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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二次贷款怎么贷款利息「年息3.35%经营贷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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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贷:年息3.35%,最长30年等额本息政策讲解

错过了2020年3.85%经营贷,今年这款经营贷产品就别错过了.....

现在北京市场经营贷已经越来越内卷了,如果说北京市场经营贷有没有从利率,还款方式,额度等等,都能满足中小微企业需求完美产品,那么我想这款2023年开门红经营贷产品一定非常值得拥有,不仅北京企业可以申请,外地企业北京有房也可以申请,本篇我们从:产品PK,政策大纲,企业要求,产品优势,不支持客群,五个方面详细聊聊:一见钟情年息3.35%房屋抵押经营贷产品,如果您想转贷降低成本可以抓紧时间咨询。

1、产品PK

同样是年息3.35%经营贷款,GS银行和ZS银行产品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我们先进行一轮产品大PK,让大家一目了然。

年息3.35%经营贷PK对比

项目

ZS银行

GS银行

申请额度1000万

年息3.35%

支持随借随还

支持二次抵押贷款

×

支持外地企业

×

还款30年等额本息

×

新购房本可申请

×

材料简单

还款3年先息后本

从这个PK图来看,GS银行小微企业经营贷,除了能办理新购房产外,从支持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支持外地企业,支持中长期贷款方面都不如ZS银行...

2、政策大纲

下面我们讲解下2023年开门红政策大纲:

利率:3.35%-3.65%-3.85%-4.95%.还款:30年等额本息额度:1000万期限:循环20年,年龄+年限不超70岁。企业:需要北京持股满6个月,外地需要满1年。房产:北京持有满6个月住宅,别墅,70年公寓,房改房,经济使用房等。抵押人:可接受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抵贷不一。二抵:他行按揭贷款还款满18个月可二次抵押贷款。征信:5年内征信信用卡,贷款逾期不超过连2累15.禁入行业:地产开发、房产经纪、钢铁,娱乐,小贷公司等。从本次降息后政策更新来看:相比2020年开门红政策,对于企业注册时间要求提升到6个月,其他政策和2020年基本没有太大变化。目前对于申请500万以内依然要求宽松。

3、企业要求

既然说到企业出现了变化,那么我们重点说说什么样的企业客群能准入:

一、企业注册在北京持股满半年以上,有3次纳税记录,或者能提供对公经营流水和办公场所。

二、企业如果是做淘宝、京东交易有相关材料,比如网点交易记录和订单合同。

三、特殊行业,比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能提供对应企业材料和社保等证明也可以申请。

四、支持创业者和应急客群,如果您企业注册时间只有3个月,需要能佐证经营场地和对应的合同,以及还款能力等等。

以上就是企业基本要求,此外虽然企业注册和持有时间够,如果你企业股东有诉讼、企业地址异常、企业对外担保等情况,可能在申请ZS银行经营贷时候也有一定限制,需要咨询建议提前说明情况。

4、产品优势

ZS银行经营贷3.35%对比其他国有、股份银行有哪些优势呢?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外地真是经营企业,北京有住宅可以申请。不仅利率低而且支持30年等额本息,在中长期贷款中推荐指数:★★★★★,不信大家可以看看,一般年息3.7%以下产品都可以1年期先息后本(10年授信)第二年需要审核签字,至于明年涨价不涨价看行情。支持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支持随借随还,利率低能支持随借随还,对于精打细算客户来说是特别好选择。爱人在国外,能支持远程公证和签约。支持上游企业法人和股东收款。支持东西城学区房,房龄最宽到50年以内。贷后管理方面,无需提供纳税发票以上ZS银行小微企业房抵贷优势,我们随便选一条都可以和同业银行竞争,对于希望还款压力小,希望产品稳定客户来说都是不错的选择。

5、不支持客群

虽然说ZS银行经营贷款利率比较低,而且还款方式也特别灵活,但是并不是覆盖所有的客群,从最近3年服务过的客群来看,我们重点整理以下几类客群ZS银行不支持,还希望熟知:

不支持征信特别差客群(评级D以下客群)不支持商业办公房产客群。不支持有借贷诉讼客群。不支持网贷和征信查询比较多客群。不支持负债和信用贷款超额客群。不支持民间正在抵押贷款客群。不支持公司名下住宅和限制行业企业。..........看到以上对年息3.35%经营贷政策描述,现在明白自己持有企业的重要性吧,如果您想申请低利率经营贷,借款人名下企业成立6个月是您通往各大银行入场券。从本次2023年开门红降息政策活动来看,目前ZS银行经营贷主要针对已经有企业满6个月以上,北京有住宅客群,比如在2020年之前申请其他银行经营贷和房屋按揭贷款利率比较高,年息4.5%-7%以上有企业有房客群,想转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或者因为买房着急用钱在平台机构做短期周转客群...

