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不相瞒,有这几种情况,您就应该转贷了
随着疫情影响,央妈对实体企业的大放水力度越来越大,导致从2019年8月开始实行LPR利率之后,利率水平持续下降。
截止到5月20日1年期LPR利率低至3.85%
于是乎,在之前申请过按揭或者其他类房产抵押类贷款的小伙伴开始开动自己的智慧。提出了自己问题:可不可以用现在低息的贷款来替换之前办理的高息贷款呢?
金融柴告诉各位小伙伴:并不是绝对的。
一般适合转贷的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
以前办理的是利率相对较高的经营或者消费类贷款利率这个东西是动态的,在几年前一般贷款的定价是按照基准利率上浮20%来计算的,本柴自己的客户,在3年前申请的经营类贷款,利率上浮之后的定价利率是8.515%。当时的贷款金额是800万,这样一年的利息就大概在64万左右了。不要质疑,这个利率是当时市场下的正常利率,为什么?因为定价的基准利率高。今年随着降息,在本柴这里办理了转贷业务,申请的利率是3.65%。这样算下来一年节省的利息就有40万左右,实打实的银行让利。
以前办理贷款时房价还处于低谷上海的房价在2017年经过一次大涨。如果小伙伴们在涨价之前办理的贷款,那么经过涨价,这套房子还有更多的贷款空间。是可以转贷出来,盘活资产的。举个简单的例子,小明在之前用200万的房产借足了7成140万。但是到今天为止,200万的房产已经涨价至380了。之前的140万借款在现在不过是区区5成,完全可以再贷款出来2成。
遭遇银行抽贷很多小伙伴们喜欢借款那种短期1年1回本的银行贷款,但是殊不知1年1回本,银行都是要1年1审核的。如果在贷款期间内,征信出现逾期,银行是有可能出现抽贷的。如果资金没有完全汇拢,也就只能转贷到其他银行了。
提问:上班族的按揭贷款要转贷吗?
低息贷款主要是经营类贷款,纯粹的上班族想申请这种利率的贷款,需要办理或过户公司做经营类贷款,办理完之后公司基本都属于不营业状态,还要应付公司的报税等各种问题,需要找代理记账公司委托打理。所以不是非转不可。
提问:去年刚办的7成的贷款,有必要转贷吗?
针对这个可以参考去年的房价和今年的房价,如果今年房价有所下跌,导致这次贷款贷不足之前的额度。这笔贷款就属于不是非转不可的状态了。
下面是转贷的基本流程。各位小伙伴参考一下。
转贷一般流程
柴柴从事助贷业务超过10年,如有转单,抵押类的问题可以私信柴柴。新过户或者新注册公司的代理记账业务也可以找柴柴哦。
转贷省几十万利息?金融老炮告诉你转贷背后的秘密
这个所谓的转债,是不是很多朋友理解的,我原来房贷30年,利率5.8,我办了这个转贷以后就成了30年3.3了,一下就省了几十万上百万的利息呢?
最近朋友圈很多中介都在狂发转债,那这个转贷是什么意思,是不是适合所有人呢?
且听我细细道来,我是利弊全说,不是单方面的批判。
这个贷款,其实就是企业经营贷,要求你名下要有营业执照,至于时间长短,是否正常经营,全国各城市各个银行的标准不一样,反正你名下要有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向银行申请一笔金融贷,然后以法人的房产做抵押,就是这么个意思。
比如说你之前房贷欠200万,你自己想办法也罢,中介给你想办法也罢,找人过个桥,先把这200万还清,然后再以经营贷的名义申请,再把房子抵押给某某银行,再贷出来200万。如果说你之前是5.8,现在是3:33点一,讲真的,还真能省不少钱,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的利息都是能省出来的,就是去掉你过桥的成本,付给中介的手续费,反正也还是省钱。
这里说的呢,就是好处。
当然了,坏处有没有呢,也有坏处。
有两点,一是周期短,二是续贷有风险。
所谓周期短就是这种产品啊,多数都是五年或十年,然后续贷的风险就是五年到期后,那银行不给你再续贷了,那你就要一下还清这200万本金,中介可能会告诉你,没事儿肯定可以续贷的。我告诉你,这绝对是忽悠。也许有的可以续,但是绝对不是百分之百都可以的,那万一你倒霉碰到了,不给你去怎么办呢?没有办法,你要想任何的办法都要一下把这个200万本金还清。
所以在我看来,这个产品,它是有利有弊的,并不适合所有人。因此我提醒所有的朋友们,如果你想办理这个产品,一定要对自己未来几年的收入,未来几年的现金流做一个客观的,充分地评估,防止可能发生的万一。
高利转贷“赚利差”违法后果莫轻视
□杨惠惠
出借人通过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取低成本资金,再提高利息转贷的民间借贷行为,俗称“高利转贷”。近年来,由于“套路贷”“暴力索债”事件频发,国家不断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的规范力度,对非法放贷行为进行明文规定并明确违法后果。高利转贷就被法律给予了否定性评价,出借人可能面临多重法律风险。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张某向银行申请个人家居消费贷款,贷款用途为购置高端消费品,贷款金额80万元,年化利率5%。事实上,张某并无购置高端消费品的真实交易,办理银行贷款是为了借给被告程某资金。为了满足贷款要求,张某联系了某商贸公司作为收款人。银行向该商贸公司发放贷款后,该商贸公司立即将全部贷款转给张某。银行放款次日,张某与程某签订贷款合同,约定程某向张某借款80万元,年化利率24%,张某向程某账户转账80万元。借款到期后,程某共计还款17万余元。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程某偿还剩余本金及合同约定的高额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张某出于转贷目的,以购置高端消费品的名义办理贷款,却无真实消费交易,实际系套取银行贷款行为。张某未按其与银行约定的用途使用信贷资金,同时其与程某约定的利率明显高于其与银行约定的利率,属于高利转贷。法院最终认定,张某与程某签订的贷款合同无效,对于张某要求程某支付高额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程某向张某支付剩余借款本金和按照年化5%的标准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
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来源是法院重点审查的问题。出借人利用自己的信贷额度和信贷条件,从金融机构套取信贷资金后,再高利转贷他人,不仅让信贷资金脱离了监管,资金安全难以得到保障,也增加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严重扰乱信贷资金市场秩序。因此,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高利转贷进行牟利的行为是不被法律所保护的。张某向程某贷款后未获取分毫收益,还让自己背负了高额债务。如果张某不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将面临银行追索欠款,负担违约责任,甚至形成征信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生活。
此外,还应特别注意,高利转贷在一定情形下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构成刑事犯罪。个人从事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所以,做“无本赚高利”的转贷生意,可能身陷“多重”违法境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不可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作者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本文由本报记者蒲晓磊整理)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