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讲清!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核算标准及依据(2022版)
根据约定或法定,金钱之债往往附有利息。利息之债系从债,其产生与金额都取决于作为主债的金钱之债。实践中,利息的有无及其金额问题一直是绕不开的“争议焦点”之一。本文系统梳理民间借贷中利息的相关问题,以供参考。
一、民间借贷中的三类利息
1
借期内利息
即在当事人约定的借款期间内计收的利息
2
逾期利息
即在借款期间经过后、截止借款清偿前,就未偿还的本金所计收的利息
3
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即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另行计收的利息
根据2021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可见,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所以逾期利息的计算又可以分为两段: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另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二、没有约定或
约定不明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就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法院是否支持出借方对于利息的主张,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主体
没有约定
约定不明
自然人之间
不支付利息
不支付利息
仅一方为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不支付利息
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所谓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是就“借期内利息”而言,当事人之间对于逾期还款的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不影响权利人对于逾期利息的主张。
三、借期利息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需注意,该规定同样适用于逾期利息。
四、逾期利息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迟延履行利息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逾期利息的处理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形:
1
明确约定逾期利率
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2
明确约定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
出借人得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3
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出借人得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4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另外,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与下述超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后产生的利息相比,该利息属于一般债务利息。
五、迟延履行期间
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上述《迟延履行利息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但是该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本解释施行时尚未执行完毕部分的金钱债务,本解释施行前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之前的规定计算;施行后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本解释计算。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2009年5月11日)对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有不同的规定。
据此,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分两部分进行计算:
第一部分:根据上述批复,截止2014年7月31日,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含利息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参照相应期限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利率变动分段计算)。
第二部分: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自2014年8月1日起截止履行完毕之日,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两部分计算结果相加即为需计收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根据《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2014年8月1日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的基数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罚息、滞纳金、违约金、评估费、鉴定费、公告费等因诉讼或仲裁所支出的费用,但不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其他申请费。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未按照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都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支付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是一项法定义务而非约定义务,无论当事人双方是否有约定、法律文书是否有记载,只要出现本法律条款规定的情形,就应当予以适用。也即,不论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中是否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在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均有权要求被执行人支付。
六、其他问题
(一)砍头息
“砍头息”即出借人在向借款人支付本金时从中扣除利息的行为。有的是预先扣除第一个月的利息,有的则是预先扣除借期内全部利息。对此,《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二)复利
所谓的“复利”“利滚利”“驴打滚”,即出借人将借款人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利息计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计算复利是金融机构使用的一种计息方法,民间借贷中也常出现此种约定。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新旧法规定的衔接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民间借贷案件一审受理时间
借贷合同成立时间
计息期间
利率
2020/8/20前
不考虑
自合同成立至
借款返还之日
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即“两线三区”,不超过年利率24%
2020/8/20后
2020/8/20前
自合同成立至
2020/8/19
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即“两线三区”,不超过年利率24%
2020/8/20至
借款返还之日
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
2020/8/20后
自合同成立至
借款返还之日
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
注:“两线三区”:指2015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对借贷利率的划定。“两线”指的是年利率24%的司法保护线和年利率36%的高利贷红线。即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对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上限是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对于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利息,借款人已经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干预。“三区”亦是此意:①司法保护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此时约定的利率合法有效,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②无效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③自然债务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法院对出借人起诉主张该区间部分利息的,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的,司法不再干预,借款人抗辩要求返还或以之折抵剩余债务的,法院同样不予保护。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深圳微法务
刚刚,LPR下调15基点!首套房贷利率最低可至4.1%
降息啦!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周一公布,8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为3.65%,较上月下调5个基点,5年期以上为4.3%,较上月下降15个基点。这是今年以来LPR第三次下调,前两次分别在1月和5月。
此次不对称降息符合预期。根据8月15日央行的《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显示,8月份央行的MLF和逆回购的中标市场利率都比7月份都降低了“10个基点”。
MLF中标利率是“LPR市场利率”的风向标。此前业内预计,8月中期借贷便利操作利率下调10个基点,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也就有了10个基点的下降空间。同时,考虑到居民风险偏好和投资意愿,8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降幅度有可能超过10个基点。
首套房贷最低可至4.1%
这将进一步降低企业和居民融资成本,提振有效信贷需求,信贷有效需求恢复可期。
如以商贷额度100万元、贷款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此次LPR下降15个基点,月供减少88.48元,累积30年月供减少3.18万元。
之前央行降低首套房贷利率20个基点,此次LPR下调后降息效应将叠加,首套房贷款利率最低可至4.1%,已低于2009年房贷利率打七折后的4.156%。
有效需求仍未完全恢复
近期,各月金融数据出现一定幅度波动,特别是7月新增信贷规模回落较多,反映出有效需求仍未完全恢复。
央行公布的信贷数据显示,7月新增人民币贷款6790亿元,同比少增4042亿元;7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7561亿元,同比少增3191亿元;两项数据均远低于预期。
其中,以住房按揭贷款为主的居民中长期贷款仅增长1486亿元,6月份这一数据为4166亿元,2021年7月为3974亿元,表明房地产在6月的明显改善并未得到延续。
同时,国家统计局8月15日公布的数据也显示,房地产市场呈现下行态势,当前整体上处于筑底阶段。7月新房销售、开发投资、房屋施工、土地购置等各项仍处于历史低位,且较5月进一步下降。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完善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指导作用,支持信贷有效需求回升,推动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
1年期和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降,有助于提振短期和中长期信贷需求。其中,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降将有利于降低购房者成本,对于稳定房地产市场具有积极意义。
南都·湾财社记者王艳玲
房贷利率从5.65%到4.1%,站在高点的人怎么办?
