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通葡(600365.SH):2021年度预盈300万-450万元
格隆汇1月10日丨ST通葡(600365.SH)公布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300万至450万元。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业绩预计盈利200万至300万元。
业绩预盈主要原因:
(1)国内疫情有效控制,人民生活基本恢复正常,聚会、聚餐与宴请逐渐增多,酒水消费呈现恢复态势,国家对原产澳大利亚的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有利于国内葡萄酒市场的竞争有序,促进了公司主营业务的良性发展。公司相关违规担保事项解除,使得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正常生产经营中。上述因素促使了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包括葡萄酒销售及酒水电商业务)较2020年增长。
(2)公司完成了对九润源49%少数股权的收购,一方面,2021年九润源电商业务稳步回升,盈利增长,使得公司2021年较2020年整体净利增加约2000万;另一方面,促进公司线上线下业务的整合,提升葡萄酒互联网销售能力,进一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改善。
(3)2020年末公司根据市场、战略及存货情况,经测算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存货计提了3076万存货跌价准备。经初步核算2021年末,公司期末存货中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存货金额较小,预计2021年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较2020年明显下降。
(4)降本增效,公司通过增强信息化控制,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严格管理,使得公司盈利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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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通葡(600365.SH):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收到吉林证监局警示函
格隆汇11月9日丨ST通葡(600365.SH)公布,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1]25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尹兵、何为民、孟祥春:
经查:2017年—2018年,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尹兵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省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等累计提供4.35亿元担保。前述行为未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尹兵相关行为违反了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何为民、时任财务总监孟祥春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相关规定。
按照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尹兵、何为民、孟祥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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