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57证券简称:新锐股份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公司本年度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244,043.93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3,288,090.12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2,800,000股,以此计算预计共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46,4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06%。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分红政策规定,并且符合公司实际发展,实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很好地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57证券简称:新锐股份公告编号:2022-010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苏州新锐合金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2021年第五批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实施问答中明确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按照财政部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三)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实施问答要求,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应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应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公司按照上述财政部会计司的实施问答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并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实施问答对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688257证券简称:新锐股份公告编号:2022-015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工业园区唯西路6号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八)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此外,本次会议还将听取《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吴何洪、苏州工业园区新宏众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袁艾、刘国柱、胡中彪、谭文生、余立新、陆义、胡惠勇、李兴明、帅柏春、刘勇、刘兵国、侍孝明、鲍立强、马祖军、薛佑刚、董跃志、范常云、温玉萍、毕庆平、杨汉民、李忠、朱砚平、戚玉琨、彭烈涛、张学军、宋祖荣、季维远、卢晓江、饶翔、钱建波、张君武、刘鹏飞、代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if.)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四)登记时间、地点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西路6号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西路6号
邮政编码:215121
电子邮箱:i@h.
联系电话:0512-62851663
联系传真:0512-62851805
联系人:刘国柱、魏瑞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57证券简称:新锐股份公告编号:2022-006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锐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董事会审议。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吴何洪、袁艾已回避表决。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关联监事刘勇、季维远、帅柏春对该项议案均已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九次会议审议。如有涉及关联董事的,该关联董事应在审议时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和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均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注:租赁关联方AFiT、AFiTASi(JV)房屋涉及的相关事项:
(1)2021年预计金额按照澳币进行预计,年底根据全年平均汇率进行折算。2021年预计金额分别为358,375.00澳元、85,374.00澳元,实际发生金额分别为380,322.91澳元、85,374.00澳元。
(2)预计金额和实际发生金额产生差异的原因:2021年6月30日合同第一年执行完毕后,就本合同签订了补充协议,对自2021年7月1日开始的租金按照当年CPI上调,同时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了租赁面积。
2、关联担保
关联方苏州虹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银行综合授信、贷款提供无偿担保,2021年预计时点担保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2021年实际时点担保总额未超过22,256.54万元,期末担保余额20,424.07万元。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注:(1)租赁关联方AFiT、AFiTASi(JV)房屋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是以澳币进行预计,以2021年全年平均汇率进行折算。2022年预计金额分别为419,798.43澳元、85,374.00澳元。
(2)公司2022年租赁苏州虹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费用增加,一方面因金属陶瓷业务生产线扩建增加了厂房租赁面积,一方面根据周边租赁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上调了租金单价。
2、关联担保
关联方苏州虹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同意为公司银行综合授信、贷款提供无偿担保,担保额度25,000.00万元(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超过25,000万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最高时点担保额为20,424.07万元,披露日担保余额为9,812.39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对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各关联人情况分别进行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锑玛(苏州)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苏州虹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AFiT
4、AFiTASi(JV)
注: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较多且发生的金额较小,因此未披露各关联方的财务数据。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均根据协议正常履行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关联方锑玛(苏州)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采购刀具。
2、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公司向关联方锑玛(苏州)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销售棒料产品。
3、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租赁关联方苏州虹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厂房及办公楼进行生产经营,公司控股子公司AiMiiSviPL租赁关联方AFiT、AFiTASi(JV)开展经营管理。
4、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关联方苏州虹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同意为公司银行综合授信、贷款提供无偿担保。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公平、公证、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计算。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对于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进行的交易,相关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交易过程中与关联方保持独立,相关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与上述关联方保持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证券代码:688257证券简称:新锐股份公告编号:2022-009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锐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9号)核准,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62.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5,36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93,836,738.89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1,523,261.11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99,635,361.1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于2021年10月21日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1]B09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存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2,100.80万元,购买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账户余额75,453.89万元。
注2:本专项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合计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于2021年10月2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公司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中支行(账号:20669010010014614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账号:8904007880120000265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姑苏支行(账号:811200101350062215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新支行(账号:512902760110860)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
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新锐合金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新锐”)是公司募投项目“硬质合金制品建设项目”、“牙轮钻头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武汉新锐增资26,000.00万元用于前述募投项目实施。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武汉新锐、民生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于2021年11月4日签订了监管协议。武汉新锐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姑苏支行(账号:811200101320062841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新支行(账号:127910251010606)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行使相应的权利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情形。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明细情况列式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抓住市场机遇,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通过银行借款、自有资金等方式筹集资金支付相关投资款项。截止2021年10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08,552,978.67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1]E1429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21年11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08,552,978.6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21年度,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0.00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产品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为69,963.54万元,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约为28.59%,该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实施。