就在上个月,央行宣布最新5年期以上LPR为4.3%,相比7月下调15个基点。
这是今年第三次降息,甚至直接把房贷基准利率降到了历史低点。
随后经房小妮对日照主流银行的调研,发现日照首套商贷利率降至4.1%,二套商贷利率普遍调至4.9%。
N.1从5.65%到4.1%
日照利率“跳水式”下跌
正所谓是,几家欢喜几家愁。
房贷利率再次下调,对于没买房的人来说,是重大利好。
但去年上车的买房人,经历了最难贷款一年,放款周期延长、严查流水证明,甚至部分银行直接暂停了二手房贷款业务,好不容易等到银行放款,不少首套刚需只能接受高利率。
在每每发出最新利率摸排的稿子时,日照楼市后台、文章互动评论都会收到网友们对房贷利率的大倒苦水,无外乎就是自己买在房贷利率高位,而现在4.1%的利率,让他们觉得亏大了。
@刘*东:去年买的5.5的情何以堪!!!
@Ei:我就是那个5.65的怨种
@夜-PiiCh:5.88的我,现在想跳楼……
@漫步:以前加点的5.5的也不给降了,又高位接盘了
@尼克杨:LPR利率下行有啥用,去年加的基点又没法降了
@当时只道是寻常:我是最肥的韭菜
@℡磐石:换两年再给涨上去
今年以来,5年期LPR连降三次,再加上银行BP不断下调,目前日照各大银行基本上都执行不加点,对比去年高位加点100,部分人首套房高达5.65%,现在最低能够做到4.1%。
利率不说腰斩,但也确实出现了大跳水,同样贷款100万,30年还清,算下来5.65%和4.1%的两个利率,利息差了近34万,每月可以少还940.37元。
好在是,对于选择浮动利率的购房者来说,LPR的下降意味着房贷利率的下降,但是具体执行时间要看自己的利率调整日。到利率调整日时,你的贷款利率将根据最新一期的LPR报价进行调整。
N.2利率大幅下调
以前站在高位的人怎么办?
但对于去年高位接盘的“房奴”来说,真的要打碎了牙往自己肚子里咽,毫无回转的机会吗?
房小妮根据最近各类信息,收集了几种可以使高房贷利率下降或降低的方法。(仅供参考,不是每个人都能实现,且每种都伴随着不同的风险和劣势,大家自行斟酌。)
1.提前还贷
这是目前市场上的主流方式,但门槛较高,前提是你手里有钱。
不过对于“提前还贷”,也有很多专家建议年轻人没必要提前还贷。
2.商转公
顾名思义,就是把商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日照现在并不支持办理商转公业务。
此外,商转公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像贷款额度限制,目前日照公积金个人最高额度40万,夫妻双方最高60万。
3.等额本息转等额本金
如果现阶段收入比较稳定,可以更换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等额本金前期还的本金多、利息支出少,因此适合提前还款。
以执行利率为4.9%,贷款时长30年,贷款100万元计算,等额本金要比等额本息,大致节少还17.36万元的总利息、总还款。
4.转售
这种方式一般是将房子卖给自己可信赖的人,可以是亲戚或朋友,确保交易真实可靠。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方式会浪费对方首贷资格,还会产生税费等成本,最好提前计算,以免不划算。
5.带押过户
带押过户的模式是“房东卖房-下家付款-房东偿还二手房剩余贷款和收款”。简单说,是存在抵押的房产需上市交易的,可不必提前归还原来的房贷,便能完成过户、重新抵押并发放新的住房贷款。
但是,目前日照尚未出台“带押过户”政策,济南、青岛二手房市场已全面推行。
N.3央行宣布降准
房贷利率有望再次下调吗?
9月5号,央行宣布降准:9月15号起,下调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从现在的8%,下调至6%,这是央行今年第二次下调外汇存款准备金率。
直白点说,降准意味着减少商业银行存在央行的钱,增加商业银行的钱。银行用于放贷的钱变多,因此向银行贷款也更容易。
在市场上流通资金变多的环境下,间接对楼市也会有一定影响。
除了央行降准之外,9月5日下午,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到贷款端,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信贷的成本。
这意味着,下一步房贷利率还有继续下降的可能。
目前日照主流银行首套商贷利率为4.1%,若房贷利率继续下调,会来到“3字头”时代吗?一起期待。
以上为正文,日照楼市稿件,欢迎转发,谢绝转载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