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7月29日出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如下: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出台是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范贷款资金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高贷款可贷额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夫妻双方)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对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不超过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可同时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购房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为3.25%,贷款期限与公积金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
三、《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所购房屋现未办妥抵押登记,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后,持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簿(或房地产权证)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括银行)办理抵押登记。
四、《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为90万元。
贷款期限与公积金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为贷款利率和购房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一致。
五、《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按所购住房面积、楼栋面积和楼栋面积三者中的一个不超过市住建局《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相关事项的通知》(建金〔2015〕2号)第二条规定,贷款额度必须一致。
六、《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通知的适用范围中未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贷款最高限额为90万元。
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八、《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申请人及其配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贷款最高限额为90万元。
九、《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通知的适用范围中未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九、《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通知的适用范围中未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贷款最高限额为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