一文讲清!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核算标准及依据(2022版)

根据约定或法定,金钱之债往往附有利息。利息之债系从债,其产生与金额都取决于作为主债的金钱之债。实践中,利息的有无及其金额问题一直是绕不开的“争议焦点”之一。本文系统梳理民间借贷中利息的相关问题,以供参考。

一、民间借贷中的三类利息

1

借期内利息

即在当事人约定的借款期间内计收的利息

2

逾期利息

即在借款期间经过后、截止借款清偿前,就未偿还的本金所计收的利息

3

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即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另行计收的利息

根据2021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可见,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所以逾期利息的计算又可以分为两段: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另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就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法院是否支持出借方对于利息的主张,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主体

没有约定

约定不明

自然人之间

不支付利息

不支付利息

仅一方为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不支付利息

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所谓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是就“借期内利息”而言,当事人之间对于逾期还款的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不影响权利人对于逾期利息的主张。

三、借期利息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需注意,该规定同样适用于逾期利息。

四、逾期利息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迟延履行利息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逾期利息的处理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形:

1

明确约定逾期利率

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2

明确约定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

出借人得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3

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出借人得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4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另外,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与下述超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后产生的利息相比,该利息属于一般债务利息。

五、迟延履行期间

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上述《迟延履行利息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但是该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本解释施行时尚未执行完毕部分的金钱债务,本解释施行前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之前的规定计算;施行后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本解释计算。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2009年5月11日)对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有不同的规定。

据此,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分两部分进行计算:

第一部分:根据上述批复,截止2014年7月31日,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含利息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参照相应期限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利率变动分段计算)。

第二部分: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自2014年8月1日起截止履行完毕之日,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两部分计算结果相加即为需计收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根据《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2014年8月1日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的基数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罚息、滞纳金、违约金、评估费、鉴定费、公告费等因诉讼或仲裁所支出的费用,但不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其他申请费。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未按照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都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支付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是一项法定义务而非约定义务,无论当事人双方是否有约定、法律文书是否有记载,只要出现本法律条款规定的情形,就应当予以适用。也即,不论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中是否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在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均有权要求被执行人支付。

六、其他问题

(一)砍头息

“砍头息”即出借人在向借款人支付本金时从中扣除利息的行为。有的是预先扣除第一个月的利息,有的则是预先扣除借期内全部利息。对此,《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二)复利

所谓的“复利”“利滚利”“驴打滚”,即出借人将借款人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利息计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计算复利是金融机构使用的一种计息方法,民间借贷中也常出现此种约定。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新旧法规定的衔接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民间借贷案件一审受理时间

借贷合同成立时间

计息期间

利率

2020/8/20前

不考虑

自合同成立至

借款返还之日

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即“两线三区”,不超过年利率24%

2020/8/20后

2020/8/20前

自合同成立至

2020/8/19

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即“两线三区”,不超过年利率24%

2020/8/20至

借款返还之日

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

2020/8/20后

自合同成立至

借款返还之日

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

注:“两线三区”:指2015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对借贷利率的划定。“两线”指的是年利率24%的司法保护线和年利率36%的高利贷红线。即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对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上限是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对于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利息,借款人已经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干预。“三区”亦是此意:①司法保护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此时约定的利率合法有效,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②无效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③自然债务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法院对出借人起诉主张该区间部分利息的,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的,司法不再干预,借款人抗辩要求返还或以之折抵剩余债务的,法院同样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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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转载自“深圳微法务”微信公众号,在此致谢!

编辑:彭力军

排版:王俏

审核:刘畅

房子正在按揭中,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吗?

相信不少朋友在买房的时候,都会选择向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成为房奴,但生活难免一帆风顺,大家都碰到过急需用钱的情况。

而房产抵押贷款,无疑是短时间内能够大量解决资金问题的方式之一。那么房子正在按揭中,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吗?今天来为大家详细说明一下。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按揭中的房子是完全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但根据不同的银行和申请人的资质,最终的结果也是大相径庭。只有申请人的个人资质、征信水平及用于抵押的房屋都满足银行条件的情况下,才能顺利办理。

想要成功办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首先,房子正在按揭中,这时申请人的负债对于银行来讲是相对高的,所以大部分银行是不接受按揭房抵押贷款的。那么通常办理按揭房抵押,是需要将房子的剩余尾款结清,再重新到银行办理的。只有很少一部分银行支持直接办理按揭房二次贷款。

按揭房办理抵押,必须得是现房,而且银行对于房屋的品质和地理位置也有很高的要求,身处城市优质地域且有较高经济价值的房屋更容易得到银行的青睐。

通常我们需要找到第三方公司,办理一个垫资过桥,成功将按揭房尾款还清,再将全款房向银行办理抵押。可以成功贷出房屋估值的7成以上,再偿还第三方公司垫付的尾款和利息即可。这样才能成功办理按揭房抵押贷款。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大家在选择贷款机构时注意选择正规可靠的机构,信誉高,规模大,办事我们才能更安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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