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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20万分期10年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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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最高可分96期?网络小贷公司涌入社交获客

作者菲鱼出品消费金融频道

可以分96期的网贷款你听过过么?近期「消费金融频道」注意到,朋友圈中频繁出现可以申请分期8年的贷款广告。

这些贷款广告大多话术相同,均称正规机构、一对一服务、还款灵活、不用下载、0担保、0抵押,吸引刷到的人借款。

在一一点击这些广告过后,「消费金融频道」发现,这些贷款的提供者均为小贷公司,且拥有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试点资格,但注册资本却未达到《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的要求。

社交软件小贷广告渐涨

借款真如广告说的那样嘛?「消费金融频道」选择了近期被频繁推送的中金信诚-随借随还进行申请。

广告信息显示,中金信诚-随借随还号称“不欠网贷,不欠人情,承诺:不催还,不刷脸,不下APP”。

点开广告下方立即申请链接之后,显示“最高可借20万,最长可分期96期”;并宣称“放款快、成功率高、费用低”;填写申请资料仅需提供姓名、电话、所在城市、申请额度区间选择“0-5万,6-10万、11-15万,16-20万”和资质情况包括有商品房、有公积金、有全款车、有营业执照、有缴纳社保和有寿险保单。还需勾选《自动填写信息授权书》和《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条例》。

「消费金融频道」小编按照要求填写了贷款申请信息,选择了0-5万的贷款区间。不过在填写完相关资料提交后,页面仅显示提交成功,并未提示是否申请通过。但是并未过多久,小编就收到了贷款中介打来的电话。

在简短沟通后,贷款中介询问是否下款,小编拒绝下款,并挂断了电话。

不过这段借款过程并未就此停止,中金信诚的信贷员在随后的几天里不停的拨打小编的电话,在多次挂断后通过短信告知小编他们平台需要核对完信息才能取消,并要求提供户籍地、是否交公积金等隐私信息,在小编明确拒绝提供信息后,仍然电话骚扰。

「消费金融频道」注意到,该笔由助贷机构中金信诚金融服务外包(北京)有限公司运营,资金来源为广州熊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熊猫小贷”)。

工商信息显示,熊猫小贷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为2亿元,拥有互联网小贷牌照,由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熊猫金控”)100%持股。

虽然从工商信息和投诉信息来看,熊猫小贷经营问题较少,但其控股公司熊猫金控近些年来问题频出,官网处于无法打开的状态。

公开信息显示,熊猫金控仅自身风险类信息就有85条,包括因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被起诉;此外违规处理的警示有22条;股东股权质押,单笔质押比例<95%的有20次记录,单笔对外担保金额<5亿的有36次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朋友圈引流的网络小贷平台越来越多,除熊猫小贷外,还有元丰小贷、豆豆钱等广告都出现过在朋友圈,微博、短视频等热门平台均有类似广告出现,小贷广告在社交媒体上呈现抬头趋势。

借款套路多

与2019年期间小贷公司投放的小贷广告相比,这些广告不再以放款金额高、利率低作为买点,多以超长分期数、低分期门槛作为广告关键词吸引贷款客户,动辄声称分60期、96期的平台比比皆是。此外,主体小贷公司均拥有互联网放贷资格,能规避掉监管风险。

不过部分小贷广告仍然逃不出内容低俗的特征,多数广告仍聚焦在婚恋场景。以微博平台推送的小康小贷为例,广告封面是一段微信聊天记录,借钱者因为约会没钱向朋友借款,遭到羞辱,最后借款者在小康小贷上借到了钱,以此突出放款快和弱化掉贷款利息的特点。

虽然大部分平台号称放款速度快,无抵押,但实际上不少借款人表示在申请过程中仍遇到了困难。

在投诉平台上,关于小康小贷的投诉主要集中在套路贷、审核问题。多位小康小贷的借款人表示,在借款审核通过后不约而同地被告知出现了银行卡卡号输错,被银监会冻结的情况,需要预先上交一定比例借款金额用于解冻,有借款人提供信息显示,在缴纳了3万多用于解冻银行卡后仍然未下款。

这种情况并不只是个例,一名曾在元丰小贷申请过贷款的用户表示,他在元丰小贷上申请了1万元的贷款,并未下款到其银行卡,工作人员声称款项冻结了,因为银行卡错误,要解冻需要5000存款证明。

此外,由于贷款合作机构审查不严、企业运营者违规等问题,砍头息、利率、违规收费问题一直是小贷投诉的高发区,在一位借款者提供的征信报告中可以看到,其于2018年10月在元丰小贷借款7700元,分4期还,共还款14765元,利率远高于36%,超过国家利率红线。

