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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按揭贷款计算器2021「现金贷市场上最彪悍的“孤勇者”现金贷市场上的“还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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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年买房贷款利率高,倒腾下能省至少20w利息

写在前边:每年1月1日,存量房贷款利率将进行调整:

1、变动的是LPR值:2021年LPR值基本稳定在5年期以上4.65%,2022年8月之后稳定在5年期以上4.3%;

2、不变的是你与银行签订的LPR加点值:比如2020年至2021年大多数签订的是首套加点100点,而现在签订的是首套减20点;

3、加强:每年1月1日针对存量住房贷款进行调整,变的是LPR,不变的是加点。

高位加点的买房人

明年1月起房贷会减多少?

以西安普通住宅举例,2021年LPR持续保持为4.65%,同期西安首套房利率为LPR加点100,二套房加点125%,100㎡住房单价1.5w,总价150w,首套首付30%,二套首付40%,贷款30年计算,本着LPR变、加点不变的原则:

根据房贷计算器得出理论值,2023年1月之后,首套房每月房贷将减少230元,二套房每月房贷将减少200元。

同样的总价

现在买房利息比前两年省多少?

西安目前执行的是首套房利率为LPR向下20点,二套为上浮70点,根据现行LPR4.3来计,如图表:

同样是150万总价的房子,贷款30年,首套房月供5073元,二套房月供4831元,假定LPR不变,首套房的话,现在买房比前两年已经省出27w的利息,再加上前两年已付的高利息支出,合计约省出30w;二套房的话,现在买房比前两年省出11w的利息。中间差来自首套房120个加点差,和二套房55个加点差。

飞哥:首套房前两年房贷利率高位入场的购房人,就已经和当前入场的购房人在加点上差了120,如上文所述,同样总价150w的房子,房贷利息支出差约30w。而总价越高,利息差越大。那么卖了高位加点的房子,现在重新买,折腾一下可是要省出30w,即便算上交易的税费,也是划算的!

年利率35.99%的“还呗”,现金贷市场上的“孤勇者”

在现金贷市场上沉寂两年多的“还呗”正卷土重来。

昔日“还呗”卷土重来

开甲财经注意到,大量多头借贷用户在第三方社区分享被“还呗”频繁唤醒的经历。从分享案例看,还呗在今年初和7、8月份曾发起过两波密集的短信和电话攻势,诱导多头借贷用户重新更新APP里的个人信息,提交贷款申请。不过,在超过20多名多头借贷用户中,仅有两三人反馈成功下款,其余用户贷款申请均被拒绝。有经验丰富的“老哥”告诫称,还呗虽然再度活跃,但下款情况并不好,谨慎“送人头”。

“还呗”不是现金贷市场上最早、最老练的玩家,但它完全有资格被称为这个市场上最彪悍的“孤勇者”。

2019年,华东现金贷市场上曾涌现出多家打着“信用评估”旗号收割借款人的助贷平台,这些平台勾结第三方支付公司,在贷款用户登记的银行卡自动扣取68-399元不等的评估费。这是一个无本万利的生意模式。后来,最大的玩家×艺被警方查处后,这个市场上强扣“会员费”、“征信费”的助贷机构迅速作鸟兽散。“还呗”也是侥幸逃过一劫的玩家之一,在那场危机之后,它沉寂了差不多两年,放贷规模收缩的同时,忙于催收回款。

只不过,“孤勇者”“还呗”仍然没有放弃昔日的丛林模式,它至今仍在使用“提升额度”等名义强制扣取用户数百元的会员费,被用户发现并投诉后就退款,没发现就继续悄悄扣款。

去年11月,“孤勇者”“还呗”还上演了一场高调的“回归”hw。在全国各地商圈及写字楼的电梯广告里,“还呗”投放了一条“打老婆的人不借,不打老婆的即时到账”的广告。在将全国人民雷的里焦外嫩之后,“还呗”意犹未尽地撤下了这条据说“考虑不周”的宣传语。

“还呗”这条广告的投放机构是分众传媒,也是“还呗”的主要股东。“还呗”的创始人徐志刚曾经是招商银行“掌上生活”负责人、前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作业部总经理。

