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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价持续上涨 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引问询

每经记者:陈晴每经编辑:张海妮2018年度巨亏、遭证监会立案调查、控制权转让事项终止……利空消息层层叠加,近日的东方金钰(600086,SH)股价却任性上涨。截至2019年3月13日收盘,虽然当日股价有所下跌,但自2月份以来,公司仍然收获11个涨停,股价累计涨幅达126需要注意的是,东方金钰股价上涨期间,公司早就自行终止的员工持股计划出现减持。就此,3月12日上交所向东方金钰发来问询函。敏感期减持引问询因为中国蓝田拟受让东方金钰控制权事项,近日的东方金钰受到资本市场的广泛关注。如今,易主事项虽然已经正式宣布终止,但围绕东方金钰的风波仍未平息。3月12日晚间,东方金钰公告称,当日公司收到上交所问询函,主要针对公司股价暴涨期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减持事项。回溯公司2018年6月份公告,东方金钰曾披露,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正案)》的相关规定,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于2018年6月24日届满并自行终止。据此,上交所问询称,东方金钰股票于2018年11月2日复牌,但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减持期间为2018年11月21日和23日、2019年2月25日和2019年3月7日。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未在存续期届满终止和股票复牌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的具体原因,是否符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问询函还显示,员工持股计划于2019年2月25日通过竞价交易减持512万股股票,而东方金钰于2019年2月28日公告终止控制权转让事项。就此,上交所认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披露,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员工持股计划不得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由此,上交所要求东方金钰补充披露,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存在于控制权转让和终止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是否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和相关规定。公司债务问题进一步恶化为何员工持股计划近日减持?东方金钰尚未回复上交所问询。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1225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3月9日东方金钰公告称,经协商达成共识,公司董事长赵宁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后被激励员工实际受到的损失承担差额补偿责任。股价上涨期间,东方金钰2019年3月12日晚间公告还显示,控股股东兴龙实业于3月7日也减持了240万股。不过,上市公司称,经查实,本次股份减持不属于兴龙实业主动进行股份减持的情形,具体减持原因公司正在核查中。据此前公告,兴龙实业目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全部被轮候冻结。上市公司债务问题也进一步恶化。3月12日晚间东方金钰公告称,5250万元利息资金仍未到账,公司存在无法按期支付“17金钰债”利息的风险。根据东方金钰以往公告,截至2018年10月29日,公司逾期债务本金达21此外,东方金钰预计公司2018年净利预亏损,亏损额为9亿~11亿元;且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就相关问题,3月1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东方金钰对外公开电话,但电话未能接通。武汉地区一位证券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经过2018年大幅下跌,这只个股从10多元最低跌到2元多,而随着二级市场的上涨,部分低价股补涨的逻辑近期可能存在。需要提醒的是,东方金钰基本面不佳,而且目前股价已经不低,投资者需谨慎。每日经济新闻

600086:东方金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15-02-26证券代码:600086证券简称:东方金钰公告编号:临2015-18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1、发行数量和价格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数量:97,718,328股发行价格:15募集资金总额:1,492,158,868募集资金净额:1,460,661,1502、本次发行对象及限售期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认购数量(股)限售期1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7,718,32836个月合计97,718,3283、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2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2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4、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问题。一、本次发行情况(一)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及核准情况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2014年5月30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决议明确了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决议有效期限等相关事项。2014年5月31日,公司公告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并将非公开发行预案作为董事会决议的附件一并公告。2014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于2014年6月17日公告。2、监管部门审核情况2014年12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东方金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2015年1月29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2号),核准东方金钰非公开发行97,718,328股新股,有效期6个月。(二)本次发行情况1、发行股票的种类: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2、发行数量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97,718,328股。3、股票面值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4、发行价格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15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5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55、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本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2,158,868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2015年2月15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5】第5-00003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2月15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7,718,32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2,158,8682、股权登记情况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四)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1、保荐机构意见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瑞丽金泽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赵兴龙家族控制的公司。瑞丽金泽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其股东出资,最终资金来源系其股东自有资金或借贷等合法筹资的资金,不存在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2、发行人律师意见本次发行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结果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一)发行结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97,718,328股,符合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97,718,328股;发行对象总数为1名,不超过10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二)发行对象情况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姐告滨江路月亮岛法定代表人:赵兴龙注册资本:23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4年5月13日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创业投资、实业投资、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旅游项目开发、种植业、养殖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瑞丽金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赵兴龙家族控制的公司。本次发行认购情况认购股数:97,718,328股限售期安排: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最近一年,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发行人于2014年9月24日向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签订了《借款合同》(附条件生效),约定兴龙实业向发行人提供借款100,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不高于兴龙实业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9月25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兴龙实业借款10亿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兴龙先生、赵宁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致使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相关关联交易将依照市场公允原则进行,并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本次发行前,公司A股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截至2015年1月30):持有有限售持股数量持股比序号股东名称条件股份数(股)例(%)量(股)1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148,447,96442--2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4,786,6204--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泽熙1期单一资38,830,0432--金信托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联合证券价值联45,252,0821--成三能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郭宏伟4,000,0001--6周益民2,762,2010--7董劼2,684,0460--8鄂州市建设投资公司2,600,0000--9四川润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199,9000--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浦江之星119102,070,7020--号证券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合计193,633,55854--(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1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148,447,96432--2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7,718,3282197,718,3283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0,080,0202--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泽熙1期单一资金48,830,0431--信托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联合证券价值联55,252,0821--成三能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郭宏伟4,000,0000--7周益民2,784,8010--8董劼2,684,0460--9鄂州市建设投资公司2,600,0000--10四川润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199,9000--合计284,597,18463--(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赵兴龙家族,其通过兴龙实业间接持有本公司42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97,718,328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发行前股本结构截至2015年1月30日):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项目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有限售条件股份----97,718,32821其中:境内法人持股----97,718,32821境内自然人持股--------无限售条件股份352,281,672100352,281,67278A股352,281,672100352,281,67278合计352,281,672100450,000,000100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对资产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流动资金更加充足,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保持稳建的财务结构。(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的财务费用将减少,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得以加强,本次发行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三)对公司治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相应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赵兴龙家族。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四)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完善、人员机构配置完整,具有独立自主的经营能力。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改变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在业务和管理关系上的独立性。本次发行不涉及新的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与控股股东兴龙实业及其关联人产生新的业务关系。公司与控股股东兴龙实业及其关联人之间的管理关系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未因本次发行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六、本次发行的相关当事人(一)发行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兴龙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珠宝大厦3楼联系电话:(0755)25266298联系传真:(0755)25266279联系人:顾峰、刘雅清(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建辉保荐代表人:葛娟娟、江红安项目协办人:吕品项目组成员:樊刚强、徐德志、徐慎峰、胡沣亮、江武、王增乐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着中心1900室联系电话:(010)56321860联系传真:(010)56321800联系人:资本市场部(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王丽经办律师:夏少林、刘苑玲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联系电话:(010)52682888联系传真:(010)52682999(四)审计、验资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经办会计师:李炜、李东坤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联系电话:010-82330508联系传真:010-82337668七、备查文件目录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15】第5-00003号《验资报告》;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5、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上述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公司办公地址查阅。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2月25日

600086 : 东方金钰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6证券简称:东方金钰公告编号:临2015-11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758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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