在现金贷、消费分期市场严监管,利率下行的的趋势下,网络小贷牌照取缔成为趋势、获批也更加艰难,互联网小贷机构若提供超过法定红线的利率似乎是在自掘坟墓。

不过,《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大概率会在不久的将来实行的情况,网络小贷牌照对于一些没有实力的控股方来说,不仅价值大跌,而且出售无望,一些小贷机构或许抱着能用一天是一天的心态在看待这张牌照,自然不会向之前那样珍惜。

网络小贷牌照价值缩水

暂行办法发布于2020年11月,虽然距今已经快过去2年仍然没有正式实行,但从互联网公司旗下小贷纷纷增资、各地小贷牌照清理加速的情形来看,也许最终出台的条例可能与目前的意见稿有部分调整,但该条法规落地似乎板上钉钉。

暂行办法对于网络小贷的注册资本提出了较高要求对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设定了10亿元的门槛,跨省开展业务的公司为50亿元,且对注册资本的要求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这就意味着,拥有雄厚资本的小贷机构才能跨过高门槛。

目前离小贷整改的3年过渡期越来越近,据「消费金融频道」整理,已跨过50亿跨省级经营门槛的小贷机构仅有11家,这其中主要是互联网大厂旗下的小贷公司,如蚂蚁小贷、中融小贷(字节)、财付通小贷(腾讯)、美团小贷、度小满小贷等。

不过大部分网络小贷的股东并没有这种实力,或者认为若增资达到门槛,这张牌照的投入产出比并不理想。因此,出售成为了这些网络小贷牌照的最终去处。

买家越来越难寻是目前网络小贷牌照的普遍现象,据了解,在监管叫停网络小贷发放时,市面上共有249张,其中完成工商注册的229张,已过公示期但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的网络小贷牌照20张。

那时候注册资本较低、监管主体不明确,网路小贷牌照可以以极低的资本撬动较高杠杆,再加上消费金融牌照申请困难,于是网络小贷牌照成为了香饽饽。

在2019年高峰时互联网小贷牌照的出售价格一般在1亿元左右,即使在2017年监管文件出台之前,一张互联网小贷牌照的价格也能卖到3000万。但在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发布以后,这种情况就不复存在,去年赫美小贷出售的一张全国性网络小贷牌照,最终只卖了1000元。

价格下跌已经让持有网络小贷牌照的小贷机构无法通过牌照大量变现,而买主的急剧减少也让这张牌照“低价也无市”。

目前,仍对网络小贷牌照感兴趣的公司已是凤毛麟角。此前,互联网大厂、手机生产商等是网络小贷牌照的主力军,这些公司基本都在网络小贷牌照的价格高点时已经购入或者自主申请获得牌照再次购买牌照的需求极低。

在加上监管对机构入股或持有小贷公司的数量要求,多数互联网科技公司反而注销旗下多余的小贷机构,因此即使是白送牌照对于这些公司而言也没有任何价值。

卖不出去以及暂行办法的实施,都让绝大多数的网络小贷牌照砸在持有者的手上,目前这些机构能做的是在取缔之前捞足最后一笔然后离场。

装修贷,你不知道的另一面

随着现在生活水平的提高,支付宝等网络借贷产品的出现,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迷上了提前消费。从分期买房,买车;到现在装修,购物,分期付款的花样越来越多。诚然,分期消费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我们提前享受,但是要在一定的可控范围,要不然进入的就是万丈深渊!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一直火热,对于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结婚买房已然成为刚需!然而对于部分家庭来说,尤其定居在一二线城市,一套住房的首付可能掏空了整个家庭的全部收入!等拿到新房满心期待的准备入住,摆在眼前的装修却又成为了新家的最后一道门槛!伴随着每个月的房贷,车贷,甚至是信用卡分期,许多的有房一族已无力给新家装修。那么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很多银行诱人的广告就在眼前。“你装修,我买单”,每个月仅支付一点手续费,就可以提前有个温馨的家。那么银行的这些分期产品是不是就适合我们?接下来我站在金融从业者专业的角度来分析一下不一样的方面。

一.装修分期真实利息高于他的宣传利息

不知道细心的朋友们有没有发现过这样的一个问题,凡是跟分期沾边的,银行他们不说利息,只和你讲下每个月手续费多少,包括信用卡分期也是一样。只是现在国家强制要求分期类产品必须要标注真实的年化利息,但不少工作人员为了吸引客户仍然混淆视听。下面我们以合肥这边某国有银行装修贷产品为例