2015年8月,上海数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2016年3月,数禾科技获得上市公司分众传媒天使轮投资1亿元人民币,分众传媒持股70%;2016年2月,数禾推出信用卡账单分期服务APP“还呗”;2017年11月,数禾科技控股分众传媒旗下的持牌小贷重庆市分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7年12月,数禾科技完成A轮3.5亿人民币融资,投资机构为红杉资本,信达以及诺亚财富,此后分众传媒持有数禾信息的股权比例降至41.9886%;2019年2月,数禾科技B轮获新浪3000万美元投资。

经营业绩方面,根据分众传媒披露信息,2016年,数禾科技净亏损4854万元;2017年,数禾科技收入2.02亿元,净亏损5615万元;2018年,数禾科技实现营业收入10.81亿元,净亏损3843万元。2019年上半年,数禾科技实现营业收入12.5亿元,净利润4584万元,首次扭亏为盈。2019年,分众传媒披露的对还呗的投资收益为1.1亿,截至当年末分众传媒持有还呗35.88%股份。

2020年,分众传媒确认的对数禾科技的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为1.97亿元;按股份计算,还呗2020年净利润5.5亿元。

2021年,分众传媒对数禾科技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净收益为2.75亿元,按股份计算,还呗2021年净利润7.66亿元。

2022年上半年,分众传媒对数禾科技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净收益为0.98亿元,按股份计算,还呗上半年净利润2.73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还呗向分众传媒支付的广告费用高达9434万元。“不打老婆就放款”广告词也是这上亿元关联交易的一部分。

隐藏在担保费中的高利贷

“还呗”的“孤勇”还表现在其放贷利率上。在新浪微博上,还呗投放的广告称,贷款最高额度20万,综合年化利率8.99%-23.99%,借万元日息最低才两元起;广告视频中的演员宣称,这个利息“真的非常非常低”。

还呗的贷款利率真的非常低吗?

开甲财经从一位借款人手中收到的一份还呗借款服务协议看到,合同明确约定,乙方与甲方(还呗)合作金融机构签署的贷款综合年化成本最高不超过36%(包括利息、担保费等)。不过,一旦逾期,借款人还应支付5%的违约金(包括贷款本金及费用)。

根据最新的监管政策,民间借贷利率必须遵守4倍LPR利率,消金公司、小贷公司以及其他持牌机构最高利率上上限也不应超过24%。超过24%的贷款利率并不受法律保护。还呗在合同里约定最高36%的年化利率公然违背了有关监管规定。

开甲财经随机抽取了6位还呗投诉用户披露的贷款数据并进行测算发现,还呗用户的实际贷款利率介于32.27%-35.99%。作为一家助贷机构,还呗为何能收取如此高昂的贷款利息呢?

根据还呗和用户的披露,开甲财经发现,还呗的资金方主要包括上海银行、南京银行、新网银行、西安银行、青岛银行、华通银行、紫金农商银行、光大信托、中信消金、中原消金、苏宁消金、小米金融、中邮消费金融、万达普惠等。但是,这些资金方收取的利率远远低于36%。

某还呗用户称,他通过还呗借款18000元,资金方为南京银行,分期12期,每期还款1808元。该用户发现,每期还款里面都有一笔数额较大的担保费,且担保费远高于利息。他向南京银行投诉后被告知,银行收取的利率为10%,其余的费用都是还呗收取的。

另一位在还呗借款的用户提交的借款担保合同显示,他贷款28700元,放款方为江苏紫金农商银行,分12期还款,每期2883.12元,其中贷款本金2360.18元,利息113.89元,担保费409.05元,担保费为贷款利息的3.6倍!合同显示,这笔贷款的担保方为西安鸿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收取的担保费总额为4908元,约为贷款本金的17%。

西安鸿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均为1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杨建斌。这家公司有两家股东,大股东陕西中棣实业有限公司持股74.5%,穿透后其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此前曾有媒体曝光,西安鸿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一些助贷平台合作,以评估费的名义向贷款用户收取8%-10%的服务费。

还有一位还呗用户披露的借款明细显示,一笔1万元的贷款,分期12期,每期还款997.24元,其中利息63.25元,担保费130.59元,担保费为利息的两倍以上;另一笔4万元的贷款,分期12期,每期还款3944.29元,其中利息317.35元,担保费477.66元,担保费为利息的1.5倍。

