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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借出去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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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去的钱如何要回来,要不回来咋办,教你用法律手段去解决

小王和小李是好朋友,之前呢,小王想买一辆车苦于手头没钱,便向小李借了5万块钱,小王答应两年以内还清。双方还签订了借款合同。一年以后呀,周围人都知道小王靠做生意有了些钱,足以偿还向小李的借款,可当小李向小王提出还款时,小王拒不还钱并一口否认自己没有钱。那么小王该怎么办才能快速地要回自己借出去的钱呢?

相信大家在生活中或多或少都遇到过这种情况,那么一旦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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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小王向小李借钱这个案例,案情清晰明了,而且双方之间还签订过借款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小李要想快速要回自己的借款,可持借款合同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样可以免去诉讼程序,更为方便快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申请支付令条件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五条受理支付令申请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那么申请“支付令”后会对借款合同双方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呢。

债务人小王收到支付令后,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既不主动履行债务又不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权人小李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小王还是拒不还款那将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各方面受限制。

债务人小王即被申请人收到支付令后,在15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小李即申请人就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签发支付令后,如果找不到被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在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那么支付令即自行失效,督促程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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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小王和小李是微信转款,没有签订借款合同,恰巧小李还把微信聊天记录给删除了又该怎么办呢?

下面教你一招在聊天记录被删除的情况下如何微信取证。

1、打开微信——我——钱包——点击“账单”——点击右上角“常见问题”

2、它会弹出一个界面

点击下载账单

来自微信

经过以上步骤你就可以得到,盖有腾讯公司公章的账单记录。可以拿着这个记录去法院申请“支付令”。

在此提醒广大读者朋友们,借钱需谨慎,莫因一时冲动,导致钱要不回来。有的时候也可以通过借钱,看出一个人的人品。下面是借款协议,模板有些固定,可根据自己需要删减不必要的条件。切记涉及时间的,以及借款双方基本信息不可删减。

借款合同

随着我国民法典的实施,法律更加完备,覆盖面也更广。在遇到债务问题时大家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候可以咨询律师,寻求帮助。

大家借出去的钱都是怎么要回来的?怎么拒绝比较好?

“在吗?方便语音吗?方便接电话吗?”我劝你看到这些消息能不回复就不要回复,否则一发不可收拾。

我算了一下,今年已经有5个人找我借钱了,我不知道是我哪里表现出来让大家觉得我过得很好,像是有钱的样子,我也只是偶尔在朋友圈发一些好看的风景照,难道这就被误会为我很有钱,经常去旅游?

回归正题,第一个是四月初找我借的,是我刚来广州上班合租的室友,说实话我也没想到她会找我借,可是她给我说的时候我觉得她一定遇到了很大的难处,我也不好意思逼问她,而且她说借3000,在我的承受范围之内,所以就借了,但是借完之后到今天为止,我们都没有再说过一句话。

第二个是五月底找我借的,我记得刚好是端午,但是第二个我没有借,虽然是同一个地方的,但是我太了解他了,明明结婚的人了,就是好吃懒做,我知道如果借给他,我也别想能拿回来了。

第三个是六月份找我借的,也是借最多的一个,当时给我承诺一个月之后会还我,还给我写了借条,但是借条涂改过了,也不知道有没有法力效应,而且借条我也没拿到,就一个图片而已,大家估计也猜到了,到目前都没有还

第四个也是六月份找我借的,说如果我不放心,可以给我借条,想借5000,但是我才借出一万,我说我没那么多钱了,我也要吃饭交房租,他还是坚持,问我能借多少就借多少,没办法我只好借了一千,借的不多,也没要借条。

最后这个是上个月找我借的,我是真的好怕别人说实在没有办法了,走投无路了这种话,因为我比较心软,别人一说这些话,我就不知道怎么拒绝了,所以我又借出去了3000块。

前后加起来,今年已经借出快两万了,一笔都没有收回来,借了一万的我催了两次,他说他已经在想办法了,一直跟我说对不起,我也好怕他不还,想知道大家借出去的钱都是怎么要回来的?有没有什么好招又不伤感情。

如何催讨借出去的钱

催讨借出去的钱,可以按照日常生活中的方法(如打电话催要、上门催要等)。但如果达不到效果,只能寻求法律方法(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根据这个规定,法院裁判以证据为基础。故,“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款规定的就是通常所称的“谁主张,谁举证”。据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对方催要借出去的钱,需要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如果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提供不了证据证明,会有什么后果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简言之,举证不力的败诉。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对方催要借出去的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什么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根据这个规定,催要人(债权人)需要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并存续,即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且对方已经实际收到了借款本金。如果对方提出抗辩(比如不存在借贷关系、已经还款等)并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或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上述分析,“别人欠钱,却没有实质性证据”,通过民事诉讼是讨要不回来的。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是对有关法律问题的正式法律意见。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请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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