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财经博主”,长沙一男子3天被骗89万余元
长沙市民彭先生在某“财经博主”的介绍下炒股,获得一些小利益后,对方引导其到软件上投资。3天时间投资89万余元,无法提现还被对方拉黑。长沙岳麓警方及时止付,成功追回30万元。
12月6日,长沙岳麓警方通报了这起典型案例。
(彭先生给民警赠送锦旗。)
轻信“财经博主”,3天被骗89余万元
今年10月初,彭先生在刷某短视频平台时,发现一财经博主在视频里“荐股”,头头是道的说辞让他瞬间心动不已。彭先生听从博主的建议购买了几支股票,小赚了一笔。从此,对该博主深信不疑,博主的短视频也是每期必看。彭先生主动私信博主取得联系,还添加了对方微信。
10月底,博主告诉彭先生,近期股市不景气,建议其立即清仓,跟随其转至另一投资平台进行投资。彭先生在对方指导下,下载了一个投资软件。
小额“试水”获利且提现后,彭先生在博主的指导下加大了投资额度。11月1日至11月3日,陆续在平台客服的提示下,分7次给不同的银行账户转账,共计89万余元。
正在赵先生准备大赚一笔之时,11月3日晚,彭先生想要提取部分资金,却发现平台无法提现,平常秒回消息的博主也将其拉黑了。这才恍然大悟,立即选择了报警。
在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银盆岭派出所民警的努力下,追回30万元,陆续返还至彭先生账户。
提醒:小心网上荐股陷阱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今年7月,上海奉贤警方破获一起同类案件。
骗子通过各大知名网络平台寻找财经博主和“大V”添加关注,并进行头像、名字和简介的复制模仿,添加财经博主及“大V”的粉丝关注,随后“等鱼上钩”。
当粉丝关注嫌疑人复制的“虚假账号”后,骗子就会主动关心询问粉丝近期炒股收益,利用事先准备好的“话术”引导对方添加微信号或QQ号进行“合作”,号称由“团队专业导师”操作资金和账号,盈利之后收取一定比例佣金。在取得被害人同意后,再通过虚假网站、P图等形式夸大盈利,利用“话术”继续诱导被害人投资。
“新瓶装旧酒,其实就是虚拟投资诈骗。”民警提醒,不点击安装他人推荐的来历不明的APP进行投资理财;投资理财必须选择合法正规的平台和机构;不向陌生人盲目转账理财。
记者:杨洁规
通讯员:刘青
(三湘都市报)
套用“借呗”资金借给朋友,借款合同有效吗?
随着移动支付时代的到来,网络借贷平台越来越为人们所熟知。这些借款平台出借款是基于个人信用,自己借钱自己支配无可厚非,但如果从平台上借钱后再借给他人,性质就另当别论了。
裁判要旨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若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借款合同应依法认定无效。对于出借人的损失,应考虑借款人对资金来源是否知情,有无及时还款等过错,并结合出借人转贷的过错,进行合理分担。
基本案情
李某与曹某系朋友关系。曹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提出借款,并承诺五天内还款。李某没有自有资金,但出于朋友感情,便想到通过“借呗”借款。李某随后明确告知曹某其出借资金来源于“借呗”,在曹某表示同意后,李某于当日通过“借呗”借款30000元(分十二期还款),并将该30000元转入曹某指定的收款账户中。后因曹某未还款,李某自行偿还了“借呗”本金,并为此支付手续费、利息4000余元。李某无奈将曹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金,支付“借呗”手续费、利息,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法院审理
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李某出借给曹某的30000元系套取自“借呗”的贷款,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双方的借款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无效的,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故曹某应向李某返还30000元。曹某明知李某的出借资金系自金融机构套现而仍然借用,且未按期还款,存在过错。李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借,同样存在过错,双方均应承担相应责任。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李某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法院酌情支持曹某向李某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对于李某偿还“借呗”的利息4000余元,由李某自行承担。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姬广锴
JIGUANGKAI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华山法庭副庭长
二级法官
法官说法
“借呗”是重庆市蚂蚁商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推出的一款个人现金借款产品,类似于虚拟信用卡。套取“借呗”的资金转借他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借款合同应依法认定无效,合同约定的利息也归于无效。朋友之间相互帮助,是人之常情,但也要量力而行。朋友之间借贷时,要注意借贷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倘若为了朋友套取了信用卡、银行贷款,亦或者“借呗”“微粒贷”等网络金融平台的资金而转借,一旦借款方不能及时归还该款项,出借人作不但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还需要承担因贷款而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费用。若无法按时还款,甚至还会造成自身征信不良记录,影响生活。
特别提醒: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他人的,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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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济南历城法院
全民行动 无诈三湘丨轻信“财经博主”,长沙一男子3天被骗8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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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12月6日讯(文/视频全媒体记者杨洁规通讯员刘青)长沙市民彭先生在某“财经博主”的介绍下炒股,获得一些小利益后,对方引导其到软件上投资。3天时间投资89万余元,无法提现还被对方拉黑。长沙岳麓警方及时止付,成功追回30万元。
今日,长沙岳麓警方通报了这起典型案例。
(彭先生给民警赠送锦旗。)
轻信“财经博主”,3天被骗89余万元
今年10月初,彭先生在刷某短视频平台时,发现一财经博主在视频里“荐股”,头头是道的说辞让他瞬间心动不已。彭先生听从博主的建议购买了几支股票,小赚了一笔。从此,对该博主深信不疑,博主的短视频也是每期必看。彭先生主动私信博主取得联系,还添加了对方微信。
10月底,博主告诉彭先生,近期股市不景气,建议其立即清仓,跟随其转至另一投资平台进行投资。彭先生在对方指导下,下载了一个投资软件。
小额“试水”获利且提现后,彭先生在博主的指导下加大了投资额度。11月1日至11月3日,陆续在平台客服的提示下,分7次给不同的银行账户转账,共计89万余元。
正在赵先生准备大赚一笔之时,11月3日晚,彭先生想要提取部分资金,却发现平台无法提现,平常秒回消息的博主也将其拉黑了。这才恍然大悟,立即选择了报警。
在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银盆岭派出所民警的努力下,追回30万元,陆续返还至彭先生账户。
提醒:小心网上荐股陷阱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今年7月,上海奉贤警方破获一起同类案件。
骗子通过各大知名网络平台寻找财经博主和“大V”添加关注,并进行头像、名字和简介的复制模仿,添加财经博主及“大V”的粉丝关注,随后“等鱼上钩”。
当粉丝关注嫌疑人复制的“虚假账号”后,骗子就会主动关心询问粉丝近期炒股收益,利用事先准备好的“话术”引导对方添加微信号或QQ号进行“合作”,号称由“团队专业导师”操作资金和账号,盈利之后收取一定比例佣金。在取得被害人同意后,再通过虚假网站、P图等形式夸大盈利,利用“话术”继续诱导被害人投资。
“新瓶装旧酒,其实就是虚拟投资诈骗。”民警提醒,不点击安装他人推荐的来历不明的APP进行投资理财;投资理财必须选择合法正规的平台和机构;不向陌生人盲目转账理财。
(一审:黄娟二审:黄京三审:周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