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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电厂板块下挫,国网信通(600131.CN)跌5.12%

【财华社讯】今日早盘,截至09列表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涨跌幅(%)最新价1600131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简称:国网信通证券代码:600131公告编号:2021-058号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告知函,其与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此事项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披露股东北京新华国泰水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截至目前,其暂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书面询证,除上述事项外,确认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请投资者谨慎决策、审慎投资。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本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3日、12月14日、12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一)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二)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并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1年12月14日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文件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1-055号公告)(三)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产集团”)告知函,其与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投资”)于2021年12月14日签署《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信产集团拟将其持有的57,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中国电信投资,占公司总股本的4(四)公司股东北京新华国泰水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国泰”)拟自2021年12月2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五)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涉及公司的重大事件。(六)公司暂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等。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本公司董事会核查后确认,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或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四、相关风险提示123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特此公告。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16日证券简称:国网信通证券代码:600131公告编号:2021-057号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份无偿划转,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一、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产集团”)函件。信产集团与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投资”)于2021年12月14日签署《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信产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57,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中国电信投资,拟划转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二、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相关方基本情况1名称: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黄震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北区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内C座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30330555N经营范围:专业承包;安全防范工程;工程设计;经营电信业务;软件开发;工程设计;零售计算机及配件、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信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合同能源管理;通信设备租赁;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销售电子设备、电力设备;研发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通信设备、电子设备、电力设备;制造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通信设备、电子设备、电力设备(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2名称: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原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河北省安新县安容公路东(建设大街2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29MA09893027经营范围:以企业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企业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从事科技信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三、《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划出方: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划入方: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1划出方同意按照交割日标的股份对应的账面值,将其持有的公司57,000,00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标的股份的交割日为标的股份过户至划入方名下之日。本协议交割的先决条件为本次无偿划转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在本协议交割的先决条件满足后双方应尽快办理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3本协议所称过渡期为本协议签署日(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期间。双方同意并确认过渡期标的股份的一切权利、收益、义务由划出方享有和承担;自交割日(不含当日)后标的股份的一切权利、收益、义务由划入方享有和承担。4双方同意并确认,基于双方长期战略合作之目的,划入方受让标的股份后的三年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标的股份。标的股份的锁定期自交割日之日起(不含交割日)计算的三年。5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锁定期限届满,划入方在符合相关法律规范规定,有权转让标的股份时,划出方对划入方拟转让的标的股份享有优先受让权。划入方有义务首先将拟转让标的股份的意图告知划出方,征询其优先受让的意见。6本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正式生效:(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2)划出方就本次无偿划转事宜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四、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前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表:五、本次股份划转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信产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六、本次股份无偿划转所涉及后续事项123●报备文件(一)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二)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无偿划转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证券简称:国网信通证券代码:600131公告编号:2021-059号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处于应诉、举证阶段●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涉案的金额:租金与逾期付款违约金(截至2021年9月30日)共计约1232●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暂无法判断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飞华”)及其分支机构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1)沪0115民初104646号】和《民事起诉状》,以及【(2021)沪0115民初104648号】和《民事起诉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联发”)诉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上海泛观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泛观”)及中电飞华合同纠纷一案。二、本次诉讼的内容及其理由(一)外联发向法院提交的关于(2021)沪0115民初104646号《民事诉讼状》中的诉讼请求及其理由1、案件当事人原告: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一: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被告二:上海泛观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三: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2、《民事诉讼状》中的诉讼请求12345678(二)外联发向法院提交的关于(2021)沪0115民初104648号《民事诉讼状》中的诉讼请求及其理由被告一:上海泛观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1235678(三)两份《民事诉讼状》中的理由外联发与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27号仓库租赁合同”),与上海泛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28号仓库租赁合同”),分别约定房租承租、建设施工及建设押金等事项。同日,上海泛观、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外联发签订《房屋租赁三方协议》,上海泛观承诺代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支付27号仓库租赁合同的租金和押金等相关款项,并承担连带责任。2019年3月,外联发分别与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上海泛观就房屋承租事项签订《补充协议》,对相应承租房租的租赁期、改建期和支付租金等事项进行约定。2019年4月,外联发分别与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上海泛观就相应房屋承租事项签订第二份《补充协议》,明确首期租金的支付期限。外联发认为由于改建免租期限届满,上海泛观与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应于2021年3月20日前支付自2021年4月1日起的第二期租金,于2021年6月20日前支付自2021年7月1日起的第三期租金,于2021年9月20日前支付自2021年10月1日起的第四期租金,但二者均未支付。