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建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与株洲金韦硬质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金韦”)、株洲韦凯切削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韦凯”)、刘昌斌签署《关于株洲韦凯切削工具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现金方式支付7,080.00万元收购株洲金韦持有的株洲韦凯60%股权,并与株洲韦凯股东刘昌斌共同对株洲韦凯进行增资,其中公司出资4,000.00万元,刘昌斌出资851.20万元。前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株洲韦凯66.36%股权。公司本次收购拟使用超募资金11,080.00万元支付股权转让款及增资款。该事项已经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预付3,000.00万股权收购款于株洲金韦。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新锐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新锐股份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二)《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257证券简称:新锐股份公告编号:2022-012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均包括新增和续签),业务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基本情况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系列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2、合作金融机构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决定。
3、实施主体
票据池业务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共享票据池额度的情况。
4、实施额度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即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用于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5、业务期限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6、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保证担保、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也随之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
1、收到票据后,公司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风险与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授权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2、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减少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证券代码:688257证券简称:新锐股份公告编号:2022-007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锐股份”)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2年,2013年8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公证天业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较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20年11月,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公证天业成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批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证天业首席合伙人为张彩斌先生,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1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0人。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4,957.3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8,190.3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7,426.03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59家,资产均值48.21亿元,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474万元,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公证天业具备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通知规定。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需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公证天业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5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赵明,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起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18年起为新锐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派克新材(605123)、贝斯特(300580)、江南水务(601199)等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姜铭,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起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1年起为新锐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展鹏科技(603488)、亚太科技(002540)等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微,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起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18年起为新锐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华光环能(600475)、展鹏科技(603488)、洪汇新材(002802)等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85万元。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2022年度,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2年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公证天业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和公正,认真负责,表现出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公证天业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证天业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的要求,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具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公证天业作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审计机构,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证天业在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守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如山”)、诸暨鼎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鼎信”)合计持有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2,76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1%。其中杭州如山持有公司股份8,08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7%;诸暨鼎信持有公司股份4,6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的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数量已过半,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浙江如山及诸暨鼎信累计减持1,270,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1%。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收到杭州如山与诸暨鼎信发来的《关于减持展鹏科技股票的告知函》,由于杭州如山与诸暨鼎信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出于企业资金需要,将杭州如山集中竞价方式计划减持股票数从原来的1,040,000股调增为1,280,000股,增加240,000股,相应减少诸暨鼎信集中竞价计划减持股票数240,000股,即从原来的1,040,000股调整为800,000股,其余计划数不变,由于杭州如山与诸暨鼎信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公司,计划减持数应合并计算,本次调整对合并计划减持股份总数未产生影响。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主体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以上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不确定性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无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488证券简称:展鹏科技公告编号:2019-005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合计持有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份的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如山”)和浙江如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如山”)股份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浙江如山、杭州如山及诸暨鼎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鼎信”)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0%,其中浙江如山原持有9,3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8%;杭州如山原持有9,3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8%;诸暨鼎信原持有4,6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
公司于2018年9月6日收到浙江如山发来的《关于减持展鹏科技股票的告知函》,浙江如山自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9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0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0%。
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收到杭州如山发来的《关于减持展鹏科技股票的告知函》,杭州如山于2019年2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7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如山与杭州如山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31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1%,本次权益变动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浙江如山、杭州如山及诸暨鼎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08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9%,其中浙江如山持有8,3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8%;杭州如山持有8,08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7%;诸暨鼎信持有4,6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
二、所涉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浙江如山、杭州如山及诸暨鼎信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