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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怎么能在银行贷款

本文目录

个体户怎么办贷款,2分钟让你看懂

(1)

1⃣️年龄(大部分要求22-60岁,个别可以沟通)

2⃣️营业执照年限是否满一年(近一年是否有变更)

3⃣️法人持股比例,个别‬要求‬20%以上‬

4⃣️行业(一来看是否禁入行业,二来看是否有政策扶持行业,例如涉农产品、科技…超级低息)

5⃣️有无开票(有近两年分别多少)

有无纳税(有近两年分别多少)

6⃣️企业有无涉案、经济纠纷等…

法人无失信、无限高、无黑名单…

7⃣️法人与‬企业‬征信良好‬(看负债/查询/贷款笔数/逾期)

8⃣️经营状况(看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没有的‬话‬看对公或对私流水)

(2)

上面大致情况确定清楚了,接下来就看D款本人需求:一定‬要明确‬自己‬需求‬

需求金额‬什么时候使用还款方式(先息后本/等额本息)是否有要求期限放款速度提前还款是否有违约金(3)

备注:

征信白户个别‬银行‬要求‬加‬担保人‬(指‬征信‬无‬任何‬贷款‬,没有跟银行产生联系)大部分个体户是无需纳税开票的,也有产品可以匹配,不过可选择性较少。

如何通过“郑好融”申请贷款?操作流程请您看清楚

11月30日,郑州中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郑好融”上线仪式顺利举行。该平台为郑州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需求发布渠道,并与金融机构端各类型金融产品智能撮合匹配,综合运用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等数据,配套提供企业社会信用查询、信用评分、贷后监控、投融资政策支撑等一站式服务,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贷前调查成本高效率低、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郑好融”集聚各类金融机构入驻平台,发布多样化融资服务产品,构建共享开放的金融服务超市,帮助中小微企业获得更多低成本资金支持,是名副其实的线上融资直通车、永不歇业的“金融超市”。

目前,入驻“郑好融”的银行,有郑州银行、中原银行、郑州农商银行等。

记者从郑州银行了解到,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委市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帮助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纾困解难,郑州银行在“郑好融”平台金融服务专区推出“惠商贷(抗疫版)”“E采贷”“房融”“郑科贷”“创业担保贷”“优先贷”六款普惠金融产品,服务对象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个人消费者等多个群体,依托金融科技,为广大中小微客户带来金融活水,通过银政合作提振市场信心,让金融惠企政策第一时间惠及企业发展,协助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这其中,以“惠商贷(抗疫版)”为代表的金融产品聚焦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融资需求,具有“线上化、纯信用、低利率、循环使用”的特点。同时,在原有利率基础上降息150BP到200BP,最低按照LRP基准利率执行,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郑州银行“惠商贷”是郑州银行面向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客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周转的循环信用贷款产品。在“郑好融”平台,郑州银行特推出具有专项利率优惠的“惠商贷(抗疫版)”产品,利率低至3.65%,最长期限为3年,贷款金额最高为30万元,具有“线上申请,按日计息,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特点。

记者登陆“郑好融”的页面看到,郑州银行“惠商贷(抗疫版)”适用客户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与营业执照,申请条件一是年龄22-55周岁,征信正常,无违法违纪记录,二是经营主体经营年限满一年。

具体申请流程简易便捷。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可登录“郑好办”,关联法人身份后,进入“郑好融”专区,在首页的“纾困专区”中点选郑州银行,随后在产品列表中选择郑州银行惠商贷(抗疫版),即可进入在线申请页面进行申请操作。

黄先生在郑州从事餐饮生意,近两月面临着员工工资支付等资金周转压力。焦急中的黄先生在“郑好办”APP无意中看到了“郑好融”金融服务专区的产品展示信息,在对比了几家银行产品后,选择了郑州银行惠商贷(抗疫版)产品,从申请到获贷仅用了10分钟。获得这笔“救急”资金后,黄先生激动地说:“总算是解了我的燃眉之急啊,感谢郑好融和郑州银行!”

据了解,“郑好融”从2021年7月开始试运行,截至昨日上线,平台已吸引9.5万家用户注册,收到各类金融产品融资申请2.4万笔。解决实际需求6964个,授信金额超199.5亿元。35家金融机构入驻,已发布金融产品178款,涵盖个人经营贷、企业普惠贷款、信用贷、抵押贷等全场景普惠产品。

从昨日上午11时到12月1日下午3时30分,“郑好融”注册用户从9.5万家增长至近11.8万户,增长了2.3万户,足见关注度之高。

正观新闻记者徐刚领

委托贷款——自己借钱,为什么非要银行介入?

委托贷款的大概意思是,张三想出借一笔钱给李四(这里的张三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但是张三不直接把钱给李四,而是张三先给银行,然后银行再借给李四。为什么非要绕这么个圈子呢?理由有几点:

第一:在过去,企业间是不允许互相借钱的。因为法院认为只有金融机构才有经营资金的资格,企业你老老实实干活挣钱,分钱给公司股东或者职工即可,不应该去干业务范围外的事。

第二:在很多机构来看,比如负责土地抵押登记的国土局,比如负责股权质押登记的工商局,不是金融机构的贷款都是不合法的,都不给办抵押或质押手续。

所以大家非要绕这个弯,把能直接借的钱,间接借出去。当时我很不理解,我觉得难道通过这样的弯,借的钱就会变吗?对大规模的企业借贷,我个人最近的认识有变化,觉得确实应该加以管制,因为资金的流向涉及经济层面很复杂的问题,如果投资没有一点规划性,长远来看,会造成社会财富的重大损失。

回到委托借款上面,大家稍一思考就会发现,理由的第一点很好规避,你不允许企业间借款,那我改为个人借给企业不就行了吗?实在不行,我改为个人借给个人(比如企业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等),然后股东再借给企业用于经营不就结了吗?确实这个是很难规制的,所以官方所说的民间借贷从无法禁绝。

再后来,最高院出了一个职业放贷人的概念,大概意思是,首先,要成为职业放贷人是要取得牌照的,取得牌照以后,你就可以营业了,收利息啥的,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是没有问题的,但这个牌照怎么拿?目前我还未查到相关规定,估计这个在我们看不见的地方,争议非常大,所以一时半会出不来。在牌照未得到之前,如果你被认定事实上的职业放贷人,那会有什么后果呢?借款合同无效。借款合同无效的后果并不是借出去的钱不能要求还了,这个基本公平还是会有保障的,法院还是支持返还本金。但有两个严重后果,第一合同无效,则关于利息的约定也无效,所以你要求借款人按合同约定付息的诉请,法院就不支持了,有的法院判无息,有的按银行同期利率付息;第二个严重后果,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这个就很要命了。为了保障借款的安全,债权人通常都会设置各项抵押,现在只要你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抵押就无效了,那意味着收回借款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那司法实践中,怎么认定事实上的职业放贷人呢?因为现在信息关联很历害,所以你做为原告的案子有多少,涉及多少金额,是比较好查的。比如一年内,你到法院起诉了20回,每次都是借款官司,那法院认定你为事实职业放贷人的可能性非常大了。我今年开了一个庭,个人借个人,法官问了许多问题,比如原告和被告是否认识?认识多久?是什么关系?原告出借的钱是从哪里来啊?当时觉得挺奇怪的,后来才明白法官这样问,就是想判断原告是否是职业借贷人。

所以,从这点来看,银行委托借款还是有价值的。另外,我还联想,真正的职业借贷人为了规避这些措施,可能就会使用七大姑八大姨的身份信息,看来信息变现是完全有机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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