故上海泛观与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的行为己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外联发有权主张违约金、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应的合同解除违约金。且由于项目是一个整体不可分,上海泛观在中电飞华的牵头下加入项目,支付27号、28号仓库的租金,两个房屋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上海泛观与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对两房屋的承租构成连带责任关系,中电飞华作为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的母公司,应对其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处于法院受理,公司举证、应诉阶段,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权,并将及时公告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四、备查文件(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传票【(2021)沪0115民初104646号】(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传票【(2021)沪0115民初104648号】(三)两份《民事起诉状》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国网信通股票代码:600131信息义务披露人1: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北区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内C座4层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北区国网智能网研究院内C座4层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信息义务披露人2(一致行动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住所:成都市蜀绣西路366号通讯地址:成都市蜀绣西路366号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简式权益变动书签署日:2021年12月14日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网信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如下:国网信通产业集团与国网四川电力的控股股东均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据此,国网信通产业集团与国网四川电力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界定的一致行动人。国网四川电力与国网信通产业集团于2019年12月20日签署了《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国网四川电力拟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5,206,35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及拥有的收回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代垫175,790股股份的权利无偿划转给国网信通产业集团,同时将持有的上市公司95,385,704股限售流通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国网信通产业集团行使,相关划转事项已于2020年5月完成,具体请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及表决权委托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号)以及2019年12月25日、2020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及表决权委托的提示性公告之补充公告》《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号、2020-041号)。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网信通产业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网四川电力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网四川电力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形。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因上市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新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导致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超过5%。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国网信通产业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进一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三节权益变动的方式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之前,国网信通总股本为1,107,346,25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679,305,99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1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为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新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权比例累计减少9第一次变动:(1)本次交易于2019年11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55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并于2019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证监会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95号)。(2)2020年5月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88,048,293股股份的登记手续已办理。(3)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等12名投资者发行88,048,293股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为1,480,972,288第二次变动:第二次权益变动相关情况请见本报告书“二、《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二、《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划出方):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划入方):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一)国网信通基本情况国网信通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于1998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为600131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国网信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9539(二)标的股份的划转划出方同意按照交割日标的股份对应的账面值,将其持有的国网信通57,000,000股A股股份(占国网信通总股本的4(三)交割日标的股份的交割日为标的股份过户至划入方名下之日。本协议交割的先决条件为本次无偿划转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在本协议交割的先决条件满足后甲乙双方应尽快办理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四)过渡期安排本协议所称过渡期为本协议签署日(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期间。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过渡期标的股份的一切权利、收益、义务由划出方享有和承担;自交割日(不含当日)后标的股份的一切权利、收益、义务由划入方享有和承担。(五)标的股份锁定期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基于双方长期战略合作之目的,划入方受让标的股份后的三年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标的股份。标的股份的锁定期自交割日之日起(不含交割日)计算的三年。(六)划入方转让标的股份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锁定期限届满,划入方在符合相关法律规范规定,有权转让标的股份时,划出方对划入方拟转让的标的股份享有优先受让权。划入方有义务首先将拟转让标的股份的意图告知划出方,征询其优先受让的意见。(七)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正式生效:12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相关限售条件如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国网信通产业集团在上市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558,713,938股,其中国网信通产业集团承诺:“本公司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起)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公司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公司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则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新股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详见上市公司2019年12月17日公告的《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上述相关股份预计于2022年12月解除限售。国网信通产业集团无偿受托的国网四川电力持有的岷江水电95,385,704股限售流通股股份表决权的行使权以及拥有收回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代垫175,790股股份的权利所对应的股份由于阿坝州水利电网资产经营公司及国网四川电力暂未履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股权激励承诺,导致相关股份目前仍处于限售状态。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详见上市公司2019年12月24日公告的《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四、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程序(一)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12(二)尚未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1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信息披露准则的其他情况说明(一)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国网信通产业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亦未发生变化,仍为国务院国资委。(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负债、担保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由于正常经营性交易活动产生的往来金额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未清偿的负债情形,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国网信通股份的情况。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第六节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以供投资者查询。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岷江水电(600131.SH)十一日十涨停,重大资产重组为其助力?

