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贷模式下,个人征信怎么做?
01案例故事
提前还了网贷却显示未还清,征信更新滞后耽误贷款购置房产
杨某到人民银行某市中心支行反映,自己此前在“MM金服”旗下助贷平台“某呗”贷款5000元,后于2019年4月1日将全部借款提前还清,但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报告始终显示处于未还清状态。杨某表示,目前正在办理贷款购置房产,需要提供贷款结清证明。5月20日,杨某向“MM金服”提出开具贷款结清证明申请,“MM金服”工作人员承诺5月21日24点前会将申请转至合作银行J银行办理。5月24日,杨某联系J银行询问结清证明情况,但J银行工作人员告知,目前并未收到“MM金服”平台提交的申请。杨某再次联系“MM金服”,该平台工作人员再次表示杨某的申请已经提交J银行。杨某认为,“MM金服”与J银行都在推脱责任,经沟通无果后,遂向人民银行某市中心支行求助。
在了解相关情况后,人民银行某市中心支行对案情进行研究分析后认为,杨某反映的情况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征信信息更新存在滞后问题;二是客户贷款还清后,“MM金服”平台与J银行系统信息对接不顺畅,造成无法为客户出具贷款结清证明的问题。对于征信信息更新存在滞后的问题,人民银行某市中心支行表示会逐级向上级反映,进一步优化系统功能。对于助贷平台与合作银行之间信息对接不顺畅,造成无法为客户开具贷款结清证明的问题,助贷平台与合作银行都有责任在必要时间限度内协助客户开具相关证明。经调解,“MM金服”表示会在最短时间内帮助杨某办理贷款结清证明开具业务,并且目前该平台正与相关合作金融机构合作开发结清证明自助下载系统,帮助客户节省时间。杨某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02法律分析
如何认定助贷平台与合作银行的法律责任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如何认定“MM金服”与J银行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认定原则,确定是否存在侵权责任应至少满足以下几个要件:一是在客观上必须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二是必须具有违法性的侵权行为;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侵权人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本案例从客观方面看,杨某已经还清了贷款,但是由于“MM金服”平台与J银行系统信息对接不顺畅,不能为客户出具贷款结清证明,造成了杨某无法办理房屋贷款的客观事实。行为和结果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符合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从主观方面上,“MM金服”与J银行虽然不存在故意,但在征信信息更新、对客户咨询答复及处理等服务行为上确实存在过错。因此,从主客观要件标准看,“MM金服”与J银行的过错行为,造成了杨某现实存在的不利后果,“MM金服”与J银行作为侵权主体应该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3案例启示
更要进一步确保客户征信信息的及时、客观、真实、准确
各类助贷平台因其利率合规性高、申请便利、风险控制能力强等优势,成为“现金贷”领域重要的融资方式,但助贷平台一般不直接发放贷款,而是为借款人撮合匹配的银行、信托等合作金融机构。在这种“助贷平台+合作金融机构+客户”的三方借贷模式中,风控的重点在于客户必须同意将贷款信息报送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但在与征信系统对接的过程中易引发相关问题。
在信用时代,客户的信用意识越来越强。金融机构如果因自身过错给客户造成不良征信信息,客户则可以“用脚投票”,选择服务质量更好的金融机构。技术的漏洞可以修复,但信誉的漏洞可能会伴随企业始终。因此,随着助贷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越来越密切,更要进一步确保客户征信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
本文源自中国银行业杂志
无需抵押、不看征信?网络非法放贷再抬头
“400元授信额度,实际到手200元,借款期限为3天,3天后未能全部还款,按照一天100元收取逾期费”……套路贷遭遇多方严打后,这一荒谬的借款操作却仍在瞄准借款人实施收割之举。
不还款“锁死”手机
12月12日,记者注意到,上海警方近期通报的一起新型网络非法放贷案引起广泛讨论。在无需抵押、不看征信、秒速放款、高额低息等看似“福利”的诱导贷款噱头之下,网络非法放贷骗局近期有了抬头迹象。
通过一款所谓的“手机贷”产品,犯罪团伙在两个月内非法获利近26万元。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12月7日通报的信息,2021年8月初,市民吴先生看到网络上发布的小额贷款广告,据平台客服介绍,贷款无需抵押、不看征信,只需要提供自用手机详细参数的贷款产品,按照手机回购价值的20%确定贷款额度。在向平台客服提供了自己的手机信息和登录账号后,吴先生在客服引导下下载安装了一款名为“聚宝盆”的借贷类A。
