人
红星新闻记者从检方的起诉书上看到,向某某、肖某某等9人伪造了973名人员(978人次)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以垫缴公积金伪造征信记录后骗取银行贷款。其中,590人通过审批,银行累计发放贷款109139147.89元,截至2020年3月30日,未收回本金107518983.18元。
此案中,33岁的肖某某不到一年的时间,就非法榄财769.8万余元。落网后,他几度落泪!如今,在他看来,有没有钱不重要,陪陪家人,哪怕什么都不说,才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
案发——
三个犯罪团伙“包装”6000余人
通过补缴公积金1.2亿骗贷逾10亿
“帮缴公积金”“办贷款不用还”……在这些诱人的话术之下,很多农民稀里糊涂背上二三十万元的债务。
犯罪团伙通过“垫缴公积金”这一方式,将四川、广东、湖南、天津、山东、重庆等多地农民“包装”成为公司职员,再利用他们的身份信息,向银行骗取信用贷款。
民警展示嫌疑人手机上的骗贷信息
2020年,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以下简称眉山高新分局)打掉了盘踞在四川、广东的三个犯罪团伙,三个团伙分别控制了四川、广东、湖南、天津、山东、重庆等地130余家公司账号,为6000余人补缴公积金1.2亿,以此作为银行进行信用评定的参考物,在手机APP上进行信用贷款,诈骗多家银行贷款逾10亿元,大量贷款逾期造成全国范围内信贷资金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系四川省涉及金额最大、人数最多的贷款诈骗案。
警方介绍,嫌疑人构建起以某黑客、金融从业者、管理者、操作手、洗钱团伙、出资方、猎头中介、一般贷款人在内的8级渠道,一条垫缴公积金伪造征信记录后骗取银行贷款的链条浮出水面:为他人垫缴公积金,以此作为银行进行信用评定的参考物,进行信用贷款。
嫌疑人手机上招收“纯白户”
目标以居住在偏远山区、征信没问题的农民等为主,替其垫钱补交公积金后,通过手机申请个人信用贷款,完成审核等,几乎当天就能拿到20~30余万贷款,但前7级渠道层层提取后,贷款人往往只能拿到数百元至数万元不等的贷款,有些贷款人甚至一分钱都拿不到。
民警介绍,犯罪团伙被打掉时已开始瞄上企业税贷,即买下要倒闭的企业,变更法人为农民,再利用增值税缴纳记录等进行贷款,一个企业能贷款300万至500万元,为害更甚。
歧途——
核心嫌疑人曾找“算命先生”测算
仍铤而走险,一年非法揽财近800万
在决定骗贷挣“快钱”之前,肖某某从事过装修和POS机推广。发现身边不少人都在找居住在偏远山区、征信没问题的农民骗取贷款后,他开始心动,有人看好他手中曾做过POS机推广的资源。
举棋不定之际,他找了两个“算命先生”测算自己能否做这事,得到的答案是:这一行不能做。但身边挣“快钱”的人越来越多,经受不了诱惑的肖某某开始去找下面客户,当起了“8级渠道”中承上启下、至关重要的“管理者”。
一名贷款人和她的手机贷款额度
“最开始没有意识到这样做的严重性,我们那个圈子做这行的太多了,我也不知道上面怎么操作的,反正来钱快。”肖某某说,“那时,眼里就只有钱,没想过有什么后果。”面对红星新闻记者时,肖某某自称忘记了第一笔挣了多少钱。
不过,起诉书上记录得很清楚:2019年4月至8月,被告人向某某、黄某甲、周某某等人……大量虚构某某单位员工,为207名人员(210人次)补缴1782144.00元住房公积金,伪造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后在互联网上向某银行申请个人信用贷款……银行审批通过代某某等39人,累计发放贷款5185387.89元。截止2020年3月30日,该银行未收回本金5108238.89元。黄某甲、向某某、周某某从中非法所得255万余元。
其中,被告人肖某某通过刘某甲向被告人周某某、向某某、黄某甲等人推送了贷款人员王某某,伪造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在互联网上向银行申请个人信用贷款104600.00元。截止2020年3月30日,银行未收回本金104600.00元,肖某某非法所得4.5万余元。
欲望之门被打开,就再也收不住了。起诉书载明,被告人肖某某推送人员给被告人向某某、黄某甲、周某某等人诈骗银行贷款,138人通过两家银行审批,累计发放贷款26243309.00元,截止2020年3月30日,未收回本金25525406.74元。肖某某非法所得769.8万余元。
从2019年4月到2020年3月,不到一年,肖某某就非法收入了将近800万元。
骗贷——
补缴500多万公积金骗贷6800多万
2000多万揣进腰包,开始担惊受怕
2019年9月,肖某某等人伪造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诈骗某银行信贷资金,其中,肖某某非法所得108.6万余元。
同年10月,几人伪造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诈骗某银行信贷资金,其中,肖某某非法所得148.4万余元。10月下旬,几人伪造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诈骗某银行信贷资金,其中,肖某某非法所得508.3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这样的挣钱速度,超出了肖某某的想象,也同样超出了出生于1985年的向某某、1991年的黄某甲和1987年的周某某等人的认知。