国家电网旗下的岷江水电近日的股价不得不令人瞩目:实现11日10涨停,截止到3月4日下午两点52分,其股价继续上扬至17而这不断攀升的股价与该公司此前发布的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紧密相关。2月14日晚间,岷江水电发布公告称,拟与关联方信产集团进行资产置换,并将发行股份向信产集团及交易对方购买资产。交易最终完成后,岷江水电将主要配售电及发电业务相关资产负债等置出上市公司,业务也将由之前的传统配售电及发电业务,转变为新型信息通信业务。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岷江水电在1月25日开市起停牌。2月14日晚披露了此次重组交易预案后,股票在2月15日上午开市起复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格隆汇app查询显示,岷江水电拟将主要配售电及发电业务相关资产负债等置出公司,与信产集团持有的继远软件和中电普华各100%股权、中电飞华67据预案披露,用于支付收购资产的定增价格为5如此一来,一旦交易最终完成,中电飞华、继远软件、中电普华、中电启明星将成为岷江水电的全资子公司,且该公司的主要业务也将转变为新型信息通信业务,包括云网融合基础设施、云平台、“互联网+”行业云应用等。同时,通过此次交易岷江水电控股股东将变更:交易前,岷江水电的控股股东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持股比例为23而本次资产重组的出发点主要基于业绩由亏转盈格隆汇app查询显示,在竞争激烈的电力市场的环境下,由于供区高耗能客户电力需求下降,岷江水电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8来源:Wind好在得益于公司部分用电客户完成技改投运,公司销售电量同比增加,以及公司联营投资单位四川福堂水电有限公司、黑水冰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业绩同比增加,今年1月岷江水电发布了2018年业绩预增公告:公司预计2018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0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4500万元,同比增长56%;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14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4900万元左右,同比增长68%。此外,2018年1-12月公司实现售电量37此外,重组前岷江水电主要经营配售电及发电业务,主要向都江堰、阿坝州等区域供电,与国网四川公司下属全资企业国网四川都江堰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控股企业国网阿坝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供电公司存在同一个区域内的供电业务同业竞争。而重组完成后,岷江水电的置出资产将划转至国网四川公司,这将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相关电网资产管理关系,提高电网统一规划运营效能,消除供电业务的同业竞争。显然,在2017年遭遇业绩低迷的岷江水电尝到增长的甜头之后,在顺应国家相关发展规划的同时,也想转型保持业绩增势。重组后就是一帆风顺?格隆汇app查询显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是国家电网云网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软件定制化主要服务商,重点面向电网企业、发电集团、售电企业、新能源企业等行业用户提供覆盖云网融合基础设施、云平台、云应用(ERP、电力营销、能源交易等)的一体化服务,旨在利用云网融合基础资源和自主技术产品为能源互联网建设和企业数字化赋能转型。同时,岷江水电也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资拟用于投资标的公司“云网基础平台光纤骨干网建设项目”、“云网基础平台软硬件系统建设项目”、“互联网+电力营销平台建设项目”,支付此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将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不超过募资总额的50%。然而,在本次重组的资产方面有不得不提的注意点。一方面,本次被置出的资产中包括了在2018年年度为业绩做出较大贡献的黑水冰川水电;另一方面,此次拟置入标的业绩增幅大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其中,除了同期的中电启明(分别实现净利润2574结语:本次岷江水电的资产置换整合交易既是为积极推进混改和国家电网的资产整合而进行的举措,也是为扩大收入规模、改善财务状况从而提升盈利能力其主要业务的发展规划——由原来传统的配售电及发电业务转变为在新时代之下具有潜力发展空间的新型信息通信业务。而究竟本次交易中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对公司今后的发展和业绩的影响是起到促进作用还是成了”拖油瓶”,相关评判还有待时间的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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