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缴存职工,这份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请收好
即日起,新修订后的《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正式执行。新政明确,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70万元,二套最高可贷60万元,二套首付比例下调至30%。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新政采取“先存后贷、存贷挂钩”的原则,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与缴存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及缴存时长挂钩,实现缴存贡献与贷款权益的精准匹配。
此次调整有利于月缴存额度不高但缴存金额稳定、缴存时间较长的中低收入职工取得相应的贷款权益,更好地支持长存多缴的职工,更加支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
记者了解到,新政虽然正式实施,但是不少市民对于如何办理、办理需要哪些条件等还存在不少疑问。为了便于市民办理公积金贷款,了解公积金新政,3月1日,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对于贷款对象、贷款用途、贷款基本条件以及房屋套数认定等内容给予详细阐述。
新政亮点
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为刚需家庭提供支持
取消最低贷款比例要求,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再交易自住住房贷款取消了房龄限制。记者了解到,新政实施后,出现了这三大亮点。旧政策此前要求首套最低还款比例不低于家庭收入的25%,二套要求最低还款比例不低于家庭收入的35%。新政实施后,取消了这一限制,借款申请人可以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根据收入能力自由选择还款比例以确定贷款年限。这一政策调整进一步降低了借款申请人的还款压力。
此外,过去旧政策二套房首付比例为40%,新政策实施后,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30%。这一政策调整对缴存职工购买改善性住房提供更有利的支持。
还有一大亮点就是,新政要求由过去房龄不超过20年调整为房龄不超过30年。这一政策调整放宽了对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或办理商转公时房龄的限制。
贷款对象
扩大到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六地级市
哪些人群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呢?据了解,此次新政进一步扩大贷款对象的范畴,即由原先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城缴存职工扩大到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即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扩大范围后,在六市缴存公积金且户口在以上六市(任一即可)的缴存职工,在南宁购房可按照南宁公积金政策申请贷款。目的是有利于推进北钦防一体化融合发展,强化玉林、崇左等地联动发展,在吸引人才及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方面都有着积极作用。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使用公积金贷款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借款申请人均包含共同借款人。
《指南》特别指出,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在南宁市城区内(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在铁路系统管辖范围内各地级市)的自住住房,住房用途为住宅。自住住房类型包括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自住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特别提醒的是,商转公贷自住住房是指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具有完全处置权利,尚剩余商业贷款余额,且可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住房。
房屋套数认定
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执行二套贷款政策
新政实施后,不少缴存职工对房屋套数认定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疑虑。那么,该如何认定房屋套数呢?
根据《指南》,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市城区内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何认定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公积金贷款政策呢?根据《指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被认定为“二套二次贷款,执行二套政策”。如: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市城区内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城区内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城区无住房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借款申请人购买危旧房改造住房还建项目的,如在南宁城区内有两套(含)以上住房或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受住房套数限制。
另外,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城区内有两套或以上住房的;或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两次或以上公积金贷款的情形,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对于高层次人员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及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本次贷款为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同时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为南宁市城区内拥有的唯一自住住房。
贷款额度
综合评估取最低值确定首套最高额度70万元
另外,对于缴存职工较为关注的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额度等内容,《指南》也给予了明确。执行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记者了解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70万元,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60万元,取消所购住房面积限制及贷款月还款比例下限,降低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比例至房屋总价的30%,再交易住房及商转公贷款住房房龄放宽至30年。
每笔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贷额度计算公式、住房价值、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系数、信用状况等规定进行测算,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确定(向下取整为1000元的整数倍)。
特别提醒,借款申请人要特别清楚新政的实施情况,避免由于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而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
月收入认定标准
缴存职工存在异常缴存需提供资料核实
根据《指南》执行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2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30%。申请纯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月收入扣除月还款额后,仍超过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的占比上限最高可按60%计算;如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月还款额占借款人月收入的比例上限最高仍按50%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贷款月还款额是指个人征信系统显示的各类负债(包含但不限于商业贷款、信用贷款、贷记卡或准贷记卡大额透支、担保等)月还款额和申请的当笔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之和。缴存职工的月收入,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基数为准,借款申请人如遇缴存基数调整,需待调整完毕且按新的缴存基数正常缴存后,方可按新缴存基数认定。
缴存职工个人账户缴存状态为封存、非正常缴存的,不能认定缴存基数。缴存职工存在异常缴存需提供资料核实。
存在异常调整缴存基数等情况的,需要提供银行收入流水、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等资料进一步核实,确定月收入。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月收入不一致的,取最低值确定月收入。
哪些情况会影响放款呢?
《指南》的放款条件明确,借款申请人的个人账户缴存状态为封存、非正常缴存的;所购房屋建筑主体结构未封顶且未由第三方机构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婚姻状况、经济状况、信用状况等发生变化,对贷款审批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等原因不予发放贷款。
来源:南宁晚报
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详解
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为:申请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并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申请人符合以上条件,可携带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怎么贷款买房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住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6、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7、偿还包括拟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各类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买房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
3、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原件;
5、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
6、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7、房屋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8、《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
9、《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10、《竣工验收合格证》;
11、大房证复印件;
12、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原件;
13、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原件;
14、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
公积金贷款买房办理流程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置业指南:公积金贷款条件和流程
一般来说,很多公司都会给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而员工也要求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对于我们买房或装修的一种补助,会有一部分是由国家帮我们承担的。因此有了住房公积金,我们买房会更加省钱,那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和流程有哪些?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2、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不同城市要求有所不同,具体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3、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所购房屋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缴存认定标准
1、职工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发放贷款期间,缴存账户状态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
2、职工是否足额缴存以缴存基数为准,职工不需要提供个人收入证明。
3、各业务网点在受理面签时负责审核职工是否连续、足额缴存。
4、职工从申请公积金贷款至放款前按月、足额、连续缴存视为正常缴存,在一年以内出现补缴、一个月多次缴存等非正常缴存情况(不同城市要求有所不同,具体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需扫描单位补缴证明等材料,审批通过后才能继续申请和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注意了!以下三情况暂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
1、所购房屋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
2、申请公积金贷款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房;
3、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
1、提交资料
首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2、审核通知单
其次,管理部对公积金贷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3、审批
然后就是审批,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
4、缴费
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还需要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5、材料转送
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6、签署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
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
1、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先网上预约办理时间、地点,再持申请材料到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办理。
2、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受理后,等待审批,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内。
3、公积金贷款审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到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银行驻点签订合同。
4、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放款手续,然后发放贷款。
5、最后,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到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银行柜台领取相关资料即可。
以上就是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和流程的全部内容,一般来说,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贷款的时候主要考察以上内容,当然也要以征信良好为前提,具体的计算细则还要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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