畸高的利息让借款人不堪重负,很多用户最终陷入多头借贷、借新还旧、以贷养贷的恶性循环。从这个意义上说,还呗肆无忌惮的高利贷无疑是将大量年轻人驱赶进债务陷阱的始作俑者,与其合作的众多金融机构当然也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核与监督职责。

还呗创始人徐志刚对此会有丝毫愧疚吗?不会的,你何时见过猎人对猎物有过怜悯之心?在现金贷市场上,徐志刚就是手持猎枪的猎人,多头借贷的老哥们则是待屠的猎物。

想当初,徐志刚因带领招行“掌上生活”以卓越成绩而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科技创新嘉奖,他也当之无愧的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明星;如今,他带领还呗以36%的高利贷不幸地成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圈的“孤勇者”,只是不知道,这一次,监管机构会如何给他定义。

收藏 | 2022最新借条模版来了(附相关问题解答)

来源江西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

民间借贷相较于银行贷款,具有流程简单、手续简便、低门槛、周转快、随需随借、灵活性强等优势,因此很多人选择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进行资金融通。但是民间借贷相比银行贷款,存在利息高、风险大等劣势,因此民间借贷需谨慎。

生活中,难免面临资金周转困难、短期大额消费等情况,此时大多数人会选择向亲戚、好友、同事等借款,这种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常见类型。近年来因借条书写不规范或是借条约定内容不明确等情况导致借贷双方权益受损,进而引发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民事诉讼的案件越来越多,因此我们在民间借贷中,书写规范、内容明确的借条能更好地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张合格的借条怎么写?

来看最新参考范本

借条

为购买房产/汽车/装修/生意/日常消费生活等,今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___(身份证号:______)借到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年利率___%(大写:百分之*),于__年_月_日到期时还本付息。若借款人逾期未归还借款,应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一/二/三/四倍计付逾期利息。

如借款人违约,出借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向借款人追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双方身份证载明的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签字按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本人___作为一般/连带责任保证人对借款人___上述借款债务承担一般/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上述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人:**(签字按印)

身份证号:**************

附件: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签字确认);2.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保证人签字确认)。

注:1.借条中的“保证人”一定要注明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人;2.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可在“中国货币网”官网www.hi..查询。

为了更好地保护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借款人以及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中关于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的部分法律、法规条文,供大家学习参考。

出借人立场

问:在借条中,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后对方按期还款,出借人是否可以向借款人主张借款利息?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问:借条中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后对方没有按期还款,出借人是否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问:逾期利息应如何计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问:张某一年前借给朋友的钱,一年后才就该笔借款订立借条,借条落款日期也是借条订立的当天日期,借款利息应从何时开始计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故借款利息应从出借人提供借款时计算。

借款人立场

问:在借条中,借款利息如何约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问:在借条中,约定的借款利息过高,怎么办?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问:在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前,若借款人提前还款,借款利息应如何计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问:支付利息的期限如何确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保证人立场

问:如果借条中未注明保证人类型,也未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具体情形,应如何认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问: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承担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责任?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的,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即承担保证责任、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不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问:“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保证方式有何区别呢?

答:①关于“一般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②关于“连带责任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问:如果保证人在借条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作为债务的担保人,担保期限是多长?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方立场

问:借条中有约定“如借款人违约,出借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如借款人违约未按期还款,出借人是否能约定要求借款人全额承担追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问:如借款人违约,出借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而产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是否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规定中的“其他费用”?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其他费用”主要涉及的是出借人和借款人所约定的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等。上述费用从性质上看,仍属于借款人为获得借款而支付的必要成本。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权利人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发生的费用,与借款人为获得借款而支付的成本之性质截然不同,不应将律师费用、诉讼保全费用等归入“其他费用”之范畴。诉讼费用并非必然由主张还款的出借人负担。在纠纷由人民法院裁判时,根据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则,若因借款人的原因导致纠纷的发生,由借款人承担此部分费用较为公平、合理。在此情况下,诉讼费用不包含在“其他费用”之内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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