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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贷是什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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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好贷APP贷款产品大盘点

作为中国平安集团旗下多元化贷款产品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由深圳平安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开发运营的平安好贷A致力于为拥有“连续稳定工资收入”或“连续稳定经营收入”的用户提供正规合法、低门槛、申请简便、周期灵活的网络贷款金融服务以及贷款信息咨询服务。为了帮助大家更快速准确地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产品,下面平安好贷APP将为大家盘点旗下五类贷款产品,

1、车主贷

平安好贷APP提供的车主贷贷款产品,额度高、放款快,不用抵押车辆,名下有车即可申请贷款,可申请的贷款金额范围为3-50万,可选贷款期限有12、24、36个月。

车主贷的申请条件为年龄在23~55周岁之间,申请人必须是主贷人,且有过银行贷款或信用卡,过往还贷时间大于或等于6个月(6~12月房贷客户,需是本地户籍)。消费者提交贷款申请后,三天内便可收到贷款审批结果。

2、月供贷

月供贷产品的可贷款金额最高可达房贷月供实缴金额的70倍,可选贷款期限有12、24、36个月,只要申请人月供满6个月以上且有稳定的还款能力以及良好信用记录就可以申请这笔贷款了,最终获得的贷款额度是根据每月的月供来决定的。

3、保单贷

保单贷产品的可贷金额最高可达年缴保单费的40倍,可选贷款期限有12、24、36个月,申请条件为年龄在23~55周岁之间,申请人必须是投保人,且有过银行贷款或信用卡,保单缴费必须满两年(月缴大于25次,季缴大于等于9次,年缴大于等于3次)。

3、公积金贷

公积金贷款产品的可贷金额最高可达缴存基数的60倍,上海地区,个人月缴存额大于等于280,非上海地区(除苏州,无锡,常州外)个人月缴存额大于等于480,近一年非补缴存额及非封存状态。

4、房抵贷

房抵贷的可贷金额最高可达1000万,年龄要求为23~55周岁,要求有过银行贷款或信用卡,且申请人必须是主贷人,还贷时间大于或等于6个月(6~12月房贷客户,需是本地户籍)。

平安好贷提醒,消费者在申请贷款时,一定要选择合法正规的贷款机构,正规的贷款平台在贷款发放前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如您在平安好贷申请流程中被要求缴纳手续费,可拨打10101188进行投诉。

汽车抵押贷款 一篇详解车抵贷

车辆抵押,低息贷款”,车辆抵押贷款广告遍布网络和线下,也给车主们提了个醒:缺钱了,您可以抵押名下车辆办理贷款。

买房、买车、装修、留学、结婚、创业…….这些人生“大事”背后无一不意味着一笔大额、超大额支出,不仅如此,老百姓居家过日子并非永远顺风顺水,难免会遇到一些急情或难处,需要用钱。

名下有辆车,日常出行更方便,遇到难处或手头紧张时还可以抵押变现。相比于房产,车辆抵押更灵活,变现能力更强。

对一般家庭来说,只要做好收支规划,不出重大变故一般走不到抵押爱车进行周转的地步,小额借款需求信用贷款就能解决。

此外,“生意人”倾向于办理车辆抵押贷款还因为以下两个原因。一是“生意人”多有资金周转、扩大经营等需要,常面临急用大钱的状况,车辆抵押贷款流程简单,额度也高,能满足这部分人群用钱需求。二是“生意人”收入不固定,申请一般的银行消费贷款相对困难,有些人甚至还存在资信不佳的情况,车辆抵押贷款因为有汽车作为抵押物,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申请人的资质要求会相应降低,容易批款。

说到这里,不妨深究下对于有贷款需求的车主来说,汽车抵押贷款具有哪些特点。

一、由于汽车属于消耗品,贬值速度较快,因此能做汽车抵押贷款的银行不多,目前平安银行可做汽车抵押贷款业务。车抵贷业务多由非银行机构办理,诸如典当机构、车贷公司及P2P网贷平台等等。不同机构车抵贷的申请条件、对于车辆的要求、能够审批的额度以及贷款成本都是不同的。

有贷款需求来汽车之家“家家金融”办理,打开汽车之家APP,点击首页“借钱”,可快速在线申请车辆抵押贷款及小额贷款。

二、汽车抵押贷款需要区别于汽车质押贷款,一般抵押贷款不押车,拿到贷款后车辆仍归车主使用,不耽误日常用车;而车辆质押贷款则涉及到实体车辆被扣押,二者形式上有明显区别。

三、汽车抵押贷款申请门槛相对较低,对申请人整体资质要求不高;但对所抵押车辆有一定要求。

四、审批快,只要提供完备的申请资料,完成申请流程,最快当天就可以放款。汽车抵押贷款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明(有些机构要求提供保险单、车船税、进口车辆相关税证明等)、收入证明如银行流水或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等以及居住证明如水电煤账单等。

