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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商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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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商集团旗下富源小贷要引战投实施混改

经济导报记者王雅洁

日前,鲁商集团旗下独资发起的山东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富源小贷”)拟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从全国引进战略合作伙伴。

公开资料显示,富源小贷于2015年2月注册成立,同年5月正式对外营业;2018年7月集团增资,注册资本变更为5亿元。截至目前,已在青岛、临沂等地设立了办事处,围绕集团产业链内外部、上下游开展了多个品类的小额贷款业务。

经营业绩方面,近年来富源小贷收入、利润指标复合增长50%和52%以上,营业利润率和资本收益率始终保持在68%和8%以上,年资本平均周转倍数高于2,至2019年末累计实现利税总额1.48亿元。2019年,富源小贷实现营业收入总额6938.2万元,净利润4082.6万元。截至2019年末,富源小贷资产总额6.49亿元,负债总额0.74亿元,所有者权益5.75亿元,资产负债率11.35%。

此次混改,富源小贷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新的公司将承继改制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及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合作方式方面,鲁商集团以评估后的净资产出资,占股本总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保持国有股权控股;战略投资者以现金或优质资产出资,占股本总额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金融机构身份确认,利率不受4倍LPR限制!政策松绑,山东小贷公司机会来了

经济导报记者王雅洁

日前,最高法对广东高院批复时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金融机构,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即4倍LPR上限)。消息一出立即引发业界广泛关注。

据了解,最高法此次表态也成为山东地方金融组织的话题焦点。如何看待此次范围的界定?今后利率怎么定价?业务咋干……经济导报记者就一系列问题走访了山东小贷从业者。

“这一消息,对于提振小贷行业信心、促进行业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日前,山东省小额贷款企业协会会长、泰安市岱岳区天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于维利,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最高法表态意味着从司法层面明确了持牌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身份。他呼吁,从业者仍然要坚持初心,通过合理的利率,践行普惠金融理念。

“松绑”

小贷公司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4倍LPR的消息,实际上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份司法解释回复。这份名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显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请示》,随后得到明确答复。

最高法在《批复》中进一步明确了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下称“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批复》印发日是2020年12月29日,施行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这也就意味着今年起小贷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的放贷利率不再受限4倍LPR。只不过,这一消息在近日才被公开。

2020年8月20日,最高法发布新司法解释,界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一年期LPR的4倍(1月最新数据为15.4%),取代了原来“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令业界关注的是,小贷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是否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成为讨论的焦点。此次《批复》是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小贷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其法律效率如何,业界疑问依旧不少。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李舒告诉经济导报记者,“最新《批复》的发文字号是‘法释’且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通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法发〔2007〕12号)的规定,该《批复》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均属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他解释,《批复》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通过的时间是2020年11月9日,而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通过的时间是2020年12月23日。可见,虽然该《批复》在法律圈出现比较晚,但其早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形成时间,加之两个司法解释同于2021年1月1日施行,表明这两个司法解释是金融领域的用以区分民间借贷与金融借贷的姊妹篇,在实务中并行适用。

法律人士认为,《批复》具有普适效力,所以不仅广东地区,全国其他法院审理同类案件也应当以此为依据。

进一步厘清身份

此前,经济导报记者曾就新司法解释的颁布采访山东小贷从业者时了解到,部分小贷公司已着手压缩成本、修订相关合同,严格按照民间借贷新规利率上限调整业务。

对于此次《批复》,小贷公司是如何看待的呢?

“新规解释貌似是‘终点又回到起点’,但从一定程度上为小贷公司厘清了身份,特别是与民间高利贷做了显著区分。”山东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富源小贷”)总经理刘先成与经济导报记者交流时表达了他的看法,“新规解释‘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意味着七类组织的诉求和定位,已经纳入金融监管部门考虑范畴,广大同行仍需要继续努力,未来值得可期。”

在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山东省鲁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鲁信小贷”)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批复》刚好能解决司法实践中对小贷公司审判的实务问题,给了各级法院司法审判以较好的指导。”

在李舒看来,该《批复》和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是一个风向标,要求金融监管要全国范围进行覆盖,即便在业务范围和组织名称与上述七类金融机构相同,但未列入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范围的,照样不适用新批复的规定。

经济导报记者留意到,监管层正在加速地方金融组织的立法进程,这对行业机构来说无异于一剂“强心针”。

根据湖南省金融监管局披露的信息,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近期到该局调研时介绍,今年将主要推动《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下称《非存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及金融资产管理有关条例等三部监管立法的出台。其中,《非存条例》将主要解决小贷公司和典当行的立法基础问题。

2020年12月31日,对外公示的“司法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323号建议的答复”也进一步对《非存条例》进行了披露。司法部表示,目前正会同央行、银保监会制定《非存条例》草案,拟对小贷公司、典当行等不吸收公众资金的放贷组织的市场准入、业务活动及监督管理作相应规定,明确互联网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准入和监管规则,严格规范贷款广告、网络放贷信息等活动,并专章规定债务催收行为。

事实上,对小贷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而言,身份的认定远比利率水平的调整更有长远价值。

降企业融资成本是重任

既然《批复》明确LPR4倍利息不再是小贷公司利率上限,那么,持牌放贷机构利率上限是否会再次恢复至24%和36%两线三区范畴?会否加大债务人的违约成本?

