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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601636)个股公告正文
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日期:2015-04-25附件下载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材料,经审慎分析,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人事前认可。一、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3-2015)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2014年度董事会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决定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董事会《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二、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我们同意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新会计准则导致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四、关于株洲玻璃生产基地政策性搬迁资产处置的议案;本次公司株洲玻璃生产基地的政策性搬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搬迁资产处置程序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五、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六、关于201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曾孙公司新增和续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1、结合2015年8家全资子、孙公司及曾孙公司的银行借款筹资计划来看,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及曾孙公司提供担保是全资子、孙公司及曾孙公司业务发展的切实需要,也是为了确保全资子、孙公司及曾孙公司银行融资渠道畅通的考虑。鉴于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孙公司及曾孙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有别于其他一般对外担保,担保风险低,对公司和股东无不利影响,也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董事亦进行了回避表决。2、关联交易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应予以回避。3、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累计不超过555,071万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对8家全资子、孙公司及曾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适用于2015年度。七、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2015年度新增和续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1、公司接受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2015年度新增、续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我们认为,该等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发展战略,并未收取任何费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董事亦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3、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2015年度新增和续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八、关于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1、201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属日常关联业务,交易的原因主要为降低成本,实现优势互补及服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价格系参照市场价定价,该等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董事亦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2、2015年度,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总额为1,183万元,该金额尚未占到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九、关于全资孙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案;1、该关联交易是经过公平协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有利于提高长兴旗滨发展的资金保障,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对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的盈利能力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合法,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董事亦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十、关于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为公司201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决定是在充分考查该公司所具备的从业资质、相关工作能力和本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等的前提下做出的。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同意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