五、车辆抵押贷款通常额度较高,贷款额度跟着抵押车的价值走,如果从银行贷款,单笔贷款金额最高可达50万。

六、费用方面一般会涉及到以下几项:贷款利息及违约金(如逾期还款则需承担)、车辆评估费用(一般由贷款机构承担)、抵押登记费(一般由贷款机构承担)、安装GPS的费用(部分需要申请人承担),部分机构会收取保证金;此外,如果贷款申请人逾期还款发生了扣车、拖车等费用,一般也由申请人承担。

其中,比较典型的是车抵贷“套路贷”,类似案例也经常见诸媒体。今年初,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报道了当地一起“汽车抵押套路贷”案件。犯罪团伙引诱受害人通过抵押车辆,签订“低门槛违约条件”“高金额违约责任”等借款合同,比如约定只要晚还款一分钟就算逾期,逾期就要被扣车等等,让受害人落入陷阱。受害人王先生因家中有事逾期一天还款就遭遇车辆被扣,并被要求支付3万元罚金。

无独有偶,今年6月份,内蒙古包头市也对当地一起车抵贷“套路贷”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贷款机构针对车辆抵押贷款客户,故意设置各种陷阱,在借贷过程中签订霸王条款,让被害人承担苛刻的逾期责任。如被告贷款机构临时更改还款账户导致被害人没能按时还款而恶意造成被害人“违约”,以此为由强行扣押车辆。

需要做车辆抵押贷款,如何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防坑呢?

一、选择正规的贷款机构,编辑建议有贷款需求的车主选择平安银行车辆抵押贷款产品或者通过汽车之家“家家金融”在线申请。

二、签订抵押贷款协议要擦亮眼睛,深究细节。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因此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违约条款更要逐条细看,条款过于苛刻则谨慎签订。

三、用汽车作为抵押物,应向有关部门(车管所)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

聊完了汽车抵押贷款业务常识,再来关注一个车抵贷延伸问题——市面上的抵押车能不能买?

抵押车根据来源大体分为以下几种:车主抵押车辆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后期无力偿还债务跑路,金融机构变卖车辆;车主抵押车辆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后,又抵押给其他贷款公司,然后无力偿还债务跑路,贷款公司变卖车辆;其他一车多押的情况。

写在最后:“车辆抵押,低息贷款”套路虽多,但多为不正规机构抓住了贷款申请人急需用钱的迫切心理,做局诱导。对于有借钱需求的车主来说,最重要的是选择正规的贷款渠道和贷款机构,在办理车辆抵押贷款过程中签订完善的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防范合同细节中的圈套。二手车市场尚存在不规范现象,抵押车情况更为复杂,切勿贪图价格便宜,购买仍需谨慎。

警惕!车抵贷变身融资租赁,砍头息、手续费,实际利率高达38.74%

每经记者:冯典俊每经编辑:陈星

在生活中,不少人遇到资金周转问题,多是通过亲戚朋友或机构中介来解决。

然而,一些消费者寻求机构中介解决问题却遇到了麻烦,他们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反映,签车抵贷最后签成了融资租赁合同,办理的回租式融资租赁业务,而对方收费存在“砍头息”等问题。

记者搜索一些投诉平台,发现近期仍有类似投诉不断出现。投诉大多宣称是通过中介公司办理“车抵贷”业务,实际签的却是汽车融资租赁合同。

车抵贷“签成”融资租赁今年5月份,一位杨女士向记者表示,2019年,她因需要资金周转,想把名下汽车以抵押形式获得资金。在联系了中介公司之后,与某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但这份合同并不是汽车抵押贷款合同,而是一份汽车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开篇写到:乙方(杨女士)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车辆卖与甲方,甲方再将该车辆回租给乙方。本合同融资租赁属于售后回租模式。

“我说我是车辆抵押贷款,不是把车卖了租车,他们说就是这样的形式,让我不用管。”由于急需用钱,再加上对相关知识并不精通,在中介的“劝说”下,杨女士最终在合同上签了字。

无独有偶,钟先生也遭遇类似问题。他告诉记者,他于2021年12月经朋友介绍找相关业务人员,欲申请办理65000元车抵贷业务,可是经办人却为其办理了总额为85000元的融资租赁业务。

钟先生说:“我是第一次办车抵贷,我当时问对方为什么是租赁合同,对方只说不是这样办不了,不这样办银行那边审核通过不了。”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这些消费者对车抵贷、融资租赁“傻傻分不清楚”。