红星新闻记者从起诉书上看到,2019年4月,被告人向某某、黄某甲、周某某在得知李某甲(另案处理)掌握了多家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密码后,共谋利用李某甲掌握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密码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虚构单位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通过伪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在互联网上向银行申请公积金信用贷款,从而非法占有银行信贷资金,并平均分配按贷款比例获取的非法获利。
2019年4月至10月,为非法占有银行信用贷款,被告人向某某、黄某甲、周某某等人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收买等方式获取了多家单位公积金账号、密码。被告人肖某某、袁某某、曾某甲、唐某甲、唐某丙、张某甲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加入到向某某、黄某甲、周某某等人组织的诈骗银行贷款活动中。
向某某、黄某甲、周某某等人将肖某某、唐某甲等人层层推送上来的人员虚构为单位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伪造了973名人员(978人次)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安排大量人员到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信用贷款。其中,590人通过审批,银行累计发放贷款109139147.89元,截止2020年3月30日,未收回本金107518983.18元。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黄某甲、向某某、周某某等人组织人员控制贷款人员手机、银行卡及密码等,贷款发放后,随即采用POS机套现、取现、非法持有他人银行账户支付结算等方式大量转移。向某某、黄某甲、周某某等人非法所得3198万余元。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几人诈骗最高金额的一次,是2019年10月23日至25日,向某某、黄某甲、周某某等人为510名人员(511人次)补缴了5815253.00元公积金,伪造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后在互联网上向某银行申请个人信用贷款,审批通过了谢某某(另案处理)、覃某某(另案处理)、秦某某(另案处理)等382人,累计发放贷款68653595.00元。
截止2020年3月30日,该银行未收回本金67789947.71元。黄某甲、向某某、周某某、唐某甲等人非法所得2044万元,曾某甲非法所得190万元。
补交500多万元公积金,就骗贷6800多万元,其中,2000多万元被揣进了他们自己的腰包。这样的“回钱”速度,让嫌疑人也担惊受怕,害怕有一天东窗事发。
忏悔——
选择自首,谈起儿子几度落泪
悔不当初,出狱后最想见家人
一开始,肖某某觉得自己不是主犯,后来发现被列入网逃了,才觉得任何事情都要面对,不可能躲一辈子。于是选择了自首。
回想当初找“算命先生”测算,肖某某悔不当初,一声长叹:其实不是算与不算的问题,是自己选择的问题。
肖某某还有一个妹妹,远嫁外地,父母均在家务农。2018年,肖某某给父母在城里买了一套房,原本计划今年装修后,让父母搬进来养老,但随着肖某某的落网,父母进城养老的计划只能搁浅。
红星新闻记者对话犯罪嫌疑人肖某某
“家具的定金都交了,哎……”肖某某轻轻地说了一句,对不起他们。自首前,肖某某给父母打过电话,希望父母照顾好自己。他还给前妻打了一个电话,“我给她说,要是儿子问起来,就说我到国外工作一段时间去了”。
说起儿子,肖某某几度落泪。2015年,儿子才几个月,肖某某和前妻就离了婚,儿子跟着前妻。肖某某介绍,儿子4岁之前,自己天南地北地跑,很少见儿子;儿子4岁多时,他几乎每个月都会和儿子见个面。
被抓之后,肖某某一个月几次都做同一个梦,就是他抱着儿子坐公交车。“我站在车上,他坐在我脚背上。”肖某某也说不出这个梦的特别之处,他表示,可能只是因为自己和儿子在一起的时间太少了。
以前,肖某某觉得只要没有钱别人就看不起自己,现在才知道,其实有没有钱、别人看不看得起你,都是自己给自己的框架。他希望在外面犯了法的朋友能尽快自首。“现在进来了才明白,外面一些很平常的事情,比如说陪陪家人,什么都不说,也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
检方认为,被告人向某某、黄某甲、周某某、肖某某、唐某甲、曾某甲、唐某丙、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张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向某某、黄某甲、唐某甲、曾某甲、袁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肖某某、唐某丙、张某甲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能判多久,肖某某自己也不知道,说起出狱后最想做的事,他把家人排在第一位,“等以后出来了,最想见父母家人;找到自己喜欢的一个领域,对社会有正能量方面的价值;另外,不要再走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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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记者蒋麟摄影报道
编辑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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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骗提套取公积金‘黑色链条’:不符合条件也能取公积金?