按照约定,吴先生获得400元授信额度,收取200元服务费,实际放款200元,3天后需要全额还款,逾期未归还将收取每日100元的逾期费。最终,平台客服通过微信向吴先生转款200元,后由于吴先生未能在3天期限内还款,其手机被“锁定”无法使用,并遭到客服辱骂催还款。
经警方查证,该非法网络放贷团伙以“手机贷”名义,通过社交网络等渠道吸引客户,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手机控制权,以锁死手机、威胁辱骂等“软暴力”方式逼迫借款人偿还高息贷款。绝大部分借款人每次实际到手金额只有100-400元,且借款人以在校学生等低收入群体为主。其中使用的“聚宝盆”A,伪装成一个贷款软件,实际上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用户信息,进行远程操控。
该非法网络放贷团伙成员于2021年9月初接连被抓捕归案。通过这一操作手段,该团伙在近两个月的时间内非法获利超26万元,涉案流水金额超50万元。
而北京商报记者进一步了解到,这一“手机贷”产品与此前盛行的“ID贷”如出一辙,均是通过向放款方提供手机账户信息进行贷款,借款周期短、利率高。还有部分平台会巧妙地套用“手机回收”等噱头,此类变相现金贷业务在2018年便曾遭监管点名,是典型的网络非法放贷。
在易观高级分析师苏筱芮看来,“手机贷”本质上就是变种而成的违规高利贷,贷款用户提供的账户信息是平台的“风控手段”,由此逼迫用户还款。通过手机,放款方可以掌握用户大量隐私信息,用户信息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甚至还可能出现“骗中骗”情况,额外向用户索要钱财。
诈骗换汤不换药
临近年末,网络贷款类诈骗案件频频发生,除了上述上海警方通报的高利贷案件外,围绕网络贷款兴起的骗局中,还有部分直接上演了“空手套白狼”。
根据江西省新余市反诈中心12月9日通报,辖区居民通过“易信”A贷款,最终客服以输错接收账号、账号被冻结,要其缴纳保证金、诚意金等,最终该用户在转账6.8万元后发现被骗报警。
云南省龙陵县警方也在12月9日发布了网络贷款类诈骗的常见骗术,其中提到辖内居民通过“宜发金融”A贷款后,获得15万元贷款额度,但需要先行充值999元才能提现。在完成充值后,又被告知银行卡错误,最终需要交30%解冻费才能提现,进而造成资金损失4.5万元。
“各类典型网络贷款案件背后,实际上是换汤不换药的诈骗行为,用户只需要提高防范意识,就能够识别风险。”苏筱芮指出,“尤其是临近年关,不少犯罪分子存在‘捞一把’的心理,骗局高发时刻,用户在涉及贷款、转账等行为时更应该加强警惕。”
苏筱芮表示,在前述“手机贷”案件中,犯罪分子通过发放数百元的小额贷款,“锁”住了用户价值更高的手机,很多受骗用户为了正常使用手机,或是认为受损金额较少,选择忍气吞声,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用户这一心理,肆无忌惮地开展违规贷款业务。因此,用户在发现被骗后,要勇于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避免助长歪风邪气。
“而有正常借款需求的用户,一定要到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正规贷款在放贷前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凡是在放款前,以服务费、保证金等名义收取费用的,均属诈骗行为。”苏筱芮强调,用户在防止受骗的同时,还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理性借贷。
(岳品瑜廖蒙)
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有哪些?
中小企业想要贷款,大多银行都会问你有没有房子抵押。如果没有房子,或者房子已经抵押了,怎么办呢?
目前很多银行都推出了无抵押的信用类贷款,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
第一种,就是最简单最常见的税贷,银行调取企业给税局的申报数据和纳税情况,根据贷款模型核算贷款额度,一般代款金额在企业年纳税额的5-7倍左右。
第二种,发票贷,银行不看实际交税金额,而是根据企业过往增值税开票金额,根据贷款模型核算贷款额度,一般金额在过往12个月累计开票金额的5-10%左右。
第三种,合同贷(订单贷)是通过与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合作,以入驻平台的小微企业及企业主在本行的业务信息及相关行外数据为依据建立数据分析模型,结合签订的采购合同或订单,以及政府回款锁定的安全保障,为企业提供的在线申请无需抵押的一种贷款。
第四种,科创贷,或者叫成果贷,是银行专门针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的贷款产品。如果你是国家高新,征信良好,负债率合理,一般都可以贷个几百万的信用贷款,最高可以给到信用1000万。科创贷的贷款金额计算逻辑相对复杂一些。
最后一种,流水贷。银行根据你的企业结算流水金额情况,给你核定的信用贷款。流水贷,有个很明显的特征,就是银行只会给在本行结算超过2年以上,且流水较好的企业,不会给非本行结算的企业。所以,如果大家想要流水贷,就得提前布局,把日常结算放在有结算流水贷产品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