简而言之,车抵贷就是将自己名下的汽车抵押给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然后按规定按时还贷。而汽车融资租赁主要有“直接租赁(直租)”和“售后回租(回租)”两种模式,其中“回租”是指将自己的汽车卖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再从融资租赁公司手里租回来继续使用,按时支付租金。双方根本区别之一就是车辆的所有权归属。

但在实际操作中,两者常被混淆。

记者采访专业人士和律师得知,一方面因为具备抵押合同的特征,回租业务常被误认为承租人将汽车进行抵押;另一方面,由于融资租赁业务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其概念还没有深入人心,为了方便推广,很多业务人员在开展业务时会以回租业务冒充车抵贷。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培杰通过电话告诉每经记者:“从大本(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看(车抵贷与回租)都是一样的,看不出区别。”人们通常认为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车主是所有权人,其实是不对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只是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措施,而不是机动车所有权标志。

车咖院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黄成伟也在电话中对记者解释,融资租赁中的标的物分为不动产和动产,前者(例如房屋)以产权登记证作为所有权的证明,后者又分为一般动产和特殊动产。飞机、轮船和汽车属于特殊动产,因为可以移动,价值又比较高,所以需要登记,但这种登记只是相关部门管理的登记,而非所有权登记。

除此之外,融资租赁业务在中国还属于新鲜事物,不仅消费者不熟悉不了解,很多专业规范也尚未建立完善。

记者发现,业务员在介绍回租业务时,时常使用利息、本金、贷款等词语。黄成伟对此指出,利息、本金等均是贷款相关术语,而融资租赁并非抵押贷款,是不能出现这些词语的。

曹培杰表示,融资租赁是近年来的新兴事物,很多业务人员是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行而来,会把以往习惯性术语带到融资租赁行业。另一方面,融资租赁的交易结构更为复杂,涉及出卖人、承租人、出租人等角色。“为了便于消费者理解,业务人员往往会套用一些银行的术语。”

还款时高达38.74%的年化利率汽车融资租赁的售后回租业务是如何出现的?

黄成伟表示,贷款业务的主体是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在我国,相关牌照审批十分严格,而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相对简单,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因此出现,以“回租”形式进行融资活动。

另一方面,很多消费者因为征信资质较差,无法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这时,汽车融资租赁的回租业务就提供了融资渠道。

记者注意到,《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发放贷款,但又确立了售后回租的存在。

江苏崇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昊认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售后回租作为融资租赁存在的一种特殊形式对于其合法性的争议是比较大的,争议的焦点实际上是对融资租赁形式中租赁物取得方式的一种争议。

王昊律师认为,融资租赁设计之初是为了解决经营上无力购买的大型设备或高价物品,从而通过长期融资租赁的方式摊薄获取成本的过程。所以在这一过程中往往融资租赁出租方对于出租物是享有原始获得的所有权的,而售后回租则是从承租方获取标的物所有权然后返租给承租方使用,由承租方支付租赁费用,并最终由承租方获得租赁物所有权的形式。

王昊表示,2014年售后回租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确定其合法性,这与当时社会需要盘活大量固定资产的流动性有关,售后回租的合法性问题被突破后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设备及闲置资产的流动性问题。

王昊认为,由于家用汽车是否属于能够被售后回租的类型,这在实务中并没有严格的予以区分,因此也导致了实务中很多融资租赁案件的实质就是借贷关系,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假回租”。

近几年,传统的车辆抵押发放主体日趋较少,且发放贷款的风控要求日益严格,这也使得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开始进入变相发放车辆抵押贷款的领域。

例如,上述杨女士的合同中明确写有“车辆抵押”的内容,并写明: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7日内办理完成车辆抵押手续,甲方授权乙方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甲方同意在全部应付租金、服务费和尾付款、税费、租金利息、银行费用、罚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款项付清后,租赁车辆所有权转移至乙方并且甲方配合办理车辆抵押解除手续。

黄成伟认为,2014年的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九条提出,融资租赁公司售后回租的时候,可以把租赁物抵押给自己。但2020年的修正版删除了这一条。“如果删除了,就意味着这条法律已经没了,那也就是说自物抵押不合法了。”黄成伟说。

他表示,如果融资租赁公司做售后回租,但是客户不愿意过户,从而使租赁公司承担了相应风险,这时让客户抵押车辆,从法律上来说已经构成了名为租赁实为贷款。“只要是抵押了,就可以认定是贷款。”

而《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

此外,一些回租业务还涉嫌“砍头息”以及高额利率。

前述杨女士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后,收到118000元融资租赁款,但紧接着就被扣去了5笔钱,共计21674元。

蒙先生也遇到类似情况。他通过微信告诉记者,他2020年通过一家中介平台,以私家车作为抵押,向某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一笔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租金总额为129784.82元。扣除各种费用后,实际到账的金额只有88396元。