以上述海报宣传为例,我们贷款20万分期5年,每个月616利息,每期月供4011。

银行和你算的每个月利息都是616,所以你每个月利率就是616除以本金20万,月息就是0.3%,我们通常所说的月息3厘,那么年化就是3.6%。

有没有发现问题?我们还款方式是等额本息,也就是每个月我们都有还本金进去,或许最后几个月我们欠银行只有区区几千元,但是他这种宣传方式无论我们还了多少期,他都是一直按最开始20万的本金给我们算利息。所以这种分期类产品银行宣传年息3.6%,真实年化利息应该在6.5%上下,市面上很多分期类产品宣传的10%,年化都在18%,正规的年化利息比起小贷的这种算法中间有个1.8的倍数!

二.分期之后习惯了提前消费

本来准备去买一辆奥拓,但是听了4S店介绍零首付后,直接买了一辆奥迪回来!买了奥迪之后才发现,无论是保险,还是保养都远远超出了我们的预算!

其实,装修分期也是一样,很多时候我们预算10万左右,但是去了商场看到高端的家具,电器我们爱不释手,一想到银行可以给我们办理一笔30万的装修贷款,结果就是一冲动远远超出了我们的预算。当然并不是说提前消费不好,而是我们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合理去消费安排我们的生活方式,一旦有了退路,不在自己的可控制范围,每个月的还款会给你带来巨大的心理负担,一旦某个月没有顶住压力可能就会想到第二笔分期,第三笔分期,最后让自己走到万丈深渊!

三.没按照银行要求合规办理,消费

近年来受疫情频繁影响,有不少客户有资金需求,但是他们没有真实装修用途,于是找到市面上很多中介公司。不少中介为了赚取客户的高额手续费用,甚至违背了行业的原则向银行提供假流水,假用途甚至是婚姻材料!

银保监会三令五申强调信贷资金只能用于消费领域,像装修分期这样明确的产品,银行的监管会更加严格。一旦发现客户非法套用资金,则会要求客户在限制的时间内提前还款。那么,到这时候我们就会陷入被动。近年来很多客户生意不好做,如果在短时间内无法提前结清,那么我们征信就会面临逾期,严重的话后期还会被起诉!

综上所述,办理装修的朋友们我们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装修贷利息也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低,当然我们可以合理的提前去消费,但是要控制在我们的能力范围之内。

[感谢你的关注,我是庐州小飞,从事金融六七载,有任何金融问题可以留言私信我,期待你的留言]

借条也有“保质期”!六种办法可延长诉讼时效

借条也有“保质期”

借出去的钱怎么要回来?

民法典这样规定↓

争议焦点:借据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2002年1月31日,杨某向高某出具借据一份,内容为:“今借到高某人民币现金4万元整,使用期一年,2002年1月31日。”杨某在借据上予以签名并按手印。2022年3月1日,出借人高某向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杨某偿还借款。

庭审中,借款人杨某辩称已偿还借款,只是忘了要回借据,并且出借人高某向法院提交的借据,出具时间为2002年1月31日,载明“使用期一年”,明确了债务偿还期限,即2003年1月31日,但出借人高某在直至本案起诉前,长达19年的时间里从未向借款人杨某主张过权利。

借款人杨某提出,在不存在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情形下,出借人高某的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故杨某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出借人高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诉讼时效已过

本案中,引起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据此,本案应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民法典中改为三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的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算。

案涉借款发生于2002年1月31日,明确借期一年,即2003年1月31日借款到期,从到期还款之日起,二年内为诉讼时效期间。而原告高某于2022年才向被告杨某主张权利,期间也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法定事由。

因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无论被告是否偿还了原告的借款,原告的起诉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其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故应驳回原告高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并未提出上诉。

诉讼时效的类型要注意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基本法规定的普遍适用于应当适用时效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时效期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基本法或特别法针对某些民事法律关系规定的时效期间。按照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一般规则,如果符合特别诉讼时效规定的情况,应当适用特别诉讼时效,而不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

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有关特别诉讼时效的规定散见于民法典和民事单行法,主要有:①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②人寿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合同债券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又称绝对时效期间,是指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的时效期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延长诉讼时效的六种办法

要求债务人写还款计划。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之前所签署的借条涉及到有保证人,应要求保证人对补充的协议予以确认,否则会导致保证人豁免保证责任。

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如律师函、信件、快递票据、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要求对方签署承诺书,承诺书的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债务人做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行为的,应认定为“同意履行义务”而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

要求提供担保。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以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01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02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03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04

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综合:“今日说法”、“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来源:央视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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