“有人担心,这将使小贷公司等机构成为‘高利贷’机构,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公开表示,从实践看,金融借贷利率总体上是远低于民间借贷利率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一笔金融借贷利率都必须低于民间借贷利率。

“显然不能!”曾多次为山东小贷行业把脉的小微金融咨询专家史伟公表示,即便在上限问题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小贷公司自身也应当有一道红线,无论从经营中的法律风险、还是对客户的道德层面,要做到“有度”。

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其实,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颁布前,作为传统金融机构重要补充,山东小贷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率靠拢,通过合理的利率区间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

“去年对民生类保障企业的贷款政策很不错,小贷公司给我的100万周转资金贷款利率已降到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去年曾获得当地小贷公司放款的泰安一家商贸企业负责人1月26日向经济导报记者透露,在贷款利率普遍较高的时期,小微商户对利率较高的小额贷款是望而生畏,常常觉得“用不起”,也“不敢贷”。

这位商贸企业负责人在用过之后,感觉到了地方金融组织“放贷利率在降”的切实利好。在打过交道后,令他没想到的是,“小贷公司现在‘薄利多销’的发展定位,其实和我们粮油副食的销售思路是有共通之处的。”

“薄利多销”,留住优质客户,吸引一些新的客户,不断做大小额信贷市场这块“蛋糕”,给小贷公司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我们认为,中小微企业是小贷公司的主要客户,扶持中小微企业等于扶持小贷公司。即便小贷公司不适用LPR4倍的利率上限,但是从长远来看,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才能激活小微信贷市场,迎来小贷公司健康发展。”刘先成直言,利率上限无论是15.4%还是24%,都不是公司追逐的空间,经营收益并不会因此产生大的变化。

据悉,作为鲁商集团所属的国有小贷公司,富源小贷目前主要通过提高资本周转倍数和有效控制风险来实现资本收益,而不以单纯提高客户融资成本为利润来源。

“我司作为国有小贷公司将继续遵守监管文件、窗口指导作出的利率监管要求。”鲁信小贷上述负责人在表达合规发展思路的同时,对行业的未来也有一定期待,“相信随着政策的不断出台,我们小贷公司不仅能够享受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也能够在融资渠道和融资规模上取得更多突破,可以增加金融供给。”

“目前看,小额贷款行业外部发展环境持续向好。”作为山东小贷行业带头人,于维利认为,“小贷公司应抓住发展机遇,苦练内功,探索适合自身的发展战略、经营策略及风控模式,走出一条有自身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发展之路。”

受访的山东小贷从业者们纷纷表示,此次《批复》有利于规范信贷市场,驱逐劣币,进一步体现小贷等机构的牌照价值,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向实体经济倾斜资源,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山东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山东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经山东省金融办批准,由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独资发起设立的专业贷款企业法人。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执行山东省监管部门政策,贷款经营坚持“小额、分散”,全心服务“三农”和小企业融资。2018年7月集团增资,注册资本变更为5亿元整。截止2019年6月30日,富源小贷资产总额6.17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5.54亿元,资产负债率10.29%,资产质量良好。自2015年成立以来,累计实现利税总额1.23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司的经营主要定位于产业链业务模式,结合集团产业特点,重点打造“产业依托型”特色信贷产品;在做好产业链业务的同时,充分利用公司在股权投资、委托贷款、不良资产处置收购、金融产品代理销售的经营资质,积极与集团其他金融板块合作,实现协同发展。通过集团产业兄弟单位的协同配合,实现资金的监控和闭环,不仅解决了产业链上下游客户的融资难题,也很好控制了信贷风险。

【资格】1、意向投资方须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符合小贷行业法人股东监管条件。

2、意向投资方具备小贷行业资源和不良资产处置经验的优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拟募集资金总额:9747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13.79%

保证金金额:500万元

拟新增注册资本:8000万元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1个

原股东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否

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扩大经营规模。

山东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02-13,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人民币,是经山东省金融办批准,由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独资发起设立的专业贷款企业法人。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执行山东省监管部门政策,贷款经营坚持“小额、分散”,全心服务“三农”和小企业融资。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取得省金融办批复,2月13日注册成立,同年5月份正式对外营业;公司初始注册资本2亿元整,2018年7月集团增资,注册资本变更为5亿元整。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办理各项小额贷款、股权投资(总投资额不超过注册资本的30%)、委托贷款、不良资产处置收购、金融产品代理销售、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以及其他经批准的业务。截止2019年6月30日,富源小贷资产总额6.17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5.54亿元,资产负债率10.29%,资产质量良好。自2015年成立以来,累计实现利税总额1.23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公司的经营主要定位于产业链业务模式,结合集团产业特点,重点打造“产业依托型”特色信贷产品;在做好产业链业务的同时,充分利用公司在股权投资、委托贷款、不良资产处置收购、金融产品代理销售的经营资质,积极与集团其他金融板块合作,实现协同发展。通过集团产业兄弟单位的协同配合,实现资金的监控和闭环,不仅解决了产业链上下游客户的融资难题,也很好控制了信贷风险。公司自开业以来,各项经营指标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务经营模式得到了监管部门和同行业高度认可与评价。公司2016年获得山东省金融办分类评级2级;2017年获得区、市金融办分类评级1级;2016年、2017年连续两个年度获得获得济南市历下区知识经济工作奖励表彰,并获得相应奖励扶持资金。2018年获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全国优秀小贷公司”。

2、鲁商集团作为富源小贷的后盾,发展资金、宏观调控、方向指导、产业协同均有保证;集团产业链行业覆盖广、省内地位突出的特点,彰显了公司“产业链业务模式”的优势;资金监控和闭环管理突出了公司风险控制能力强的核心竞争力。

富源小贷考虑拟从增强综合实力、优化产权结构、提升治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引进优势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在引入增量资金,壮大公司资本实力的同时,需要为公司提高融资能力;通过全面战略合作,引入先进的观念、技术、机制、人才及管理经验,利用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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