钟先生的遭遇也是如此,融资办理成功后,中介公司直接划走24600元,钟先生实际到账金额为60400元。

在这些案例中,涉及金额的项目有“车辆转让价款”“租金”“出租人实际应付金额”“融资总额”等多个名目,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准确分辨。业务员也会引导他们“按某名目还款”“某名目不用管它”“不这样办不了”……但最后,他们的还款金额通常远高于当初认为的“贷款”金额。

杨女士的合同就是如此。合同上写明车辆转让价款11.8万元,但杨女士到手只有96326元。中介解释,合同金额和实际到手金额不一样,只用管实际到手的钱就可以了。业务员还给杨女士算了一笔账:以“贷款”96326元计算,36个月后,共还本息12万元左右。

实际情况是怎样的?记者在杨女士签署的合同上看到,租赁期限共36个月,每期服务费473.47元,每期租金4090.51元,每期月供合计4563.98元。记者照此计算,杨女士需要还4563.98元×36个月=164303.28元,即,年化利率(单利)38.74%。

但这一切,当初的杨女士并不十分清楚。当她按照业务员的解释还了12万元左右时,发现“贷款”扣费并没有停。心存疑虑的她马上联系了业务员,对方说实际还款总计要超过16万元。

记者在钟先生的合同上也看到,车辆租金总额为98155.8元,实际到账60400元,月付金额2726.55元,还款期限为36个月。按照到账金额计算,该笔业务的年化利率(单利)为34.83%。

记者以贷款者身份拨通了一家中介平台的电话,对方介绍,如果客户征信情况较差,则提供融资租赁模式,年化利率约为30%,包括3%到5%的服务费。

根据相关材料,蒙先生每个月需归还金额为5343.76元,应付期数为24期。如果按照合同上车辆销售款项99520元计算,这笔融资业务年化利率为25.64%;但按照到手金额算,这笔融资业务的年化利率达到38.63%。

由此可见,虽然业务员在介绍时称年化利率会在30%左右,但实际操作中又会因手续费、首期租金等费用的扣减,使得年化利率被拉高。

对于这类业务是否涉嫌“高利贷”问题,黄成伟向记者表示:“如果认定为合法的售后回租业务,那么就不能认为是高利贷。第一,国家对于融资租赁是没有收费限制的。第二,如果是贷款才考虑是否是高利贷,但融资租赁并非放贷。”

消费者签合同应理性、警惕记者查阅相关裁决书发现,当涉及汽车回租合同法律关系归属问题时,法院更多会将此类业务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关系,而非民间借贷关系,理由是双方合同关系兼具融资和融物的属性。

比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涉案《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兼具融资和融物属性,与借款合同仅具融资属性有所不同,双方符合售后回租的交易模式。

又如,北京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认为,融资租赁交易具有融资和融物的双重属性。如果租赁物的价值明显偏低无法起到对租赁债权的担保作用,应认定该类融资租赁合同没有融物属性,只有资金空转,系以融资租赁之名行借贷之实,应属借款合同。相关案件案涉车辆实际价值高于融资总额,印证了该车辆能够对该案的租赁债权起到担保作用,具备融资租赁的融物属性。

对于此类回租式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认定,甘肃赛莱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飞洋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一般法院会通过两个方面来做审查认定,第一方面是合同里是否存在买卖关系,第二是看合同里面是否存在租赁关系。融资租赁是买卖关系和租赁关系合并到一起的合同设定。如果只有融资没有融物,法院就不会认定是融资租赁关系。

尽管法院裁决对此类合同认定上无问题,但依然止不住民间汽车回租业务的乱象,在黑猫投诉消费者服务平台上,关于汽车融资租赁投诉多达390条信息。

是不是所有的设备、物品都适合做融资租赁的售后回租呢?王昊认为,《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售后回租的标的物应为能发挥经济功能,并能产生持续经济效益的财产。”这一规定明确了售后回租标的应具备的特征。汽车区分为运营用车辆和非运营车辆,如果是运营车辆的售后回租是符合规定的,但非运营车辆就很难定义了。

曹培杰呼吁,消费者在签订该类新型交易合同时应该保持理性、警惕。他分析,一方面,融资租赁公司在经营上会有对风控措施做得不到位的地方。但另一方面,这种新型交易结构比较复杂,导致很多消费者疏于理解掌握合同的条款内容,签了合同以后并没有注意到内容细节,这其实是一种极为不负责的做法。这种不理性的行为,使得消费者在对新型交易结构不了解的情况下,匆忙成交。

2021年3月9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融资租赁公司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通知》。通知规定,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以车辆售后回租或其他形式变相开展个人抵押贷款业务,不得在业务宣传中使用“以租代购”“汽车信贷”“车抵贷”“车辆贷款”等语义模糊或不属于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范围的字样,不得为客户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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