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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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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大学生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了解一下

来源:中国政府网

恭喜已经领取到录取通知书的准大学生们,

即将进入人生下一站,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拥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国家出台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起了解一下!

入学前

国家助学贷款

金额: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期限: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在校期间(包括因病休学)利息由国家承担。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

(小提示: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一种类型的国家助学贷款)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金额: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范围:中西部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

咨询部门:当地县级教育部门。

高校学生资助热线电话

教育部:010—66097980、010—66096590

受理时间:9月15日前,每天8:00—20:00(含周六、日)

“绿色通道”

全国所有高校都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使没有筹齐学费,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入学后

国家助学金

金额: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资格: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小提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学费、住宿费,还有生活费补助,因而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

资格: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国家奖学金

金额:每生每年8000元(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奖励6万名。

资格:

√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前10%~前30%(含)的学生,其他方面表现突出。

(小提示:会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哦。)

勤工助学

岗位: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

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可适当延长。

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临时救助

加大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面对疫情,多所高校和省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疫情防控专项生活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申请、隐形伙食补贴等,不少高校提供暖心物资和心理援助。

毕业后

@高校毕业生

免除今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生今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免息资金由国家财政承担;本金可申请延期1年偿还,不计复利。毕业生因疫情影响今年未及时还款的,不影响征信。预计免息20多亿元、延期还本50多亿元,惠及400多万毕业生。

去入伍当兵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去基层就业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去当乡村教师

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有意报考地方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省份地方师范院校招收的“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

高校学费不用愁!有国家资助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教育部公布高校学生资助热线电话

教育部2022年度高校学生资助热线电话暑期集中受理时段从6月29日开始至9月15日,共计79天。每天受理时间由其他时段每个工作日的8:00—11:30、14:00—17:00,调整为每天8:00—20:00(含周六、日)。

教育部高校学生资助热线电话号码为010—66097980、010—66096590,主要用于受理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帮助学生准确了解高等教育阶段国家资助政策,顺利申请办理相关资助项目。

2022年

教育部和各地高校

学生资助热线电话

2022年中央部属高校

学生资助热线电话

本专科生教育阶段

国家大学生资助政策

研究生教育阶段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研究生3.5万名,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研究生1万名,每生每年30000元。

2.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中央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

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岗位津贴。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条件、程序等有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16000元。

特别提醒学生和家长

开学前后是诈骗高发期

一定要提高警惕

有问题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和

高校等正式渠道咨询

或及时向老师、家长求助

避免造成损失

综合:湖北发布、央视新闻、人民日报、人民网、微言教育

来源:湖北发布

创业失败政府“代偿”其实是这个意思

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中在答记者问时提到,为鼓励大学生创业,浙江推出创业担保贷款,如果创业失败,贷款10万元以下的可由政府代偿。这一举措立即引发网友热议,“又是个‘别人家的政策’,羡慕了”“毕业十年都想回去复读了”“浙江好多利民政策”……除了羡慕的声音,也有网友发出疑问,“如何判定创业失败?”“‘代偿’是什么意思?是政府把钱还银行、创业者再慢慢还钱给政府,还是创业者就不用还钱了?”

为了解“代偿”的具体含义以及这一举措的更多细节,人民网浙江频道进行了调查。

代偿不等于不用偿还

在浙江省人社厅官网,可以搜索到一份发布于2019年1月的《浙江省主要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其中,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项中,就明确“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初次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重点人群可享受全额贴息,其他人员可享受50%贴息”,并有多项政策依据。

人社厅官网截图

对上述政策进行查询后,人民网浙江频道发现,创业失败由政府代偿这一做法,可以追溯到2015年。

根据2015年7月27日印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在“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一项中提到,“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简化贷款发放手续,健全呆坏账核销办法。贷款10万元以下,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免除个人担保。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为不良的,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超过10万元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

2016年5月印发的《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又对此进行了更详细的说明。其中第十五条提到,创业担保基金为“重点人群”初次创业申请的一类贷款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时足额归还贷款的,经办银行应当积极催收;对逾期3个月以上、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下同)的一类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在1个月内全额代偿(含贷款期利息,不含逾期利息和罚息,下同);贷款额度超过10万元的一类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

《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

第十七条则称,发生风险的一类贷款经创业担保基金代偿后,经办银行仍应积极追偿贷款;经追偿后回收的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和经办银行按代偿比例分别受偿;在规定期限内确实无法追偿的,可按规定程序从担保基金中核销。

《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

从上述文件可以看出,政府代偿不等于创业失败就不用还钱。

简单来说,为了鼓励创业,政府成立了创业担保基金,为需要资金支持的创业者提供贷款担保,由政府的创业担保基金为此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创业者创业失败,政府基金有责任先代偿银行贷款。但这并不意味着创业者就免除了还款责任,之后银行会继续追偿,追回的钱将按代偿比例归还给政府基金;如果创业者无力还贷,作为贷款人一样要上失信名单,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代偿做法并非浙江唯一

人民网浙江频道发现,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前身为国家2002年创设实施的针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定向提供小额信贷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浙江并不是唯一有创业担保基金和类似代偿政策的省份。

2016年7月16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并将贷款对象的范围调整扩大,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便是其一。

该通知发布实施后,全国多个省份也相继出台相关政策。如2018年北京制定了《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广东制定了《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等。

不仅如此,除了在鼓励创业方面有代偿的做法,我国还有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政策等。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代偿有着怎样的含义?人民网浙江频道就此咨询了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旭升,他表示,政府代为偿还贷款,相当于接受了这个债权,同时也会产生追偿权。所以,代偿不是不用还,而是债主由银行转移为了政府,而债务人依然还是债务人。

在了解了“代偿”的含义后,如果还是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该如何操作呢?以浙江大学生为例,人民网浙江频道进行了梳理。

对于如何认定创业失败,暂时没有官方文件可以解答。“还是那句老话,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政府支持年轻人创业是好事,但千万别误读了政策。”赵旭升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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