来源:经济参考报
“内部公积金提取一小时到账”“不管你有房无房都可提取公积金”……看到这样的小广告,有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动了“歪脑筋”:反正都是自己的钱,取出来又何妨?于是联系“黑中介”,成功提取了公积金。
两个月前,广西百色警方破获了一起骗提套取公积金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其中9人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逮捕,违规提取公积金的“黑色链条”被曝光。85个违规提取人被列入公积金系统失信人员名单。
这起案件严重侵害了国家正常的公积金管理秩序,造成公积金专户重大损失。80多名骗提人被要求如数归还资金。
随着案件水落石出,骗提套取公积金背后的“黑色链条”也被挖出。受访的办案民警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项工作组人员表示,违规套取公积金行为时有发生,此类案件点多面广、隐蔽性强,打击治理难度大。
这起案件中,骗提人数量多,涉案团伙分工明确。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鬼”负责内部操作,“黑中介”负责寻找客户,根据客户信息了解所需材料,再找相关人员伪造合同、发票等材料。
据了解,团伙成员之间单线联系,隐蔽性强。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聘用人员王某祥最先勾结“熟人多、路子广”的曾某城,曾某城发动下线寻找客户,再把客户信息发给王某祥,由王某祥通过内部系统查询客户资料和可提取金额,并将需要的材料反馈给曾某城,曾某城再将信息交给他的下线。
王某祥供述,曾某城安排卢某从南宁市快递材料给他。而卢某称自己对虚假材料来源一概不知,只是按照曾某城的指示,把这些材料快递给王某祥。公安机关通过快递公司调取案发期间所有和卢某有关的快递,最终锁定负责伪造购房合同的犯罪嫌疑人苏某兴、胡某等人,而负责伪造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印章的另有其人。
公安机关根据大量中介费及资金流向,进一步侦查、筛选,最终确定了主要犯罪嫌疑人,并将其全部抓获归案。负责伪造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陈某伟从2016年起就开始伪造各类证件、印章。“我们在陈某伟的手机相册中就发现他伪造的军官证、结婚证等。”办案民警杨光猛说。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秦然说,近年来通过伪造各类证件骗提公积金的行为屡见不鲜。“实际上现在还源源不断有职工拿假材料来取公积金。我们每年都向公安局移交一批假材料,希望他们严查背后的‘黑中介’。”
杨光猛说,骗提套取公积金犯罪成本低,以致“黑中介”层出不穷。“伪造证件、合同、票据和私刻公章均属违法行为,以此牟利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均涉嫌触犯法律。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绝不手软。”
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向违规提取职工送达“失信行为处理决定书”,限10个工作日内将骗提资金全部退回,对未按时退回违规提取资金的职工,已向其所在缴存单位送达通报。所有违规提取人均被取消3年或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截至目前,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追回违规提取资金538.78万元,尚有21名职工未退回违规提取资金,金额合计230.11万元。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刘昊朋表示,限期内拒不清退资金的职工,将被纳入百色市社会信用体系失信黑名单,违法违规线索将移交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置。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的合规性,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每笔经办业务的完整过程都建立了操作日记。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公积金管理系统仍面临与其他部门数据共享不畅等问题,由于不能及时调取公安、金融等系统数据,难以在第一时间甄别公积金提取材料真伪,亟待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认证、计算机算法审批等,减少人工审核造成的失误或违规操作风险。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近年来,公积金的用途有所增加,但仍有不少群众认为提取限制多,许多职工不买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存款一直沉睡;公积金提取不能用于购房首付款,有的职工借钱凑首付,办完相关手续再提取公积金还款。
广西社科院宏观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宁常郁认为,应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度,既要防范风险、堵漏洞,又要降低门槛,多从人性化管理角度考虑,更充分发挥公积金政策作用,让老百姓从中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