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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了”工资怎么发?复工后需“补班”?此地回应→

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疫情防控“新十条”公布后,很多企业和职工非常关心涉疫情的劳动合同、工资、休假等劳动用工问题。现将目前正在执行的部分涉疫情劳动用工政策汇总如下,供企业与职工参考使用。企业与职工要按照有关政策,加强沟通协商,稳定劳动关系。后续将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对相关政策进一步修订完善。

关于劳动合同处理问题

一、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等人员的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上述因素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合同期限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受疫情影响,企业新招用职工或者劳动合同到期,无法及时订立或者续订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企业和职工协商一致,可合理顺延订立或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待相应影响情形消失后1个月内订立或续订,也可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职工拒绝返岗,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采取了必要的防疫措施和劳动保护,对拒绝返岗职工,经劝导无效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企业或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提前通知对方的,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履行告知义务?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或职工无法当面向对方递交书面通知的,可采取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不见面方式履行告知义务,并保留相关证据。

关于工资支付问题

一、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等人员的工资如何支付?

对于依法实行隔离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企业要按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二、企业停工停产,如何发放工资和生活费?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当向职工发放生活费。企业发放职工生活费的标准,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提高生活费标准。

三、如何理解“停工停产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工资支付周期是指,企业与职工约定发放工资时间间隔天数。停工停产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是从停工停产当日开始计算,到工资支付周期对应天数的最后一日止,与具体发薪日期无关。以按月支付工资为例,某企业从2月3日开始停工停产,则该企业2月3日至3月2日为停工停产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从3月3日起进入停工停产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

四、企业确定职工生活费的程序有什么要求?

企业应依法履行协商民主程序,并将生活费发放标准、时长等结果公示或告知职工。

五、职工生活费包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吗?

职工生活费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企业可依法代扣代缴。

六、企业受疫情影响,暂无工资支付能力,可以延期支付吗?

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导致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职工工资,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关于工作时间问题

一、复工复产后企业能否要求职工“补班”?

企业复工复产后,不能要求职工通过加班、补班、倒班等方式,“补回”因疫情停工停产影响的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应依法安排职工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二、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因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班时间有何规定?

企业应遵守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日的工时制度。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时能否调剂?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在充分保障职工休息的前提下,可对停工停产期间的工时进行调剂。

转自/天津人社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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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答

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疫情防控“新十条”公布后,很多企业和职工非常关心涉疫情的劳动合同、工资、休假等劳动用工问题。现将目前正在执行的部分涉疫情劳动用工政策汇总如下,供企业与职工参考使用。企业与职工要按照有关政策,加强沟通协商,稳定劳动关系。后续将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相关政策进一步修订完善。

关于劳动合同处理问题

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等人员的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上述因素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合同期限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受疫情影响,企业新招用职工或者劳动合同到期,无法及时订立或者续订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企业和职工协商一致,可合理顺延订立或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待相应影响情形消失后1个月内订立或续订,也可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职工拒绝返岗,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采取了必要的防疫措施和劳动保护,对拒绝返岗职工,经劝导无效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或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提前通知对方的,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履行告知义务?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或职工无法当面向对方递交书面通知的,可采取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不见面方式履行告知义务,并保留相关证据。

关于工资支付问题

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等人员的工资如何支付?

对于依法实行隔离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企业要按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企业停工停产,如何发放工资和生活费?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当向职工发放生活费。企业发放职工生活费的标准,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提高生活费标准。

如何理解“停工停产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工资支付周期是指,企业与职工约定发放工资时间间隔天数。停工停产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是从停工停产当日开始计算,到工资支付周期对应天数的最后一日止,与具体发薪日期无关。以按月支付工资为例,某企业从2月3日开始停工停产,则该企业2月3日至3月2日为停工停产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从3月3日起进入停工停产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

企业确定职工生活费的程序有什么要求?

企业应依法履行协商民主程序,并将生活费发放标准、时长等结果公示或告知职工。

职工生活费包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吗?

职工生活费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企业可依法代扣代缴。

企业受疫情影响,暂无工资支付能力,可以延期支付吗?

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导致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职工工资,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关于工作时间问题

复工复产后企业能否要求职工“补班”?

企业复工复产后,不能要求职工通过加班、补班、倒班等方式,“补回”因疫情停工停产影响的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应依法安排职工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因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班时间有何规定?

企业应遵守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日的工时制度。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时能否调剂?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在充分保障职工休息的前提下,可对停工停产期间的工时进行调剂。

转自天津人社

来源:天津广播

买连花清瘟胶囊被捆绑5种药品?回应来了

日前,四川成都

成都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

称在购买连花清瘟胶囊时

被要求捆绑购买别的药品

相关消息冲上热搜

引发网友热议

对此

成都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到现场调查

在药店发现12月9日

有连花清瘟胶囊售出

还有涉嫌抬高售价

经市监局人员电话核实

该顾客本意只想购买连花清瘟

却被捆绑了另外5种药品

药店相关人员也表示

“基本上不会单独出售连花清瘟”

经过调查取证

成都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责令

该药店停业整改

对于涉嫌违规行为,将会进一步调查

武汉又有9起哄抬药品价格行为被查

近期,针对连花清瘟

核酸抗原检测试剂等

涉疫物资价格波动情况

武汉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摸排核查有关问题线索

目前已立案查处

哄抬价格案件9件

相关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包括:

汉阳区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2022年11月以来,连花清瘟颗粒(6克×10袋)采购价格为23.5元/盒至32元/盒,销售价格由11月1日的30.5元/盒上涨至12月5日的99元/盒。

某大药房江岸区万家汇店、江汉区北湖正街店,2022年12月6日销售的抗原检测试剂盒采购价格为2.3元,销售价格为8.5元。

江岸区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二七店,24粒装连花清瘟胶囊平时销售价格为20元/盒,查处时销售价格为40元/盒;新康泰克10粒装平时销售价格为15元左右/盒,查处时销售价格为30元/盒。

硚口区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天顺店,2022年12月4日以来,24粒装连花清瘟胶囊采购价格为8.74元/盒至16.49元/盒,销售价格由14元/盒上涨至28.5元/盒。

蔡甸区某大药房,12粒装连花清瘟胶囊采购价格为17.17元/盒至27.17元/盒,销售价格由22.8元/盒上涨至46元/盒;

蔡甸区某大药房,36粒装连花清瘟胶囊采购价格为15.5元/盒,销售价格由26元/盒上涨至39.5元/盒。

东湖高新区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电商平台上销售的连花清瘟颗粒(6×10袋),在成本无变化的基础上,分两次提高销售价格为50元/盒、100元/盒;

东湖高新区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光谷店销售的核酸抗原检测试剂盒(25人份),销售价格为270元/盒,远高于市场平均价。

武汉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上述药品经营企业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已涉嫌构成哄抬价格。对于上述案件,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决不姑息。

整理:张小松综合:成都市场监管、澎湃新闻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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